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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客体:
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的意义:
1.有助于建立刑法分则的科学体系2.有助于分清此罪与彼罪的界限3.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犯罪客体的一般分类
1.
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行为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整体。
2.
犯罪的同类客体,指某一类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也就是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某一部分,该一部分之内的具体社会关系的性质相同或相近。
3.
犯罪的直接客体,指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客体,也就是某一具体犯罪行为所直接侵犯的某种具体的社会关系。
犯罪直接客体的种类:
1.简单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仅仅侵犯某一种具体的社会关系,即只有一个直接客体2.复杂客体,指该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具体的社会关系,即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直接客体
复杂客体的种类:
1.主要课题,指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中,刑法着重予以保护的社会关系2.次要客体,指某种犯罪行为同时侵犯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社会关系中,刑法未予以着重保护的社会关系
犯罪对象:
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直接作用的具体的人或物。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联系:
犯罪客体是一定的社会关系,作为犯罪对象的人,是社会关系的承担者;
作为犯罪对象的物,则是社会关系的表现形式
犯罪对象与犯罪客体的区别
犯罪对象是凭借人的感觉器官可以感知其存在的事物;
犯罪客体是凭借人的思维才能认识的观念的东西
犯罪对象不是所有犯罪构成的要件;
犯罪客体是一切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
在犯罪行为直接作用与犯罪对象时,有的犯罪对象会受到损害,有的犯罪对象只是位置发生变化,其本身并未受到损害;
犯罪客体即使在犯罪对象并不受到损害的犯罪中也受到侵害
4.
犯罪对象不能反映犯罪的性质,犯罪客体才反映犯罪的性质
5.
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犯罪客观方面:
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在客观上需要具备的诸种要件的总称(法定性、客观性、多样性)
犯罪客观方面的分类:
1.必备要件,指任何犯罪构成在客观上都必须具备的要件2.选择要件,指只是某些犯罪构成在客观上必须具备的要件
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2.有助于区分犯罪完成、未完成形态3.可藉以认定犯罪的主观方面4.对正确量刑也有重要作用
危害行为:
指由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动静
不是危害行为的种类:
1.单纯的反射运动2.睡梦中的动作3.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时的动作4.不可抗力下的举止5.身体受暴力强制下的动静
作为:
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动作,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作为的特点:
1.作为表现为积极的身体动作2.作为通常由人的一系列积极举动组成,而不是仅指个别动作或活动环节3.作为是实施刑法规范所禁止的行为
不作为:
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行为
不作为的特点: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行为人职务上或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3)行为人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4)行为人实施的法律行为(合同行为、自愿承担行为)引起的义务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可能性3.行为人不履行特定义务
危害结果:
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的直接客体造成的法定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
危害结果的特征:
1.客观性,即危害结果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事实2.对直接客体的损害性或危险性,即危害结果是对犯罪直接客体所造成的实际损害或现实危险3.法定性,即危害结果是刑法规定的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4.侵害性,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5.原因的特定性,即产生危害结果的原因只能是危害行为
危害结果的种类
实害结果与危险结果:
实害结果,指危害行为对犯罪直接客体所造成的现实的损害。
危险结果,指危害行为使犯罪直接客体处于足以发生实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
物质性结果,指以物质性变化为存在形态的危害结果。
非物质性结果,指以非物质形态表现出来的危害结果。
普通结果与加重结果:
普通结果,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普通的犯罪构成中的危害结果,与加重结果相比,其危害程度较轻。
加重结果,指刑法分则规定的派生的犯罪构成中严重犯罪构成里的危害结果,与普通结果相比,其危害程度较重。
危害结果的作用
是区分某些犯罪形态的依据。
(1)
行为犯、结果犯、结果加重犯。
行为犯,指仅以一定的行为为犯罪构成的要件,而不以结果的发生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结果犯,指以发生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结果加重犯,指实施基本的犯罪构成的要件的行为,发生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对该重结果规定更重刑罚的犯罪。
(2)
实害犯、危险犯。
实害犯,是以实施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造成实际的损害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危险犯,指以实施的行为足以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危险状态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
是区分过失犯罪的罪与非罪的客观标准。
是某些犯罪区分此罪与彼罪的标准。
是影响刑罚轻重的重要因素。
影响诉讼程序。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因果关系的特点: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2.原因与结果的相对性与绝对性3.因果关系的时间顺序性4.因果关系的特定性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
行为的时间:
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实施的特定时间。
行为的地点:
指刑法规定的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实施的特定地点。
行为的方法:
指刑法规定的构成某些犯罪必须具备的行为实施的特定方法。
犯罪主体:
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意义:
1.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需要2.区分此罪与彼罪的需要3.犯罪主体的某种情况在一些罪名中也会影响到刑事责任的大小及刑罚的轻重自然人犯罪主体:
就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实施了危害行为的自然人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一般条件:
是自然人的刑事责任能力。
刑事责任能力:
指实施危害行为的自然人在实施行为时对其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
辨认能力: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的对其行为的社会意义的分辨和认识能力
控制能力:
是指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具备的对其行为是否实施的决定和推动能力
刑事责任年龄:
是指刑法规定,自然人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
自然人犯罪主体的特殊条件:
是指人的某种特殊身份。
单位犯罪:
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犯罪主观方面:
是指刑法规定的成立犯罪必须具备的由犯罪主体对自己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犯罪主观方面的特点:
1.犯罪主管方面是犯罪主体实施危害行为时对其行为及其结果的心理状态2.犯罪主观方面从犯罪主体实施危害行为时所具有的主观恶性的方面体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3.犯罪主观方面是任何犯罪的成立不可缺少的条件之一4.犯罪主观方面是由刑法明文规定的
认识因素:
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认知状态及程度
意志因素:
指行为人对自己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的态度或意向
犯罪故意: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犯罪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间接故意:
是指行为人在行为时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犯罪过失:
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过失犯罪时所具有的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
疏忽大意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
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状态
意外事件:
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主观上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因而不是犯罪的情况
不可抗力:
是指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因而不是犯罪的情况
犯罪目的:
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时希望发生的危害社会的结果
犯罪动机:
是指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起因
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关系:
1.犯罪目的是行为人追求的最近的目标,犯罪动机是行为人追求犯罪目的最远的原因2.手段和方法是为达到犯罪目的服务的,犯罪目的有时为实现犯罪动机服务的
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在主观上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或有关事实情况发生错误的理解
法律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法律性质有错误的认识,包括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刑事处罚的不正确理解
事实认识错误: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有关事实情况有错误的认识
客体错误: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认识与客观实际不相符合
对象错误:
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所指向的具体对象实际上并不存在,行为人误认为存在而对其实行为的情况
手段错误:
是指行为人误以为自己选用的工具或方法可以产生其行为的预定效果,但实际上不可能实现的情况
因果关系错误:
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是否造成某种已经发生的危害结果的认识发生了错误具体罪名
间谍罪:
是指参见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客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参见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主观方面是故意。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客体是公共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过失。
重大责任事故罪:
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是生产、作业单位的生产安全。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生产、作业单位的职工。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即本罪既侵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也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侵犯产品市场管理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只能是直接故意。
侵犯著作权罪:
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法著作权管理法规,未经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以复制、发行、出版、制作、出售等方式侵犯其著作权或邻接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客体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和邻接权人的邻接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他人著作权或邻接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非法经营罪:
是指违法国家规定,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的物品或业务,或者买卖许可证或批准文件,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许可经营物品或业务以及许可证或批准文件、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管理的市场秩序。
客观方面表现为违法国家规定,从事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个人和单位。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
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对于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主体为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对于致人轻伤害的,主体为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非法拘禁罪:
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即他人根据自己的意愿自由支配自己身体活动的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
诬告陷害罪:
是指捏造犯罪事实诬陷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进行告发,情节严重的行为。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和他人的人身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对象是公私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也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利。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被害人以将要实施暴力或其他损害行为相威胁或要挟,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即包括当场逼人交出财物,也包括逼人限期交出一定数额财物,但敲诈勒索并不实施暴力行为。
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
医疗事故罪:
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工作的管理秩序和就诊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客观方面:
1.行为人在医疗护理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违反了医疗规章制度;
2.必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危害后果,才是重大医疗事故。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医务人员。
主观方面为过失。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是指违法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制度与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1.违法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
2.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
3.必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
主体是已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前者是本罪的主要客体。
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还包括应交公的礼物和混合制经济组织中的财物。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2.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主观方面是故意,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主观方面是故意,一般认为只能是直接故意。
滥用职权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对于社会生活各领域的管理活动。
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玩忽职守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即国家机关对社会的正常管理职能。
客观方面表现为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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