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新建水厂应急预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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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水泵房本工程建筑面积301.5㎡,一层框架结构、碉楼和地下室。
该建(构)筑物地面标高为1339.6米,基坑挖深达4.5米。
综合楼框架结构。
因基坑较深,层高较高,易造成坍塌和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安全隐患。
2.本工程构筑物由沉砂池、反应沉淀滤池、清水池组成。
沉砂池地面标高为1339.0米,池高5.4米。
反应沉淀滤池地面标高为1337.0米,池高5.9米。
清水池地面标高为1339.5米,基坑挖深达4.6米。
因基坑较深,工程有防腐处理,易造成基坑坍塌、中毒等安全隐患。
3.本工程钢筋加工区、木工加工区及搅拌站等区域,易造成机械伤害、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
4生活区、办公区易造成火灾,触电等安全隐患。
二、定义
本事故预防及其应急预案采用下列定义:
1.安全生产
指消除或控制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2.施工安全
指建筑施工图中线条在特定的空间变为实物的动态过程中,各种潜在的危险,或对人体的有害物质通过及时发现和消除,使操作人员仍然能够自由操作,没有人身伤亡,没有财产损失。
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
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即职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以及企业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本企业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即轻伤、重伤、死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4.安全生产责任制
指规定各级政府和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职工个人在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的制度。
5.三级安全教育
指企业对新工人(包括到工地实习人员)进行的公司、项目部、班组三个层次的安全教育。
6.事故隐患
指可导致伤害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管理上的缺陷。
7.触电事故
指电流流过人体时对人体产生的生理和病理伤害的事故。
8.急性中暑事故
指在高温环境下,由于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等而引起的一种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系统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的事故。
9.急性中毒事故
指职工在短时间内摄入大量有毒物质,发病急,病情变化快,致使暂时或永久丧失工作能力或死亡的事故件。
10.现场急救
指应用急救知识和最简单的急救技术进行现场初级救生,最大程度上稳定伤病员的伤、病情、减少并发症,维持伤病员的最基本的生命特征。
11.轻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的伤害。
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12.轻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只发生轻伤的事故。
13.重伤
指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14.重伤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发生重伤(包括伴有轻伤)、无死亡的事故。
15.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16.重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3-9人的事故。
17.特大死亡事故
指一次事故中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的事故。
18.建设部的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18.1一级重大事故
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万元以上。
18.2二级重大事故
死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不满300万元。
18.3三级重大事故
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者重伤2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18.4四级重大事故
死亡2人以下,或者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30万元。
19.责任事故
指由于设计、施工、操作或管理的过失所导致的事故。
赞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要受到刑事处分。
20.四不放过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三、基本要求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施工工作中可能发生的职业健康安全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避免或减少可能伴随的职业健康安全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汶川新建水厂工程,作为项目经理部处理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的指导文件。
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经理部设应急领导小组,隶属于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其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组长:
钟泽洪
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总经理报告应急处理工作;
副组长:
陈木茹
协助组长,在现场协助指挥和协调,并负责组织应急情况的处理,做好重大事故的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主要成员:
付福银、羊少奎、林晓斌、曾德和
负责项目经理部火灾、爆炸、集体中毒事故应急准备的管理,检查项目经理部火灾、爆炸、集体中毒事故应急准备的控制措施。
其它相关部门及人员根据职责分工,协助作好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施工现场必须并组建急救队伍,培训急救人员。
因条件不能设置医务室的,应配备急救药箱和担架,药箱内配足急救药品。
按消防规定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1.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后,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当发生事故时,负伤人员或者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并应马上组织人力现场抢救受伤害者(包括通知医务人员到现场抢救),根据伤情需要,协助医务人员送伤者到医院。
1.事故发生后,各级人员应保持镇静及冷静,切实负起本身责任,主动控制局面。
要有组织、有指挥和结合实际进行妥善处理。
1.2第一时间进行“救死扶伤”,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人员,对必须在现场进行紧急抢救的,应采取应急方法如止血、人工呼吸等进行施救。
否则必须立即用工地的交通工具或截出租车将伤者送到就近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蔓延及扩大。
1.3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及善后工作。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并划出保护区禁止闲人进入。
1.4因抢救受伤(害)人员,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记、拍照、录像或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2.发生火警、火灾事故时,施工现场应急处理措施一般规定。
2.1应立即了解起火部位及燃烧的物质,积极抢救烧伤者及使用施工现场所有消防器材进行灭火自救工作。
2.2迅速准确地拨打119报警。
在拨打119时,做到镇静拨号,说清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号码、燃烧部位、燃烧物质的性能等。
2.3报警后,派专人到约定的路口迎接消防队。
2.4在消防部门到达前,对易燃、易爆的物质采取正确有效的隔离。
根据火场的情况,机动灵活的选择灭火用具。
2.5在扑救现场,应行动统一,如火势扩大,一般扑救不可能时,应及时组织撤退扑救人员,避免不必要的伤亡。
3.利用一切可行的通讯工具按规定时间内将事故情况进行层级上报。
4.要从企业的市场定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立场发出,思考化解突发事件中出现的一系列矛盾。
5.发生事故层级上报时限。
5.1轻伤事故,应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和基层工会组织。
5.2重伤事故,一般情况下,事故单位应在24小时内报上级主管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对涉外有影响的,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
5.3重伤3人或死亡1至2人的事故,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如实报上级主管单位,上级主管单位分别报市有关部门。
5.4死亡3人以上重大、特别重大死亡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市人民政府,同时报上级主管单位、市劳动行政部门、工会组织、公安部门。
5.5发生急性中毒、中暑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应同时报告市卫生行政部门。
5.6发生爆炸物品爆炸事故和火灾事故,除报上级主管单位外,应同时报告市公安部门。
四、防止违章和事故的安全管理规定
1.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新工人,复工换岗的人员未经岗位安全教育,不得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岗位进行操作。
2.不正确佩戴安全帽及佩戴超过使用年限(2年半)的安全帽,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3.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严禁酒后及带小孩进入施工现场。
5.不得到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6.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和随钢井架的吊盘上下。
7.特种作业人员、机械操作工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无有效专业上岗操作证,不得上岗操作。
8.脚手架及所有机械设施设备和现浇混凝土模板支撑,搭设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不得使用。
9.电源开关箱不准一闸、一漏电、一箱多用。
10.未经指派批准,未经作业安全交底或安全交底不清和无安全防护设施,不得盲目操作。
11.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12.对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防护设施及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随意拆除和随意挪动。
13.高层建筑施工消防供水系统必须与施工同步进行,高压水泵应有一台备用泵,且设专线供电。
供水管径≥76mm,每层设置消防结口,隔层配备一条20m的消防水带。
14.低层建筑施工以在建筑物面积每250m2配备1个泡沫灭火机。
五、机械交通事故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1.机械交通事故一般发生突然,由于事发地点、时间的特殊,所以如果采取的应急措施不当,就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交通事故一般分为:
1.1伤及行人及其它物品造成损失;
1.2翻车、碰撞伤及乘坐人员;
1.3车辆、机械部分自身损伤;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
2.应急处理:
在公路上发生伤及他人以及与其它车辆碰撞、翻车等事故后:
2.1驾驶员或乘坐人员先要竖起警告标记,积极抢救伤者,拨打当地120急救,就近送入医院抢救。
在救护人员没有到达出事现场前,先实行自救,如压迫法止血、人工呼吸等,努力减少伤亡。
如果有困难也可向周围的行人、过往车辆、单位部门请求帮助。
2.2拨打122向当地公安交警部门报案,报案时一定要讲清事故的地点、位置及现场的大致情况,在交警到达前一定要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交警对事故的勘察。
2.3尽快和单位领导取得联系,讲清事发地点、损失情况、需要什么帮助等。
2.4如果事故车辆起火,应该就地取材,利用车载灭火器、土、砂压盖、用水浇(对油箱着火不能用水浇)用衣物等扑灭,并同时拨打119火警救助电话。
2.5事故后,驾驶员要主动到交警事故处理机关送交驾驶证、车辆行使证件和事故经过书面材料,等候处理
六、触电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触电事故和其他事故比较,其特点是事故的预兆性不直观、不明显,而事故的危害性非常大。
当流经人体的电流大于10mA时,人体将会产生危险的病理生理效应,并随着电流的增大、时间的增长将会产生心室纤维性颤动,仍至人体窒息(“假死”状态),在瞬间或在两三分钟内就会夺去人的生命。
因此,在保护设施不完备的情况下,人体触电伤害事故是极易发生的。
所以,施工中必须做好预防工作,发生触电事故时要正确处理,抢救伤者。
1.防止触电伤害的基本安全要求
根据安全用电“装得安全,拆得彻底,用得正确,修得及时”的基本要求,为防止发生触电事故,在日常施工(生产)用电中要严格执行有关用电的安全要求。
1.1用电应制定独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盖有企业的法人公章。
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敷设,竣工后办理验收手续。
1.2一切线路敷设必须按技术规程进行,按规范保持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3非电工严禁接拆电气线路、插头、插座、电气设备、电灯等。
1.4根据不同的环境,正确选用相应额定值的安全电压作为供电电压。
安全电压必须由双绕组变压器降压获得。
1.5带电体之间、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之间、工作人与带电体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距离不足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隔离防护。
1.6在有触电危险的处所或容易产生误判断、误操作的地方,
以及存在安全因素的现场,设置醒目的文字或图形标志,提醒人们识别、警惕危险因素。
1.7采取适当的绝缘防护措施将带电导体封护或隔离起来,使电气设备及线路能正常工作,防止人身触电。
1.8采用适当的保护接地措施,将电气装置中平时不带电,但可能因绝缘损坏而带上危险的对地电压的外露导电部分(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结构)与大地作电气连接,减轻触电的危险。
1.9施工现场供电必须采用TN-S或TT的三相五线的保护接零系统,把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区分开,通过保护接零作为防止间接触电的安全技术措施,同一工地不能同时存在TN-S或TT两个供电系统。
注意事项有:
1.9.1在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系统中,不得将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而将另一部设备做保护接地。
1.9.2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总电房配电柜两侧做重复接地,配电箱(二级)及开关箱(三级)均应做重复接地。
其工作接地装置必须可靠,接地电阻值≤4Ω。
1.9.3所有振动设备的重复接地必须有两个接地点。
1.9.4保护接零必须有灵敏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配合。
1.9.5电动设备和机具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一箱保护,严禁一闸多机,闸刀开关选用合格的熔丝,严禁用铜丝或铁丝代替保险熔丝。
按规定选用合格的漏电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
1.9.6电源线必须通过漏电开头,开关箱漏电开关控制电源线长度>30m。
2.发生触电事故的应急措施
2.1触电急救的要点是动作迅速,救护得法,切不可惊慌失措,束手无策。
要贯彻“迅速、就地、正确、坚持”的触电急救八字方针。
发现有人触电,首先要尽快使触电者脱离电源,然后根据触电者的具体症状进行对症施救。
2.2脱离电源的基本方法有:
2.2.1将出事附近电源开关刀拉掉、或将电源插头拔掉,以切断电源。
2.2.2用干燥的绝缘木棒、竹竿、布带等物将电源线从触电者身上拨离或者将触电者拨离电源。
2.2.3必要时可用绝缘工具(如带有绝缘柄的电工钳、木柄斧头以及锄头)切断电源线。
2.2.4救护人可戴上手套或在手上包缠干燥的衣服、围巾、帽子等绝缘物品拖拽触电者,使之脱离电源。
2.2.5如果触电者由于痉挛手指紧握导线缠绕在身上,救护人可先用干燥的木板塞进触电者身下使其与地绝缘来隔断入地电流,然后再采取其它办法把电源切断。
2.2.6如果触电者触及断落在地上的带电高压导线,且尚未确证线路无电之前,救护人员不可进入断线落地点8-10米的范围内,以防止跨步电压触电。
进入该范围的救护人员应穿上绝缘靴或临时双脚并拢跳跃地接近触电者。
触电者脱离带电导线后应迅速将其带至8-10米以外立即开始触电急救。
只有在确证线路已经无电,才可在触电者离开触电导线后就地急救。
3.在使触电者脱离电源时应注意的事项:
3.1未采取绝缘措施前,救护人不得直接触及触电者的皮肤和潮湿的衣服。
3.2严禁救护人直接用手推、拉和触摸触电者;
救护人不得采用金属或其它绝缘性能差的物体(如潮湿木棒、布带等)作为救护工具。
3.3在拉拽触电者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宜用单手操作,这样对救护人比较安全。
3.4当触电者位于高位时,应采取措施预防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坠地摔伤或摔死(电击二次伤害)。
3.5夜间发生触电事故时,应考虑切断电源后的临时照明问题,以利救护。
4.触电者未失去知觉的救护措施:
应让触电者在比较干燥、通风暖和的地方静卧休息,并派人严密观察,同时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5.触电者已失去知觉但尚有心跳和呼吸的抢救措施:
应使其舒适地平卧着,解开衣服以利呼吸,四周不要围人,保持空气流通,冷天应注意保暖,同时立即请医生前来或送往医院诊治。
若发现触电者呼吸困难或心跳失常,应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挤压。
6.对“假死”者的急救措施:
当判定触电者呼吸和心跳停止时,应。
立即按心肺复苏法就地抢救。
方法如下:
6.1通畅气道。
第一,清除口中异物。
使触电者仰面躺在平硬的地方,迅速解开其领扣、围巾、紧身衣和裤带。
如发现触电者口内食物、假牙、血块等异物,可将其身体及头部同时侧转,迅速用一只手指或两只手指交叉从口角处插入,从口中取出异物,操作中要注意防止将异物推到咽喉深入。
第二,采用仰头抬颊法畅通气道。
操作时,救护人用一只手放在触电者前额,另一只手的手指将其颏颌骨向上抬
起,两手协同将头部推向后仰,舌根自然随之抬起。
气道即可畅通。
为使触电者头部后仰,可于其颈部下方垫适量厚度的物品,但严禁用枕头或其他物品垫在触电者头下。
6.2口对口(鼻)人工呼吸。
使病人仰卧,松解衣扣和腰带,清除伤者口腔痰液、呕吐物、血块、泥土等,保持呼吸道通畅。
救护人员一手将伤者下颌托起,使其头尽量后仰,另一只手捏住伤者的鼻孔,深吸一口气,对住伤者的口用力吹气,然后立即离开伤者口,同时松开捏鼻孔的手。
吹气力量要适中,次数以每分钟6-18次为宣。
6.3胸外心脏按压。
将伤者仰卧在地上或硬板床上,救护人员跪工站于伤者一侧,面对伤者,将右手掌置于伤者胸骨下段及剑突部,左手置于右手之上,以上身的重量用力把胸骨下段向后压向脊柱,随后将手腕放松,每分钟挤压60-80次。
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宜将伤者头放低以利静脉血回流。
若伤者同时拌有呼吸停止,在进行胸外心脏按压时,还应进行人工呼吸。
一般做四次胸外心脏按压,做一次人工呼吸。
七、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建筑行业施工过程中,高处作业的机会比较多,经常在四边临空的高处进行作业,施工条件差,危险因素多。
多年来,高坠伤亡事故占全部事故的比例较高,达40%,这种事故对社会影响较大,要作为全建筑待业的问题抓紧工作。
避免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监控管理。
对职工进行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
知识教育,使他们熟悉操作时必须使用的工具和防护用具。
同时,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1.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基本安全要求
以预防坠落事故为目标,对于恐怕发生坠落事故等事故的特定危险施工,在施工前,制订防范措施,并应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加以确认。
1.1凡身体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要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体检。
1.2严禁穿硬养料底等易滑鞋、高跟鞋。
1.3作业人员严禁互相打闹,以免失足发生坠落危险。
1.4不得攀爬脚手架及跨越阳台。
1.5进行悬空作业时,应有牢靠的立足点并正确系挂安全带。
1.6尚未砌砖封闭的框架工程楼层周边,屋面周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边、楼梯口,井架、人货梯与建筑物通道、跑道(斜道)两侧,卸料平台外侧边、基坑周边等,必须设置1.2m高且能受任何方向的1000N外力的临时护栏,护栏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
1.7建筑物周边与外脚手架之间,从首层开始张挂一道安全平网,以后每隔10m张挂一道安全平网。
脚手架外侧全部用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封闭。
电梯井内每隔两层或每隔10m张挂一道安全平网。
所有操作层均张挂一道安全平网。
1.8边长大于250mm的边长预留洞口采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面用木板作盖板加砂浆封固:
边长大于1500mm的洞口,四周设置防护栏杆并围密目式(2000目)安全网,洞口下张挂安全平网。
1.9电梯口(包括垃圾口)、施工用人货梯口、钢井架口必须设置规范化、标准化的层间闸(栅)门。
1.10各种架子搭好后,项目经理必须组织架子工和使用的班组共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准上架操作。
使用时,特别是台风暴雨后,要检查架子是否稳固,发现问题及时加固,确保使用安全。
1.11施工使用的临时梯子要牢固,踏步300-400mm,与地面角度成60-70度,梯脚要有防滑措施,预端捆扎牢固或设专人扶梯。
2.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进行处理。
2.1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
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
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暖、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通畅。
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或分泌物、沤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
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
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的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及时送就近有条件的医院治疗。
2.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
搬运时,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
抢救脊椎受伤
者,搬运过程,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腿或单肩背运。
2.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运伤者。
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
固定方法:
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头号等,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腱侧下肢缚在一起。
2.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保持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暖。
正确的现场止血处理措施。
2.5.1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
先用生理盐水(0.9%Nacl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
较紧地包扎。
2.5.2加压包扎止血法:
用纱布、棉花等作成软垫,放在伤口上再加包扎,来增强压力而达到止血。
2.5.3止血带止血法:
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
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纱布棉垫。
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2.5.4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者送往邻近医院抢救,运送途中应尽量减少颠簸。
同时,密切注意伤者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八、火灾事故的预防及其应急预案
做好防火安全,是建筑施工企业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防火安全直接关系经济,企业信誉和群众的生命财产的安危及社会的稳定,所以约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认真对待。
预防为言,防患未燃,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省、市上级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常州市有关施工现场防火管理规定等,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落实有效措施,反防火的安全工作做好。
1.注意事项:
1.1施工现场防火工作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
的方针,立足于自防自救,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2施工项目应当对职工进行经常的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增强消防观念,自觉遵守各项防火规章制度。
1.3在施工过程需要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落实动火作业“八不、四要、一清”的防火措施,才可动火。
1.4现场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论数量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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