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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企业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
如有额外使用公共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边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容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50%以上时,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3、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
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
4、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5、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6、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
违反规定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专项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3‰的滞纳金。
四、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
幢单元号
商业用房:
幢单元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
(宅)(办公室)
业主(签章):
年月日
装修管理条例
为了加强综合管理、完善服务,保持小区整洁有序,从而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建设部94(33)关于《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实施办法》和国家建设部2002(110)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广安市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业主自请装修队伍或自行装修其所有物业,均应提前三天办理申报手续:
1、领取并填写《住房装修审批及竣工验收表》,连同设计方案、施工队伍资质证明、委托装修协议等报物管公司审批。
2、经物业管理公司验审同意后交付装修保证金、装修垃圾清运费、电梯消磨费,装修保证金标准为:
住宅1000.00元/户;
装修垃圾清运费300.00元/户;
装修管理费200.00元/户;
3、办理《装修许可证》及《施工人员出入证》,《施工人员出入证》任本人身份证或照片由业主或装修负责人办理,每证工本费5.00元/个,凭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
二、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涂改外表颜色。
未经批准不得对室内的任何墙、梁、上下板、阳台、露台、通道等进行任何改动。
三、户外公共通道、楼梯间、底层户外地坪、屋顶等公共地方属全体业主公有,任何住户均不得在底层、顶层搭建任何建筑或构筑物,更不得封闭楼梯间、公共走道消防通道等。
四、不得在室内出现浇水磨石及铺高10cm以上、容量大于500KG/m³
的砖、板等材料。
严禁野蛮施工(如钝物敲砸墙、地面),如导致房屋损坏,甚至保修、保险失效以及施工过程中的人员人身事故的均由业主或当事人负责。
六、装修施工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装修时间为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20:
00,其余时间及周日、法定节假日必须静音作业。
装修期间不得占用公共区域堆物,保持楼道畅道。
每天收工时,须保证楼道清洁,建筑垃圾务必堆放在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区域统一清运。
七、装修施工用电、用水,住户不得私自在户外接驳,不得私接和暗埋燃气管道。
八、给水管道(冷、热水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试压符合要求后方可封闭,电气线路送电前必须做绝缘测试后,才能送电至用电点。
九、在装修过程中,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随时对装修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装修中发生违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采取一切可行的措施制止,对严重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装修施工队,物业公司将宣布其为不合格单位,有权不准其进入小区施工。
十、装修完毕后经物业管理公司验审,如未有违反本公约及本条例规定的现象发生,装修保证金在住户入住一年后经物业公司验审通过后方可全款退还,如在装修中严重违反装修管理规定的,物业公司有权从应返保证金中酌情扣除。
特别说明:
物业管理公司的验审均为预防性措施,如发生违例事件,或由于装修面导致任何后遗症的,业主负有全部责任。
装修安全责任书
依照国家建设部令110《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文件和省、市有关房屋安全、美观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尚书苑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为确保楼房安全、美观和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装修安全责任书,内容如下:
1、甲方装修(栋)单元楼号房屋一套,在装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装修管理规定进行室内装修,装修前应详细、如实向广安天顺物业管理公司服务处报送装修方案,并签署《装修施工承诺表》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2、施工期间如需修改装修方案,应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否则视为违章装修。
3、甲方应自觉接受物业管理处的监控和检查,配合物业管理处对施工人员和施工现场的管理,并承诺因施工违章施工的违反小区治安、清洁、环境管理的连带责任。
4、甲方应按规定向物业管理处交纳装修保证金1000.00元,装修垃圾清运费300.00元/户,装修管理费元200.00/户,(门市以间为单位)预交一年物管费。
如未出现违章损坏房屋主体及外观等情况,装修竣工验收合格并正式入住一年后如相邻楼层未出现浸渗现象,物业管理处则如数全额退还装修保证金,如有违章损坏情况视其损坏的严重程度折扣装修保证金,如扣完装修保证金仍不能抵偿损失的,甲方要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文件为甲方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
一、业主装饰装修房屋必须是经过业主验收认可的新建房屋或两年后再次装饰装修的房屋。
在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三日应当向广安天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属管理处办理装饰装修申报的相关手续。
二、非业主住宅使用人对住宅进行装饰装修时,应当取得业主的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饰装修,并办理申报装饰装修手续(业主书面同意文书交物管公司所属管理处验证后存档)。
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蔌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3、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的墙体;
4、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5、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超过设施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载荷的,如在室内浇水磨石等,应当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五、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六、住宅装饰装修活动,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不能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保证作业人员和周围住房及财产的安全。
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侵占共用空间、场地,不得损害共用部位和设施。
八、凡经统一安装施工的设施,如窗、阳台等不得进行任何改变,吸排油烟机、空气调节器(包括室外机)、雨篷等,须统一安装在物业管理公司规定或指定的位置(雨篷的色泽及宽度尺寸统一规定为)。
九、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物管公司有权随时进入装修区域实施过程监控,对违规作业物管公司将采取必要的一切可行措施(包括罚款50-1000元的处理等),对拒不纠正的施工队人员,物管公司有权不准进入小区施工。
十、住宅装饰装修活动,不得在户外共用通道、楼梯间、底层户外地坪、屋顶等共用区域搭建建筑物或构筑物。
十一、住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设窗。
十二、废料、水泥、残渣、灰浆、油漆、汽油、香蕉水、粘合剂等物质严禁倒入排污、排水管道,如违反规定造成管道阻塞、爆炸或因其他施工不当等原因造成管道滴、冒、漏而影响相邻业主利益的。
除追究其责任外还将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等。
十四、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关系到全体业主,业主应派人进行监控,如发生违规作业未及时制止造成后遗症的,由业主自行负责,对其相邻业主造成损失的,均由责任业主负责。
清洁与保洁管理规定
为保持小区干净清洁,使住户享有清洁舒适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乱搭建和占用公共地方,楼道和楼梯间不得堆放任何物件。
二、楼宇内外之公共地方严禁乱画张贴。
三、切勿将垃圾、杂物、油漆废料等倾倒于厕所或下水道内,若因使用不当导致堵塞,应由业主承担疏通修理费用。
四、业主要爱护公共财物、公共设施、设备,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请勿在公共场所吸烟、随地哇痰、乱扔纸屑垃圾。
治安管理规定
一、在小区入口及小区内设置24小时值守或巡逻保安人员。
二、特别指明:
物业管理公司所提供之保安服务为防范性措施,不含人身及财产保险(保证)和保管责任。
消防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小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四川省广安市政府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禁止在楼梯、走廊、消防通道堆放杂物,以保证公共通道的畅道和消除消防隐患。
二、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
三、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和设备,各业主进行室内装修时应使用阻燃材料并对线路进行绝缘性能测试。
小区绿化管理规定
一、爱护本小区内的花草、树木、园艺景点等设施,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践踏、攀摘、损坏树木、景点,如属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支付赔偿金。
二、勿在树木上挂晒衣物,严禁在绿地上扔垃圾、堆放杂物、停放车辆等,不得向花草树木漏洒污水和有害物质。
三、不得利用绿地种植农作物,勿在阳台外侧搭接花架或栽植攀藤植物。
四、绿地水源是浇花养草专用,请勿随意开户,更不得利用其冲洗车辆或挪作它用。
五、小区内公共场所不得放养家畜、猫狗,不得种植非观赏性植物。
小区停车库(场·
位)管理规定
一、本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设专人服务管理(临时停车处除外)。
对进出小区车辆均实行有偿服务。
二、特别说明:
无论室内及室外停车库(场),只提供停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服务,所收费用仅为车位使用及场地清洁和公共设施维护费,不含车辆的盗损保险费和保证费用(业主有特殊须另以合同约定)。
故入库(场)停放车辆,车主须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若有损坏丢失,由公安机关勘察出具证明。
物业管理公司附加提供的保安措施为预防。
三、小区内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车头朝向一致,两轮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统一停放,有车库的应当入库停放。
承诺书
为了维护尚书苑小区各业主(使用人)之权益及促进小区物业管理,本人声明已安全明白并同意履行、遵守上述合同、公约及相关规章、规定的全部内容。
并承诺:
一、同意将来若将房产转移时,要求承让人签署与此相同的承诺书,并在房产转移达成前将该承诺书交物业管理公司。
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物产公司关于房产拥有人的变更及承接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其它相关资料。
二、同意在物业公司收到本人产权承让人的承诺书前,如承接人有违反物业管理上述约及规定的行为,其法律责任将由本人及承接人共同连带承担。
承诺人:
.尚书苑小区幢单元楼门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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