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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记录的保存8
4.5记录的管理9
4.6记录的保密9
4.7记录的处置9
4.8记录格式10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控制程序11
1.目的11
2.适用范围11
3.职责11
4.工作程序11
4.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11
4.2质量目标的分解12
4.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13
4.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审13
4.5质量方针持续性的评审13
四、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15
1.目的15
2.范围15
3.职责15
4.工作程序15
4.1资格要求15
4.2编制内审年度计划16
4.3审核准备16
4.4现场审核16
4.5审核报告17
4.6纠正措施实施和跟踪验证17
4.7高层领导者的审核17
五、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18
1.目的18
2.范围18
3.职责18
4.控制要求19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19
4.2量值溯源管理程序21
4.3设施与环境条件管理程序23
六、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开发控制程序24
1.目的24
2.范围24
3.职责24
4.工作程序24
4.1配合比设计开发策划24
4.2配合比设计计算25
4.3配合比设计形式审查25
4.4配合比设计验证及确认26
4.5配合比设计更改26
4.6混凝土配合比的编号27
七、原材料质量控制程序28
1.目的28
2.范围28
3.职责28
4.工作程序29
4.1原材料采购29
4.2原材料进厂质量控制30
4.3原材料储存管理32
八、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33
1.目的33
2.范围33
3.职责33
4.工作程序34
4.1标识的分类和方法34
4.2标识要求35
4.3可追溯性要求36
4.4标识的记录36
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37
1.目的37
2.范围37
3.职责37
4.控制程序37
4.1标识和记录37
4.2隔离38
4.3评价与处置38
十、纠正和预防措施管理40
1.目的40
2.范围40
3.职责40
4.纠正措施40
4.1识别、确定、评价40
4.2不合格品的纠正措施41
4.3其它不符合的纠正措施43
4.4管理43
5.预防措施44
5.1识别、确定、评价44
5.2文件更改45
5.3管理45
一、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
【编号:
PGWS-QSM-CG-01:
20XX(S)】
1.目的
对与质量管理体系相关的文件进行控制,确保与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各个场所都能得到并使用相应文件的有效版本,并及时撤出失效、作废版本文件,防止作废文件的非预期使用。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站与质量体系有关的文件的控制和维护管理。
3.职责
办公室是文件管理职能部门,负责:
①组织编制质量体系有关文件,明确文件的分类、编制、标识、收发、批准、评审、修改和作废等控制要求。
②文件(包括制度、行政、外部文件等)的收集、传阅、发放和回收。
试验室是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主要管理部门,负责:
①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同时负责质量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制度文件的编制、修订。
②质量标准、规范及技术性作业文件的收集、管理。
文件使用部门是文件控制的基本部门,负责:
①根据生产、管理工作需要,提出本部门所需文件数额、受控数额及发放范围(岗位、人员数量)。
②对本部门持有的文件实施维护和管理。
4.工作程序
4.1文件的分类及编号
4.1.1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四个层次:
A层次:
质量手册;
B层次:
程序文件;
C层次:
标准规范、作业指导书、操作规程等;
D层次:
记录表格等;
4.1.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代号编制规定如下:
4.1.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分为“受控文件”和“非受控文件”,由办公室对受控文件进行标识和控制。
在文件封面用“受控状态”予以识别,未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为非受控文件。
受控文件均列入《质量管理体系受控文件清单》,供本站与质量体系有关部门和人员使用。
非受控文件供顾客、评审机构使用。
凡处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文件应予受控:
a.文件中“职责”所涉及的部门或人员;
b.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有关的站领导持有的文件。
4.2文件的编写
4.2.1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授权试验室负责编写。
4.2.2其他管理文件由有关部门组织人员编写。
4.2.3各类文件的编写格式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4.3文件的审批
4.3.1质量手册由公司最高管理者(站长)审批。
4.3.2程序文件由质量管理者代表审批。
4.3.3其他管理文件由部门分管负责人审批。
4.4文件的发放
4.4.1受控文件的发放由办公室制作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经征求使用部门的意见并经试验室审核后,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按批准发放范围发放文件。
文件使用部门要求增发文件时,应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由办公室审定后发放。
4.4.2文件领用人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的签收栏上签字后领取注有不同分发号的文件,以便于追溯。
4.4.3加盖“受控文件”印章的受控文件,不得随意借用他人的文件复印。
4.4.4文件使用人若将文件丢失,由使用人向本部门写出书面陈述,再由使用部门出具证明,办公室同意后予以补发。
当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损、毁坏影响使用时,应到办公室办理更换手续,新文件的分发号仍沿用原文件号,收回旧文件并销毁。
当文件使用人将文件丢失后,应按4.4.2条办理重新领用手续,并必须在领用申请中做出说明。
办公室应给予新的分发号,并注明丢失的分发号作废。
4.5文件的评审、更改
4.5.1每年由文件管理部门对文件的运行情况和结果评审至少一次,在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评审、更改。
4.5.2文件使用部门对文件的适宜性存在异议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或报分管负责人,由分管负责人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申请单》,经办公室审定认为必要时,办公室应组织有关人员对文件进行评审,评审结论为更改文件时,填写《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通知单》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进行更改,并跟踪运行情况。
4.5.3文件更改时应注明修订状态,标记和更改生效日期。
4.5.4文件经评审、修订后,批准由该文件的原审批部门负责进行,若原审批部门撤消或合并,或职能变迁,则由承接上述职能的部门或由原审批人的上一级人员或最高管理者/质量管理者代表指定相应的部门审批。
4.6文件的换版与作废
4.6.1文件更改采用换页和换版两种方法,文件经过多次更换或文件需要进行大幅度修改时应进行换版。
原版次文件作废,换发新版本。
4.6.2作废的文件由办公室按《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发放登记表》收回并记录,作废文件加盖“作废”印章,办公室负责统一销毁,需作资料保留的作废文件,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
在使用场所应为文件的有效版本,过期作废文件应加盖明显的标记或从使用场所收回,以与现行有效版本相区分。
4.7文件的管理
4.7.1文件经编制审批后,原版文件应交由办公室登记、归档,列入《受控文件清单》中。
4.7.2需临时借阅文件的人员,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并在指定日期归还。
4.7.3原版文件一律不得外借,防止文件丢失或损坏。
受控文件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复制、赠送和外借。
4.7.4文件持有人岗位变动时,必须将文件交回办公室。
4.8外来文件的管理
4.8.1国家或上级部门下达的强制性法令、法规和标准等外来文件,由管理者代表和试验室审核其适用性,并确认是否转化为本公司标准或文件后,确定发放范围,并由试验室登记存档。
4.8.2试验室应定期核查所使用的标准、规程等技术规范是否为现行有效版本,并做好统计,根据统计情况及时订购并做好发放登记。
二、质量管理过程记录控制程序
PGWS-QSM-CG-02:
通过对质量管理过程记录的控制,以证明产品质量符合要求,并为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提供客观证据。
适用于质量和技术记录的标识、收集、编目、存档、借阅、维护、清理等环节;
检测报告的编制、核验、签发等活动。
试验室是质量管理过程记录的主管部门,负责质量管理过程记录的控制,督促公司各部门对相关记录实施管理。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记录的收集、标识、贮存、保护和处置。
试验室检测人员负责检测报告的编制、核验;
试验室质量保证人负责常规检验报告的校核,技术负责人负责检测报告的签发;
试验室负责检测报告的发放和建档以及检测报告使用规范化的日常管理。
4.1记录的分类
4.1.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形成的记录为质量记录,主要包括:
a.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记录;
b.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记录;
c.人员培训和考核记录;
d.纠正、预防措施的记录。
4.1.2检测等技术运作形成的记录为技术记录,主要包括:
a.检测原始记录;
b.试验室间比对或能力验证记录;
c.仪器设备运行检查记录;
d.证书/报告及副本。
4.1.3检测报告
4.2记录的编制、收集
4.2.1质量记录:
试验室及与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相关的部门按职责范围,对已完成的质量活动,按照规定的记录格式认真记录并整理收集。
4.2.2技术记录:
①试验室检测原始记录应完整地记录规程、标准、校准方法中规定的信息,包括检测的观察结果、数据处理、结论,以及影响不确定度的各种因素,确保检测过程的可复现性。
记录中还应包括检测人员和核验人员的签名。
②经调修后合格的计量器具,其调修前后的数据和调修内容均应记录。
4.2.3检测报告:
①检测人员根据检验工作的不同性质,以及客户要求、规范规定,选择合适的、规范的报告格式。
②根据检测原始记录,按规定要求填写栏目,编制检测报告,检测员查验无误后签字,报试验室质量保证人校核。
③试验室质量保证人对检测报告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校验,确认无误后签字。
④试验室授权签字人全面审核报告的内容、检测报告的符合性,无误后签发,检测报告由试验室技术负责人签发。
4.3记录的更改
记录不得更改。
当记录中出现错误时,需得到直接负责者批准进行划改,应在错误的数据上划一横线,并将正确值填写在其右上方。
对所有的改动应有更改人签章。
4.4记录的保存
4.4.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相关质量记录由试验室负责保存,保存期为三年。
4.4.2技术记录由试验室保存,保存期根据记录的性质确定。
4.4.3检测报告的发放和存档保存:
①检测报告由试验室盖章并按规定的手续交给顾客,报告副本存档,保存期为五年。
②当发现发出的检测报告的差错时应由试验室立即通知顾客,同时予以补救,按原检验编号编制新的检测报告代替原差错检测报告,并收回差错检测报告予以销毁或妥善处理。
4.5记录的管理
4.5.1记录经整理编目后,各部门应及时交相关管理人员存档,或交档案室存档,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记录管理人员应及时登记存档记录,以方便检索查阅。
4.5.2存档的记录未履行审批手续不得更改、查阅。
4.5.3存放记录的场所应干燥整洁,具有防盗、防火设施,室内严禁吸烟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外来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
4.5.4公司内部人员因工作需要借阅记录须经保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复制记录须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
借阅、复制记录应办理登记手续。
不得在记录上涂改、划线等,阅后及时交还管理人员,并办理注销手续。
4.5.5外部人员一般不得借阅和复制记录,确因合同要求时,在商定期内,质量记录可提供给顾客或其代表查阅,须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
4.6记录的保密
4.6.1记录应存放在指定场所,并采取保密措施。
4.6.2借阅人员未经保管部门负责人许可不得复制、摘抄或将记录带离指定场所,不得泄密和转移借阅。
4.7记录的处置
4.7.1各部门保存的记录如超过保存期,由记录管理人员提出销毁申请,经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由记录管理人员执行销毁。
4.7.2记录超过保存期但有必要保留的,在其封面上盖”作废”章,并注明作废起始日期。
4.8记录格式
4.8.1各部门的质量记录和技术记录格式由部门负责人组织编制并审核,报质量管理者代表批准。
4.8.2记录格式需要更改时,执行《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有关文件更改的规定。
三、质量方针、质量目标控制程序
PGWS-QSM-CG-03:
通过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的策划、分解、实施、检查评审和改进,从而满足或超过质量方针的要求,提高公司的质量管理水平和满足客户需求的能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控制过程。
站长负责领导试验室策划、制定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并予以批准、发布、组织实施。
各部门应充分理解公司的质量目标,按要求分解本部门的质量目标,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试验室检查评审各部门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4.1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制定
4.1.1质量方针和公司宗旨、经营理念相适应,是整个质量管理体系的总目标和方向,是对满足顾客要求和持续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性的承诺,应做到特点突出,通俗易懂,高度概括,为制定和评审质量目标提供纲领性框架。
4.1.2质量方针的内涵应予以注释和说明,经站长批准后一并发布。
4.1.3质量方针以《质量手册》文件的形式保存,传送到管理人员、执行人员、操作人员等各层次,通过会议、文件、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使全体员工正确理解质量方针并贯彻执行。
4.1.4为实现质量方针,公司应明确提出以满足顾客为主的质量目标。
质量目标是建立在公司质量方针的基础上的,在质量方针给定的框架内展开。
4.1.5质量目标应满足产品质量要求。
4.1.6质量目标应高于现状,要求具体、可测量,体现分系统、分阶段实现的原则。
4.1.7提出的质量目标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①成品合格率;
②质量事故处理率;
③顾客满意率;
④改进要求。
4.2质量目标的分解
4.2.1分解要求
①质量目标的分解必须可测量且便于操作;
②质量目标的分解应通过各级人员的努力能够实现。
4.2.2分解方法
①各职能部门依据公司质量目标,结合其相应的职责进行分解,经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实施;
②各职能部门将批准的质量目标报试验室备案。
4.3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
①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在质量手册中明确表述由站长签发批准实施。
②每次的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中要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适宜性进行评审,必要时提出改进需求。
③质量目标的分解要求一年至少审定一次,由质量目标分解部门依据本年度实施情况进行,做是否需要修改的决定,经批准后实施。
4.4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评审
①每年度通过管理评审对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实施效果、达到程度进行评审,验证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的符合性、适宜性,必要时进行改进。
②站属各部门每季度整理、汇总本部门的质量目标分解、实现情况,报试验室备案。
③试验室每半年统计、汇总分析一次各部门质量目标分解实现情况,并结合公司质量管理过程中的其它记录,确认公司质量方针、质量目标的实现情况。
④试验室将评审结果进行总结后分送站长和管理者代表。
4.5质量方针持续性的评审
①公司应对质量方针进行定期评审和修订,以反映不断变化的内外部条件和信息,以适应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
②对质量方针的批准、发布、评定、修改应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控制程序》中的规定执行。
四、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控制程序
PGWS-QSM-CG-04:
按计划的时间间隔进行质量体系内部审核,验证公司质量活动和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手册、相关文件及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质量体系的适宜性和有效性。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
试验室制定年度内审计划,组织实施内审工作。
管理者代表负责公司内审员的培训工作。
管理者代表是内审领导者,负责审批内审年度计划,指派审核组长,协助内审有关事宜,并将审核结果与措施实施情况提供管理评审。
受审核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纠正措施,报告实施结果。
内审组长负责按内审计划组织实施,编写内审报告。
4.1资格要求
4.1.1参加内部审核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关机构举行的培训班,并取得内审员资格或用公司认可的人员。
4.1.2取得资格的人员必须将证书交办公室备案。
4.2编制内审年度计划
4.2.1试验室每年年底制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年度计划,每年至少将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审核一次。
4.2.2实施内审时须明确审核目的、依据范围,审核实施计划提前三天通知有关受审核部门,并发放《内部审核计划表》。
4.2.3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要进行追加审核,并经审批后实施:
①质量体系结构有重大变化。
②发生了严重的质量问题或顾客有严重投诉。
4.3审核准备
4.3.1管理者代表委派审核组长和审核组成员。
4.3.2审核组长编制审核实施计划、分配任务、安排日程。
4.3.3审核组长在实施审核的三天前征求被审核部门对计划安排的意见。
4.4现场审核
4.4.1审核组按计划进行现场审核,以事实为依据,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技术文件规定为判定准则,收集客观证据,做出公正判断,将结果填入《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记录表》中,由内审组长和受审部门负责人同时签字,表示对事实认可。
4.4.2核定不符合项,认可后审核组填写《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符合项报告》。
4.5审核报告
4.5.1内审组长依据审核结果,编制《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报管理者代表审批。
4.5.2报告的主要内容:
①审核的目的、范围和依据;
②基本情况与发现问题的分析;
③审核结论。
4.6纠正措施实施和跟踪验证
4.6.1责任部门接到《质量管理体系内部审核不符合项报告》后,立即制定纠正措施报试验室。
4.6.2实施纠正措施,一般性纠正应在15日内完成;
公司性纠正措施,应分阶段限期实施。
4.6.3试验室组织跟踪验证。
验证的内容:
纠正措施是否按期完成,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是否有效。
4.6.4纠正措施验证效果不佳时,责成重新制定纠正措施。
4.6.5试验室记录验证结果。
4.7高层领导者的审核
4.7.1试验室对质量手册中涉及到的高层管理者进行审核,做好审核记录。
4.7.2受审核的高层管理者:
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总工程师。
五、监视与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PGWS-QSM-CG-05:
对公司使用的所有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控制、校准和维护,使其测量能力满足要求,保证监视和测量结果准确,以确保产品检测的符合性达到国家和顾客规定的要求。
适用于产品实现过程中使用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标准物质的管理。
试验室为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的建立;
计量设备的周期检定和日常监督抽查;
负责本部门使用的自校测量设备的校准,负责对偏离校准状态的监视和测量装置的追踪处理。
负责按试验室的规定对强检测量设备的送检,并对本站所辖计量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对自校生产过程控制用测量设备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校准。
生产部门负责生产现场计量器具标识的完好并保证其在有效期内。
4.控制要求
4.1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程序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购置、验收、使用、维护、修理、报废等过程进行控制,保证校准/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强化监视和测量设备的有效管理。
4.1.1设备的购置
①实验室根据《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PP)及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所需测量能力和测量要求,不断完善检测能力,及时根据标准更新或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求,提出监视与测量设备配置清单,需要购置的,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购置申请》,报公司最高管理者审核批准后,由物资部门进行采购。
②设备到后必须经相关专业人员按相关规范和合同要求验收。
③由试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建立设备档案,形成《监视与测量设备档案表》,并将有关信息输入设备数据库,收集出厂说明书、合格证等技术资料后归档保存。
4.1.2设备的使用、检定与维护
①试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应建立《监视与测量设备登记台账》,其中应包括设备名称、类型、数量、等级、精度、购置日期、检定周期、等信息。
②测量设备必须按国家规程或规范进行检定,检定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③校准、检定、比对或验证合格后应粘贴可用性标识,可用性标识有合格证、准用证和停用证。
所有设备的标识满足设备可溯源性管理要求。
③检测人员应经过培训,详细了解使用说明书内容,熟练掌握设备的性能和操作程序后,方可开机操作,操作过程应严格按照该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
④设备使用前后必须填写《设备使用记录》。
4.1.3所有设备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在湿度大的季节需酌情增加次数,设备使用说明书有维护保养方法的按其执行,没有具体规定的电子设备进行清洁与通电保养,其他设备、器具进行清洁、涂油、去湿等保养。
4.1.4设备需维修时,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设备维修申请、验收表》,经试验室负责人审核、确认,经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安排修理,修理后进行验收。
修理情况由设备档案管理人员在设备档案中进行记载。
4.1.5对于不能修复的设备,由设备管理员填写《监视与测量设备报废申请表》,说明报废原因,经试验室负责人签字后报站领导审核批准。
报废的仪器设备应及时转移,并集中存放。
4.1.6设备一般不得外借,如确有需要短期外借时,应由借用方提出书面报告,试验室负责人审批,试验室设备保管人负责如期索回,并验收无误后,试验室予以销帐。
4.1.7设备在运输过程时,必须具备适合的包装箱(袋),包装合理,一般情况应随身携带,保证设备运输安全。
4.1.8设备档案
设备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设备的档案目录、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出厂编号、购置日期、价格、技术指标、用途、验收情况;
②制造厂提供的使用说明书或自制设备的研制技术报告及图纸;
③周期检定/校准情况的记录及相应的有效证书或报告;
④使用记录、维修情况、报废记录等。
4.2量值溯源管理程序
为确保设备运行状态良好受控,从而为顾客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对监视和测量设备的可溯源性进行管理与控制。
4.2.1测量值溯源要求
①用于检测的所有设备,其量值溯源应符合国家计量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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