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产权交易招标文件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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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仓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银行帐号:
201000058863096,开户银行: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仓前支行。
特别注明:
本账号拒收现金,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作无效标论处。
三、交纳方式:
转帐支票或银行汇票或电汇或网银。
保证金交纳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资金到达以上银行账号,且在开标时到仓前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
凡已在区住建局招标办预缴“年度保证金”的区内各总承包及专业承包施工企业,在参与小额建设工程招投标时,必须将“年度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未在区行业主管部门预缴“年度保证金”的企业,请各投标单位直接将投标保证金打入上述保证金账号,凭进账凭证到仓前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收据,且必须将收据复印件做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保证金交纳: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乐富海邦园18幢101室,仓前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
李荣聪;
联系电话:
0571--88610912。
四、退还保证金
1、对未定为中标候选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在收款收据上签字后,到账务室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2、中标人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交纳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凭合同副本原件和履约保证金交纳收据,经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至财务室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保证金退回: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乐富海邦园18幢101室;
五、重点注明事项:
保证金递交单位须与投标单位相符,对已入账的投标保证金不中标者原帐号原单位退回。
递交单位与投标单位不相符、以现金缴款方式交付投标保证金的均作无效标论处。
六、投标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定合同,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在整个投标过程中有其他违规行为、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一.总则
1.招标内容
1.1招标项目名称:
仓前街道仓乐雅苑商铺租赁项目(招标编号:
仓前街道(A)2018--023)
房屋地点:
仓前街道仓乐雅苑北侧商铺8-1、8-2号
1.2招标人:
杭州仓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王炎敏,联系电话:
56396665
1.3招标项目概况:
仓前街道(A)2018--023)位于仓前街道仓乐雅苑北侧商铺8-1、8-2号,总建筑面积约为188.89平方米,无车库(具体房屋标段范围详见附图)。
该房屋无房产证。
1.4投标人资质:
①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且无失信不良记录发生;
②要求具有超市经营经验的,超市租赁或自有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
③拒绝联合体投标。
1.5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有底价的最高投标价法。
1.6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7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
1.8租赁用途为:
超市,可附带果蔬经营。
2.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
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招标人将予以支持配合,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如有需要踏勘现场或咨询服务的请联系招标人。
王炎敏,联系电话:
56396665。
4.合同价格
租赁合同期五年,租金每三年递增10%。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费为2.5元/月/平方米,由承租人承担。
其中合同起始时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后使用,不得拖欠。
第一租赁年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以后每租赁年度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乙方应于上一个租赁年度结束前2个月付清。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记要和其他补充修改
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日3天前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人地址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
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作出必要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告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确定已收到澄清纪要,澄清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2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
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问题进行修改;
3.2招标文件的修改以书面形式告知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作用。
投标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人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
3.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
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
用中文。
1.2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
件全部格式。
2.投标文件的签署和装订
2.1投标文件为正本一份、副本四份,资格审查文件为一式一份。
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的密封方式密封(其中资格审查文件仅需装订,无需密封):
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密封袋内,投标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由投标人印章,并在密封袋上粘贴外封面(见附件1)。
2.2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应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
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3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或复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投标的正
副本文件不得修改,否则按废标处理。
2.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
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投标保证金
3.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2日16时(北京时间)。
3.2参加报名的企业,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或网银形式,凭银行支付凭证到仓前街道办事处101室换取收据(以实际到账为准,开标时换取即可);
该银行支付凭证将作为保证金缴纳的凭证,投标人应将该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递交账户名称:
杭州仓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开户银行:
余杭农村商业银行仓前支行,账号:
201000058863096。
3.3对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由原帐号原单位即予以无息退还,未中标人凭退款收据、二代身份证原件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由街道财政统计审计科统一办理退付手续。
3.4中标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须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在租赁期满后,中标人按期向招标人返还租赁房屋、结清账目,且无合同违约现象,该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向中标人一次性无息返还。
3.5对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租赁合同备案后,由原帐号原单位即予以无息退还,中标人凭缴纳收据原件、退款收据、招投标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副本原件、履约保证金缴纳收据原件和本人二代身份证或企业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经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后由街道办理退付手续,非中标人办理退款的不予受理。
3.6资格审查合格的企业必须参加开标。
如无故不参加开标的将扣罚10%的投标保证金作为处罚。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开标的,须以书面形式经招标人同意后在开标前与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备。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乐富海邦园18幢107室。
4.2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接并退回给投标人。
四.开标
1.开标
1.1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2018年7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在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乐富海邦园18幢107室公开举行开标会议。
1.2开标时,需企业法人随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企业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并在签到簿上签名,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投标截止前已送达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后不予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
1.4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主持。
(1)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按核验顺序查验各投标人应到会代表身份;
(2)由投标人或者其集体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4)企业授权代理人未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1.6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
(1)投标文件内容有涂改或字迹不清的;
(2)封面、投标函、权委托书、投标人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需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资料不齐全;
(4)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或经村班子成员商议后改变交易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唱标
当众宣布检查结果,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公司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内容。
3.记录
招标人应将开评标过程做好记录,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若投标人未签字确认,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评标结果。
五.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采用有底价的最高投标价法。
设有最低限价和最高限价,最低限价为第一年租金为40元/月/㎡,最高限价为第一年租金为50元/月/㎡。
投标价最高且不低于最低限价不高于最高限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次高且不低于最低限价不高于最高限价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低于最低限价或高于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作无效标处理。
1.1若中标候选人出现并列时,由抽签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按投标文件送达签到单顺序先抽取抽签顺序号,再抽中签号(由投标人抽取)。
2.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经评标委员会专家审核报名条件不符或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可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1根据招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
六.授予合同
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天内与招标人签订租赁合同,并交纳中标价的10%为履约保证金,若中标人借故拖延或拒签合同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合同签订完成后向仓前街道小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招标人缴纳第一年年租金和物业管理费,若中标人借故拖延或拒签交纳的,即取消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另选中标人。
余杭区村级集体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房屋结构为,间数,建筑面积平方米(房屋实际面积以实测为准,具体房屋标段范围详见附图)。
甲方同意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包括不限于房屋性质、规划功用、周边环境、消防、环保等)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按该房屋现状和性质用途承租该房屋。
二、用途
上述房屋仅作超市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五年。
其中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一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本合同签订之时,甲方已向乙方交付本合同所涉的全部租赁房屋及设施、设备(详见财产交付清单),乙方已全部收讫且无异议,不再另行办理交房手续。
四、租赁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计算方式:
本合同期内房屋租金总计为大写:
元(¥元);
租金每三年递增10%。
2、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一年一付,先付租金后使用,不得拖欠。
第一租赁年度租金乙方应于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以后每租赁年度租金,乙方应于上一个租赁年度结束前2个月付清。
3、合同签订同时,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中标价的10%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甲方于合同终止并在乙方按合同约定结清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账目之日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五、甲乙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间实际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清洁卫生、环保、税、物业等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实按期及时缴纳(涉及关联租房户的,含公共部位及损耗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统一合理分配,乙方应当服从并每月月底按时结清)。
2.租赁期内,若该房屋遇政府征收、拆迁、重建、整治等重大事项,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将房屋腾空,交还甲方。
遇上述情况,甲方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天内腾空并将房屋交还甲方。
3.承租期间,乙方要爱护甲方财产及设施,房屋的日常维修和设施的维护保养由乙方负责,费用由乙方承担,保证甲方房屋及设施完好无损;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改变房屋结构及违规装修。
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装修,不得影响房屋主体结构安全,并应事先书面报甲方备案,装修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规定需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乙方的装修活动,不得影响他人利益,并确保安全,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增设附着于墙面、地面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甲方发现乙方的装修有危及房屋安全可能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并整改。
本合同终止的,乙方所维修、装璜、改造或增加搭建后的一切财产无条件且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一律不得拆除、损坏,若有损坏需负责修复,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产及土地作抵押担保或设置其他权属负担。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转借及其他形式转让给他人使用。
6.租赁期间,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乙方承租的房屋均不得从事有损周围环境和群众正常生活的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甲方随时可以终止本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乙方承担一切后果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8.租赁期限内甲方必须保证无其他集体或个人对乙方所承租的房屋提出任何异议,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与乙方无关。
租赁期间,如甲方有人事变动,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9.乙方经营需要甲方提供与租赁房屋有关的手续、资料的,甲方有义务提供和协助。
10.租赁期满,甲方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在承租期内的装修等,不得拆除无偿归甲方所有。
乙方如需继续租用的,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
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租赁费按周边市场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但若甲方决定以招投标等形式确定新一轮承租人的,乙方无优先承租权,在符合条件情况下乙方有权参加投标。
11.租赁期间,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按照有关部门规定,做好房屋的消防安全防范及管理工作,配备消防灭火器,排除消防隐患,如乙方需要甲方帮助配备,应书面报告甲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12.租赁期间,甲方若因向银行融资所需,对本次出租房屋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乙方在接甲方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应无条件配合甲方;
同时甲方承诺该出租房屋在向融资银行抵押期间不影响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的享有。
1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在房屋顶层及房屋周边进行违法搭建;
乙方房屋使用中安装空调外机一律放置甲方指定的房屋顶层屋面,不得随意在房屋外立面墙体外挂。
14.乙方在房屋顶层屋面及房屋外立面若须设置广告牌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方可设置。
六、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1.如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将影响到甲、乙双方合同目的实现的,双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3.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原因致使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不得对此要求损害赔偿。
七、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若出租房屋非乙方原因主体结构造成损坏的,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未在合理的期限内维修出租房屋造成乙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每逾期一天按照应付款项的每日3‰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或转借第三人使用,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租赁期内,甲方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_6_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_6_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租赁合同终止,如乙方未按时腾空房屋的,则视为乙方将室内外物品废弃,甲方有权按照垃圾处理。
6、如一方违反约定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由双方协商或委托有评估资质的中价机构评估损失金额,违反约定的一方负责赔偿。
7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切断水电解除合同。
提前收回房屋,履约保证金及所收租金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1)在承租房屋内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2)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随意损坏设施和违规装修的;
(4)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设施的;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出租房屋转租、转借或转让第三人的;
(7)逾期支付本合同约定由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30日以上的;
(8)所欠各项费用累积达¥元以上的。
8.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迟延交付出租房屋30日以上;
(2)违反本合同约定,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不承担维修责任,使乙方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9.合同终止后,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当日腾空移交房屋,若乙方逾期交还租赁房屋,应按照约定租金(按日计算)的四倍赔偿甲方损失(自逾期日起至腾空交还房屋之日)。
八、特别约定:
甲方给与乙方一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提前解除本合同或者乙方无故单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装修免租期一个月的租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甲、乙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乙方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第三章资格审查文件
(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投标单位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单位超市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
①房屋租赁的需提供:
承租面积不少于180平方米的租赁合同、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实体店照片(彩色打印)等。
②房屋为自有的需提供:
自有面积不小于180平方米的房产证原件、实体店照片(彩色打印)等。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
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排序规定如下(具体格式见附表):
1、封面(附件2)
2、投标函(附件3)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及(附件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为企业)
4、投标人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附件1(用于密封袋外封面)
递交投标文件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向往街1008号乐富海邦园18幢107室
投标人(签章或签名和捺手印):
仓前街道仓乐雅苑商铺租赁项目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封
附件2
正(副)本
投标文件
投标人(签章):
投标人通信联系地址:
投标人联系电话:
附件3
投标函(格式)
致:
根据你方招标文件要求,以
(投标人名称或名字)的名义投标。
提交下述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贰份。
在此声明并同意以下内容:
1、我们愿意遵守招标人招标文件中各项规定,投标报价为:
第一年年租金为元/月/平方米(保留到分为止)。
合同租期为五年,租金每三年递增10%,租金一年一付,第二年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届满前提前2个月支付。
2、我们同意物业管理费为2.5元/月/平方米,由我方自行承担。
费用管理费一年一付,与租金同时支付。
2、我们同意本投标自投标截止日起30天内有效。
如果我们的投标被接受,则直至合同生效时止,本投标始终有效。
3、我们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包括不限于房屋性质、规划功用、周边环境、消防、环保等)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按该房屋现状和性质用途承租该房屋。
4、我们已经详细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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