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法定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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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定解除.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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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法定解除
合同法,法定解除
篇一:
合同法定解除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合同的约定解除之情形,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a当然,对作为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其具体范围将随着人类对自然灾害的预见能力、避免能力和克服能力的不断提高而逐渐缩小。
b法律和行政法规而导致合同客观上不能履行,为一种不可抗力。
而如果仅仅是国家经济政策的调整使客观情势发生巨大变化,致......................使合同履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者造成重大损害,则属于意外事件,由情势变更原则........................................规制。
...
c战争等社会事件的突然发生,使原定的合同不能履行。
而一般的社会.....骚乱、罢工等则应归人意外事件领域,主要由情势变更原则进行调整。
................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时,除需存在不可抗力外,还需具备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要件。
合同目的主要指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经济目的,即通过合同这种法律手段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当上述不可抗力的出现使订立合同的目的落空时,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解除合同。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我国《合同法》借鉴英美法系的经验,将预期违约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情形。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2款之规定,预期违约的两种表现形态是:
1.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即拒绝履行。
这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债务而违法地作出不履行的意思表示,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拒绝履行有其要件:
(1)有合法的债务存在,而且这种债务的履行须为可能,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能为履行而不......................
为,若不能为履行则属于履行不能的问题;
(2)债务人须有明确的拒绝履行的表示,这种表示是明示的而不是默示的;..............
(3)拒绝履行是债务人违法地表示不履行债务,对于债务的履行,债务人若有正当的拒绝权的,例如拒绝履行诉讼时效完成的债务则不发生违约拒绝,因而不属于违约意义上的拒绝履行。
2.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自己的行为,让对方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预见到,其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将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合同主要义务,例如,出卖人通过订立买卖合同将某一特定物转让给甲后,又与乙订立买卖合同将同一标的物再行转让,出卖人虽然没有明确通知甲不履行合同义务,但其以自己的行为已经表明自己不会履行与甲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因迟延履行且经催告导致的合同解除
迟延履行,在广义上包括给付迟延(债务人的迟延)和受领迟延(债权人的迟延)。
给付迟延是指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能够履行而没有按期履行债务。
受领迟延则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做出履行时,未能及时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或没有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必要的协作。
《合同法》第94条第3款所规定的当为给付迟延。
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到来后,未履行债务,按照债权人是否需经过催告才能解除合同,可以将履行迟延导致的合同解除分为两种,一是非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二是定期行为履行迟延的合同解除。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违约导致的合同解除
合同订立以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即是该当事人违约。
违约的形式有很多,包括迟延履行债务、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不按约定的地点履行等。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的合同解除
除上述四种情形外,如果法律另有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根据该法律规定,单方解除合同。
如《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篇二:
合同法法定解除条件
《合同法》
【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只是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的;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认为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特定一方有人以解除权的有以下几种情形,无需对方违约,当事人亦有解除权:
1、合同法195条,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
2、合同法232条,不定期租赁当事人。
3、合同法268条,承揽合同订做人。
4、合同法308条,货运合同托运人(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
5、合同法337条,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标的已被公开,致使履行没有意义)。
6、合同法410条,委托合同当事人。
7、保险法14条,保险合同之投保人。
8、合伙企业法47条,无合伙期限的合伙人。
(2)一方违约,另一方有解除权的情形:
1、合同法069条,行使不安抗辩权后,对方当事人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
担保。
2、合同法167条,分期付款买卖,未支付金额达五分之一,可解除或要求全部支付。
3、合同法203条,借款人未按约定使用借款,可停借、提前收回或解除。
4、合同法224条2款,承租人未经同意出租人转租。
5、合同法233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即使订立时明知,仍可随时解除。
6、合同法253条2款,承揽人将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未经订做人同意的。
(3)明令不得解除的情形:
1、保险法16条
2、保险费35条
3、海商法227条1款
4、海商法228条
5、劳动法29条
篇三:
合同解除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的解除可作以下分类:
其一,协议解除,即合同法第93条第1款的规定。
其二,约定解除,即合同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
其三,法定解除,即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这五种法定解除权是我们应当重点掌握的内容。
第一、不可抗力。
要求是发生了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双方均得享有,但第二至第四情形下的法定解除权,仅由非违约方单方享有。
第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
须满足:
①不履行的是主要债务。
②必须明示,即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根本违约。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四,迟延履行。
因这种违约形态而产生的法定解除权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①可径直解除合同。
要求是迟延履行已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构成根本违约。
②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注意迟延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但没有构成根本违约,非违约方一定要预先催告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只有对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还未履行的,才发生解除权。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规定在合同法的其他条款中,我们概括如下:
①第69条,不安抗辩权人的解除权;②第219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因过错致使租赁物受损,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③第224条,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④第248条,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⑤第253条,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未经定作人同意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⑥第337条,技术开发合同的标的(技术)已由他人公开,致使合同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⑦第195条,赠与合同的赠与人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⑧第233条,租赁合同的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康,承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⑨第232条,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⑩第268条,承揽合同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⑾第410条,委托合同的委托人或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⑿第308条,货运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中止运输、返还货物。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
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
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第二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第二百三十三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二百四十八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
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第二百五十三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百六十八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三百零八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三百三十七条因作为技术开发合同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致使技术开发合同的履行没有意义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四百一十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篇四: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
一、法定解除的定义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法定解除的制度。
法定解除是指出现法律规定的解除事由而由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的情形
《合同法》第94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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