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t煤气锅炉烘炉煮炉方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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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2011年11月
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烘炉前的养护
四、烘炉目的及原则
五、烘炉应具备的条件
六、烘炉工艺
七、烘炉应注意事项
八、煮炉目的
九、煮炉应具备的条件
十、煮炉工艺
十一、煮炉应注意的事项
十二、烘炉、煮炉组织分工
1.1元立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三期NGG-90/3.82-Q锅炉为单锅筒、自然循环、集中下降管、II型布置的高炉煤气锅炉,室外布置,用于回收高炉煤气并进行燃烧,生产过热蒸汽用于带动汽轮鼓风机产生热风供给烧结工程用。
本锅炉全部采用轻型炉墙,仅炉膛燃烧器、炉底、水平烟道底部等保护区域使用少量的耐火浇注料,既保证了锅炉的密封,减少了热损失又省去了大量的耐火材料和复杂易漏的密封结构,提高了锅炉的性能又减少了炉墙投资。
省煤器采用特制的高效螺旋鳍片管。
下级空气预热器采用搪瓷管以延缓其低温腐蚀。
锅炉以平衡通风方式运行。
1.2锅炉主要参数
额定蒸发量90t/h
过热蒸汽出口压力3.82Mpa
过热蒸汽出口温度450℃
锅筒工作压力4.22Mpa
给水温度104℃
锅炉连续排污率<2%
进风温度常温
额定燃料消耗量-80800Nm3/h
1.3主要保温材料清单
名称
数量
无石棉硅酸钙砖
9.293t
硅酸铝耐火纤维
0.5t
无石棉硅酸钙板
11.148t
铁丝网及抹面涂料
7.15t
直形耐火砖
2.85t
刚玉莫来石耐火浇注料
25.2t
高铝质耐火浇注料
30t
异型耐火砖
18.5t
珍珠岩保温浇注料
2t
硅酸铝耐火纤维毯
11.1688t
2.1《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DL/T5047-95
2.2《电力建设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2.3《火力发电锅炉炉墙检修工艺规程》(DL/T638-1997)
2.4《火力发电厂耐火材料技术条件与检验方法》(SDJ66-82)
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DL5009.1--2002)
2.6《工业炉砌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9-92)
2.7《锅炉炉墙施工工艺导则》水电部华北电业管理局出版
2.8《火力发电厂锅炉耐火材料技术条件》DL/T777-2001
2.9《火力发电厂锅炉保温材料技术条件》DL/T776-2001
2.10锅炉厂耐火材料施工图
2.11《低压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2.12《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通常炉墙施工完成后要进行至少7天的自然养护(潮湿)。
环境温度越低(≤15℃),要求养护的时间应越长。
本锅炉全部采用无石棉硅酸钙砖及纤维毡等含水分少得轻型炉墙,只有炉门等处采用浇注料,因此可适当减少自然养护时间,进入烘炉阶段。
4.1烘炉目的
由于新安装、维修的锅炉,在炉墙材料中及砌筑过程中吸收了大量的水份,如与高温烟气接触,则炉墙中含有的水份因为温差过大,急剧蒸发,产生大量的蒸汽,进而由于蒸汽的急剧膨胀,使炉墙变形、开裂。
所以,新安装、维修的锅炉在正式投产前,必须对炉墙进行缓慢烘炉,使炉墙中的水份缓慢逸出,确保炉墙热态运行的质量。
4.2烘炉原则
4.3.1烘炉采用煤气燃烧提供热源,将炉内气流进行加热成热烟气,对炉内衬里材料进行低温养护,即环境起始温度至200℃±
20℃。
4.3.3本方案采用煤气为燃料烘炉。
本锅炉旁边的原煤气管道接四根管子至锅炉燃烧室处,装设阀门,并保证煤气流量供烘炉所需。
五、烘炉应具备的条件
5.1锅炉管路已全部安装完毕,水压试验、系统风压试验合格,并已签证验收;
5.2炉墙砌筑及保温工作已全部结束,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并办理验收签证,已按规定要求进行了烘炉前的养护;
5.3烟道都已安装完毕,鼓、引风机已安装调试合格,能投入运行;
5.4烘炉所需的热工电气仪表均已安装,并校验合格;
现场DCS系统温度、压力测点完成安装、验收合格,并能够自动记录参数;
5.5锅炉照明充足,所有走道栏杆已安装,观察孔平台安装完毕,烘炉用煤气及各种工具(包括检查、现场照明等)都已准备完毕;
5.6烘炉用的设施全部安装好,并将与烘炉无关的其它临时设施全部拆除,场地清理干净;
5.7各部位膨胀指示器安装齐备,冷态下已调好零位,支撑吊杆安装齐全,锅炉处于自由膨胀状态;
5.8温度测点的测温仪器及记录仪器安装校核完毕;
5.9给水系统及排污系统处于正常状态;
5.10必要的排湿气孔已经开设;
5.11锅炉房工艺管道全部安装合格。
5.12烘炉方案已经通过审查、批准;
5.13烘炉人员都已经过培训合格,并排列值班表,按要求,准时到岗,通讯畅通;
5.14消防措施齐备;
5.15炉膛、风烟道、等内部清理干净。
5.16给水、排水、放空、蒸汽管道通畅。
5.17关闭各检查门孔。
5.18备齐足够的燃料和煮炉药品。
5.19安排好操作人员,并作好烘炉、煮炉的安全、技术交底。
6.1通过疏水泵向锅炉上合格的除盐水至汽包水位-50mm;
6.2根据本锅炉的结构特点可采用火焰烘炉方法;
6.3在炉底部燃烧室通入煤气,点燃后使火焰保持在中央,利用自然通风保小火,燃烧维持2~3天,火势由弱逐步加大;
6.4调节炉排下风箱风门及引风机挡板以控制煤气的燃烧。
温度控制应符合升温曲线的要求。
6.5第一天炉出口排烟温度应低于50℃,以后每天温升不超过20℃,未期最高温度<
220℃,保温2~3天;
6.6所有烟温均以省煤器后的烟温为准,保持燃烧室负压要求;
6.7操作人员每隔2小时记录一次烟温,严格按要求控制烟温确保烘炉质量;
6.8烘炉的总时间原则上控制在5天左右(约120小时),以排湿气孔水汽溢出情况决定是否结束或延长阶段性烘炉工作;
6.9220℃保温阶段完成后实施缓慢降温,当测点温度低于80℃后方可打开锅炉门孔降温,炉内温度大于110℃时,不得强制降温;
6.10炉膛完全冷却后方可按要求进行耐火材料的检查,如有必要,还需按规定程序进行耐火材料的修补。
所有升温曲线按≤10℃/h控制升温速率,烘炉至110℃时恒温36小时后继续升温,当达到220℃时恒温48小时,烘炉时确保恒温时间;
6.11温降速率应≤30℃/h,当测点温度降至80℃后再开启炉门,开炉门的顺序依次为:
先开烟道人孔,最后开炉膛人孔,始终保持自然降温;
在最后恒温过程中,如果仍有大量水汽冒出,则应延长最后的恒温时间,直到长时间不冒水汽为止(约两小时);
6.12测温监视点自动记录温度与曲线要求温度的最大允许偏差为±
10℃;
6.13在热养护过程中,从点火开始,必须做好全过程的操作记录,记录表的填写应认真、细致、详细,经调试单位和运行操作的负责人共同签证。
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点火时间、燃料量及相应的配风值、升温速率及运行时间、恒温时间、停炉时间、降温速率及时间、开启人孔的时间以及其它操作步骤的记录。
降冷后取出烘炉试样并用塑料袋密封保存进行含水量检查,当含水量在≤2.5%,即视为烘炉合格。
6.14维修后的烘炉时间以维修情况而定,按照此规程相应操作:
6.14.1关闭锅炉两侧人孔门;
6.14.2用软水经供水系统向锅炉内进水,并轮流打开各排污阀门疏水、排污、冲洗锅炉受热面及汽水系统和各阀门;
6.14.3在炉水取样装置,取炉水样分析,确认水质达标后,停止冲洗关闭各疏水、排污阀门;
6.14.4向锅炉内缓慢送水,水位控制标准水位±
20mm;
6.14.5烘炉前,应适当打开各灰门和各炉门,以便及时排除炉内的潮气;
6.14.6在燃烧室准备好煤气用管道,,烘炉时,可适当开启引风机,增大进风量,以维持一定的炉温,保证烟温,确保将炉墙烘干;
6.14.7定期检查各水位计、压力表,确保锅炉运行正常,如有异常发现,应及时汇报,妥善处理;
6.14.8定期定时检查,记录烟温,确保烘炉质量;
6.14.9观察到锅炉墙体没有冒水雾且没有水滴出现,表明烘炉已达要求,后期可转入加药煮炉阶段。
七、烘炉注意事项
7.1烘炉时,不得用烈火烘烤,温度的升速应缓慢均匀,要求最大升温速度小于20℃/天;
7.2烘炉过程中要定期检查锅炉水位,使之经常保持在正常范围;
7.3烘炉中炉内的燃烧火焰要均匀,不能集中于一处;
7.4烘炉过程中可用适当打开排污阀门,保持锅炉水位;
7.5烘炉过程中要定时记录烟气温度,以控制温升速度和最高温度,不超过规定要求;
7.6严格控制温度大幅波动,始终遵从温度曲线要求;
7.7根据需要进行定期排污,并随时注意补水,维持锅炉正常运行水位,烘炉期间打开锅炉省煤器再循环门、过热器对空排汽门、锅炉各段疏水门;
7.8烘炉期间应随时注意检查焚烧炉本体各膨胀指示标志、炉内是否有异常现象和脱落物体、各炉门是否密封、水汽系统是否有泄露和堵塞点、风烟系统设备运行是否正常;
7.9要求仪表和控制系统运行正常,各测点反馈的数据准确,保证烘炉过程安全顺利;
7.10严禁违章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与运行无关的人员严禁触摸各类按钮和改动仪表触点;
7.11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消防工作,防止热辐射和蒸汽泄漏伤人,严禁在高温下进入炉内,避免缺氧窒息的事故发生。
由于新安装的锅炉其受热面管系集箱及汽包的内壁上油锈等污染物,若在运行前不进行处理的话,就会部分附在管壁形成硬的附着物,导致受热面的导热系数减少。
从而影响锅炉的热效率,另一部分则会溶解于水中影响蒸汽的品质,危害汽轮机的安全运行,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工作压力小于9.8Mpa的汽包锅炉,可不进行化学清洗,而进行碱煮炉。
9.1烘炉已经合格,烘炉后期可以开始煮炉。
9.2锅炉本体及管道系统(取样、疏水、排污、加药等)安装并单调完毕。
9.3工业水及除盐水保证供给,上下水及排水畅通。
9.4鼓、引风机试行完毕,并能正常投入运行。
9.5锅炉本体及管道有关仪表、调整门、炉膛负压、炉膛温度、给水流量、压力及温度、汽包水位及压力、汽包壁温、主蒸汽温度及压力、各受热面壁温、各部烟气温度、排烟温度、鼓、引风机风门挡板、给水和减温水调节门、对空排汽、事故放水电动门等调试完毕,燃气系统畅通无阻,具备投运条件,可正常投气。
9.6锅炉冷态布风试验完毕,具备点火升压条件。
9.7煮炉前应对过热器进行反冲洗。
9.8工业水循环水系统调试完毕,具备投运条件;
9.9凝结水系统、除氧给水系统安装调试完毕,系统冲洗干净,具备投运条件;
9.10煮炉所需系统的阀门均应挂牌,且正确无误;
9.11锅炉联锁保护极富即联锁试验正常,具备投运条件;
9.12溶药人员备好安全用品,并学习有关知识及药品性能,熟悉急救方法。
9.13备足煮炉所需化学药品,并确定好药品加入方式。
(人工加药从汽包加;
如通过加药泵注入炉内,设备运行由电厂化水车间负责操作。
)
9.14建立健全煮炉指挥系统及领导机构。
9.15制定并审定煮炉措施。
9.16建设单位运行人员具备上岗条件。
10.1煮炉前的加药工作
10.1.1用锅筒上备用阀门进行加药。
煮炉时的加药配方如表所示:
锅炉煮炉时的加药量
药品名称
加药量(Kg/M3水)
铁锈较薄
铁锈较厚
氢氧化钠(NaOH)
2~3
3~4
磷酸三钠(Na3PO4·
12H2O)
注:
1.药量按100%纯度计算;
2.无磷酸三钠时,可用碳酸钠代替,用量为磷酸三钠的1.5倍;
3、单独使用碳酸钠煮炉时,每立方米水中加6kg碳酸钠。
10.1.2加药时,锅炉水位(软化水)保持在水位计最低水位指示处(煮炉时保持在接近最高水位)。
10.1.3加药前,药品应溶解成溶液后方可加入炉内,溶液应搅拌均匀,其浓度为20%,不得将固体药品直接加入炉内。
10.1.4加药时,所用药品应一次加完。
10.1.5对加药工作人员的要求
10.1.5.1打碎、配置及往炉内加药等工作,必须由经过训练的人员在化学人员的监督下进行。
10.1.5.2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橡皮手套等。
10.1.5.3碎药和加药地点应备有洗眼、洗手设施及其它防护用品。
10.1.5.4固体氢氧化钠应在有空地有遮拦的地方打碎,以防四溅。
10.1.5.5溶液箱必须严密和安装牢固,而且有出口能将溶液全部放出,并备有进行搅拌的工具。
10.1.5.6药品放入溶液箱后必须盖好盖子,然后加水,5min后才可打开盖子搅拌。
10.1.5.7不允许用起重设备或绳子升降氢氧化钠药品。
10.1.5.8锅炉在加入药品溶液前,必须将汽包上空气门打开,待锅炉完全没有压力时,方可开启汽包上临时加药箱出口门向锅炉加药。
10.1.5.9操作人员加药完毕后必须洗手,临时加药箱应及时移开并将物品洗涤干净。
10.2煮炉
10.2.1在锅炉加药注水结束后,开始点火。
10.2.2为冷却过热器,应稍开过热器疏水门。
打开对空排汽门,投入一只就地水位计及一只电接点水位计。
10.2.3煮炉时每隔3~4小时在底部集箱进行排污,在排污前后1小时进行炉水化验,其碱度不得低于58毫克当量/升,磷酸根PO4不得低于670毫克/升,当低于此浓度时应补充加药。
10.2.4煮炉按《煮炉曲线示意图》程序进行。
煮炉曲线示意图
MPa
3.0
2.5
1.5
0.5
小时
036912151821242730333639424548515457606366
D为额定蒸发量P为额定压力
10.2.5锅炉加入药后升压至0.15Mpa时,冲洗采样器、仪表管,打开对空排汽门。
10.2.6锅炉缓慢升压至0.4Mpa,维持该压力时间不小于16小时,第一期结束排污,数量为10~15%,同时进行热紧螺栓工作,之后继续升压。
10.2.7锅炉第二期煮炉压力1.5Mpa,时间不少于10小时,结束时排污10~20%。
10.2.8锅炉第三期煮炉压力2.5Mpa,煮炉过程中要保持10T/H左右的排汽量,煮24小时后,从下部各排污点轮流排污换水,直至水质达到试运行标准为止。
10.2.9煮炉结束后进行蒸汽严密性试验及安全阀调整、吹管等工作。
10.2.10煮炉期间化水人员每1小时取炉水样一次,测其碱度及磷酸根浓度,换水时每30分钟测一次碱度。
10.2.11换水、煮炉结束后锅炉在1.5~2.5MPa压力下开始换水,此时顺次开启定排门,同时大量补水,直至炉水碱度接近给水碱度为止。
10.2.12换水结束后可熄火停炉。
10.2.13锅炉降至0.4Mpa时,可带压放水,其后可打开汽包及水冷壁下联箱进行煮炉效果检查及内部清理工作。
10.3煮炉合格条件
10.3.1煮炉工作结束,待压力降至0MPa,炉水温度低于70℃时,用水冲洗锅筒及集箱内部。
10.3.2打开排空气门,打开汽包人孔门,建设单位、调试有关人员汇同安装人员检查汽包内壁锈蚀及油污情况。
要求内壁有一层磷酸铁保护膜形成,并详细记录与对照。
11.1煮炉过程中,应保证足够数量、质量合格的除盐水供应,电源应安全可靠,同时给水泵应能连续运行。
11.2煮炉期间,只接入一只净段水位计,另一只留作备用。
11.3煮炉期间投入就地水位计,监护人员应定期的打开放水阀冲洗水位计,且经常比较两端水位计的水位差,汽包水位应保持在中间水位,但一定要严禁碱液进入过热器。
11.4按规程要求作好热膨胀记录。
11.5煮炉期间炉水碱度不得低于58PPm,否则应补加药品。
11.6煮炉期间应经常对炉本体各汽水系统管路进行吹洗,以免污物沉积堵塞。
11.7煮炉末期,当炉水碱度低于58PPm,煮炉可结束并开始换水,否则应延长时间。
11.8在溶药时,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胶皮手套及穿胶鞋,现场应备有防护药品,并有医护人员值班,以便于急救。
11.9药品溶解应先用水溶解后,再倒入疏水箱中,以防固体药品堵塞管路。
11.10如有异常情况,如炉膛灭火,则应停止煮炉,待炉膛吹扫完成且故障消除后,再点火煮炉,切忌不待炉膛吹扫完成即点火煮炉,那样会造成放炮的严重后果。
11.11煮炉时各点排污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分钟,以防破坏水循环。
十二、煮炉作业组织及分工
12.1煮炉工作在调试领导小组指挥下进行。
总指挥(1名):
建设单位主管领导;
副总指挥(2名):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派一名负责人担任)
12.2试运领导小组下分别设立各专业组:
12.2.1烘炉操作组:
由建设单位组建,施工单位配合
12.2.2烘炉检查组:
由建设单位组建,施工单位配合,由建设单位值班人员填写烘炉检查记录,烘炉检查记录表格由施工单位提供。
12.2.3溶药维护组:
由安装单位组建,具体负责运行设备及系统的维护工作,建设单位化学车间组织加药工作。
12.2.4运行操作组:
由建设单位组建,具体负责煮炉的操作及参数控制。
12.2.5化学监督组:
由建设单位化学车间组建,具体负责汽水品质及药品浓度的分析工作,并依据分析结果提出锅炉排污及补药等要求。
12.3烘炉、煮炉期间施工配合人员安排
12.3.1负责人:
锅炉安装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负责人。
12.3.2管工值班人员:
三班制(其中一班机动)。
12.3.3辅机保镖人员:
电、仪、钳各一名。
12.3.4生产开车人员:
要求按正常开车配合好。
12.4组织机构
各专业组上岗定班人员:
序号
姓名
备注
1
总指挥
2
副总指挥
3
4
烘炉操作组
5
烘炉检查组
6
各专业组长
7
溶药维护组
8
运行操作组
9
化学监督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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