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突管理制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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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防突措施执行监督管理制度25
第十四章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管理控制流程27
第一节防突设计、措施编制、审查、贯彻、执行的管理流程27
第二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安全控制流程28
第十五章专用回风巷管理制度34
第一节人员进、出管理制度34
第二节总回风巷排查管理制度35
第十六章隔爆设施安装管理制度36
第十七章压风自救系统的安装管理制度37
第十八章反向风门管理制度38
第十九章采掘工作面远距离放炮制度39
第二十章避难所管理制度40
第二十一章抽采钻孔管理制度41
第二十二章煤与瓦斯突出预警预判系统管理办法45
第二十三章其它制度47
第二十四章防突管理奖罚制度50
第二十五章打钻、抽采、效检造假举报制度52
第二十六章煤与瓦斯突出管理责任制53
第一节矿领导防突管理责任制53
第二节业务科室负责人防突管理责任制59
第三节区队长防突管理责任制69
第四节相关岗位工种防突管理责任制75
第一章“防突”组织管理制度
第一节矿井防突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矿井防突管理制度顺利实施,达到预期效果,矿井成立了防突管理领导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
成员:
通防副总、地测副总、机电副总、技术副总、生产副总及通防科、生产科、安检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企管科、政工部、劳资科、办公室、通防队、打钻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安装队、采掘区队、综采车间、综掘车间、及机电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第二节矿井防突机构设置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
1、通防科:
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及瓦斯抽放工作的管理,研究制定防突抽放工作计划及技术指导,检查、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防突措施和瓦斯抽放管理制度,开展防突技术研究,做好瓦斯抽放工作。
通防科配备15名以上管理、技术人员。
2、通防队:
负责瓦斯检查、防突设施的构筑、抽放系统的管理、一通三防现场管理、抽放现场管理及抽放管路安装、维护、改造、巡管,区域验证、局部措施的效果检验,抽放参数测试,各种抽放报表的编制、各种相关资料的存档管理,抽放泵的管理、维护等。
3、打钻队:
负责掘进工作面、回采工作面顺层钻孔及穿层钻孔的施工。
4、信息中心:
负责瓦斯监控系统、突出预警系统的安装、维护、调校。
5、瓦斯实验室:
负责区域原始瓦斯含量的测定及区域措施的效果检验。
6、采掘区队抽放班:
负责采掘期间抽放钻孔的施工、抽放系统管理等。
第二章防突专项办公会议制度
一、时间:
每月3号上午9:
00点,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主持人:
矿长。
三、参加会议人员:
矿领导、副总工程师、通防科、安检科、生产科、调度室、机电科、地测科、通防队、培训中心、信息中心企管科、劳资科、政工部、办公室、培训中心、打钻队、安装队、综采车间、综掘车间及各采掘区队、机电队等相关单位的正职及区队技术主管。
三、具体要求
1、办公会议要把防突工作作为专门议题研究;
制定防突计划,分析突出动态,完善落实防突措施,解决平衡防突中人、财、物等问题;
研究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对策,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安排下一步工作。
2、各单位汇报上月“防突”工作的情况和本月防突工作计划。
3、各单位在会议前必须准备好汇报材料,内容包括工作中遇到的难题、解决不了的隐患以及下月的材料和工作计划。
4、专题会议上,矿领导安排的工作和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由通防科负责监督、落实)。
5、会议提出的大问题、大隐患,由领导班子研究,通防科出台合理的方案。
6、对各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以及新设备、新技术,一经采纳,给以相应的奖励。
7、所有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纪律,不得无故缺席,无故不按时参加会议每次罚款200元,迟到罚款100元,参会人员在开会期间手机响铃一次罚款100元,并在第二天调度会通报批评。
8、会议纪要及时下发,各单位对会议提出的防突问题及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情况在下月例会前以书面形式回执到通防科,通防科下月例会负责通报。
第三章防突专项检查制度
每月2、12、22号上午进行防突专项检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参加人员:
矿领导、安检科、通防科、机电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企管科、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等各科室技术主管以上人员,通防队正职及技术员,通防科全体人员。
三、陪检人员:
各区队一名正职
四、具体要求
1、通防科制定表格明确检查标准并在检查前一天12点以前公示检查人员分组情况。
2、早上9:
00检查人员,陪检人员在井下调车室由通防科统一点名。
3、通防科主持会议人员,统一分工,矿领导安排检查重点及注意事项。
4、参加检查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有事提前一天持主管矿领导签名的假条请假。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按照分组到指定地点检查,不得漏检。
6、陪检人员在自己的巷道口等待检查人员,并全程陪同检查人员,及时记录、沟通隐患的整改方法及整改时间。
7、检查重点主要是抽放系统完好情况、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远距离爆破措施执行情况、监测系统完好情况、防突措施落实情况、通风系统是否符合防突要求、防突材料使用管理情况和工人对防突措施及防突基本知识的掌握情况等一切与防突有关的工作。
8、检查人员检查出的隐患要在现场通报给陪检人员,并记录在隐患检查表上,下午两点以前把隐患检查表由检查组组长交到通防科,通防科当天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按照五定原则进行整改落实并上网公布。
9、责任单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积极按期整改隐患,整改完毕后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通防科,通防科在24小时内组织人员验收整改结果。
10、检查人员检查时要仔细认真,每队提问人员不少于两名。
检查组成员对检查结果负责,在本次检查至下次检查期间发生瓦斯事故,检查组成员负监督连带责任。
四、奖惩
1、无故不参加检查罚款150元/次,点名不参加检查罚款100元/次,点名迟到罚款50元/次。
2、责任单位不回复隐患整改情况罚单位1000元/次,正职挂10%。
不按期整改隐患按照《薛湖煤矿防突管理制度》2倍处罚,每条隐患扣单位正职差异考核分5分,扣单位文明创建分5分。
3、参加检查人员组长一次补助100元,成员一次补助50元。
第四章防突工作齐抓共管制度
1、矿长:
对本单位的防突工作负全面责任。
2、党委书记:
负责贯彻党在防突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3、党委副书记:
协助书记贯彻党在防突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抓好防突方面的培训教育工作。
4、总工程师:
负责组织实施防突计划、防突技术管理和防突措施的贯彻执行,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审批防突计划、工程计划和防突措施,并组织检查落实情况。
5、安全副矿长:
负责监督防突方针、政策、法规、措施的落实。
干部职工的防突意识、防突技能培训。
6、生产矿长:
负责组织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现场实施、协调和防突所需人力资源的保障工作,保障矿井抽、掘、采平衡。
7、机电矿长:
负责本矿煤与瓦斯突出治理工作的资金、装备和设备管理工作及机电设备的防爆管理工作,保证风机及泵站的正常运转。
8、通防副总: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对分管范围内的防突技术工作负直接责任。
9、地质副总:
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地质技术管理工作。
10、通防科:
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一通三防及防突的管理、技术指导及防突技术推广工作,组织编制防突设计、规划,一通三防及防突会议的组织。
11、地测科:
在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向通防科、生产科、施工单位等提交详细的地质资料,在采掘过程中要做好地质预报工作,并会同通防科做好瓦斯地质图等工作,防止误揭突出煤层。
12、生产科:
在认真执行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的同时,必须严格督促防突技术措施的贯彻执行,把防突技术措施纳入工作面正规生产作业工序管理。
在编制突出矿井开拓开采设计时,采掘工程与防突工程同时设计、施工,要考虑防治突出工作的需要,其巷道布置应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及各类防突工程的处理、充填。
13、安检科:
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防突措施的执行情况,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监管。
14、机电科:
落实机电防爆检查,确保井下电气设备无失爆现象,防突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工作的监督,保障风机和泵站的正常运转。
15、企管科:
负责防突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各类防突设备的管理、检查等考核,确保正常使用
16、各业务部门要认真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做好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工作。
17、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
18、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
第五章防突工作计划、总结管理制度
1、矿井在编制年度、季度、月度生产建设计划时,必须一同编制年度、季度、月度防突措施计划,保证抽、掘、采平衡。
2、防突措施计划及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安排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矿长审批,分管负责人、分管副矿长组织实施。
3、矿井要编制季、月防突工作计划、总结。
4、矿井必须编制当年防突工作总结和下一年防突工作计划安排,并于十二月中旬报送公司审批。
5、重点防突工程,抽放工程及抽放量等,应列入矿生产经营计划进行考核。
第六章综合防突技术措施的管理制度
矿井要认真执行双“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
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
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为:
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
2008年10月中国矿业大学提供的《薛湖煤矿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报告》结论为:
薛湖煤矿二2煤层破坏类型属于Ⅲ~Ⅳ类煤,相对瓦斯压力1.12~1.7MPa,坚固性系数为0.22~0.4059,煤层的瓦斯放散初速度为12.957~14.000;
单项指标全部突出、参数均达到《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规定的突出临界值。
薛湖煤矿二2煤层的综合指标D为10.6745~11.1687,K为31.9216~63.6364,远大于临界值;
软分层煤样的初始释放瓦斯膨胀能为65.62~84.3334MJ/g,大于弱突出的临界值(42.98MJ/g),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鉴定规范》(AQ1024-2006)第5.2.3条规定,鉴定结果:
薛湖煤矿在鉴定范围内有突出危险。
一、防突技术措施
1、区域防突措施采用:
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顺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从钻孔的布置、方位角度、孔深、孔径把好关,达到措施均匀布置,杜绝不按设计要求的孔位、角度乱打等不负责任的做法,并如实认真填写“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终孔验收记录”。
三、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
1、采掘工作面执行防突技术措施后,必须进行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否则不准生产。
2、防突技术措施的效果检验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区域治理保证留有不小于20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局部治理煤巷掘进保证留有不小于10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不小于4米的效检孔超前距,采面保证留有不小于5米的投影孔深超前距,同时保留有不少于2米效检孔投影孔深超前距,严防超掘超采,并填写效验报告单,报矿总工程师审批。
3、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采用残余瓦斯含量进行检验,残余瓦斯含量小于8m3/t的预抽区域为无突出危险区,否则,即为突出危险区。
但若检验期间在煤层中进行钻孔等作业时发现了喷孔、顶钻及其他明显突出预兆时,发生明显突出预兆的位置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判定为措施无效,所在区域煤层仍属突出危险区。
当采用煤层残余瓦斯含量的直接测定值进行检验时,若任何一个检验测试点的指标测定值达到或超过了有突出危险的临界值而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时,则此检验测试点周围半径100m内的预抽区域均判定为预抽防突效果无效,即为突出危险区。
4、局部治理采用复合指标法预测煤巷掘进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
四、安全防护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层或在突出煤层中进行采掘作业时,都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非突出煤层工作面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工作面情况(突出预兆、瓦斯等)确定。
2、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在有突出煤层的采区设置避难所。
3、突出区中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具有独立的回风系统,其中掘进工作面要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要求,建立坚固的防逆流反向风门和设置可靠的过风筒逆止阀。
防突风门应设反水池或设防逆风板,电缆孔必须封堵严实。
4、入井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自救器。
5、在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设置工作面避难所或压风自救。
掘进距离超过500米的巷道内必须设置工作面避难所,由生产科按照工程进度设计并监督施工。
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的炮掘、炮采工作面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第七章石门揭煤工作面防突管理制度
1、石门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揭煤前地测科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2、石门揭穿煤层时,通防科编制专项设计,并报公司审批,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施工区队根据揭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3、石门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经效果检验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4、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即石门自顶(底)板距突出煤层垂距7米开始,至穿过煤层进入底(顶)板据煤层垂距2米的全部作业过程,按照防突规定均属于揭煤作业。
5、新采区、水平或未揭露的煤层揭煤时,要进行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煤的坚固性系数等参数测定。
6、石门工作面掘至距煤层垂距10米以前,至少打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板不小于0.5米的前探钻孔,钻孔应尽可能采集岩(煤)芯。
取芯孔必须详细记录岩芯和煤芯资料,编绘揭煤地点煤层赋存情况的预想的平、剖面图,以便指导揭穿煤层的施工。
穿层钻孔预抽石门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7、揭煤导硐施工时必须采用打浅眼、放小炮,减少底(顶)部炮眼装药量,保证导硐岩柱的完整性,每次掘进必须探明岩柱厚度,保证岩柱不小于1.5m。
8、石门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9、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的瓦斯超前抽放钻孔参数进行施工,每个抽放钻孔必须经验收签字。
打孔记录必须当天交通防科存档。
10、石门揭煤防突措施孔效检孔必须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终孔验收记录”,包括钻孔孔数、角度、方位、孔深等参数都要明确。
11、在施工措施孔期间如发现喷孔,顶钻,瓦斯异常等突出预兆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并向通防队及调度室汇报,通防队立即派人到现场进行指导处理。
第八章防突措施及其审批权限制度
1、防突技术措施的选定,矿总工程师可本着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选择一种、二种或更多项措施。
但不论选用哪一种防突措施,都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有关规定,并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
2、矿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采区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措施由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综合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4、矿井区域防突措施或采掘工作面防突措施遇有特殊情况时,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报公司总工程师备案。
5、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批。
通防科对整个矿井抽放系统进行整体规划设计,通防队负责系统的排查、指导及各种参数的测量,月、旬报表的编制,安检科负责监督落实。
第九章瓦斯抽放管理制度
第一节瓦斯抽放系统管理制度
1、各地点抽放管路按通防科下发业务联系单要求铺设,不得与电缆同侧,吊挂整齐牢固,管路严密不漏气。
2、区队抽放管理人员保证每小班巡回检查瓦斯抽放管路系统,发现漏气、积水、堵塞等问题要及时汇报队值班室进行处理,对于影响其它地点抽放的要请示调度室后方可进行处理,确保抽放效果。
3、移动泵站司机每小时对移动泵站的各项参数进行观察和记录,每月底交通防队归档,认真记录,发现异常及时向通防队、调度室汇报。
4、通防队抽放管理人员,每旬计算矿井及各泵站的抽放参数,并按照要求编制旬、月报表及台帐,按照要求进行归档。
抽放报表及时上网。
5、生产单位应注意保护好瓦斯管路,严禁碰撞或人为破坏,一旦发现损坏,及时汇报矿调度室、通防科、通防队,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处理。
若人为破坏,两倍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正职责任。
6、通防队必须在泵站排气端下风侧30m,上风侧5m处分别设置栅栏,揭示警标,严禁入内。
7、信息中心必须在泵站下风侧栅栏外30m处设置一个甲烷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1%时切断瓦斯泵的电源,停止抽放泵运转。
安排移动泵司机调节排放流量,使瓦斯浓度不超过0.7%。
8、移动泵站排气端前后50m内巷道必须支护良好,并必须切断所有轨道、管路、电缆及电气设备,并严禁任何作业。
监测人员调校甲烷传感器及其他人员进入栅栏内,必须向调度室汇报,由瓦斯检查工陪同检查瓦斯浓度,严禁单人进入栅栏内。
9、瓦斯抽放泵司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严格实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10、安装队要保证移动泵清水管路正常供水,以确保泵体正常运转。
11、泵站内应配备防火沙箱和两台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12、瓦斯抽放泵司机严格按瓦斯抽放泵操作规程规范操作。
13、负压达到或超过0.08MP时,必须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4、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防止砸坏管路。
15、移动泵站必须配备10%和100%光干涉式瓦斯测定仪各一台。
第二节瓦斯抽放泵司机操作规程
1、瓦斯抽放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逐步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持证上岗。
2、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
3、开机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4、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各种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电动机的转向,使其符合泵的转向。
6、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
要保证水位达到规定要求。
7、开启供水阀门,使泵具备启动时的水位要求,然后暂时关上供水阀。
8、开泵时,启动电动机运转,同时开启供水阀调节水量。
开泵顺序为:
①检查各种仪表完好——②开启供水阀门达到水位——③关闭供水阀门——④启动电动机——⑤同时开启供水阀门。
9、启动时要先打开大气旁通(配气)阀,泵正常运转后,继续开启大气旁通(配气)阀5分钟,5分钟后缓慢关闭旁通(配气)阀,使抽放系统在规定的情况下工作。
10、抽放泵启动后,应及时观测抽放正、负压及流量、瓦斯浓度、轴承温度等,并监听抽放泵的运转声音,并对上述数据每个小时记录一次,当负压达到0.08MPa立即停泵处理,并按程序汇报。
11、停泵时,先关闭进气阀,同时打开大气旁通阀。
使抽放泵运转3~5分钟,将泵体和管路内积存的瓦斯排出。
停泵顺序为:
(1)切断电源,停止泵运转。
(2)关闭供水阀,停止供水。
12、抽放泵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13、每月1号拿上月的记录本到通防队换新记录本。
如因检修、停泵时,必须先向调度室、通防队汇报,经允许后方可停泵。
停泵前打开并联管路,做到停泵不停抽。
14、为防止抽放泵通过配气阀吸入异物,必须在配气阀口安装防护网,并设警示。
第三节瓦斯抽放泵司机岗位责任制
1、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持现场交接班制度,不得无故离开岗位或干与岗位无关的事。
2、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加强业务学习,掌握泵的性能及工作原理。
3、交接班要认真核对设备的完好情况,填写记录及各上报数据,严格瓦斯检查制度,上岗后,应对泵站各测试点进行瓦斯检查。
4、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5、司机当班要每小时对瓦斯浓度流量、负压、压差等情况观察后记录,确保数据准确可靠,发现问题立即汇报处理。
6、开泵前要对排放瓦斯管路中及汽水分离器中的积水和泥沙等杂物进行清除,搞好设备周围的环境卫生工作。
第四节瓦斯抽放设备检查制度
1、瓦斯抽放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矿调度汇报。
2、开泵前检查泵站各种仪器、仪表、阀门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
3、每班检查瓦斯抽放泵底角螺丝不能松动,各种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牢固。
4、每班开泵前要检查电动机的转动和联接部位,使其符合泵的正常运行要求。
5、每班检查泵进、出气侧的安全装置,要求保证完好;
6、每月检查一次清水水质,要保证水质符合要求。
7、每月由机电科、通防科对瓦斯抽放泵进行一全面检查,机电科保存记录。
第五节瓦斯抽放泵停运联系制度
1、瓦斯抽放泵停止运转必须汇报通防队及调度室。
2、瓦斯泵正常运转期间,严禁随意停泵,如遇机械事故或水量水压不足时,则应立即停泵向矿调度室汇报并作好记录。
第六节瓦斯抽放管路吊挂标准
一、瓦斯抽放管路敷设的原则:
1、布置瓦斯抽放管路时,应根据井下巷道布置,抽放地点分布、瓦斯抽放泵站的位置以及矿井的发展等因素确定,尽量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系统得频繁改动。
2、瓦斯抽放管路应敷设在曲线段最少,距离最短的巷道。
3、瓦斯抽放管路一般应在回风巷道敷设,如设在运输巷道内,应将管路架设一定高度并加以固定,防止机车或矿车碰坏管子。
4、所布置的抽放设备或管路一旦发生故障,管路内瓦斯不致于流入采掘工作面和井下其他作业场所。
5、管路布置应考虑到运输、安装、维修和日常检查方便。
二、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标准:
1、抽放管路必须吊挂平直;
每根抽放管使用直径不低于7.7mm的钢丝绳吊挂,吊挂点间距不大于四米,每个吊挂点不得少于两个“U”形卡(直径8mm)进行固定;
管路的吊挂高度距地面不得低于0.5米,若设在人行道侧其吊挂高度不低于1.6米。
2、抽放钻场、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间距200m)应设置放水器,加放水器前必须事先在抽放管路上安装相配套的三通。
放水器每班至少放水一次,水量较大或特殊地点随时进行放水,确保抽放管路不因水多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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