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机构制度担保类投融资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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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开发银行合作机构制度担保类投融资类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合作机构建设制度
(适用于投融资类及担保类)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开发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有效发挥合作职能,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同时建立稳定的中小企业客户群,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强风险防控,根据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开行)贷款项目储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储备库的内容:
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储备库(以下称“项目储备库”),内容应包括用款中小企业名称、项目的名称、申请借款金额,同时还应包含对项目的审议情况和结论,项目出库时间等内容。
项目储备库的入库
第三条项目的入库条件:
(一)已提出贷款申请并基本具备贷款评审条件,根据项目建设的客观进度要求,在一、两年内应安排评审的项目。
(二)项目符合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和开行的信贷政策。
(三)成长性较好、具有较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企业。
(四)通过工商、税务等年检,无不良信用记录。
(五)项目法人落实,建设方案和实施时间基本确定。
(六)项目贷款要求资本金已明确来源,出资方式及比例符合开发银行资本金制度的有关规定(针对项目贷款)。
第四条项目入库程序:
(一)开发岗对项目调研,填写项目入库申请表或完成项目入库申请报告。
(二)评审常设委员对拟入库项目进行审议,同意后进入项目储备库。
储备库与评审工作的衔接
第五条根据项目开发培育的情况,在确定项目储备库项目具备评审条件时,向开行提出申请,经开行审查同意,进入开行项目开发库后,根据开行评审计划,组建评审小组后即可启动评审工作。
第六条对于因贷款条件不具备而被开行退回的企业或项目,经研究如有必要,可以继续留在储备库内跟踪培育,待有关条件落实后,可以再次安排评审审议。
项目储备库的出库及清库
第七条按季度对项目储备库进行维护,及时更新项目储备库信息,保证信息有效。
第八条储备库内项目已确定承诺贷款的,按自动出库处理。
第九条项目储备库的项目存在下列情况,应予以清库:
(一)已不适合储备培育而自行清库的项目。
(二)国家禁止投资或不支持投资的行业或项目;不符合业务发展方向的行业或项目。
(三)信用结构、风险结构预期达不到开行控制信贷风险要求的项目。
(四)其他不符合项目储备条件的项目。
第一十条项目储备库管理岗按季度根据库内项目情况,填写项目储库清库表,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对审批通过的项目进行清库操作。
项目储备库的信息管理及发布
第一十一条每季末月5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填报《合作机构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储备库季报表》(见附件1),将本季的储备项目信息报送到开行。
第一十二条根据开行发布的项目开发指导意见,明确开发工作目标、项目储备总量,适时提出调整意见,并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培育工作提出参考性意见。
项目开发储备业务开展情况接受开行实施定期和临时性监督检查。
第一十三条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将拟受理贷款项目通过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向工商、税务、经济局等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合作办、信用协会、入库企业间进行公示。
附则
第一十四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为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开行)合作,提高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评审质量,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规范相关贷款评审工作,有效发挥合作职能,按照开行贷款评审有关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评审流程
第二条启动条件。
项目经开行审查同意、进入开行项目开发库,并下达评审计划后,启动评审程序。
第三条成立评审小组
按照“一项目一安排”的原则,成立项目评审小组,落实贷款评审人员,并提出贷款评审进度要求。
评审小组人员包括评审报告执笔人、复核人及评审责任人。
评审小组人员从公司、合作办或融资平台中通过开行评审资质认定人员中选择,原则上实行回避制原则。
第四条进行评审调查
评审小组应制定评审方案,组织现场和非现场进行调查,从各方面获得评审资料和数据,并形成调研报告。
(一)注重现场调查。
贷款评审人员应深入用款人生产、经营和销售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和与用款人管理人员交流等方式,了解用款人经营动态和资信等实际情况。
(二)信息多方印证。
贷款评审人员应从多方面、多渠道收集有关借(用)款人收支和信用情况的第一手信息,特别是收集用款人的非财务信息和软信息,以减少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
(三)对中小企业业主及主要家庭成员或企业主要股东个人信用进行分析,关注上述人员的不良嗜好和恶习,并制定相应的制约措施。
(四)对项目的技术、市场和团队建设为重点调查,并对于中小企业的税收、水电等内容加以关注。
第五条进行评审谈判
在详实调查的基础上,与借款人(用款人)进行评审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贷款方式(统带或直贷)、贷款种类、贷款期限、贷款定价、用款计划、还款方式、信用结构等,对中长期贷款要落实项目资本金来源及到位计划。
第六条撰写评审报告
根据开行评审规定及评审指导意见的要求对项目作详尽调查分析,按开行评审报告模版撰写报告,揭示贷款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形成评审结论,提出明确、公正的贷款建议。
评审内容和深度以足以支撑贷款审议小组决策为限,可根据用款人、信用结构、贷款额度等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提交审议
评审报告完成后,评审小组人员签字后,附齐相关附件,提交审议小组审议。
第八条资料归档
经审议小组审议通过后,评审人员收集审议纪要,形成完整的评审档案,及时移交资料管理部门,以备查阅。
评审资质管理
第九条资质取得
评审人员需具有财务、金融、经济等相关专业知识或金融从业经验,能熟练掌握贷款评审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参加开行贷款评审资质培训并经开行认可合格。
第一十条资质考核
根据开行资质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项目评审工作质量对评审人员进行考核评价,经开行或公司考核评价结果不满足要求的评审人员取消其当年评审资格,下一年参加培训并获得认可后方可继续从事评审工作。
评审工作职责
第一十一条岗位设置
评审小组岗位设置为执笔人、评审责任人和其他评审人员,以上人员均应通过开行组织的培训并获得资质认可。
由评审小组组长作为评审责任人承担最终评审责任。
第一十二条评审工作职责
(一)执笔人主要工作职责
开展评审调查和评审谈判;完整分析并报告风险;提出公正贷款建议;负责评审报告及附件整理移交并对评审报告归档。
执笔人对评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评审责任人主要工作职责
组织和协调评审调查和评审谈判工作;组织开展评审报告编写;负责组织向审议机构汇报及答疑。
评审责任人对评审报告的完整性和公正性负责。
(三)其他评审人员主要工作职责
根据评审分工,为贷款评审提供行业、财务、法律等方面的意见;负责完成评审责任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评审报告
第一十三条总体要求
贷款评审工作的最终成果为评审报告,其编写的原则是“客观、完整、独立、规范、准确、简练”。
报告编写的总体要求如下:
(一)贷款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须对收集的各项资料进行核查、分析,确保信息质量。
(二)申贷报告编写过程中,评审人员可按照风险可控制原则简化有关项目评审内容,适当采取定性分析的方法。
(三)申贷报告的正文、附表、附件等必须前后一致,且完整、清晰,相关计算正确、风险揭示充分、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各项计算及分析结果与评审结论之间合乎逻辑。
第一十四条贷款模式
根据国家开发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管理相关规定,中小企业贷款按贷款用途分为项目贷款和法人贷款,按债券债务关系分为统带模式贷款和直贷模式贷款。
具体评审要求以开行评审报告要求为准。
附则
第一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国家开发银行贷款项目合作审议工作暂行办法
第二章总则
第一条总则
为规范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审议程序,构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和贷款决策机制,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开行)的合作,有效发挥合作职能,根据开行项目审议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审议管理
审议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审议组织管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成立审议小组,进行项目审议。
组长按照回避原则进行确定。
合规性审查
第三条合规性审查
(一)评审小组完成评审报告后提交审议小组办公室,审议小组办公室安排合规性审查人员对报告的合规性审查。
(二)合规性审查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及时地从标准、方法、程序、信息、逻辑、表达等方面对贷款评审报告是否合规做出基本判断,并对合规性审查工作进行记录。
第四条合规性审查要点
根据开行评审要求,合规性审查主要有以下要点:
(一)审查评审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二)借款人对项目的有关承诺是否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评审中采用的方法是否符合开发银行评审相关要求。
(四)评审中采用的有关资料和数据依据是否充足、是否合理,计算推理过程是否科学。
(五)评审报告的有关测算结果是否在开发银行要求的控制边界内,超出边界是否说明了合理的原因。
(六)审查人员要对贷款评审报告中相关数量关系是否正确做出基本判断,分析的判断结果与评审结论是否一致,但原则上不作重新核算。
(七)审查人员要将评审报告披露的信息与已获知的事实和公开信息进行对照,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与事实不符、信息错误、断章取义等明显问题。
(八)审查人员要将贷款评审报告的评审摘要表、正文、附图、附表、附件等进行相互对照,查找是否存在资料不齐全、前后不一致等问题。
(九)项目是否通过公示。
(一十)贷款投向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和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
(一十一)项目资本金的筹措和落实情况。
第五条合规性审查结果
评审报告经审查后,分为“合规可审议报告”、“补充完善后可审议报告”及“不合规退回报告”三种情况。
对合规可审议报告,由审议小组办公室组织安排路演审议;对补充完善后可审议报告,由评审人员补充完善后提交审议;对不合规退回报告,由评审人员修改后重新提交合规性审查。
路演审议
第六条路演审议
(一)申请开行贷款项目均需路演,并全程录音。
项目通过合规性审查后,审议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路演时间。
(二)审议小组办公室,根据回避原则随机抽取5名独立委员参加路演会议,其中至少有2名外部独立委员。
评审人员需至少提前1天将路演材料分发到与会独立委员。
第七条路演审议议程
1.评审人员介绍项目评审情况。
2.独立委员提问质疑,评审人员解答。
3.独立委员在路演审议会议结束后当场就贷款决策建议和评审质量评价进行投票,独立委员贷款决策建议分为同意、有条件同意、复议、谢绝、退回评审五类,选取其中一类,提出明确意见,并就表决意见做出说明,详尽填写支持决策的理由。
第八条路演审议结论
独立委员贷款决策建议汇总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同意,包括同意和有条件同意;第二类为反对,包括复议、谢绝和退回评审。
路演投票结果以参加投票委员的数量为基数,凡有30%以上(含30%)委员提出复议、谢绝和退回的,即独立委员形成反对意见,并依据投反对票(复议、谢绝和退回评审)类别中的三类意见比率,选取占比最大的一类形成路演审议的决策意见。
如投反对票人数达不到30%,即形成独立委员同意意见,并依据后四类(有条件同意、复议、谢绝、退回)意见合计数量与第一类(同意)意见数量比较,若小于则形成路演审议为同意意见,若大于则形成路演审议为有条件同意意见。
第九条路演会议审议通过的项目提交项目审议小组审议。
项目审议小组审议
第一十条审议安排
贷款项目通过路演后,审议小组办公室召集项目审议小组对贷款项目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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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开发 银行 合作 机构 制度 担保 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