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营业投递运行保障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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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营业投递运行保障应急预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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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发生时,各级应急领导机构能迅速启动相应预案,进行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设立邮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邮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2)省(区、市)邮政公司设立邮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本省邮政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省(区、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下设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和事务处理工作。
邮政营业投递保障应急是邮政通信保障应急的重要组成部分,邮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国邮政营业投递保障应急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级邮政通信保障主管部门和各现业局应从制度建立、技术实现、业务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邮政通信网安全畅通的预防和预警机制。
3.1机制
各级邮政通信保障主管部门和各邮政经营单位要加强对营业投递工作安全防护和应急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做好邮政营业投递应急防范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
(1)营业投递信息系统安全防护。
由信息技术部门负责。
(2)应急准备。
由市场经营部门负责。
①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根据已发事件状况及时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②根据应急预案要求进行业务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能力。
(3)监督检查。
应急领导小组对以上安全防护和应急准备以及应急物资配备等应急保障工作进行检查。
3.2预警监测
(1)预警信息分为外部预警信息和内部预警信息两类。
外部预警信息指邮政行业外突发的可能对邮政通信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内部预警信息指邮政行业内通信上的事故征兆或部分通信故障可能对网路运行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警报。
(2)各级邮政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要建立相应的预警监测机制,加强通信保障预警信息的监测收集工作。
①各级邮政部门要与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
②各级信息技术部门要对邮政通信网络日常运行状况实时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网络安全运行预警信息。
并与企业外通信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及时发现企业外部通信网络预警信息。
③市场经营部门通过对日常生产运行情况监测分析,及时发现生产方面的预警信息;
发挥现场指挥调度的优势,及时发现营业投递运行中突发通信事件预警信息;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发现企业内外预警信息。
3.3预防预警行动
邮政集团公司、省邮政公司获得外部预警信息后,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部署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应对措施,通知相关省(区、市)邮政公司及市场经营部门做好预防和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各项准备工作。
营业投递部门在发现通信故障征兆或可能引发通信故障的情况时,生产单位须立即逐级报告上级部门,通知所在应急领导机构,应急领导机构立即分析故障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处理措施或建议,做出启动预案或逐级上报的决定。
对可能影响全网邮政营业投递正常作业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区、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由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决定上报或是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对可能严重影响邮政营业投递正常作业的情况,报告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3.4预警分级
3.4.1Ⅰ级:
重大通信故障。
因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营业投递作业中断等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
通信故障可能升级造成多省(区、市)通信故障或大面积营业投递作业中断的情况。
3.4.2Ⅱ级:
严重通信故障。
因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多个生产单位营业投递作业中断的情况,及需要通信保障应急准备的情况;
通信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多个生产单位营业投递作业中断的情况。
3.4.3Ⅲ级:
一般通信故障。
因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该省(区、市)某生产单位营业投递作业中断的情况;
通信故障可能升级造成该省(区、市)某生产单位多个生产单位营业投递作业不能正常开展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
通信故障发生时,按照分级负责、快速反应的原则,通信保障应急响应工作划分为三个等级:
4.1.1Ⅰ级:
应对Ⅰ级预警中出现的通信故障,由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Ⅰ级应急预案。
4.1.2Ⅱ级:
应对Ⅱ级预警中出现的通信故障,由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Ⅱ级应急预案,同时报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4.1.3Ⅲ级:
应对Ⅲ级预警中出现的通信故障,由地市邮政局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启动Ⅲ级应急预案,同时报本省(区、市)邮政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4.2应急预案
本预案重点考虑发生Ⅰ级重大通信事故时的应急处置工作。
4.2.1信息上报和处理
邮政营业、投递网点发生严重妨害公共安全或自然灾害等事件造成无法正常营业投递时,须立即向本单位应急领导办公室报告,应急领导机构获得故障信息后立即分析故障原因、可能产生的后果及处理措施或建议,对可能影响全网营业投递正常生产的情况,及时报告省(区、市)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对可能严重影响全网营业投递正常生产的情况,由省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立即报告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
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接到内部报警或外部预警信息后,立即进行分析核实,经确认后,紧急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省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
本预案启动。
4.2.2信息通报
在应对Ⅰ级预警通信故障时,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应加强与省邮政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应急处置过程中的信息,提高通信保障应急处理效率。
4.2.3通信保障应急任务下达
发生Ⅰ级预警通信故障时,邮政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按照应急领导小组的指示,以书面、传真或电话等形式向有关省(区、市)邮政通信保障应急领导机构下达任务通知书。
接到任务通知书后,各单位应立即传达贯彻,成立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并组织相应人员进行通信保障组织工作。
4.2.4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
相关省(区、市)邮政公司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收到任务通知书后,应立即开展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1)通信保障及抢修遵循先中央、后地方,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2)应急通信实行24小时值班,所有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待命;
(3)主动与上级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4)各单位在执行通信保障任务和通信恢复过程中,应顾全大局,积极搞好部门间的协作配合,必要时由集团公司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进行统一协调;
(5)在组织执行任务过程中,现场通信保障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上报任务执行情况;
(6)在接到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预警后,应根据情况严重与紧急的程度,协调相关业务与技术部门做好重要通信设备、邮件等的保护及转移等工作。
4.2.5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
通信保障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邮政集团公司通信应急领导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书,现场应急通信指挥机构收到通知书后,任务正式结束。
4.2.6调查、处理、后果评估与监督检查
邮政集团公司应急领导办公室负责对重大通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后期处置
5.1情况汇报和经验总结
通信保障应急任务结束后,相关领导机构要做好突发事件中相关处理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和汇报,不断改进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5.2奖惩评定及表彰
为提高应急工作的效率和积极性,按照相关规定,对在应急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保障不力,给通信保障、邮政信誉以及全网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6保障措施
6.1通信保障应急队伍
通信保障应急队伍由在岗生产人员组成,加强在岗人员基本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培训环境数据的更新及生产人员的操作使用,保证通信保障应急的需要。
6.2生产材料及设备保障
各生产单位应建立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生产材料及设备的保障机制,并按照通信保障应急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生产材料,加强对应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以备临时调用。
各营业网点应配备突然停电的应急照明设施,以防停电造成的资金、邮件安全及人员伤害事件的发生。
各省邮政公司要加强对发电机等供电设备的投入与维护,并储备一定的油料,保证每个城市遇突发事件后至少有1-2个网点通过自行发电可以正常营业。
有条件的网点应配置备用通信线路,保证突发事件时网络的畅通。
遇有可能损毁通信设备及邮件的自然灾害时,应事前做好转移及相关保护措施,保证设备的完好与邮件安全。
6.3必备资料
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通信保障应急预案、相关业务资料、异常情况处理流程图、耗材清单和相关单位、部门及主管领导联系方式。
6.4宣传、培训和演练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有关通信应急指挥管理机构和生产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保证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不断提高通信保障应急能力。
各局应具备营业投递信息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后手工收寄和投递邮件的能力。
6.5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各级通信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6.6营业投递应急工作措施
为保障营业投递环节的通信畅通,具体应急处置措施如下:
(一)情况报告制度
邮政通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邮政部门应当迅速将事件发生时间、地点、情况、人员伤亡、危害程度、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及请求上级帮助解决的困难等在1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情况紧急的可同时直接上报集团公司。
(1)大型邮政支局营业场所、投递场所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要密切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防疫、海关等部门工作,保护好现场和邮件、票款安全,维护好秩序;
协助相关部门抢救伤亡人员,疏散群众;
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及时通报了解有关信息,保证邮政通信畅通。
根据事件处理安排,及时将与案情无关的邮件安全转运交出,不得积压邮件。
涉及事件调查所需要的邮件要按法定程序登记造册与案件调查部门办好交接手续,案件告一段落时要及时将此批邮件发出。
(2)发生爆炸事件时,现场人员要迅速拨打110报警,报
警时要将发生地点、时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危害程度报告清楚,以便公安部门迅速到现场处置。
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汇报上一级邮政主管部门。
(3)若用户所寄的危险化学品在营业窗口或投递场所发生意外情况,营业员、投递员应沉着冷静,按照预案措施进行处置,要将邮件单独隔离,疏散现场人员,通知主管部门或安保部门,并根据物品性质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环保或卫生防疫部门等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对发生有害物泄漏或爆炸等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及时对在场人员进行疏散,尽快离开现场,同时在第一时间拨打“110”、“119”,通知当地公安、消防等部门;
若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救护。
(二)各级经营管理部门及各营业网点必须采取措施保证资金票品、邮件安全以及重要通信设备的完好,防火防盗。
发生抢劫时,要在保证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报警,保护好邮件、票款安全,巧妙与犯罪分子周旋。
加强生产现场用电和消防的巡查,禁止在办公室、邮件生产现场、库房等重点部位使用明火取暖及蜡烛照明,特殊情况需要在生产现场使用明火施工的,要经保卫部门同意并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后方可施工。
遇有台风、暴雨、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要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接上级部门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预警之时,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采取各种措施,做好邮件及重要通信设备的安全保障工作。
(三)各级经营管理部门要根据灾情或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适时调整邮件的收寄种类,尤其是时限要求较高的业务,耐心向用户做好邮件可能延误的解释工作,说明情况,力争得到用户的理解和支持,避免用户申告。
确实无法对外营业的网点,要安排好工作人员值守,对外张贴公告,同时做好保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做到按统一口径对外宣传、解答,并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应急领导小组。
(四)当由于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积压大量待投邮件时,各投递部门要加强与邮件处理中心协调工作,及时沟通情况;
投递部门要根据进口邮件情况,安排好投递作业班次,做到邮件当班投递,赶发积压邮件。
要优先保障党政军等重要部门的邮件投递工作,优先投递党报党刊、特快专递邮件。
并加强投递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投递人员安全。
对由此造成部分邮件延误,要耐心向用户做好解释,避免造成用户投诉。
对极端条件下,无法正常进行投递作业的,各投递部门要做好待投邮件的封存、保管工作,减少因灾害造成的邮件丢失损毁。
(五)邮政网络信息系统故障时,会同信息技术部门共同处置,尽快恢复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做好善后各项工作。
电子化支局、所计算机系统的应用软件,必须设置用户审定及密码保护措施,确保应用软件安全、可靠地运行。
无法正常使用电子化支局系统收寄邮件时,应采取手工方式办理业务,注意保存原始单据并及时协调相关网点做好信息的补录工作。
(1)单点电子化局所发生停电、设备硬件、局内网络出现故障。
①无法正常收寄邮件时,营业员应采用手工方式操作,并及时报设备维护部门解决,待系统恢复正常后,要及时将邮件信息补录至电子化局所系统。
②如在当日营业终了前,以上故障无法恢复时,应将全部手工收寄信息通过就近电子化局所补录,确保数据正常上传。
(2)邮件已正常收寄但未封发时,发生广域网故障。
①局所应手工封发邮件并与趟车进行总包交接。
②趟车与中心局交接后,中心局暂不对邮件进行处理(必要时可顺延一个处理频次),待广域网恢复后,各局所将邮件封发信息上传,中心局接收信息后即做邮件处理。
③因原因不明,中心局没有接收到电子化局所的封发数据时,电子化局所应在中心局通知后及时将数据补传。
无法使用投递信息系统处理进口邮件时,投递人员应采用手工方式抄登投递清单,并保存原始资料,待系统恢复后再补录邮件妥投信息。
处理退转邮件时,投递部门可采取手工方式与营业部门办理交接,由营业部门在电子化支局系统内补录退转邮件信息。
(六)灾后恢复重建时,各投递部门应做好因灾丢失损毁邮件的统计工作,由各省公司审核后集中报集团公司,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7其它
为保证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省相关单位应提供相应的预备资金和人力资源保障。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邮政集团公司负责管理和更新,由国家通信保障应急工作办公室根据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领导小组的命令和指示启动。
预案坚持周期性的评审原则,每年一次,根据需要及时进行修改。
7.2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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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 营业 投递 运行 保障 应急 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