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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协调机修分厂电仪做好内部水、电、油、气、蒸汽等能源计量器具的维护、保养与管理。
3、协助供应商完成计量器具的安装、调试。
(三)各使用部门
1、做好各个用能点计量器具的配备安装,编制配备方案,对损坏的、经确定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按《设备管理制度》重新编制设备计划,经综合管理科(质监)审核后报设备项目科(设备仪表)进行采购,做到有使用就必须有计量;
2、各部门设专(兼)职计量管理员一名,负责本部门计量器具的维护与保养,每日检查能源计量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仪表失准等问题,联系设备项目科(设备仪表)进行修理和综合管理科(质监)送检;
3、各部门要指定相应人员每天在上午7点30分至8点30分定期抄报本部门水、电、蒸汽等能源前天的耗用数据,数据必须做到真实、准确;
(四)设备项目科(项目)
1、在设计项目施工时要及时与综合管理科能源组和质监组进行沟通,按能源管理的要求在管道、设施上配备合适的计量设备,使计量器具配备逐步完善。
2、各分厂申请购买的设备计划需经综合管理科(质监)审核后方可购买。
3、对于临时基建项目,必须向综合管理科能源组和质监组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方可安装临时电表和水表。
三、管理要求
(一)能源计量
1、综合管理科(质监)负责公司能源的一级计量管理工作,自来水、电、蒸汽、压缩空气、氢气等能源最低要达到二级计量管理,各部门二级计量器具配备安装率要不低于90%,公司一级计量器具配备安装率要达到100%。
2、综合管理科(能源)计量管理员要不定期的对各能源使用部门的计量器具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要及时的与各部门的计量员进行沟通,调查了解计量器具的使用状况,提高大家的计量思想意识。
3、能源计量器具进行属地管理,各部门专(兼)职的计量管理员每日要对本部门的能源计量器具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设备项目科(设备仪表)联系专业部门进行校准。
4、各部门未经综合管理科能源组和质监组公司许可,不得私自安装和使用能源设备,如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交综合管理科能源组和质监组审核,确定计量器具配备方案之后方可进行安装,并在安装完毕后绘制管线图综合管理科能源组留存。
5、对于临时基建项目,由综合管理科(质监)根据设备项目科的申请安装计量器具结算。
6、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要根据节水型企业的装表要求,做好取用水系统计量器具的配备安装,一级表计量率要达到100%,二级表计量率大于90%,三级表计量率大于85%,综合管理科能源组对计量器具的配备安装做好跟踪与指导。
二级表计量率=二级表水量之和/一级表水量×
100%
三级表计量率=三级表水量之和/二级表水量×
7、生产耗用的燃料油计量由使用部门和经营科物流组油库管理员每天定时进行测量,油库管理员每天9点前将各生产线油耗数字报综合管理科能源组和质监组汇总,形成每日用油总台帐。
(二)物料计量
1、计量设备精度
静态秤±
0.1%、动态秤±
0.5%、管道气体及液体流量计±
2%。
2、物料计量方式:
计量人员根据采购部门开具的到货通知单,确定计量方式。
(1)所有车送物料,用汽车衡计量,超过50吨的在100吨地磅计量,30吨左右的在50吨地磅计量(特殊情况如超长车除外)。
(2)大宗物料使用吊秤、散料秤和汽车衡计量,散料秤每周对比1次,汽车衡每天做好与外单位计量数据比对工作,每周100吨和50吨地磅计量数据比对1次。
(3)金属型材用汽车衡或吊秤计量,1吨以内物资或贵重金属用吊秤或台秤计量,由经营科物流组仓库保管员和计量员共同使用台秤计量,一方计量,一方监督。
(4)无法用衡器计量的,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卡尺、卷尺测量,对以体积结算的填料等,用已知体积的容器进行测定堆积密度再测算出总体积,由经营科物流组仓库保管员和计量员共同测算,一方计量,一方复核。
(5)以件数、个数、长度等结算的物资,由经营科物流组仓库保管员清点、计量,综合管理科质监组以抽检形式进行验收。
(6)如果到货物资需理论计量的,采购部门必须在到货通知单上注明,由计量人员按照标准计算,经营科物流组监磅人员复核。
(7)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依据《JJF1070-2005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质监管理标准中《定量包装产品净含量检查规定》执行。
除每月上中下旬定期抽查外,每月对所有出厂产品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不少于一次。
3、物料计量要求
(1)所有车送物资过磅时经营科物流组监磅人员和司磅员要仔细核查车辆号码,进出厂物资过磅时车上所有人员要下车过磅,重车、空车必须待经营科物流组监磅人员确认无异常后方能进行计量。
监磅人员须清点和记录过磅车辆上大件与过磅物质无关的物品,回皮时须再次清点和记录。
(2)所有车送物资过磅单,由经营科物流组监磅员或仓库保管员与货主共同在码单上签字确认,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计量班长需每天对过磅单进行签字审核。
(3)所有进出厂车送物资一律分重车、空车两次计量,厂内车送物资可输入皮重后进行一次称重,但必须每天进行去皮。
(4)司磅员要对自己操作的计量设备的运行情况做好全过程跟踪,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
(5)对于在厂区内装运的废旧物资,司磅员须认真根据相关规定,要求相关人员监督好车况后,再进行计量。
(6)在每天的贸易计量工作中实行班长派岗制度,每个贸易计量点每天由不同的司磅员进行操作。
(三)计量磅码单管理
1、生产用原料码单(无烟块煤、烟煤、工业盐、净水剂、烧碱、杀菌灭藻剂、阻垢缓蚀剂、聚氯化铝、聚丙烯酸、各类润滑油、盐酸、磷酸三钠、聚丙烯酰胺、干粉型煤粘合剂等)一式五份。
(1)计量员凭到货通知单或工作联系单进行计量,经汽车衡码、吊秤、料斗秤计量,计量结束后及时打印出电脑码单,码单需填写好“到货通知单”所通知的船只/车辆号、客户名称、规格型号等信息,全部计量结束后打印“计量磅码单”,由客户签字确认,经营科物流组监磅人员复核签字。
(2)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计量班长需每天对过磅单进行签字审核,作为入库数据凭证和采购部门结算依据,以及经营科物流组与船户结算运费所用。
(3)计量班长负责每周一对静电集尘器灰、75吨炉渣、造气炉渣进行汇总后与综合管理科办公室核对,对废旧物资处理每月底与财务计划科进行核对。
2、出厂物资(废75吨炉渣、造气炉渣、静电除尘器灰、废烃化水等)
(1)75吨炉渣、造气炉渣、静电除尘器灰过磅、废烃化水时司磅员凭综合管理科办公室预售单进行计量,计量结束,码单共五联,由热电分厂或合成氨分厂监磅人签字和客户签字后,一份交质监组留底,一份分厂留底,其余三联由客户将码单连同预磅单带走,供其出门、办理结算、自己留底用。
(2)废钢材、废铜、废包装袋等其他废旧物资出厂由综合管理科办公室开出预售单,司磅员凭预售单对出厂物资进行计量,过磅时注明客户姓名、货名、来往单位,码单共五联,由办公室、行政组、经营科物流组、机修厂共同签字后,一联质监组留底、一联仓库留底、三联由客户带走,供其出门、办理结算、自己留底用。
3、内部物资转移,计量结束后打印出磅码单,由物流科对码单进行复核。
四、A、B类计量器具管理参照《计量保证确认》要求。
五、C类计量器具管理、电子秤校秤管理规定见附件。
六、本规定2012年3月15日制订并实施。
编制人:
何雪晴审核人:
陈宜清批准人:
周跃
C类计量器具管理办法
一、目的、意义和范围
根据计量器具在生产和管理中的作用,为确保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各种计量器具的单位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对公司不同用途类别的计量器具实行“保证重点,兼顾普遍,区别管理,全面监督”的管理办法,科学管理本公司计量器具,实现最佳经济效益,特制订C类计量器具分类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规定的C类计量器具。
二、具体管理内容
(一)设备、装置上的指示仪表
1、压力表(电接点压力表)的检查
(1)由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计量管理员对各部门计量管理员和本设备、装置的操作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情况进行核查。
(2)设备未工作时,先观察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准确。
再观察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同一设备、装置二只(多只)压力表的指示值规定相同时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
(3)如无异常情况,检查人员在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上作好检查记录。
(4)在设备、装置大修和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及时进行更换。
2、温控仪(数显仪)的检查
再观察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现象,在工艺控制的温度范围内能否启动和停止工作,同一设备装置二只(多只)温控仪的指示值规定相同时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每次指示温度是否稳定。
(4)在设备、装置大修和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3、三表(电流表、电压表、频率表)的检查
(2)观察外观和各部分的相互作用是否正常,零位是否准确,了解生产过程中是否有异常,二只(多只)三表的指示值规定相同时指示值是否基本一致。
必要时,可用相应的仪表进行比对。
(4)在设备、装置大修和生产过程中发现有异常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二)其它简易计量器具如钢卷尺、钢直尺、角尺、丁字尺、拖尺等
1、本公司简易计量器具进厂入库前,由综合管理科质监组计量管理员进行外观验收,核对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CMC标志,刻度清晰准确的,准予进库,并填写验收记录,不合格的退货。
三、本规定2012年3月15日制订并实施。
赵海华审核人:
电子秤校秤管理规定
HAHR/A-计量-02
为了规范公司计量管理秩序,监督和考核公司贸易计量员的工作质量,保证计量设备计量数据准确,对各类贸易电子秤校准作规定。
二、电子秤校准
(一)校秤要求
1、由综合管理科(质监)负责组织校秤。
2、校秤前通知机修分厂做好配合工作。
3、由于特殊原因要临时校秤的,必须经综合管理科(质监)科长批准。
4、电子吊秤用标准砝码校准,电子皮带秤用链码校准,料斗秤用标准砝码或替代物校准。
5、在校秤过程中如有电子秤计量精度偏离规定范围,及时进行修正。
6、校秤结束后由衡器管理员根据校秤结果填写电子秤校秤记录。
(二)校秤时间
1、每周对100地磅、50吨地磅、散料称进行比对并做好相关记录。
2、每二月对所有电子皮带秤进行校准,由计量检定员进行校准。
3、每三个月对所有电子吊秤、料斗秤进行校准,由计量检定员进行校准。
三、追加校秤
若客户认为计量不准或对数据有怀疑,可向综合管理科(质监)追加校准的要求,但需在校秤协议上签字,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计量员按要求对所怀疑的电子秤进行校准,客户可派一名代表全程参与。
(二)若校秤结果显示电子秤误差值大于国家允许范围(电子皮带秤为1%,电子吊秤为2‰FS,料斗秤2‰FS,汽车衡2‰FS。
)本公司按实测数据予于补偿客户,并承担所有校秤费用,并对计量操作人员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校秤结果显示电子秤误差值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客户应承担所有校秤费用,校秤费用包括:
1、人工费以小时计:
30元/人、小时
2、误工费.以小时计:
100元/人、小时
3、校准费
(1)电子料斗秤2800元/台
(2)电子吊秤600元/台
(3)100吨汽车衡11200元/台
2、若客户对此有疑义,可向淮安市计量所申述。
四、本规定2012年3月15日实施。
陈益清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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