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研读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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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和与之相匹配的音响、音像教材,以及教师用教学参考资料四部分内容。
教学建议中,加入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体现出课堂教学的延续性,是学生运用音乐课程实践的最佳途径,既实际又适用,能更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素养。
使教师更加关注的是具适用性的如何评价教学的建议,即评价的内容与方式方法。
七、加强了对音乐知识与技能的学习要求。
修订稿修正了实验课标对知识技能“淡化”的做法,要求教师使用恰当的方法,强化对知识技能的学习:
“学习并掌握音乐基本表现要素(如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常见结构(曲式)、音乐体裁形式、风格流派和演唱、演奏、识谱、创作等基础知识。
学习演唱、演奏、创作的初步技能,能够自信、自然、有表情地歌唱和演奏课堂乐器,掌握浅显的音乐创作方法。
在音乐听觉感知的基础上识读乐谱,在音乐表现和创作活动中运用乐谱。
”等。
第二部分:
修订《标准》作了哪些明显的改动?
一、新版课程标准修订具体内容:
“标准”修订稿在保持了实验稿文本四个部分:
前言、课程目标、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实施建议——结构框架的基础上,但对四部分中的内容都做了全面修订、调整。
1.前言部分
改写了开头两段文字,明确“标准”的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进《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
“努力促进教育公平、实现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
改写了“课程性质与价值”,删去原稿对课程价值4方面的分段表述(浓缩在“前言”第二段中)。
将“课程性质”改扩写为:
“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
将原课标10条“基本理念”整合为5条
改写了“理念”中易产生误导的内容(“提倡学科综合”),新加写“突出音乐特点”,删除不属于课程理念的条文:
“完善评价机制”。
将原“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改写为“课程设计思路”,共五条。
2.课程目标部分
(1)充实、改写了“总目标”:
“学生通过音乐课程学习和参与丰富多样的艺术实践活动,探究、发现、领略音乐的艺术魅力,培养学生对音乐的持久兴趣,涵养美感,和谐身心,陶冶情操,健全人格。
(2)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第1条“对一切美好事物的挚爱之情”,改为“对一切美好事物的关爱之情”;
第5条“尊重艺术,理解多元文化”改为“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
(3)对“过程与方法”5条内容作了改写,如第2条“模仿”:
“通过亲身参与演唱、演奏、编创等艺术实践活动,并适当地运用观察、比较和练习等方法进行模仿,积累感性经验,为音乐表现和创造能力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
”
(4)重新梳理和提炼“知识与技能”内容,将原第3、4条合并为“音乐历史与相关文化知识”。
在第1、2条“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技能”中,将“音乐基本要素”原6项(力度、速度、音色、节奏、旋律、和声)扩展为8项——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
其中“节拍”、“调式”是新加的内容。
对“音乐基础知识”和“音乐基本技能”其他内容作了调整。
3.课程内容部分
将原“内容标准”改为“课程内容”;
将领域一“感受与鉴赏”改为“感受与欣赏”;
将领域三“创造”第二项“即兴创造”改为“即兴编创”。
(1)感受与欣赏
修改了这一领域的说明文字。
将“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有独立的感受和见解”改为“鼓励学生对所听音乐表达独立的感受和见解,养成聆听音乐的习惯,逐步积累欣赏音乐的经验”。
将“音乐表现要素”1-2年级标准第1、4条“∮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
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进行模仿。
聆听歌声时能做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
改为“∮感受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声音,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打击乐器模仿喜欢的音响”。
“∮能够感受并描述音乐中力度、速度的变化,并对二拍子、三拍子的音乐做出相应的体态反应”。
将“音乐表现要素”3-6年级标准1、2、3、4条改为“∮发现自然界和生活中的各种音响,能够用自己的声音或乐器模仿喜欢的音响。
能哼唱熟悉的歌曲或乐曲。
∮能够听辨歌唱中不同类型的女声和男声,说出人声的分类。
能够认识常见的中国民族乐器和西洋乐器,并能听辨其音色。
∮在感知音乐的节奏和旋律的过程中,能够初步辨别节拍的不同,体验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的律动感。
∮能够听辨旋律的高低、快慢、强弱。
能够感知音乐主题,区分音乐基本段落,并能够运用体态或线条、色彩做出相应的反应”。
将“音乐表现要素”7-9年级标准2、3条改为“∮加深对人声、乐器声的了解和体验。
能够说出各类人声和常见乐器的音色特点。
∮能够在感知力度、速度、音色、节奏、节拍、旋律、调式、和声等音乐表现要素的过程中,根据自己的体验说出音乐要素的表现作用”。
将“音乐情绪与情感”7-9年级标准第1条“∮能够主动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表情术语进行描述”改为“∮能够有意识地体验音乐所表达的各种情感,并能运用音乐术语进行描述”。
将“音乐体裁与形式”1-2年级标准“∮聆听儿歌、童谣、进行曲和舞曲,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能够区别独唱、独奏、齐唱、齐奏”。
改为“∮聆听儿童歌曲,聆听音乐形象鲜明、结构较为简短的进行曲、舞曲及其他体裁的音乐段落。
∮能够通过模唱、打击乐器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
能够随着进行曲、舞曲音乐走步、跳舞”。
将“音乐体裁与形式”3-6年级1、2、3条标准“∮聆听少年儿童歌曲、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通俗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器乐曲,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
∮能够区别齐唱与合唱、齐奏与合奏”改为“∮聆听少年儿童歌曲和颂歌、抒情歌曲、叙事歌曲、艺术歌曲、格调健康的流行歌曲等各种体裁和类别的歌曲,能够随着歌曲轻声哼唱或默唱。
∮聆听不同体裁和类别的小型器乐曲,能够随着乐声哼唱短小的音乐主题或主题片段,能够通过律动或打击乐对所听音乐做出反应”。
在“音乐体裁与形式”7-9年级标准第1条中加进“能够随着乐声哼唱音乐主题”要求。
在“音乐风格与流派”3-6年级标准第1条中加进“以京剧为代表的中国戏曲及曲艺音乐,体验其不同的风格”。
将“音乐风格与流派”7-9年级第1条“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知道其主要的种类、唱腔、风格、流派和代表人物”,改为“聆听中国民族民间音乐,简单描述其不同的地域特点或民族风格,能够说出戏曲、曲艺的主要种类和代表人物”。
(2)表现
将“演唱”1-2年级第1、2、3条“∮参与各种演唱活动。
∮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
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做出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按照节奏和曲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改为“∮学唱儿歌、童谣及其他短小歌曲,参与演唱活动。
∮能够用正确的姿势、自然的声音,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
∮能够对指挥动作做出反应”。
在第5条“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的后面,加括号注明“其中中国民歌1-2首”。
对“演唱”3-6年级标准第2、3条作了修改:
将“∮知道演唱的正确姿势及呼吸方法,并能在唱歌实践中逐步掌握和运用。
能够对指挥动作及前奏做出恰当的反应。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合唱”,改为“∮能够用正确的演唱姿势和呼吸方法唱歌,培养良好的唱歌习惯。
∮能够用自然的声音、准确的节奏和音调,有表情地独唱或参与齐唱、轮唱、合唱,并能对指挥动作做出恰当的反应”。
此处补进了原稿漏掉的“轮唱”形式。
在第3条补充“∮了解变声期嗓音保护的知识,初步懂得嗓音保护的方法”的内容标准。
在第5条“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4-6首”的后面,加注“其中中国民歌1-2首”,并加进“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片段”的要求。
对“演唱”7-9年级标准第2条“∮能够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
积极参与齐唱、轮唱及合唱,并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做出正确的反应”。
改为“∮能够自信地、有感情地演唱歌曲。
在合唱中积累演唱经验,进一步感受合唱的艺术魅力。
学习基本的指挥图示,能对指挥的起、止、表情等做出正确的反应”。
将原第5条“∮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3-5首”改为“∮每学年能够背唱歌曲2~4首(其中中国民歌1-2首),学唱京剧或地方戏曲唱腔1段”。
将《演奏》1-2年级标准“∮学习常见的打击乐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音源合奏或为歌曲伴奏”,改为:
“∮学习常见的课堂打击乐器,参与演奏活动。
∮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合奏或为歌曲伴奏”。
此改动将“打击乐器”限定为“课堂打击乐器”;
将“音源”改为“声音材料”。
将《演奏》3-6年级标准第4条“∮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2~3首”改为“∮每学年能够演奏乐曲1~2首”。
降低演奏数量要求。
将《演奏》7-9年级标准第2条“∮能够选择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改为“∮能够选择某种乐器,运用适当的演奏方法表现乐曲的情绪,力求用优美的音色进行演奏”。
将《综合性艺术表演》1-2年级标准第3条“∮能够在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歌表演等活动中与他人合作”改为“∮能够与他人合作,进行律动、集体舞、音乐游戏、儿童歌舞表演等活动”。
将《综合性艺术表演》3-6年级标准第2条“∮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担当一个角色”改为“∮在有情节的音乐表演活动中(如儿童歌舞剧)担当一个角色”。
将《识读乐谱》1-2年级原3条内容标准合并为2条,与其后学段标准格式对应。
删除《识读乐谱》3-6年级标准原第1条“∮用已经学会的歌曲学唱乐谱”。
将原第3条“能够识读简单乐谱”改为“∮能够跟随琴声视唱简单乐谱,具有初步的识谱能力”。
删除了《识读乐谱》7-9年级标准原第1条“∮用熟悉的歌曲、乐曲学唱乐谱”。
将原第3条“巩固、提高识读和运用乐谱的能力”改为“∮具备识谱能力,能够比较顺畅地识读乐谱”。
(3)创造
将《探索音响与音乐》1-2年级标准第2条“∮能够用打击乐器或自寻音源探索声音的强弱、音色、长短和高低”改为“∮能够用打击乐器或寻找发声材料探索声音的强弱、长短和音色”,删去了对声音“高低”的要求。
将《探索音响与应用》3-6年级标准中“∮能够自制简易乐器”改为“∮能够在教师指导下自制简易乐器”。
将《即兴编创》1-2年级标准第1条“∮能够将成语、短句、诗歌或歌词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改为“∮能够将儿歌、诗词短句用不同的节奏、速度、力度等加以表现”。
将《创作实践》1-2年级标准第1条“∮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声音或音乐”改为“∮能够运用线条、色块、图形,记录感受到的音乐”。
将标准原第2条“∮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音源,创作1~2小节的节奏或旋律”改为“∮能够运用人声、乐器或其他声音材料,在教师指导下编创1~2小节的节奏音型”,降低创作难度要求。
对《创作实践》3-6年级标准进行了改写,降低“∮创作2-4小节旋律”的难度,删去“尝试用电脑创编音乐”内容。
将这一学段“创作实践”内容标准改为:
“∮能够在教师指导下,尝试运用图谱或乐谱记录声音和音乐。
∮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2~4小节的节奏或旋律”。
将《创作实践》7-9年级标准第1条“∮能够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创作8小节左右的短曲”改为“∮能够利用教师或教材提供的材料和方法,独立地或与他人合作编创4~8小节的旋律短句或短曲,并能用乐谱记录下来”。
删去原第2条“∮能够为歌曲选编前奏或间奏”。
(4)音乐与相关文化
在《音乐与社会生活》1-2和3-6年级标准中,加进“网络”传媒,将“电视”改为“影视”。
删去3-6年级标准原第4条“∮乐于听音乐会或观看当地民俗活动中的音乐表演”。
将7-9年级第3条简化为“∮乐于参加社区或乡村的音乐活动,并能做出自己的评价”。
将《音乐与姊妹艺术》3-6年级标准第1条“∮接触与了解戏剧、舞蹈等艺术表演形式,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改为“∮观赏戏剧和舞蹈,初步认识音乐在其中的作用”。
将7-9年级标准第2条中“音乐背景”改为“背景音乐”。
将《音乐与艺术之外的其他学科》1-2年级标准第1条“∮能够了解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改为“∮列举声音与日常生活现象及自然现象的联系”。
将7-9年级标准第1条中“知道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改为“能够简单表述音乐对于情绪的影响”。
4.实施建议部分
(1).教学建议
将标题“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改为“
(一)教学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新加写了第2个问题:
“重视教学目标的设计与整合应重视课堂教学目标的设计,并紧密围绕目标来展开音乐教学活动。
教学形式的选择应服从于教学目标,无论采用何种教学方法与手段,都应具有明确的针对性和目的性;
音乐教学目标的设计应体现三个维度的整合及有机联系,重视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正确导向,注意过程与方法的教学体现,同时应明确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成”。
在实验稿第4个问题“建立平等互动的师生关系”基础上,改扩写为第4个问题:
“正确处理教学中的各种关系”:
“重视教学设计的预设功能,重视教学过程的生成意义;
关注教案文本的价值取向,关注课堂环境、资源的客观变化;
强调教学过程的学生参与,也应有必要的教师传授;
提倡探究式学习方法,也应有适当的接受性学习;
倡导合作学习,也要注重发挥个体学习的特点与优势。
新加写第5个问题:
“积极引导学生进行音乐实践活动,在教学中,要积极引导学生参与聆听、演唱、演奏、编创以及综合性艺术表演等实践活动,多听音乐,多唱歌,多演奏乐器,多接触乐谱,不断积累音乐实践经验;
并有效利用音乐教科书、音响音像资料及网络资源等,培养学生乐于思考、勤于实践的意识和习惯,有效提升学生的音乐实践能力”。
将原第5个问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改为第6个问题“合理运用现代教育技术手段”。
行文中新加进“应合理利用”的建议。
将原第6个问题移作第7个问题。
删去了原稿“关于教学内容的几点提示”第1点“感受与鉴赏”中与该领域“内容标准”重复的一段说明文字:
“感受与鉴赏是音乐教学的重要内容,是培养学生音乐感受能力和审美能力的有效途径。
”
在“演唱”教学提示中加写“要重视内容标准中对演唱姿势、呼吸方法、节奏和音准等方面的要求”,突出强调“要更加重视并着力加强合唱教学”,并提示“合唱教学可从轮唱开始,逐步过渡到其他多声部合唱形式”。
在“演奏”教学提示中明确对“课堂乐器”的要求:
“课堂乐器应使用易于学习、易于演奏、便于集体教学的乐器。
课堂教学中使用的吹奏乐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音质纯正,音高准确。
注意避免过大音量和噪音对学生听力和健康的损害”。
修改了教学提示第5条,删去与该领域(“创造”)“内容标准”重复的一段说明文字,改写了以下内容:
“聆听同一首乐曲,可能会产生不同的理解;
演唱同一首歌曲,可能会有多种处理方式;
完成同一个练习,可能会有多种途径或不同答案。
应重视音乐实践中的创造过程,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不要用‘标准答案’或‘统一模式’束缚学生”。
(2)评价建议
改写了“评价建议”第一段,在“激励与改善”功能前,加进了评价的“诊断”功能。
整个略去“激励教师进取,完善教学管理”方面的评价内容。
整段删除原稿“音乐课程评价的原则”。
删除“评价内容”中第2、3点对“教师”和“教学管理与课程发展”的评价内容。
改写“评价的方式与方法”包含的内容,针对“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定性述评与定量测评”、“自评、互评及他评”提出可操作的具体评价方式与方法:
在“评价建议”尾部加写:
“以上各种形式的评价,都应该既充分肯定学生的进步和成绩,又找出学习中的差距和不足及改进方法,以利于促进学生的发展”。
(3)教材编写建议
“修订稿”将“实验稿”“实施建议”中“三、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与“四、教材编写建议”互换位置,“教材编写建议”成为“实施建议”中第三项内容。
在第1段中明确“音乐教材”所指:
“音乐教材包括学生用教科书和与之相匹配的音响、音像教材以及教师用教学参考资料”。
删去原稿中不属教材编写的内容(教材立项、审查)。
在“教材编写原则”第1条中加进了“以学习为中心”的内容。
删去第6条中“经典与一般”的提法。
将“教材呈现形式的建议”第3条改为“音响、音像教材要紧密配合教科书的选曲,运用多种载体(如录音带、录像带、CD、VCD、MP3、MP4等)呈现。
演唱、演奏与录音效果要具有良好品质”。
(4)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将此项内容原标题“课程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改为“课程资源开发与利用建议”。
改写原稿第2条,去掉了课程管理内容。
将原稿第6条后半段“民族民间音乐”内容并入第2条“地方和学校应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民族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地区、民族和学校特色的音乐课程资源。
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
在第4条中加写了“应重视家庭和包括网络在内的社会音乐资源对学生音乐爱好、审美情趣的影响。
为此,一方面可以对学生健康向上的音乐文化生活进行积极引导;
另一方面可防止低俗、不健康的负面信息对学生的消极影响”。
改写了第5条“学生课外艺术活动是音乐课程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教师有责任协助学校组织学生课余艺术社团,利用各种节日、纪念日、少先队及共青团活动日,组织歌咏比赛、文艺汇演、师生音乐会或音乐讲座等,引导学生弘扬民族精神,增进集体意识,提高道德素养。
学校要将此类活动纳入工作计划,计入教师工作量,并在场地、设备、经费等方面提供支持和保证”。
在第6条“音乐教学交流活动”中,注明“包括教师培训”。
第三部分:
我们将采取哪些措施学习、贯彻修订《标准》?
一、充分利用网络教研平台,尽快将《标准》修订稿刊登,号召教研员及广大音乐教师下载并认真研读。
二、组织系列专题研讨。
春节过后计划结合我省中小学音乐教学专业委员会换届会议,举办系列专题研讨活动。
三、在结合修订版教材的培训活动,再进一步扩大学习范围,让更多的一线教师深入学习修订课标,尽快将新的教学理念贯彻落实到课堂教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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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 研读 义务教育 音乐 课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