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349086
- 上传时间:2022-12-15
- 格式:DOCX
- 页数:12
- 大小:23.42KB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文档格式.docx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福建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放教育试点文档格式.docx(1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分校实践环节指导小组负责审核工作站(教学点)指导教师资格,并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法律实践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确定选题,对学生实践全过程进行指导,解决法律实践中的有关问题。
(3)指导学生制订反映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指导学生进行文献检索,推荐参考书目和资料并指导阅读。
(4)针对学生社会实践全过程表现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3、指导教师工作量
专业教师不超过40人,兼职教师不超过30人。
(五)组织实施
1、法律实践必须在修完法学专业80%的主干专业课程之后进行。
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
法律实践的具体时间为3周,3学分。
工作站(教学点)应根据中央电大和省级电大有关要求,结合本教学点的实际情况,为每个学生制定出详细的实践计划。
法律专业专科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法律实践,不得替代或免修。
2、参加法律实践的学生应独立完成实践报告,并填写法律实践考核表。
法律实践报告内容包括:
实践题目、参加时间、案由、案情介绍、担任角色、角色适用的法律文书、法律实践心得体会等。
专科法律实践心得的文字材料不少于2000字。
法律实践考核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附件),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法律实践的成绩评定标准:
(1)书面报告要求资料真实、可靠,与法律专业实践结合比较紧密;
(2)书面报告要求中心思想明确,结构完整,层次清楚,语言通顺,实践心得字数不少于2000字;
(3)书面报告要求草稿手写,定稿统一用A4规格纸打印,并附上相应的法律文书与法律实践考核表共同装订。
(六)成绩评定与验收
1、法律实践由指导教师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工作站(教学点)负责审核并填写社会实践成绩汇总表(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3),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分校负责社会实践成绩的复审,省电大在当学期期末抽查验收。
2、成绩评定依据:
学生参加法律实践活动的情况、效果、撰写文字材料综合运用法律专业知识的水平,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表现等。
3、凡字数不足、内容不全、未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未能达到必需的社会实践活动课时、未提交反映社会实践成果的文字材料、抄袭造假者,按不及格处理。
4、凡社会实践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教学点)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
(七)成绩录入
社会实践成绩由分校负责在教务管理系统中录入,并将电子数据及文本成绩一份报省电大考试中心。
数据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当学期第十九周,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受理。
二、毕业论文
毕业论文是根据专业教学的要求,对学生所学知识和理论进行综合运用的培训,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研究素养,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素质得到提升,使学生的创造性得以发挥。
(一)毕业论文目的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是实施法律专业教学计划,实现培养目标的必不可少的实践性环节;
是训练学生法学思维、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生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
撰写毕业论文的主要目的在于总结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成果,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受到科学研究工作的初步训练。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省电大、分校、工作站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毕业论文工作的领导、组织、落实和监管。
1、省电大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主管教学的校长任主任,教学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等组成。
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电大系统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接受并审议学生提出的毕业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
教学管理处为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的常设管理机构。
根据中央电大有关文件,制定全省电大毕业论文工作各项实施方案和相关管理制度,部署毕业论文工作,组织对电大分校和工作站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由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专业骨干教师参加。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指导小组应在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制定专业毕业论文实施细则、制作毕业论文教学资源、开展基层电大指导教师培训、审核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和答辩教师资格、分析和反馈毕业论文终审情况、对全省电大专业毕业论文工作进行指导和监控等。
2、电大分校、工作站成立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和毕业论文指导小组。
电大分校、工作站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的工作部署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适合当地实际的毕业论文工作各项实施办法,部署和落实本地毕业论文工作。
电大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由电大分校、工作站主管教学的校长、站长或负责人任组长,电大分校、工作站的教学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负责指导当地的毕业论文教学工作,受理学生对于毕业论文成绩的审议申请并及时上报上级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
电大分校、工作站毕业论文指导小组,由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人任组长,专职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参加。
负责根据中央电大、省级电大毕业论文各项要求和当地实际,制定毕业论文具体工作计划,对毕业论文各环节工作进展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控。
(三)毕业论文选题原则
毕业论文选题应符合法学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学生所学法学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不应脱离专业范围,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应注意选择与当前法制建设及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工作相结合的题目。
题目大小应适中,对实际工作有一定指导意义,份量和难易程度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经努力能完成为宜;
鼓励学术创新,可适当深化和扩展学生所学的知识;
鼓励解决法制建设中急需解决的实际问题。
(四)毕业论文要求
1、凡修完本专业全部必修课程,已修课程学分达到全部课程总学分80%以上的学生,经申请可参加毕业论文实践教学。
毕业论文为法学专业专科学生必修环节,不得免修。
2、毕业论文的任务量要适中,一般应该在第五学期结束后假期或第六学期进行。
法律实践的具体时间为5周,5学分。
3、毕业论文应由学生本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独立完成。
杜绝一切抄袭、代笔、剽窃等弄虚作假行为。
4、毕业论文应做到观点新颖、明确,材料翔实、有力,结构完整、严谨,语言通顺。
5、毕业论文应当具备学术文体的一般特征。
调查报告、工作总结等各类非学术文体的文章不能作为毕业论文提出。
6、毕业论文主要内容包括:
摘要、目录、正文、参考文献。
所引用的中外文参考文献资料,必须注明引用教材(或著作、期刊等)的书名(或著作、期刊名)、作者、出版单位、时间(引用期刊的还必须注明文章名)。
引用其他参考材料也应注明资料来源。
7、毕业论文字数一般不少于5000字。
8、毕业论文要求统一格式,统一封面,统一使用A4纸进行文字打印及装订。
(五)毕业论文指导教师
1、指导教师条件
(1)具有认真的工作态度、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电大教学情况。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经历或从事审判、检察、律师等法律业务工作经历。
工作站(教学点)应将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名单报分校初审,经省电大复审后确定。
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申报表一式三份(省校、分校、工作站各一份),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5),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指导教师申报表上报省电大时间为开学第一周,省电大试点专业主任应在一周内审批、反馈。
2、指导教师职责
(1)根据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安排,制定详细工作计划。
(2)指导学生正确选题,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进行指导。
(3)指导学生制订写作计划,检查写作提纲,审阅学生写作初稿,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4)对每位学生毕业论文进行分阶段指导且不少于3次,总计时间不少于6小时,每次指导需进行较详细记录。
(5)检查学生独立完成写作工作情况,鉴别并制止抄袭、剽窃等造假行为。
(6)针对学生毕业论文全过程表现及论文质量写出具体准确的评语,并给出初评成绩。
毕业论文评审表一式二份,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6),由省电大教材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3、指导学生人数规定毕业论文
每名教师指导的同一届各类各层次学生总数:
专职教师不多于15人,兼职教师不多于10人。
专职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30人;
兼职(或业余)指导教师同时指导的各类学生数一般每人不超过20人。
(六)毕业论文答辩
1、毕业论文答辩是考察学生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全面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的有效手段。
"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与开放教育试点"
法学专业专科学生均应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2、答辩的组织
(1)省电大根据中央电大有关要求,制定法学专业答辩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对答辩工作进行部署。
(2)电大分校、工作站应制订答辩工作计划、成立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报上级教学管理部门备案。
(3)毕业论文答辩应填报答辩申报表,报分校审批确定(表格一式二份,分校、工作站各存档一份)。
毕业论文答辩申报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7),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3、答辩委员会
(1)组成:
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由具有相应专业较高业务水平的专家组成。
成员需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主要职责:
监督检查并解决答辩过程中出现的专业学术问题,对当地有争议的答辩成绩进行审议。
4、答辩小组
(1)组成:
人数须为3人及以上单数。
答辩小组成员结构:
答辩主持人1名,答辩教师若干名单数组成(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撰写的毕业论文,并依此提出问题,对学生答辩情况进行现场点评),秘书1名(负责汇总答辩题目及答辩评语、成绩)。
(2)资格要求:
答辩主持人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答辩教师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3年以上法学专业教学和研究工作经验;
秘书应具有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指导教师在其本人指导的学生进行答辩时,不得担当该答辩组成员。
(3)主要职责:
根据学生答辩情况和文字材料,为学生评定答辩成绩和综合成绩。
5、答辩程序
(1)辩教师审阅参加答辩的学生毕业论文。
(2)答辩主持人宣布答辩程序和要求,确定答辩人抽取方案。
(3)答辩人用10~15分钟介绍选题理由、研究思路及主要成果(或结论)。
(4)答辩教师审查判断毕业论文的真实性,在答辩人的研究范围内,当场提出3~5个相关问题,由答辩人答辩。
(5)答辩教师对答辩人答辩的情况进行当场点评,并给出答辩评语、答辩成绩、综合成绩,记入《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毕业论文(设计)评审表》。
(七)成绩评定
毕业论文的成绩是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标志,必须严肃认真,全面分析,综合评定,力求科学、准确合理。
毕业论文成绩实行三级审核制。
第一、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毕业论文满分为100分,由指导教师根据以下标准评分。
1、85~100分
(1)全面完成课题要求,选题新颖,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和专业性。
(2)分析研究方法正确,方案设计合理,能正确、灵活地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鲜明、正确,有独到见解和创新,材料详实、充分,数据完整、可靠,论证有力、充足,层次分明、逻辑清楚、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须的附件齐全。
(4)满足专业要求的文字材料写作篇幅。
2、75~84分
(1)按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适当,有一定的实用性、科学性、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能综合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围绕课题的观点正确,材料充分,数据可靠,论证比较有力,逻辑性比较强,结构完整,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所必需的附件基本齐全。
3、60~74分
(1)按要求基本完成课题,选题尚可,有一定的专业性和可行性。
(2)分析研究方法基本正确,尚可运用专业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3)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数据比较可靠,论证有一定说服力,结构比较完整,格式比较规范,文字材料没有明显漏洞。
4、59分以下
(1)不能按基本要求完成课题,选题陈旧,无实用性和研究价值、无可行性或偏离专业。
(2)研究方法不正确,存在较明显的观点错误或观点不明,基本理论、知识运用错误。
(3)材料不齐或虚假、数据不正确或伪造,论证无力或片面,漏洞明显,逻辑混乱,结构不完整,格式不规范,文字材料未能达到写作基本要求。
(4)不能独立完成撰写过程、抄袭造假者。
第二、毕业论文答辩评判标准:
学生毕业论文答辩评判标准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答辩成绩采用百分制,
答辩组成员根据答辩者的答辩情况根据以下标准评分。
1、好,85~100分
答辩过程思路敏捷,叙述清楚,论述全面、正确,重点突出,逻辑性强,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运用正确。
2、较好,75~84分
答辩过程思路比较清楚,可以较清楚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运用基本正确。
3、一般,60~70分
观点基本正确,材料基本齐全,论证有一定说服力,格式规范,文字材料没有明显漏洞,答辩尚可。
4、差,59分以下
答辩过程思路不清,观点不明,不能正确运用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回答问题,文字材料有明显漏洞。
第三、毕业论文成绩评定程序
1、初评成绩。
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论文后,根据毕业论文成绩评定标准,以百分制给出初评成绩。
2、综合成绩。
在答辩结束后,由答辩主持人组织答辩教师对学生答辩过程进行评议,根据毕业论文答辩评判标准,给出答辩成绩,并参考初评成绩以百分制评出综合成绩。
3、复审意见。
分校审核毕业论文指导与答辩过程,提出复审意见。
复审中对明显有问题的毕业论文提出修改意见。
复审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允许当学期重做一次。
4、终审成绩。
省电大对综合成绩进行验收,评定终审成绩。
毕业论文终审成绩评定后不得随意更改。
终审成绩未达60分或要求重做者,可根据所在工作站实践教学安排计划,在学籍有效期内进行,上报终审的当学期不允许重做。
重修学生应在成绩登记表备注栏说明。
毕业论文成绩评定中,上级电大的毕业论文成绩验收审核组织可以更改下级电大的评定成绩。
(八)上报审核及成绩录入
1、毕业论文综合成绩评定后,工作站(教学点)应填写毕业论文)成绩汇总表(电脑打印,一式四份,省校教学处、考试中心、分校、工作站各存档一份),随毕业论文评审表报上级电大审核。
拟申报学位的学生可在成绩登记表的备注栏说明。
成绩汇总表使用省电大设计的模板(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8),可登陆福建电大网站教学管理处网页下载。
2、毕业论文上报省校终审时间为每学期第十五周,省校在当学期第20周前完成终审工作。
未在规定时间上报则不予终审。
3、省电大考试中心负责毕业论文成绩录入。
(九)毕业论文质量保证
1、毕业论文教学工作任务重、环节多,时间紧,分校、工作站应根据省电大毕业论文工作流程(见闽电大教[2005]31号附表9),科学、合理地制定每学期毕业论文工作计划(含进程表),并报上级毕业论文指导委员会(开学第一周报),确保毕业论文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
2、毕业论文指导教师的水平、能力及责任心直接影响到学生毕业论文的水平。
指导教师的聘请和资格审核工作是毕业论文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各级电大要在思想上充分认识,避免工作中的形式主义、走过场。
针对近年毕业设计终审中发现抄袭现象日益严重的迹象,各级电大应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
省电大在终审中发现疏于指导学生而反映较大、终审成绩和初评、复审成绩差异较大,或所指导的学生毕业论文存在明显抄袭现象的指导教师,将减少其下一学期指导的学生数,指导人数控制在规定数的50%以内。
有明显送分情况或学生抄袭现象严重而不纠正的,取消该教师的毕业论文的指导资格。
3、分校、工作站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加强对毕业论文教学工作的管理和监控。
对不能按照要求组织实施毕业论文教学工作,毕业论文质量得不到切实保证的单位,省校将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撤消试点办学资格等措施。
附件: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法律实践考核表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
社会实践考核表
实践项目:
模拟法庭
分校工作站专业(本、专科)
级(春、秋)姓名学号
指导教师职称
年月日
案由
担任角色
角色适用
法律文书
文书是否与
他人合写
合写人
姓名
案
情
简
介
作为附件1附在考核表中
法
律
文
书
作为附件2附在考核表中
实
践
心
得
作为附件3附在考核表中
评议人
职称
专业
评议人意见(评语):
成绩评定:
评议人签名:
总评成绩:
评议委员会主任(或评议组组长)签名:
评议委员会(或评议组)签名:
验收意见:
工作站盖章:
年月日
分
校委
“员
模会
拟审
法核
庭意
”见
指
导
审核人(签名):
教学处(盖章):
注
意
事
项
1、本人所撰写的法律文书及实践心得必须签名,如与他人合写的法律文书,每一位合写人均要签名。
2、文书要求卷面整洁、字迹工整,用A4纸打印,标题为小二号楷体字,正文为小四号宋体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福建 广播 电视大学 人才培养 模式 改革 开放 教育 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