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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采用45度拼接时,应注意框焊接后边框裁边后钢衬腔外露的密封。
(二)玻璃(5+9A+4+9A+4)
1、玻璃选用标准要求:
(1)玻璃底边离室内最终装饰地面高度≤900㎜,采用内片钢化中空玻璃。
(2)当单块玻璃面积大于1.5㎡时,采用外片钢化中空玻璃;
(3)门扇玻璃双钢化。
玻璃种类
玻璃厚度
(外—内)
保温性能
颜色
备注
浮法平板玻璃
5+9A+4+9A+4
K≤2.2W/M2.K
白玻璃
塑钢门的玻璃厚度为5+9A+5+6A+5
2、玻璃垫块必须使用弹性良好的塑料垫块,玻璃中空铝条严禁高出型材可视面。
3、玻璃应符合《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要求。
选用秦皇岛耀华产品。
4、以上表中对玻璃厚度及种类的要求为最低要求,所有玻璃厚度须由投标单位按照本附件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设计、防热炸裂设计、镶嵌结构设计、隔声性能设计、保温性能设计。
5、中空玻璃为设置分子筛(干燥剂)、铝条及丁基胶和聚硫胶的双层胶封边的中空玻璃,丁基胶和聚硫胶选用郑州中原产品。
6、玻璃的尺寸偏差、外观质量及性能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规定:
《夹层玻璃》(GB9962)
《夹丝玻璃》(JC433)
《钢化玻璃》(GB/T9963)
《压花玻璃》(JC/T511)
《浮法玻璃》(GB11614)
《吸热玻璃》(JC/T511)
《中空玻璃》(GB11944)
《热反射玻璃》(JC693)
《幕墙用钢化与半钢化玻璃》(GB17841)
(三)五金配件
1、五金配置
(1)内平开窗
产品名称
品牌、系列、型号
备注
诺托NT系列
角部铰链
2DK式铰链
固定钉采用双线自攻钉。
中间锁
隐藏式中间锁
当扇高≥800mm时,扇中增加中间锁
传动器
根据扇高选用
根据型材选用执手中心距合适的传动器
执手
标准流线型执手
白色单面执手,不带锁
锁座
根据型材选用
根据传动器锁头数量配置
风撑
——
选用国产不锈钢产品,带卡槽,有限位功能
(2)单上悬窗
合页
K式轴承+中转轴
当扇宽≥800mm时,扇横中间增加中间锁
根据扇宽选用
拉杆
单上悬斜拉杆
(3)外平开窗
摩擦铰链
诺托或固力,叠高13mm\16mm
投标人根据计算选用规格及承重量合适的铰链,铰链总长度不得小于扇宽(外平开窗)或扇高(外悬窗)的三分之一。
外开标准流线执手
(4)外翻窗
支撑
选用国产不锈钢产品,带卡槽
(5)平开门
A式转轴式
固定钉采用双线自攻钉
外开门铰链塑盖与型材同色
中间铰链
根据门扇高度选用
锁点距离扇角部不得大于200mm
室内标准流线执手
室外假执手
增加门磁碰装置(1套);
外侧假执手(同型材室外侧颜色),内侧执手颜色同型材室内侧颜色。
(6)推拉窗
传动执手
内扇—白色标准流线执手
外扇—平执手
依据窗扇高度选用
滑轮
框滑道设置铝滑轨
楼梯间推拉窗采用国产优质月牙锁及滑轮,窗框滑道设置铝滑轨。
(6)执手下移解决方案:
外平开窗采用RA2000系列传动机构,必须满足执手距离地面的高度要求;
内开窗采用N210/211A0X206传动器。
2、PVC型材应与增强型钢、五金件相适应。
3、PVC门窗用五金配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聚氯乙烯(PVC)门窗执手》JG/T124-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固定片》JG/T132-2000
《聚氯乙烯(PVC)门窗合页(铰链)》JG/T125-2000
《闭门器》(GB9305)
《聚氯乙烯(PVC)门窗传动锁闭器》JG/T126-2000
《外装门锁》(GB/T2473)
《聚氯乙烯(PVC)门窗滑撑》JG/T127-2000
《弹子插芯门锁》(GB/T2474)
《聚氯乙烯(PVC)门窗撑挡》JG/T128-2000
《叶片门锁》(GB/T2475)
《聚氯乙烯(PVC)门窗滑轮》JG/T129-2000
《球形门锁》(GB/T2476)
4、根据门窗扇的重量选配五金配件(标称承载能力应大于实际荷载的1.5培),活动五金应能满足使用5万次以上的A级产品。
5、平开门窗采用的传动多点锁:
锁点离转角处不大于200mm,两锁点之间的距离不大于800mm;
合页(或滑撑)一则,铰链之间距离大于800mm以上时,扇中部设置一个暗藏铰链;
平开扇宽度大于800mm的,上下边也应设置锁点。
6、窗执手高度对于内开窗应满足高度不大于1800mm;
对于外开窗应满足不大于1650mm的要求。
7、宽度小于800mm的上悬窗可以采用七字执手,宽度大于800mm的按照上条执行。
8、执手手柄、传动杆等均为Q235钢材(B级),手柄和基座表面涂装采用聚酯型粉末涂料,其它为镀锌防腐。
耐腐蚀能力达到48h8级。
(四)密封材料
1、框体与墙体的之间(凹缝嵌入)的密封室内侧采用广州白云SS601中性硅酮密封胶,室外侧采用白云SS611中性耐候密封胶。
2、PVC门窗用框扇间密封胶条、玻璃密封压条必须为三元乙丙胶条,并符合现行标准规定。
3、框扇搭接处搭接量不得小于8mm。
为避免建筑门窗的密封胶条脱槽,安装密封胶条应在90度拐角处剪口,并采用45度角胶粘结方式,粘贴不得出现硬结现象。
4、推拉门窗用密封毛条必须采用经过硅化处理的丙纶纤维密封毛条,并符合现行《密封毛条技术条件》JC-T/635-1996。
选用型号能满足空气渗透性要求。
5、PVC门窗用各种密封胶应符合下列现行标准的规定:
《硅酮建筑密封膏》(GB/T14683)
《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聚硫建筑密封膏》(JC483)
《建筑窗用弹性密封剂》(JC485)
(五)增强型钢
1、PVC门窗用的增强型钢符合《聚氯乙烯(PVC)门窗增强型钢》JG/T131-2000规定。
采用不低于GB/T11253规定中Q235钢带力学性能的Q235钢(B级),冷镀锌防腐处理,耐蚀性应达到48h8级。
2、所有室外门窗的PVC型材内腔必须设置增强型钢:
窗宽(或窗高)大于1500mm小于1900mm时,采用中挺内衬2mm加厚衬钢增强;
窗高(或窗宽)在1900~2400㎜时,采用加强中挺增强,个别窗型采用钢板拼接。
3、增强型钢应与型材内腔尺寸相一致,增强型钢与型材内腔之间的配合间隙每边以1mm±
0.5mm为宜,所用增强型钢的端头与焊缝的距离不应大于5mm,并且不应影响端头的焊接,每根型材仅允许使用一根增强型钢。
用于固定每根增强型钢的紧固件,不得少于3个,其间距不应大于300mm,分两排错位排列,紧固件与型材焊缝的最大距离不应大于20mm,固定后的增强型钢不得松动。
需要焊接的型材的焊缝处,增强型钢应尽可能长接近焊缝。
4、组合窗及连窗门的拼樘料应采用与其内腔紧密吻合的增强型钢作为内衬,型钢两端应比拼樘料长出10~15mm。
外窗的拼樘料截面尺寸及型钢形状、壁厚,应能使组合窗承受该地区的瞬时风压值。
(六)固定钉
1、所有固定在钢衬上的固定钉均采用钻尾自攻钉,一次性攻入连接;
2、其他钉均采用不锈钢双线自攻钉。
3、摩擦铰链固定钉必须与钢衬可靠连接,当需传透型材腔连接钢衬时,固定钉应穿透型材壁,固定钉突出部分应剔除并进行密封处理。
4、内平开窗风撑固定钉处应采取密封处理。
二、门窗设计及性能指标
1、塑钢门窗的主要性能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窗类型
性能
塑钢平开窗
塑钢平开门及推拉门窗
风压强度性能(Pa)
按照本《技术要求》在当地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计算
空气渗透性能m3/h.m(10Pa)
≤2.5
雨水渗透性能(Pa)
按照《万科塑钢门窗技术标准》在当地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计算,并≥350
按照《万科塑钢门窗技术标准》在当地重现期50年的基本风压计算,并≥250
整窗的传热系数应
≤2.2W/M2.K
建筑外门窗空气声计权隔声量
Rw≥30dB
2、塑钢门窗设计要求
2.1.抗风压性能
门窗抗风压性能符合GB/T7106-2002中第5级的要求。
建筑外窗抗风压性能分级表
分级代号
1
2
3
4
5
6
7
8
X.X
风荷载标准值(kN/m2)
≥1.0
<
1.5
≥1.5
2.0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4.5
≥4.5
5.0
≥5.0
表中X.X表示≥5.0时采用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2.2.水密性能
2.2.1.门窗水密性能符合GB/T7108-2002中第4级的要求。
水密性能指标:
水密性能分级表
分级
XXX
风压差值ΔP(N/m2)
≥100
150
≥150
250
≥250
350
≥350
500
≥500
700
≥700
表中XXX表示≥700Pa时采用具体值取代分级代号
2.2.2.水密性能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门窗除考虑密封措施外,同时考虑到防排结合,PVC型材应有独立的排水腔,设置排水孔,开口尺寸、数量及分布满足要求,并设置气压平衡孔,保证排水系统的通畅。
外排水孔设盖板,见下图:
每块玻璃的下边框型材上都应开有内、外腔贯通排水孔,其上边框型材上开有内外腔贯通气压平衡孔。
但排水孔不得与增强型钢腔贯通。
门窗型材构件连接和附件装配缝隙以及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间隙均应有防水密封处理。
推拉门窗扇的下边应设置披水条。
2.2.3.洞口墙体表面装饰应有较明显的滴水线及坡水,通常坡水高差不小于20mm。
2.3.气密性能
2.3.1.气密性能指标符合GB/T7107-2002中第4级的要求。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表
单位缝长分级指标值q1(m3/(m.h))
≤6.0
>
≤4.0
≤1.5
0.5
≤0.5
2.3.2.气密性能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按照标准采用一级及以上品质三元乙丙密封胶条或密封毛条,选用满足气密性能的型号。
密封胶条和密封毛条应保证在门窗四周的连续性,形成封闭的密封结构,制作加工中穿胶条或毛条应留富余长度,防止以后收缩影响密封。
框扇搭接量不得小于8mm。
推拉门窗应设置防风块。
2.4.隔声性能
隔声性能应达到GB/T8485-2002的3级,在万科公司提出更高隔声要求时,应向万科公司提供选材及其试验数据。
空气隔声性能分级表
空气声权隔声量Rw(db)
≥20
25
≥25
30
≥30
35
≥35
40
≥40
45
≥45
2.5.隔热、保温性能要求
2.5.1.在低温条件下不出现结露现象。
2.5.2.整窗的保温性能需达到传热系数≤2.2W/(m2.K)
2.6.防玻璃热炸裂要求
2.6.1.玻璃防热炸裂应符合以下要求:
除正北向及单块面积小于2.0m2的玻璃外,均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玻璃防热炸裂设计计算。
提供必要计算书。
2.6.2.玻璃防热炸裂构造设计应采取下列措施:
所有玻璃的周边不应有易造成裂纹的缺陷。
对于易发生热炸裂的玻璃(如边长大于1m的玻璃、颜色较深的玻璃和吸热玻璃等)应对边部进行倒角磨边等加工处理。
玻璃的镶嵌应采用弹性良好的密封衬垫材料。
2.7.玻璃镶嵌结构要求
2.7.1.玻璃镶嵌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玻璃镶嵌的支撑与固定,应使玻璃边缘不直接接触框架型材,并使玻璃重量分布均匀,防止框架变形,同时确保不同开启形式的门窗启闭性能良好。
承受玻璃重量的中横框型材垂直方向的挠度值不应大于3mm。
玻璃与型材之间缝隙采用三元乙丙胶条密封。
2.7.2.玻璃镶嵌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
玻璃与框、扇型材槽口的镶嵌配合尺寸,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3)关于玻璃安装材料及其使用中对支承块的要求。
隐框、半隐框窗玻璃、无框玻璃与结构胶缝宽度、厚度的设计计算,应考虑风荷载效应、玻璃自重效应和温度效应,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JGJ102)中结构硅酮密封胶的宽度、厚度计算方法计算。
2.8.安全性能设计
2.8.1.开启门扇和固定门以及落地窗玻璃,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玻璃应用规程》(JGJ113-2003)中的人体冲击安全规定。
在人流出入较多,可能产生拥挤和儿童集中的公共场所的门和落地窗,必须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等安全玻璃。
2.8.2.推拉窗用于外墙时,必须有防止窗扇在负压下向室外脱落的装置。
平开门及采用中空玻璃的平开窗应设置防风块。
2.9.节点设计
2.9.1.装配式结构的窗框、窗扇的四角,在构件型材内腔应加衬连接件,该连接件与增强型钢用紧固件固定,连接件的四周缝隙宜采用中性硅酮系密封材料封闭。
2.9.2.塑钢门窗必须具备可维修性,当部分型材、玻璃、配件发生损坏且确需更换时,应能够在不损坏框边抹灰的情况下完成更换工作。
2.9.3.门窗洞口宽、高构造尺寸应根据墙体饰面材料厚度确定,当采用湿法塞缝时,按下表采用:
门窗框与洞口墙体安装缝隙(mm)
面层装饰材料
钢结构
清水墙
抹灰、贴面砖
石材
缝隙尺寸
15
50
三、门窗制作安装
1、本工程采用湿法安装。
门窗湿法安装(没有钢附框)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窗固定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热浸镀锌处理,其厚度不小于1.5mm,宽度不小于20mm,室内外两侧双向固定。
固定点每边间距不大于400mm,距四角距离不大于200mm。
2、砌体洞口,严禁直接用射钉固定;
采用空心砌体时,当洞口四周200mm内采用实心砖砌筑,门窗可固定到实心砌体上。
3、门窗下框应采用经防腐处理的木垫块垫起(2~3块),塞缝材料采用经万科公司批准的PU发泡胶,塞缝密封不得透光。
4、灌注PU发泡胶前,清理基层,室外一边缝隙采用PE胶棒封住,从窗的室内侧注入门窗框,当发泡胶凸出框边2~3mm时,用铝板将凸出的发泡胶压平到框边(不允许切割发泡胶)。
5、门窗框与洞口装饰面之间在室外一侧应设置凹槽,采用白云耐候中性密封胶密封,其槽深度3~5mm,胶面宽度不得小于10mm;
对于室内一侧也应进行打胶处理,宽度不小于10mm,打胶应光滑、顺直、平整。
2、施工工序移交
2.1.门窗框安装前,塑钢安装单位应检查门窗洞口。
如洞口出现偏差,当小于15mm(每边)或大于30mm(每边)时,由土建施工单位应负责洞口处理;
大于30~50mm的洞口(每边)应采用1:
2防水砂浆分层补平,并不得开裂;
大于50mm的洞口(每边)应用细石混凝土回补。
2.2.塑钢门窗安装单位在窗框安装完成并校正后,应分批报请总承包商和监理查验并书面确认。
抹灰收口前门窗安装单位应配合总承包商、监理公司对塑钢门窗的垂直度、平整度、位置、垫块以及发泡填缝情况进行再次复核确认,如存在质量问题,塑钢窗安装单位需积极进行整改直到合格。
2.3.在门窗框安装完成后,门窗安装单位应采用牢固的塑料膜对门窗进行成品保护。
在总包抹灰过程中,塑钢门窗施工单位要派专人对此批窗进行跟踪校核,发现问题及时报请监理及总承包商协调解决。
2.4.塑钢施工单位施工前应与项目总承包商协商工程及资料的管理要求,工程完工后提交符合政府和总承包方要求的工程竣工资料。
3.工程配合
3.1.实行样板引路制度,门窗安装队伍进场开始大批量安装前应对固定片连接、发泡塞缝、密封胶等工序形成分部样板,经甲方、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施工。
门窗安装单位在批量工程中必须达到样板的工程质量标准。
3.2.实行工序交接验收制度,总承包商或指定分包商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并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3.3.总承包商负责整体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发放甲方、监理的工程指令。
塑钢门窗安装单位必须服从总承包商的管理,按时参加总承包商组织的分包商工程例会和即时召开的分包商会议。
3.4.甲方指定分包商必须向总承包商、监理及甲方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并向总承包商提出分包工程的具体土建配合的技术要求。
3.5.签订合同后,塑钢门窗安装单位应及时与总承包商联系,核对门窗工程图纸与总承包商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让总承包商了解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总承包商确认并给予配合。
3.6.塑窗安装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总承包商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
如发现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总承包商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工程款中扣除。
3.7.如总承包商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由各指定分包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总承包商。
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分包单位自行解决。
3.8.在砌筑施工阶段的洞口复查要随土建施工进行,每天将已成活的洞口上下返线,检查是否有问题,并配合监理完成客户档案的编制,并对整改复查进行跟踪。
4、成品保护
4.1.塑钢门窗工程安装单位负责未移交给业主前的全过程的成品保管、保护。
4.2.门窗运输时应妥善捆扎,樘与樘之间用非金属软质材料隔开垫好,吊运时选择牢靠平稳的着力点,防止门窗相互摩擦、挤压扭曲变形,损坏型材及附件。
4.3.门窗进入施工现场后应在室内竖直摆放,成品和材料不能接触地面,底部用枕木垫起高于地面100mm以上,严禁与酸、碱性材料一起存放,室内应整洁、干燥、通风。
4.4.门窗用的保护胶纸(不是指型材表面原有贴膜)应具有一定强度(必须采用不污染PVC型材的自粘胶带纸),注意框边应留出10mm不封贴以利于密封胶密封或水泥砂浆的嵌固。
在工程移交前,不得拆除门窗表面的保护材料,过程中如有损坏,塑钢安装单位必须及时给予完善。
在做塑钢窗保护应考虑预留外墙贴砖粘贴位置。
4.5.禁止施工人员踩踏门窗,不得在门窗框架上安放脚手架、悬挂物品,经常出入进行施工专业的门窗洞口,应由门窗安装单位采用木板等材料做成U型槽对门窗下框进行保护,内衬苯板,防止门窗变形损坏,在施工过程中由塑窗厂家对保护膜定期维护。
4.6.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前,塑钢门窗工程安装单位必须对门窗进行清洁,保护胶纸要妥善剥离,注意不得划伤、刮化PVC门窗表面,不得使用对PVC型材、玻璃、配件有腐蚀性的清洁剂。
4.7塑钢门窗工程移交业主前,塑钢门窗工程安装单位必须再次对门窗进行清洁,要求同上。
5.工程验收
5.1.一般规定
5.1.1.塑钢门窗工程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以及相关的检测方法规定,并按本标准规定执行。
5.1.2.塑钢门窗工程在隐蔽(包括窗框固定、塞缝、防水)前应由施工单位自检并通知监理公司(万科公司)进行100%检查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5.1.3.塑钢门窗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及该分项工程的验收,均应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万科公司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部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
5.1.4.塑钢门窗的工程验收,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和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
5.1.5.塑钢门窗工程移交验收:
工程验收后,根据万科公司通知拆除保护并清理干净后,经过万科公司组织的全面(100%)检查进行工程移交验收,移交验收等到万科公司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工程结算,未办理工程移交验收之前的工程保护责任均由施工安装单位负责。
5.1.6.塑钢门窗工程移交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门窗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图;
门窗工程的抗风压性能、水密性能、气密性能、隔声性能、隔热保温性能验收
型材、增强型钢、玻璃、密封材料及五金配件等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申报审批表、进场验收记录及复验报告;
结构胶相容性试验合格报告;
门窗框与洞口连接固定、防腐、缝隙及密封处理等隐蔽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门窗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工厂检查验收记录;
门窗安装施工自检记录。
5.1.7.玻璃进场时即需出示出厂合格证,中空玻璃必须提供检测报告。
5.2.主控项目
5.2.1.塑钢门窗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产品性能、开启方向、安装位置、防腐处理应符合相关门窗建筑设计以及经万科公司审核的塑钢门窗加工图设计要求。
检查方法:
观察;
尺量检查;
仪器检查;
检查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复验检测报告;
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产品性能复验检测:
塑钢门窗制作方应对现场准备安装的成品窗随机有见证抽样自费(包括抽样窗)委托第三方进行试验检验,具体检验数量以清单为准。
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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