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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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壹线工作经历。
基层和生产壹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于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机关,于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壹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曾于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也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均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8月2日。
招考职位信息表中“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中所要求的“×
年之上”均为“×
年(含)及之上”。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报考者所于机关(单位)同意。
其余人员自行解决和原工作单位人事劳动关系问题,出现纠纷由考生自负责任。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于2006年-2009年中央及全(各)省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且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公务员、于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和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根据《2008年辽宁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聘任)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辽人[2008]132号)“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于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之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的规定,2008年录用为我省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不能报考2009年全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考试。
二、报考程序
(壹)职位查询
2009年全省各招录机关(单位)的具体招考人数、职位简介和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辽宁省人民政府网(.cn)
辽宁人事考试网()
辽宁省就业网()查阅。
(二)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报名网址是辽宁人事考试网()。
报考人员可按属地选择参加考试的考区(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只能选择鞍山、抚顺、阜新、铁岭、朝阳、盘锦六市考区参加考试)。
报考省直(含垂直管理系统)招考职位于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省直考区”;
报考各市(含市以下)招考职位于沈阳参加考试的考生,选择“沈阳考区”。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壹个招考职位。
报考2009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招考(招生)职位的考生,能够同时报考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符合条件的职位。
参加政法干警定向招考(招生),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研究生复试等程序,被确定为拟录取对象的,不得参加2009年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面试及后续程序。
报考人员可于2009年8月3日8时至8月12日24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填写报名信息,且上传照片(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电子照片,jpg格式,大小20KB以下),照片审核合格后,报考人员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考试费用。
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俩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壹致。
报名信息壹经确认,不允许更改,网上缴纳的费用不予退仍。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考生报名时,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或和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于面试前的资格审查中壹经查实,壹律取消面试资格。
报名期间,有关单位将于辽宁人事考试网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及上传的照片进行初审,且于报考人员报名次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初审时间为2009年8月3日至13日。
考生对初审需咨询的,可按照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关联部门(单位)咨询。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人员,实行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
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人员需通过网上报名且于照片审核通过后,到人事考试部门现场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人员,凭家庭所于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
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人员,凭家庭所于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及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按属地原则,于8月8日至10日到所于地市级人事考试部门进行审核确认,报考省直的考生到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审核确认,办理减免考务费手续。
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当招考职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
3,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为1:
2)时,调整或取消该职位招考计划,调整或取消的职位将于辽宁人事考试网()上公布,报考已调整或取消职位的考生,能够于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考条件的职位。
已缴费的报考人员,于2009年9月1日8时至9月13日8时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自行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A4纸)。
打印中如遇问题,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或和辽宁省人事考试局联系解决。
考生自报名至考试(笔试、资格审查、面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考试机构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三、笔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壹)公共科目笔试内容
公共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俩科。
所有报考者均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俩科考试。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言语理解和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者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者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报考公安系统的考生加考公安基础知识。
公安基础知识包括公安机关的性质、职能和宗旨,公安机关的任务和职权,公安工作的内容、特点、原则、路线和方针政策,公安执法和行政执法等内容,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60分钟。
考试范围按《2009年辽宁省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掌握(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详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试公安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修订)》)。
(二)公共科目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为2009年9月13日(星期日),具体安排为:
上午9:
00-11:
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
00-16:
30《申论》
17:
00-18:
00《公安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考生加考科目)
本次考试于各省辖市政府所于地设置考场,省直考区设于沈阳。
报考者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分数线确定及成绩查询
公共科目笔试阅卷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于划定分数线时予以政策倾斜。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及监狱劳教、森林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属地化原则确定。
公安系统的面试人员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人社厅根据成绩汇总分析确定。
考生笔试成绩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查询。
纳入我省“三个计划”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辽西北地区(锦州市、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葫芦岛市)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壹科加2.5分)。
因公牺牲者子女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5分(壹科加2.5分);
革命烈士子女报考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的,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0分(壹科加5分)。
之上只加壹项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网上报名时,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考生,须于填写报名信息时填报加分有关信息。
四、面试
(壹)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省本级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按录用计划人数和面试人数1:
3的比例,市以下(含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市以下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按录用计划人数和面试人数1:
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各职位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
最后壹个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且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省直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工商、地税、质监以及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面试人员名单将于辽宁人事考试网()统壹发布,各市面试人员名单于本市关联网站公布。
专职翻译职位于面试前加试专业考试。
公共科目笔试后,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
8的比例,确定专职翻译职位专业考试人选;
专业考试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省直部门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市以下专职翻译专业考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二)身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评
面试前,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公安厅、林业厅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进行身体基本条件检查。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
身体基本条件检查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报考监狱劳教系统被确定为面试人选的考生,须按照辽宁省司法厅公布的身体条件、体能测评标准进行身体条件检查和体能测试。
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进行面试。
身体条件检查、体能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进入面试。
因上述原因出现的面试人选空缺,将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职位笔试成绩合格考生中依次递补。
请考生于报考前认真对照辽宁省公安厅、司法厅、林业厅关联公告中公布的人民警察身体基本条件和体能测试标准进行自测。
因身体条件和体能测试不合格被取消面试资格的,责任自负。
公安、监狱劳教和森林公安系统招考的资格条件详见2009年辽宁省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监狱劳教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有关事项公告。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省直招考部门或市以下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原件,学历、学位证原件,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报名登记表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仍须审核其关联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对于于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困难的,经招考部门同意,可于体检和考察时提供。
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壹律取消面试资格,且从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专职翻译职位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面试的组织
省直部门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具体负责。
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和公安、监狱劳教系统、森林公安系统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人社厅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具体负责。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的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总成绩,按录用计划1:
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总成绩且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各为50%。
报考非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
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
50%+申论成绩×
50%)×
50%+面试成绩×
50%;
报考公安系统考生权重计分的公式为:
40%+申论成绩×
40%+公安基础知识成绩×
20%)×
50%。
专职翻译职位公共科目笔试不计入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面试成绩的权重分别为60%、40%。
总成绩=专业科目考试成绩×
60%+面试成绩×
40%。
(壹)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报考监狱劳教系统的按司法部《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
体检时,报考省直招考部门的于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报考市级及以下招考部门的于市之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
对于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辽宁省录用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报考公安、森林公安系统的按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审标准》进行)。
招考部门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
拟录用人选确定后,由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于网上向社会公示,公示的内容为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报考职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七、录用
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录用为公务员(工作人员)的人员,办理公务员(工作人员)录用手续。
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
对反映的问题壹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试用期壹年。
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录用;
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凡经考试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的公务员,需于新录用机关公务员岗位工作达到三年之上,方可向各级机关流动,确保县以下机关公务员队伍的稳定。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和本次考试无关。
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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