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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斯则把唯物史观称为是“关于现实的人及其历史发展的科学”。
唯物史观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的发展过程中的人”。
这里所说的人,就其主体而言,就其绝大多数而言,就是人民群众。
因此,唯物史观强调: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
人民群众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社会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
所以,唯物史观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以人为本本质上就是以人民为本。
把中国发展起来,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所有中华儿女、所有炎黄子孙的共同心愿;
把中国发展起来,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这是中国各族人民群众共同的奋斗目标和理想。
所以,实现发展,必须依靠绝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
因为他们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希望祖国富强的;
必须依靠工人阶级、广大农民、知识分子、干部、解放军官兵,因为他们始终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
必须依靠包括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因为他们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依靠所有中华儿女、炎黄子孙,依靠最广大的中国人民,是实现中国发展的根本前提。
离开这个前提,任何发展都是不可能的。
提高人,是发展的根本途径
提高人,就是要不断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把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立在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基础上,建立在提高全民族素质的基础上。
提高人,就是要大力开发人才资源,为各类人才成长创造有利的社会环境和条件,努力造就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走人才强国之路。
提高人,就是要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加快构建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科技和文化创新体系、全民健身和医疗卫生体系,加快构建终身教育体系,促进学习型社会和创新型国家的形成。
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理念,鼓励人们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参与终身学习,建设创新型国家,使我国从人口大国转化为人才资源强国。
提高人是实现发展的根本途径,这是从世界各国发展实践和当代中国发展实践中总结出的科学结论,也是当代中国发展实践面临的迫切要求。
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世界范围内现代化的进程表明,一个国家即便拥有优越的自然资源或引入先进的技术设备,也不可能自然而然地使这些因素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国民的思想文化素质在其中起着关键的作用。
人的知识、能力、健康等方面因素的提高,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远比物质资本、劳动力数量的增加更重要,而且科学技术越是发达,人口质量的决定作用就越大。
人作为劳动者,是生产的最重要的组成要素。
在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人力资源十分丰富,但没有得到充分的开发和利用,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是大量劳动者的素质低下,不能适应现代化经济发展的需要。
从根本上说,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振兴和社会进步,都取决于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人力资本的提升。
简言之,取决于提高人的素质。
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人力资源非常丰富,但人的素质不能满足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矛盾也很突出。
我国的教育事业还不发达,人均受教育年限远低于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缺少大批受过教育、训练有素的劳动力、科技专家、企业家和管理人员,而且人才分布极不平衡。
这种状况,不仅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决定性因素,而且也是严重制约我国政治发展和文化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以人为本必须把提高人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途径,通过科教兴国战略的实施,把发展转移到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努力通过人力资源的开发,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
坚持把提高人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途径,就要高度重视人才培养,坚定地走人才强国之路。
必须把人才工作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大力开发人才资源,走人才强国之路,把人才强国战略作为我国发展的根本性战略。
尊重人,是发展的根本要求
尊重人,就要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
不论是体力劳动还是脑力劳动,不论是简单劳动还是复杂劳动,一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都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得到尊重。
尊重人,必须尊重人的需求、人的生命和人的价值。
人的需求与生俱来,是社会发展的原初动力。
人的生命弥足宝贵,是人进行一切活动的前提。
人的价值无法估量,是任何物的东西所不能取代的。
满足人的需求、珍爱人的生命,实现人的价值,是尊重人的起码要求。
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是针对传统发展观重物不重人而提出的。
自上个世纪50年代以来,一些国家在发展中,把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等同于GDP总量的增加和人均GDP的增加,导致了片面追求GDP的倾向。
虽然国际上有些国家的人均GDP增加了,但贫富不均,一部分人的富裕是以牺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为代价而取得的;
政治不民主,广大贫苦群众缺少基本的人身自由和政治参与权,甚至出现了严重的社会腐败和政治动荡,这种状况被人们称为“有增长而无发展”、“无发展的增长”。
人们开始认识到,寻求尊重是每个人、每个社会的重要价值目标,发展必须在经济增长的基础上重视解决贫困、就业、社会公正等问题。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理论和发展哲学开始转而强调,必须摆脱重物不重人的倾向,把尊重人作为发展的根本准则之一。
在我国的发展中,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制约,重物不重人的倾向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
这表现为,在一些地区一些部门“唯GDP论”很有市场,人的劳动和创造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分配不公造成收入背离劳动和生产要素的贡献;
困难群体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
一些地区、一些企业忽视人的价值、人的生命,在没有安全生产保障的条件下,违法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致使生产安全事故不断发生。
所以,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把尊重人作为实现中国发展的根本要求,把尊重人的劳动、尊重人的创造、尊重人的价值、尊重人的生命,体现在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中,贯彻和落实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各项具体工作中。
为了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
为了人,就是要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为了人,就是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在满足生存需要的基础上,还要满足安全、发展和享受的需要。
不仅要满足人们的物质生活需要,而且要满足人的精神文化需要。
为了人,就是要通过经济、政治、文化的全面发展,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社会条件。
“为谁发展”,是涉及发展根本目的的重要问题。
发展的目的,不仅要回答“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
一般说来,广大第三世界国家之所以走上现代化的发展之路,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振兴本国经济,消除贫困,赶上世界工业化和现代化的潮流,重新确立自己在世界体系中的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深刻地认识到,发展才能与时俱进、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才能维护国家尊严、提高国际地位,才能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这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伟大理想和目标。
但是,解决了“为什么要发展”的问题,还要进一步回答“为谁发展”的问题,因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进一步都有一个“为了谁”的问题。
而正是在“为谁发展”的问题上,能够更鲜明地体现出不同性质的执政党在发展观上的根本分野。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同一切剥削阶级政党的根本区别。
对于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
全国各族人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主体,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最高目的。
我们党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发展中大国,领导人民进行现代化建设,始终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目的就是,要把坚持党的先进性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最终落实到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上来。
世界现代化的进程表明,很多国家错误地把物质财富的增长作为发展的唯一目标,或者把人看作是仅仅追求物质财富而丧失精神追求的“单面人”,造成了发展价值目标的扭曲和丧失。
当前,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谋求发展,就是要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现实条件。
因此,必须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机统一起来,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实现人民幸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就此而言,促进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终极价值目标,也是我国发展所要达到的最根本的目的。
以人为本不等于"
以人民为本"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和本质。
从报章上发表的文字看,对什么是以人为本,认识还不尽一致。
其中一种观点,就是把以人为本中的“人”说成是“全体人民”,把以人为本变成了“以人民为本”。
我认为,这既在逻辑上讲不通,也不符合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本意。
人和人民(包括全体人民)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包括了人民,但是,人民,哪怕是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全体人民,也涵盖不了人。
这应该是普通常识。
因此,把以人为本中的“人”解读成是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体人民”,是犯了逻辑的大忌。
纵观我党的发展史,由于对马克思主义和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我们在指导思想上有过几次大的转变。
正是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由于认识到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才坚决摒弃以阶级斗争为纲,实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路线。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一定程度上是以物为本。
为了迅速提高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在一定的时期,以物为本,集中力量把生产搞上去是非常必要的和正确的。
不仅过去,就是现在和将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思想,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是丝毫不能动摇的。
问题是对发展的目的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
随着对马克思主义认识的进一步加深,我们党更加明确地认识到,马克思主义的最高命题或根本命题,就是“一切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正是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我们提出以人为本。
从以阶级为本,到以物为本,再到以人为本,表明我们党是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以人为本的含意是什么,明眼人一看就知,为什么见诸文字就走样了呢?
这原因有多种多样。
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受“阶级为本”的影响很深,思想不够解放。
这也表现在其它一些方面,比如,十六大通过的新党章说: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有的同志对“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一说,很爱听;
对“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一说,就不爱听。
以人为本,就是以“人”为本。
这里所说的“人”,不是人的部分,而是人的全体。
我们党提出构建和谐社会,就是从以人为本这个总的指导思想出发的。
苏联存活了74年,很难说社会和谐,就是因为他们实行以阶级为本,搞阶级斗争为纲。
实践证明,要建设和谐社会,必须使全社会的人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让人成其为“人”。
否则,就和谐不了。
共产党人的终极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社会。
共产主义社会就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社会。
对依法从严治军方针的理解
科学发展观强调全面发展。
坚持从严治军方针,全面促进正规化建设,是军队建设中贯彻全面发展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科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方面。
胡锦涛主席多次强调,要以加强军队正规化建设为目标,坚决贯彻从严治军的方针,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保持部队正规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
一是要把从严治军作为一项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紧抓不放。
从严治军既是军队建设的永恒主题,又是时代发展的强烈呼唤。
在新的形势下,要全面深刻理解从严治军的科学内涵,转变一切与从严治军不相符合的管理观念、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切实提高从严治军的能力。
其一,要由"
管行政"
向"
管全局"
转变,拓展从严治军的宏观视野。
要改变把从严治军局限在抓纪律、抓队列、抓军容风纪上,把主要责任系于管行政工作的领导和部门的片面观念和做法,把从严治军上升到全局性来认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
其二,要由"
单纯管"
管育结合"
转变,打牢从严治军的思想基础。
从严治军不是一味地"
管"
,还要注重"
育"
,要做到管育结合,以育促管,通过提高人的素质,实现管理工作的理性化、规范化和高标准。
三是要由"
治兵"
治军"
转变,提高从严治军的目标层次。
从严治军不是片面地"
管兵"
、"
管基层"
,而是对全军各级的整体要求。
要切实改变"
严下不严上、严兵不严官、严人不严己、严基层不严机关"
的作风,坚决杜绝把从严治军变成"
从严治兵"
,从严治军变成"
安全从严"
后果从严"
的片面做法,树立以提高战斗力为根本目标的"
观。
二是要不断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
从严治军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依法管理。
"
令严方可以肃兵威,命重始足于整纲纪。
军队建设和管理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都向人们昭示:
依法治军贵在严,也难在严。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于无法。
胡锦涛主席特别强调:
要把从严治军与依法治军统一起来,狠抓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的落实,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在新的形势下,要把提高依法管理的水平摆在突出位置,切实转变工作思路、指导思想和管理重点。
在工作思路上,从习惯于"
治事"
治法"
转变。
古人云,小智者治事,大智者治人,睿智者治法。
治法是管理的最高境界。
要自觉养成按照法规制度抓落实的习惯,贯彻按级管理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坚持按级负责,各司其职,保持部队建设的正规秩序。
在工作指导上,从以人的意志为中心向以法规制度为中心转变。
依法管理就是强调以制度为中心,确立法规的权威性。
要杜绝"
以言代法"
以权代法"
以情代法"
的现象,不断强化法规制度建设,并以此为中心加强对军队建设的治理和管理,切实做到领导严格按法规指导工作,部队严格按条令条例正规运转,官兵严格按条令条例规范言行,保证部队的战备、训练、工作和生活依法有序运行。
在管理重点上,从"
管理就是管兵"
管理首先管官"
法治的本质是治权,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依法管理,关键在于各级干部要严格按照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实施正规化管理,带头学条令、用条令,从自身严起,从机关严起,处处率先垂范,以良好的形象影响和带动部队。
三是要把作风纪律建设作为核心内容。
作风纪律是军队的命脉,是部队战斗力的重要因素。
军队管理好坏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
胡锦涛主席特别强调"
要把作风纪律作为从严治军的核心内容,加强部队的经常性教育和经常性管理,加强部队的作风培养,强化官兵的纪律意识,严肃政治纪律、军事纪律、组织纪律,确保党中央和中央军委政令军令畅通。
没有严格的纪律,军队就不能实现高度的集中统一,就无法做到令行禁止,就会成为一盘散沙。
我军作为新型的人民军队,历来以严明的纪律著称于世。
我军之所以能够由小到大、由弱到强,从胜利走向胜利,很重要的一条原因就是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
应当看到,当前仍然存在着管理松懈、纪律松弛、作风松散的问题。
治军不严,后患无穷,在新的历史时期,坚决贯彻从严治军方针,必须大力加强军队的纪律建设,有力维护和保证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如何理解以人为本和从严治军的关系
一、正确理解尊重人的民主权益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高度的集中统一,是军队区别于其他领域的最显著特征,这并不排斥官兵的民主权益。
尊重官兵的民主权益,会更好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保证命令的执行和任务的完成。
否则,部队不是充满怨气,就是毫无生气。
正如毛泽东所说:
“无论在军队或地方,党内民主都应是为着巩固纪律和增强战斗力,而不是削弱这种纪律和战斗力。
”军队的一切民主活动,都必须在党的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进行,决不允许涣散斗志、松懈纪律的极端民主化现象,这样会从根本上破坏官兵的民主权益。
二、正确理解尊重人的个性自由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在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革的新形势下,民兵预备役部队的兵员成分、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管理教育的难度加大。
应当看到,和谐社会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社会,没有鲜明的个性,没有人的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就没有人的现代化,也就不会有军队的现代化。
强调从严治军,确保集中统一,并不意味着可以抹杀官兵的个性。
但同时也应对官兵的个性进行正确的引导,因为军队有铁的纪律,必须以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不能无原则地强调个性自由。
两者各走极端,都不可取。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既强调秩序正规,整齐划一,令行禁止,又要尊重个性,鼓励竞争,体现人性化、充满人情味,发挥官兵的积极性、创造性。
三、正确理解尊重人的合理需求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从严治军并不排斥人的科学合理需求,满足官兵的科学合理需求,让官兵实现自身价值,也是治军的一个目标。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离开利益,一切说教都显得苍白无力。
改善官兵的社会地位、经济利益和生活待遇,能够激发官兵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
在合理的范围内,官兵的利益越是得到满足,越有利于全面发展,越有利于唤醒创造潜能,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四、正确理解尊重人的创造精神与依法从严治军的关系。
官兵的创造精神是军队发展的活水源头,而从严治军又是军队的命脉。
有人认为,两者的关系是“非此即彼”,只能择其一而为之。
这是缺少辩证法的观点。
事实上,从严治军是基础,从严施治,严得合理,严得科学,官兵发挥创造精神就有了环境和土壤;
反之,治军不严,一盘散沙,事故频发,官兵的创造力便丧失了生存环境。
所以,营造遵守条令条例、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的氛围,使纪律更加严明,作风更加威猛,有利于把官兵的创造力更充分地发挥出来。
坚持以人为本与从严治军都是在军队中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原则,二者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辩证关系。
严而有序,才有利于人的发展,才有利于放大人的优秀面、限制消极面。
一支优秀面得到充分展示的军队,才有战斗力,有战斗力的军队,同时必定也是一支纪律严明之师。
片面强调以情带兵而淡化依法从严治军,甚至不要法治,最终会使规章和制度遭受破坏,走向可怕的人治社会。
“以人为本”需要严格的制度保障,只有将尊重人、关心人、发展人的理念贯穿到一切规章制度中去,“以人为本”才能落到实处。
如何在部队建设中实现以人为本与依法从严治军的统一
把以人为本作为重要的建军治军理念,是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抓住了推动军队建设科学发展的关键和要害。
根据军队作为武装集团的特殊性,适应遂行作战任务的要求,军队贯彻以人为本必须从部队建设的实际出发,实现爱护官兵生命与培育战斗精神、关心官兵个人发展与从严治军、尊重官兵权益与一切行动听指挥的统一。
把爱护官兵生命与培育战斗精神统一起来
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在军队与人民的关系上,就是要始终坚持人民军队的宗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军队作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为打仗而存在的,为保卫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而献身是军人的神圣职责。
新世纪新阶段我军历史使命,要求广大官兵必须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为捍卫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乃至生命。
正因为如此,我军把为保卫祖国“不惜牺牲自己的一切”的要求,作为军人庄严的誓言。
为了祖国和人民的利益,英勇顽强、前仆后继、视死如归、敢于胜利,就成为军人最基本的战斗精神。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军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完成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高技术战争的艰巨任务,更需要继承和发扬我军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和英勇顽强的战斗作风,大力提倡为了人民的利益勇于牺牲奉献,做到一不怕苦,二不怕死。
可见,随时为祖国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个人的一切是军队职能的内在要求和军人职业的鲜明特征。
为理想而献身,为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乃至生命是军人价值的最大实现,是军队建设贯彻以人为本的客观要求。
强调弘扬牺牲奉献精神,并不意味着无谓的牺牲,更需要爱护士兵生命,以最小的代价取得最大的胜利。
人的生命只有一次。
尊重人的存在,提升人的地位,发掘人的潜能,实现人的价值,都以人作为生命体的存在为前提。
士兵不仅是活生生的人,而且是我军战斗力的决定性因素,是战斗力生成和提升的基础。
以人为本就是要爱护士兵生命,爱护士兵生命就是爱护战斗力。
爱护士兵生命要求在平时科学施训,不以损害士兵的身体健康为代价换取训练成绩的提高;
在战时要以尽可能少的牺牲来获得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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