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豪天下住户手册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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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是香港中国海外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1995年6月,是全国物业管理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
1995年度被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评为上海市优秀物业管理企业。
1998年3月公司通过了ISO9002国际标准质量保证体系认证。
2003年1月经国家建设部批准获得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目前公司管理的各类楼盘包括高层住宅、商办楼、别墅等,管理面积达到168万平方米。
其中海华住宅小区、海兴广场、中海大厦、上海广场、国立大厦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
海丽住宅小区、海丽大厦为上海市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和优秀大厦。
公司坚持把先进的物业管理模式同各小区大厦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运用现代化、科学化、规范化的手段进行严格管理,以合理明确的收费标准、亲切体贴的客户服务、完善充分的物业保养、认真勤奋的清洁绿化、周密仔细的保安措施,为业主提供全方位、全天候、安全、整洁、文明、舒适、方便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竭诚服务、追求完美”是公司的质量方针,全心全意为住户服务已成为每一个员工的行为准则。
想业户所想、急业户所急、办业户所需是员工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我们将管理、服务溶为一体,做到管理有方、服务有情。
中海物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愿为您物业的保值、增值而努力!
管理处简介
一、管理处
汇豪天下管理处是物业管理公司具体负责小区事务管理的派出机构,将竭诚为广大业主/住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管理处人员
管理处人员包括:
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安保及清洁人员等。
小区工作人员均由物业管理公司聘用,并发给员工证,持证上岗,各司其职,热情为业主/住户提供各项服务,随时接受业主/住户的批评,诚心采纳合理建议。
业主/住户对管理处员工的热情服务无需提供小费,如有管理处员工对您索取小费,敬请立即通知管理处,以便对该员工采取适当措施。
业主/住户不得要求管理处员工为其提供与小区管理无关的服务。
三、联系方式
您如有任何垂询,可以口头、书面或电话通知本处,本处的监控中心设有24小时热线电话。
管理处办公时间(暂定):
星期一至星期日8:
30-17:
30
夜间及国定节假日均有管理人员值班
办公电话:
报修电话:
公司投诉电话:
64227669
物业管理费
一、物业管理费收取标准:
底楼:
按建筑面积每月2.8元/平方米(其中水泵运行费用每月0.15元/平方米)标准向业主收取;
两楼及两楼以上:
按建筑面积每月3.2元/平方米(其中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0.55元/平方米)标准向业主收取。
Ø
住宅单元管理费根据业主收到的《入伙通知书》中约定交楼之日次月1日起计算。
(业主办理入伙手续时以公历月份为计算单位按季收取管理费)
其中管理费开具发票;
设备运行费用开具收据。
二、相关事项
1.业主/住户应于每月10日前到管理处缴付管理费。
管理费由业主、住户缴付均可,如若拖欠,最终仍由业主负责。
2.业主/住户如逾期缴付,管理处将按日加收应缴费用3‰的滞纳金。
3.业主/住户如不按时付清管理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管理处有权对业主/住户提出奉劝、警告、减少或停止服务等方法进行催缴,直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4.付款方式:
业主/住户可采用现金、支票或银行划帐的方式缴付费用。
5.各单元自产权转移之日起,无论业主/住户是否收楼居住,均应缴付物业管理费。
收楼事宜
一、当您完成一切销售手续,缴纳应付费用后,凭《入伙通知书》到管理处缴纳相应的费用,办理收楼手续。
二、管理处交楼人员将陪同您前往验收房屋。
收楼时,请您认真清点、查看室内设施、设备、装潢等是否符合《汇豪天下住宅小区预售合同》的有关条款,并认真填写《楼宇接收记录》。
对存在的问题填写《交楼维修记录》并交于管理处陪同收楼人员,管理处将代表业主/住户的利益,就提出的问题与发展商协商解决并进行跟踪。
三、根据《汇豪天下住宅小区预售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对于保修期间因工程质量所致的问题,承建商将为业主/住户负责处理。
如因业主/住户使用不当或装修不当引起质量问题,则由业主/住户自行维修,或委托物业管理处维修,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装修守则
一、装修守则制定的依据为国家《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居住物业装修管理的通知》等有关规定,以及《汇豪天下住宅小区预售合同》及《房屋使用公约》。
二、业主/住户在装修施工前需办理的有关手续:
1.应将《业主/住户手册》中有关装修内容书面告知装修施工单位或作为装修合同的部分内容;
2.与施工单位负责人一起携带装潢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施工人员的身份证、暂住证、务工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属本市户籍,免提供暂住证)、住宅装修设计图、书面装修方案(包括:
施工期限、装修内容)到管理处办理装修登记手续,如实填写由管理处提供的装修申请表及装修承诺书。
3.为施工人员办理《小区临时出入证》,并向管理处交纳相关费用。
4.管理处在接到业主/住户装修申请后二个工作日予以审核、批准,并与施工单位签订《住宅装修管理协议》和开具《装修许可证》。
三、通道和施工时间
大楼各层面的电梯厅已装修完好,为保证其不受损坏,施工人员再运送材料时注意不要损坏地面、墙面和电梯轿厢。
为避免同时运送材料造成拥挤,请与管理处预约运送时间并服从管理安排。
材料运送时间:
9:
00~16:
00
建筑垃圾运送时间:
30~11:
0014:
30~16:
施工时间:
周一~周五晚间18:
00时至次日上午8:
00时、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钻、锯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活动;
四、材料的运动和存放
1.小区内路面不能行驶机动车辆,凡用机动车运送建材的车辆,均应在大门广场两侧指定地点进行装卸。
2.超常建材应预先改短后才可上电梯,不能改短的只可从楼梯逐层传递上楼。
传递过程中不得污损楼梯、墙面、大理石、吊顶、电梯、入口大堂及其他共用部位。
如由任何污损,一切修复费用,该由业主/住户承担。
3.各类材料和工具均不得堆放在公共走廊、电梯厅和消防通道内,也不得在上述地方施工。
4.易燃、易爆材料,如油漆、香蕉水等均用密闭容器盛装,不得敞口运输和堆放。
5.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材料要当日进料、当日使用。
施工现场不得长期、大量存放。
6.重型施工机械搬运时做好共用设施设备的防护措施,如由损坏,一切修复费用,由业主/住户承担。
五、施工人员的行为
1.施工人员进入小区必须佩带《小区临时出入证》,穿戴整齐。
不得伪造、涂改、转借《小区临时出入证》;
2.不得进入其他非工作区域;
不得在公共区域赤身露体或做出不雅观的行为举止。
3.不得在单元内大声喧哗、赌博、滋事殴打,不得在小区内拉绳晒衣物。
4.晚间不得留宿小区。
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上海市治安管理条例》,对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管理处将通报有关公安机关。
六、建筑垃圾的处理
1.小区内设有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
2.装修施工人员必修将建筑垃圾袋装封口,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运至集中堆放点。
3.搬运垃圾时,不得污染、损坏楼道、电梯、地面、路面等共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
搬运过程中注意礼让行人。
4.建筑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清运、处理。
管理处向业主/住户代收清运费。
七、安全和防火
1.各装修施工单位必须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并指定一名人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和安全工作,确保各项防火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各装修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和工地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要求施工人员必须完全服从管理处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3.装修单元内请张贴禁烟标志,并禁止在施工现场吸烟。
4.电器施工应按相关规范操作。
5.临时施工用电应符合安全用电规范。
6.高空作业务必扎带安全带。
7.每个单元内按有关规定放置灭火器,装修材料应选用合格的防火材料;
电源线必须安装在绝缘套管内。
8.施工不得使用明火,若有电、气焊等明火操作,施工单位必须凭证(劳动部门签发的在有效期内的操作证)事先至管理处办理用火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同时必须配备灭火设备后方可由持证者操作。
一旦完工,即将氧气瓶、乙炔瓶搬离施工现场。
9.严禁聘用无特殊工种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殊工种操作。
八、业主/住户在装修施工中应注意的事项
1.业主/住户应督促房屋装修施工单位遵守以下规定:
(1)将管理处出具的《装修许可证》及装潢公司编制的“工程进度表”张贴于分户门上;
(2)书面告知管理处装修施工方案,做好房屋装修隐蔽工程记录,若需调整装修项目,应及时书面通知管理处;
(3)室外空调机安装见第16页“业主/住户须知”的第六节。
(4)在墙体上需增打空调孔、排气孔等应与管理处联系,并由管理处指定的专业单位在规定的范围内钻孔。
装修施工单位擅自钻孔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应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5)妥善保管室内对讲话机,待装修结束后施行查验,确保其完好无损;
(6)装修中不得使用超过单元电表容量的装修设备,禁止直接从电表箱内拉接电源线;
(7)在敷设地板搁栅打孔时,钻头上要做好限位标识,以防楼下单元屋顶的预埋管线及天花受损;
(8)在贴敷淋浴房等有防水要求的地砖时,请事先做好防水层,不要采用干贴法,以免引起渗漏;
(9)业主/住户对住宅进行装修,必须保证房屋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性,符合防火、防水、保温、隔音、卫生等有关规定及建筑功能要求,不影响相邻业主/住户的正常使用。
2.房屋装修和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包括:
改变外墙涂料颜色、贴敷墙砖等装饰材料)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倒垃圾、杂物;
(6)在建筑物、构筑物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7)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声;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3.根据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及《汇豪天下住宅小区预售合同》、《房屋使用公约》的约定,本居住小区不得擅自进行下列装修行为:
(1)随意敲凿、更换屋面、阳台、厨房间、卫生间的地坪或移装座便器或另设管道;
(2)在阳台、窗户上安装遮阳蓬、花架、外伸式晒衣架等其他装置物或擅自封闭阳台;
(3)改变窗户、阳台栏杆、落地窗的颜色或更换其它材料,在窗户、围墙上安装防盗栅栏,在露天停车位搭建车棚;
(4)拆除、封堵、另设厨房间内的共用烟道、卫生间内的通风排气管道,将煤气热水器排烟管接入共用烟道、通风排气管道;
(5)封堵卫生间、厨房管笼上用于检修的预留孔;
(6)在屋面、墙立面、阳台等位置设置构筑物,如:
太阳能装置、卫星接收装置、电视天线等;
(7)拆除低落窗户的安全防护栏,拆除、安装或更换庭园灯、住宅小区围栏(墙)、门;
(8)将垃圾、油漆、胶水、废溶剂、饭菜、抹布、塑料袋或水泥沙浆等其它物品倒入厨房间、卫生间、阳台地漏等下水管道,造成下水道堵塞和损坏;
(9)封闭或用建材遮挡住宅小区内的排水明沟。
九、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工作
1.施工人员在从事住宅装修施工期间应接受管理处的检查和监督。
2.管理处将对业主/住户的房屋装修活动进行日常的巡视、监督和检查,管理人员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时应佩戴物业公司胸牌。
被检查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说明情况,提供必要资料。
3.管理处将对业主/住户装修房屋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
对规劝无效、拒不改正的,将报送相关管理部门或按《汇豪天下住宅小区预售合同——房屋使用公约》、《住宅装修管理协议》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措施,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4.房屋装修违反房管、规划、环保、绿化、城建、公用事业、市政、环卫、消防管理等规定的,由物业公司报有关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十、业主/住户房屋装修完毕后的相关工作
1.请装修施工单位出具竣工图,自行妥善保管或委托管理处保管,以备不时之需。
2.装修施工结束后,管理处将对业主/住户的装修承诺进行查验,检查是否有禁止行为的发生,相邻户电路是否处于良好状态,相邻户的卫生间、厨房、厅、屋顶是否开裂或渗水,下水管道是否畅通或渗漏,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共用设施等地方是否有污损等,如有发现,相关业主/住户将承担全部修复的责任。
3.对施工过程中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及共用设施等损坏的,应当及时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切忌装修后即搬入装修房起居生活,应经常开窗通风,待化学溶剂的气味完全释放后搬入为宜;
5.入住之前,请关闭煤气、自来水的总阀门,切断电源。
保安服务
一、小区配备24小时保安,热情为业主/住户服务,并协助处理突发事件。
二、请正确使用保安设备,进出楼宇大门时请留意防盗电子门是否已锁好。
请教育您的孩子勿随意摆弄保安设备,以免设备失灵或误报。
三、各单元有对讲报警装置,与小区监控中心相连,如您发生困难,可直接与监控中心联系。
四、请各业主通过户内的可视对讲系统,确认来访人员后,方可让其进入。
业主/住户对来访人员,在未弄清其身份之前应谢绝入内,如发现可疑情况,请立即告之监控中心或直接报警。
清洁绿化与垃圾处理
一、生活垃圾的处理
1.管理处配有专业保洁人员,负责小区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及垃圾清运工作。
敬请业主/住户给予积极配合。
2.小区内设有生活垃圾筒,请业主/住户在倾倒生活垃圾时用塑料袋分类封好扎紧后,分三类投入相对应的垃圾筒内:
a.普通垃圾:
丢弃的食品、果品、不能回收的办公、生活废品等;
b.有害垃圾:
危险废弃物,如:
过期药品、废电池、油漆、灯管等;
c.可回收垃圾:
纸张、纸质包装、塑料瓶等。
由清洁人员每天集中清运。
请业主/住户切勿将汤水倒入垃圾筒内,严禁将火种投入垃圾筒内。
3.请业主/住户切勿将硬质、不易化解的厨房垃圾投入下水道,否则由此造成管道堵塞等概由业主/住户负责。
4.小区内适当位置设有果皮箱,请业主/住户切勿将生活垃圾丢入果皮箱内,以保持小区环境卫生。
二、建筑垃圾的处理
见“装修守则”第六条。
三、大件废弃物
如果业主/住户有大件的废弃物,请不要随意丢弃于小区的共用部位,可通知管理处代为处理,所发生的额外清运费由业主/住户承担。
四、小区绿化管理
小区公共绿化的维护工作由管理处负责。
小区内种植的花草、树木为业主/住户创造了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人人均有责任保持小区的绿化完好,不得有攀折树枝、采摘花果、踩踏草地等行为。
如有人为损坏,将按《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车辆管理
小区拥有智能停车场管理系统,对地下停车库的车辆进行管理。
业主/住户应遵守小区车辆管理规定,并到管理处办理停车相关手续。
一、机动车管理:
1.机动车停放分为地下停车库停放和小区地面临时停车泊位两种。
2.请拥有私家停车位的业主/住户将车辆停放到地下停车库固定车位,并按时缴纳停车位管理费。
3.无固定停车位的业主/住户或其他访客一律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地面临时停车泊位,按有关规定支付相关费用。
4.任何人不得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的道路、绿化地或消防通道上。
5.所有在本小区停放的车辆,均请遵守本小区停车管理规定并服从车辆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
6.禁止车辆在停车场地加油、洗车和修理。
二、非机动车管理:
1.小区设有非机动车停车库,小区自行车、助动车和摩托车,应停放于非机动车库停放指定位置,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2.非机动车进入小区,请下车推行。
3.为维护小区整体形象,禁止非机动车在小区非指定地点随意停放并利用电梯载运上下楼。
业主/住户的非机动车停放以后,请自行锁好,谨防失窃。
(管理处不承担非机动车失窃赔偿责任)
注意:
为保障地下停车库的安全畅通,地下停车库内已设置了交通标志,开车人应严格遵守交通标志的有关规定,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为了维护好地下停车库交通秩序,提高小区的安全系数,小区将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库。
业主/住户如乘坐出租车回家,请在小区门口下车。
业主/住户须知
一、公共环境维护:
1.业主/住户在小区内不得随地吐痰,乱抛果皮、纸屑、杂物。
不要向窗外乱扔果皮、饮料罐瓶、烟头和塑料袋等杂物,以免影响公共环境卫生和造成严重后果。
2.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树木及其它共用设施和共用部位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如被发现,管理处有权要求责任人及时清除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3.业主/住户使用音响设备、乐器或开展室内娱乐活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音量,不要影响相邻业主/住户的正常生活。
4.为保持小区整体环境的协调,未经管理处同意,业主/住户不得擅自在小区内任何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如:
楼梯间、公共走廊、道路、绿地等地方安装、架设旗杆、标识;
设置广告、招牌和天线等。
5.请业主/住户不要在共用设施、共用部位如:
公共走廊、楼梯、门厅、电梯厅、公共绿地、道路等地方擅自堆放储存杂物、家具,停放车辆,晾晒衣物等。
(若发生上述行为,管理人员为保持通道畅通,会清除这些物品,有关因清除这些物品所发生的费用由该业主/住户承担。
)
二、绿化维护:
业主/住户在小区的绿地上不得溜狗、踢球、玩耍;
不得堆放各类物品或向绿地,树木上倾倒污水、垃圾等有害物质;
行人或车辆不要践踏或穿越绿地;
不要利用树木做各种运动;
不要在树木上敲钉拉绳晒衣物。
三、阳台使用:
1.为使小区建筑外立面美观统一,所有业主/住户不得擅自封闭阳台和改变阳台栏杆等颜色;
2.不得在阳台上架设天线和设置广告、招牌;
3.阳台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4.业主/住户应注意防止灰尘堵塞阳台地漏。
一旦地漏被堵塞,遇大风、大雨季节会造成排水受阻以致室内进水,从而遭受财产损失。
5.不得安装超越阳台的晒衣架及花架等构筑物。
四、房屋外立面的限制:
1.房屋外立面属整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任何业主/住户不能私用或改变其形状、颜色。
为了确保小区住宅整体外观整齐美观,业主/住户不得在房屋外墙上安装晾衣架、花架、遮阳棚、遮光帘以及防盗窗花等物件。
2.管理处将阻止业主/住户在窗户上安装防盗窗花,请业主/住户不要擅自订购。
五、屋面管理:
楼宇的屋面属该幢楼宇的共用部位,也是楼宇主体结构的组成部分。
任何业主/住户不可以对屋面做任何改变,亦不可以私自占用屋面、堆放各类物品、安装独立天线或太阳能装置等设施。
为了安全起见,非经管理处同意,任何业主/住户不得擅自进入楼宇屋面。
六、房屋用途限制:
业主须根据本小区原设计方案及《汇豪天下住宅小区预售合同》中规定的用途使用所购单元,不得擅自改变单元的结构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
未经管理处书面许可,不得私自改变、截断或连接各单元的水、电、天然气、排烟管道、线路等。
七、承重墙管理规定:
政府规定,住宅单元室内承重墙、柱、梁、板等均禁止拆除、开洞、凿墙
等装修。
业主/住户如需对非承重墙作修改,应征得管理处同意方可施工。
单元承重墙示意图可向管理处索取。
八、单元分户门管理:
为了保持小区的美观统一,请业主/住户不要更换或改变单元原有的分户门。
原有的单元分户门已具备防火、防盗的功能,亦不需安装防盗铁门。
九、房屋维修服务范围:
管理处负责小区及楼宇所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共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各业主/住户单元内部由发展商提供的设备、设施在保修期过后以及业主/住户自行装修的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由业主/住户自行负责。
管理处可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十、水、电、煤表具管理:
各住宅单元所属水、电、煤表具的产权归政府相应的能源管理部门所有,这些表具的管理、维护也归属于这些部门。
所有业主/住户非经政府相关部门的书面许可,不要擅自拆卸、改装、移动单元表具。
若违反有可能引发损害事故及经济赔偿。
各业主/住户单元内使用的耗电设备的容量请不要超出该单元所配备的计量电表的额定容量,亦不要随意更改室内配电箱。
十一、饲养宠物:
饲养宠物者须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
如发生因饲养宠物影响他人正常生活的情况或引起其他业主/住户的合理投诉,其主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十二、危险品:
业主/住户不得在其单元内或小区的任何部位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物品。
若因此而造成对他人的伤害或触犯法律,将由该业主/住户承担全部的责任。
十三、推销:
本小区严禁各类上门推销、分发传单、散发物品等推销活动,业主/住户如遇这种情况,请立即通过热线电话告知管理处,小区管理人员将会及时制止。
十四、紧急联络方式:
一旦业主/住户家中发生紧急情况且无人在家时,管理处将根据业主/住户在入伙时填写的《业主资料登记表》中的联系方式及时与业主取得联系。
如果通讯号码发生变更,请及时通知管理处,以防失去联系。
当单元的使用人发生变化时,请及时通知管理处。
十五、业主房屋出租:
本小区业主若出租所购单元应到管理处办理登记,若租约终止承租方要搬场离开小区时,须由业主本人到场或持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证明。
十六、业主房屋转让: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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