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1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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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做好行政管理事项的承接取消和下放。
为承接落实好国家、省级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告》(2015-1号)要求,我州及时组织州直部门、县市政府对国家、省级取消、下放行政管理事项逐项进行了研究,拟对州级各部门12项行政管理事项予以取消,承接省级11项行政管理事项,同时对州级实施的行政管理事项下放48项到县级,待州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即公布实施。
(二)实行行政权力清单动态管理。
2015年,黔西南州已按照“9+X”模式(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类),完成了州级32个工作部门和县(市)政府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统一编制工作,确认州级共有行政权力3044项,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20990项;
县级共有行政权力3542项,行政责任22765项。
2016年按照相关部门职责调整,对州交通运输局、州工商局、州民政局等部门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管理。
二、投融资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关于规范权力清单,扎实覆行简政放权工作情况。
规范权力清单,梳理办事指南,对权力与责任再次进行规范和清理,清理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按受社会监督。
权力与责任清单由2014年的40项精减至26项,精减35%(其中:
行政许可2项;
行政处罚19项;
其它类2项;
行政强制执行1项;
行政强制措施2项);
依据权力与责任清单对进入政务中心大厅事项的办事指南进行再次规范,由2014年的10项精减至4项,减少60%。
(二)关于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权限下放情况。
一是根据省政府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贵州省2015年本)》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下放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的通知》(黔发改环资〔2014〕1423号)文件要求和《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扎实覆行简政放权工作,做到应放尽放。
二是按照《国家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规定,按权限该审批的审批,该核准的核准,该备案的备案。
三是严格按省发改委要求,完成省级委托州级办理的各项业务,做到实时报告和对接。
(三)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落实放管结合。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方案,清理州直机关中介组织。
由发改部门牵头组织对州直行政机关中介组织(机构)“五脱钩”清理工作,现已发出工作函,正在清理中。
(四)加快推进改革。
一是重点对21项改革工作任务全面抓好抓实,加强协调联动、强化责任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招投标监督指导,配合案件查处。
对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监督、指导,重点是做好招投标基础性工作。
三是加强对全州招投标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认真回复州、县有关部门关于招投标工作的咨询,做好对招投标案件查处工作。
(五)丰富项目储备库建设,加快推进项目前期服务工作。
一是积极开展新建项目前期工作,保证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快速增长,发挥投资拉动作用;
二是确保项目前期工作的深度和质量,随时应对国家投资政策调整和对贫困边远地区的政策支持,申请国家资金补助,增加国家资金在我州的投资比例。
(六)加强价格调查、监测、预测工作。
一是完善物价数据库建设,实现全州物价信息共享。
加大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工作;
完善省、州、县物价数据库建设,及时为生产、销售提供宏观数据参考,保证市场价格总体平稳,实现信息共享。
二是做好价格预测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全面掌握市场价格信息,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蔬菜等生活必须品的生产、供应、库存情况和价格变化情况。
三、职业资格改革领域放管服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州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决策统一部署,推进职业资格改革,我州及时召开会议部署,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工作计划和时间节点,组织20家州直职能部门开展全州职业资格许可、认定清理,重点落实好职业资格改革任务,有序推进全州职业资格改革工作。
四、商事制度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
积极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认真传达上级有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要求工作人员准确把握好政策规定、改革要求、内容步骤及相关操作流程等,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积极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加深对改革的理解和认识,有序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
今年以来,我州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改进完善登记数据互联共享。
截至7月13日,全州共办结“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4725户,其中企业3886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39户,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5719户。
(二)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
按照国务院“先照后证”要求,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作为工商登记前置审批。
进一步清理商事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并严格按已公布的《贵州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公告(第一批)》目录(156项)和《工商总局关于调整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前置审批事项37项;
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34项)执行。
按照加强商事制度改革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扎实推进“双告知”工作,明确了“双告知”的范围和依据,明确审批事项告知申请人的方式,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
目前,已向17个部门送达行政“双告知”,涉及后置许可企业达48户。
(三)积极推进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改革工作。
我州积极利用“贵州省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推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实现商事登记管理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
全州企业可在网上办理企业名称核准和注册登记等事项。
(四)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的监管,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在省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提升平台建设质量,完成“一张网”建设任务,已完成组织机构和用户信息收集工作。
(五)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信息公示抽查工作。
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企业即时信息公示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州共抽查了615户企业,其中不定向抽查579户,定向抽查36户,其中结果正常为535户,结果异常为80户,未按规定公示信息34户,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当联系45户,列入异常经营名录50户。
(六)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依法履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职责。
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将未按时报送2015年度年报的1356户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将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
五、收费清理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全面降低税费成本。
对于财政部、省财政厅明令取消、停征、减免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清理,要求各执收单位和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及时取消、停征和减免,对于已取消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再征收,对于减免的项目按文件执行减免,设有上下限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部按照下限标准执行收费。
(二)认真开展收费清理工作。
上半年收费清理中停征、降低和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有:
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肓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
停止向水泥生产企业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继续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扩大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
取消或暂停征收的有:
船舶港务费、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动物与动力产品检疫费等。
(三)全面稳步推进“营改增”。
为做好营改增改革工作,我州成立黔西南州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掌握试点改革的工作进度,协调解决“营改增”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
7月15日,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地方税务局下发《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黔财税〔2016〕39号),其中明确了我省资源税全面改革的征税对象和征收方式、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免税政策及管理、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等内容。
我州生产销售的矿产资源主要有金矿、石灰石、大理石等,其中此次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确定金矿(金锭)征税税率为4%,石灰石(原矿)征税税率为6%,大理石(原矿)征税税率为3%。
相比原对企业征收的资源税(金矿:
7元/吨)、矿产资源补偿费(金矿:
4%)等各项税费,此次改革所定税率总体为企业减轻了税负。
六、教科文卫改革领域的放管服工作
(一)教育领域。
一是依据教育法律法规,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梳理,确定予以保留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有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设立许可,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变更举办者核准,民办普通高中、职业高中学校变更、终止许可,职业高中、职校、中专改变学制、新增专业、合并及停办审批,高中(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州属初中的开办、停办合并、搬迁审批9项和行政便民服务普通话水平测试1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有省际间学业水平成绩认定。
二是贯彻落实省要求,实现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压缩50%及以上。
一年来,共完成普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证认定1546件行政审批及普通话水平成绩测试8306件行政便民服务。
(二)科技领域:
一是梳理责任清单。
对科技领域涉及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提出了2016年下半年法治宣传的重点及时间节点,制定了法治宣传明细清单,形成了《州科技局2016年下半年法治宣传工作计划》。
二是加强基层执法操作实务能力及执法理论培训。
按照国家和省2016年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护航”专项行动的部署。
根据我州实际,加强专利商品市场监管依法打击假冒专利行为。
今年计划组织三期全州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案行动,4月份,第一期在兴义、兴仁、安龙和贞丰4个县市开展,由所在县市进行专利行政执法办案,其它县市的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观摩;
于7月份,在册亨县举办“2016年黔西南州专利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会”,对州各县(市、试验区)专利行政管理部门的分管领导及执法人员30余人进行了执法理论培训,培训会后组织参会人员在册亨、望谟开展了第二期全州专利行政执法联合办案行动。
通过反复地观摩、学习、操作,有效地提升了我州县域专利行政执法能力。
两期联合办案行动共计立案办理了60件假冒专利案件。
第三期行动预计将于9月开展。
(三)文体领域:
一是进一步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28项行政审批保留10项;
将五项便民服务事项转变为其他类。
行政审批事项减少57%。
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转变职能,提升服务。
坚持一手抓文化市场繁荣,一手抓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全面放开文化市场,用大数据重新定义文化创造方式、扩展文化资源内容;
用大平台创造出新的文化生态、改变文化管理方式;
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管理工作推向数据化,为大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奠定了现代化管理与服务基础。
(四)卫生计生领域:
一是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办事时限。
目前经过审批流程的优化,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时限均缩短一半,进一步精简了行政审批与行政服务的办理流程,提高窗口部门的办事效率,切实做到便民利民。
二是认真做好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工作。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州2016年度实施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项目25个,目前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三是认真开展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远程医疗工作。
我州兴义市人民医院等6家医疗单位作为全省远程试点单位,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其中,兴义市人民医院作为全省第一家通过省级远程医疗技术考评的医疗单位,与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等建立远程医疗会诊、远程教育协作。
四是专题研究部署了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并结合我州实际,制订了《黔西南州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了具体工作措施、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工作目标、阶段任务及完成时限。
目前,全州所有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均全面启动远程医疗场地标准化建设。
【2016年乡镇放管服工作自查报告2】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及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精神,我局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相关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
近年来,我局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组织人员学习上级文件精神,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好行政审批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行政审批事项及清理情况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有规定,按要求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
目前,我局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3项目,其中行政许可9项,4项,分别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3、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4、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
5、临时在岸滩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审批;
6、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7、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
8、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9、中午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
10、建设项目试生产申请审查(非行政许可);
11、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非行政许可);
12、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非行政许可);
13、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非行政许可)。
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我局已按要求向县审改办提出了清理调整意见。
三、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及办理情况
我局承接国务院、自治区、北海市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共有12项,其中行政许可9项,非行政许可3项,分别是: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3、收集、利用、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发。
4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同意;
5、临时在岸滩堆放、处理固体废弃物审批;
6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核发;
7、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
8、向大气排放可燃性气体审批。
9、中午或者夜间在城市市区内使用超过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机械作业证明;
10、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非行政许可);
11、排污费减缴、免缴、缓缴审批(非行政许可);
12、从事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备案(非行政许可)。
按相关文件要求制订了行政审批事项接收方案,并在县政府公开网站上进行了公布,完成了交接工作,并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县政务服务管理中心集中办理。
在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中,我局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评估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
四、今后工作
我局将继续落实好工作职责,严格按规定执行上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措施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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