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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落实。
若质量管理混乱、质保体系形同虚设,未真正起到“企业自检”的作用,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应向业主交纳2~5万元的违约金,并立即停工整改,业主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达到整改要求。
承包人在工地现场管理上不能留有空白,处于施工中的工程必须有现场质量管理员在现场进行质量把关;
否则,一经查实,视承包人违约,处以承包人每次1000~2000元的违约金,若不立即整改,可视为违反条规定。
承包人应强化工序管理,坚持工序逐级检验制度和工序交接制度,以工序质量确保分项工程质量。
若有违反,对承包人处以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可视为违反条的规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并认真执行监理指令或要求。
否则,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处罚。
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
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
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处以每处1000~5000元违约金。
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
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
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处罚,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
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
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
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金。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者,将从重给以处罚,除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并处10000~20000元违约金的违约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故意隐瞒不报者,管理组、监理工程师一旦查实,施工单位应立即返工,直到工程合格,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管理组视情况处予施工单位两倍工程造价(或10000~50000元)违约金赔偿处理。
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
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
否则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
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
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除要求采取措施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外,处以5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
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
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
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消灭施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
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土石方工程
(1)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甲方、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
(2)未进行回填前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者,未按审批程序批准即进行填筑者,均按每处2000~10000元计算违约金。
(3)按要求需对原地面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而承包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承担2000元~10000元违约金。
(4)土方开挖的弃方必须运至指定的弃土场或经业主、监理认可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20~50元/m3计算承担违约金。
砌筑工程
(1)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
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处违约金,经处罚仍不纠正的加倍予以处罚。
(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承担500元/处违约金。
(3)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处以承包人每处500元违约金;
使用了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够,一经发现按条处理;
未按要求控制层高者,未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者,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者,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的违约金,多次发生仍不纠正的加倍给予处罚。
(4)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若有违反,处以施工单位200元/道的违约金。
(5)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者,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200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
(6)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
否则,处以500元/道违约金。
混凝土工程
(1)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条规定处理;
对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进行计量,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
砼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进行均匀、充分的拌合,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
(2)砼的强度、钢筋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条进行处理。
(3)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10000元/次违约金,视情节轻重,可加重处理。
(4)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除予以返工外承担每处1000~5000元的违约金。
(5)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1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按要求补救处理。
第四章工程计量及变更违约处理
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工程计量人员要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对每一个数据认真进行核对,如实申报、签认工程数量。
对“重报、多报、虚报”工程数量的承包人,按多出部分工程价款的2倍承担违约金,对不认真核实即签认《现场签证单》的监理人员,每次处以500元~2000元的违约金,同时对监理单位按照承包人受处违约金的10%给予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对承包人给予通报批评、停工整改,甚至终止合同。
如发现承包人对所报变更工程有弄虚作假行为,除扣除虚假的工程费用外,并处以虚假工程费用两倍金额的违约金。
驻地监理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并对所有签认人处以200元~800元的违约金。
如果承包人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人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50%的违约金,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
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第五章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违约赔偿
承包人要及时支付有关人员应得的费用。
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人员基本生活费、工程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的足额支付,严禁克扣工程款,特别是民工款。
如果承包人克扣上述款项,造成民工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管理组将采取适当方式代承包人支付,并对承包人处以2~5万元/次的违约金,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负责。
第六章工程进度的违约赔偿
承包人必须认真、严谨、科学地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计划,并按规定时间报送,上报时间每延迟一天对承包人处以违约金500~1000元。
属承包人原因造成连续两个月进度计划不能完成的,视具体情况处以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如果承包人因力量不足,管理混乱等自身因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驻地监理和总监办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
承包人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驻地监理和总监办检查落实。
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管理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
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管理组将采取措施压缩承包人的工程规模,甚至终止合同。
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第七章工程安全生产的违约赔偿
承包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并制定具体的规章、制度。
若组织机构、规章制度不完整,除限期补充、完善外,并处以承包单位5000~10000元的违约金。
管理组定期组织安全大检查,施工现场有安全隐患的,处以责任单位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对现场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及时排除或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的,则处以责任单位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对恶劣的劳动条件长期不加以改善的,则视情节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
不遵守国家和管理组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10000~30000元,直接负责人2000~7000元的违约金;
对造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处以责任单位30000~80000元,直接责任人10000~20000元,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违约金,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同时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停工整顿。
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的,则处以责任单位10000—20000元,直接责任人、主管领导5000~10000元的违约金,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500~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2000元。
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
第八章安全保通的违约赔偿
不按安全保通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的施工单位,一经查实,处以5000元/次违约金,并限期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施工现场、交叉路口、干扰路段、危险路段安全标志缺、损的,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处的违约金。
保通责任路段如因泼洒、污染路面、堵塞侧沟,除责令及时清除外,并处以承包人100元/㎡的违约金;
未经批准乱开道口,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处的违约金;
施工路段因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承包人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未按规定办理外用工暂住手续及统计造册上报的,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的违约金。
社会治安管理不力,造成治安事件(事故)的,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第九章对承包人劳务用工的违约处理
禁止使用童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
禁止使用聋、瞎等不能适应工地安全生产环境的民工,如发现使用,则处以承包人每人每次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承包人限期辞退上述人员。
不按规定时间和工资金额支付民工工资,一经查实,处承包人5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
因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承包人2~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第十章对监理单位的违约处理
10.1总监理工程师、总监办应履行《施工监理管理实施办法》中第十四条之规定,若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办对十四条履行不到位,如开工令、变更令,工程支付证书、监理月报签署、签发不及时等因素造成工程建设受到影响,将对总监理工程师处予1000~2000元违约赔偿,监理单位处予10000~20000元违约赔偿。
如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办因工程情况不明,下达错误指令、或弄虚作假的,造成工程质量缺限、质量事故、工程返工等,视情节严重处予总监理工程师1000~5000元违约金、或是处予监理单位返工工程造价10%的违约赔偿。
情节特别严重的、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由监理单位清退总监工程师。
驻地办的人员应分工合理,责任段落实清楚,工作内容明确,并保证施工现场的监理不留空白。
若因驻地办内部管理混乱,造成质量监理工作滞后甚至造成质量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处以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撤换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甚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同时暂扣监理费用,直至符合业主要求。
全体监理人员应严格监理、严格按监理程序办事,对承包人违反监理程序办事的行为,使用违约处理、停工、返工、不予计量签认等合同赋予的权力进行处理,有效的进行质量控制。
若经稽查发现监理项目部未按监理程序办事或对违反监理程序的行为听之任之、惘然置之,处以监理单位每次2000-10000元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应保证监理人员的在岗情况符合监理服务协议的规定,原则不得更换,高级驻地以上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未经业主批准即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监理单位10万元的违约金,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除应事先得到业主同意,同时罚款3万元/每人。
驻地办高监离岗,必须书面报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批准方可离岗,否则,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处以驻地办高监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岗,须书面报总监办、业主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
业主管理工程师管理办不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建立抽查考勤制度。
质量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
若稽查发现,监理人员擅离职守,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处以每次500元-2000元/人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并以此为质量监理的关键环节,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质量控制。
若违反了当地有关行政部门关于试验检测工作中对监理的要求规定,除要求监理单位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驻地办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若屡禁不止必须撤换当事人,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
若经稽查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每次200~500元的违约金,并警告。
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监理单位并应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要求施工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环保工程、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
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按承包人违约金额的不少于10%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
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人,监理员每月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人。
业主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撤换,监理单位需按要求更换业主满意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
否则,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法履行监理合同时,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对监理单位处以的违约金,不得向承包人摊派、报销,如违反,一经查实,则处以监理单位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
第十二章处理的执行
工程违约的执行权:
工程管理部管理人员对监理单位(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人员),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或施工管理人员)有处罚权。
由业主、监理单位开具的违约金处理通知单每月计量前5日统一交由管理组审核后报财务组执行。
对施工单位的违约处理不能重复,即监理工程师已作出处理的则业主不予重复处理,由业主作出处理的则监理不予再次作出处理(处理后仍未纠正的除外),但由业主直接对施工单位作出处理的则监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监管不到位的违约责任(监理单位作出处罚的不受此条限制)。
违约金的支付程序:
监理单位、承包人接到处理通知后,在当月工程计量支付时由业主方财务从支付款中扣除并开据收据给被处罚人(违约金处罚不包含在5%质量保证金内),如监理人员因违约被处理,接到处理通知后,由业主从支付监理费中扣除并由监理单位向被处罚人收取。
工程违约金统一管理使用,可作为工程质量缺陷修复资金直接用于工程建设,也可作为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奖励资金使用,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另行制定。
违约金处理的要求:
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
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稽查日志或监理日志,处罚依据必要时应附相应的照片和质量缺陷的记录、图纸、试验数据材料等。
第十二条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
对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处理方式分为:
现场制止、警告、经济处罚、停业整改、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
安全违规违约行为按照违反各级《禁令》行为和非违反《禁令》行为区别进行处理。
违规行为计算周期为单个施工项目自开工开始至交工验收结束。
处罚期计算时间为对承包商处罚通知下达之日算起。
非违反禁令、造成后果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
承包商出现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对承包商一次性处以至少1万元的经济处罚(罚款由施工合同金额直接扣除),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对违反禁令的承包商取消其两年以上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并依据法律及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造成事故的,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终止合同,取消其五年以上乃至永久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同时依据法律和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
凡承包商发生违反禁令行为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停业整改、经济处罚(同上)、终止合同、列入黑名单并永久取消参加我公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等处理,同时依据法律及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承包商被要求停业整改的,须在2天内将停业整改方案报公司发展基建科审核批准,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公司发展基建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如验收不合格,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年内继续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同时公司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合同终止审批程序,并依据法律和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依据本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理,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由于相同行为违反其它规定、合同,而应受到的处理。
第十三章处理程序
确认
省、市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个人发现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应立即向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提出,要求制止违规违约行为并进行整改,同时,出具书面处理意见,并要求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果承包商施工现场负责入拒绝签字确认,则由第三方(包括公司内部其它部门或者现场其他相关人员)确认,表示认定。
受理
认定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部门或者个人,将承包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报给公司发展基建科,公司发展基建科受理,按照本规定,进行确认,提出处理意见,会签公司安全数质量管理部和法律事务部门后,报分公司领导审批,并根据审批结果,将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和处理情况进行记录,登记“黑名单”。
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2次以下(含2次),没有造成后果的,公司直接处理,向承包商送达现场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无申诉异议的,报公司备案并在建设项目OA系统定期公布。
凡是以下情况之一的:
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在3次(含3次)以上的、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公司发规部门均须报公司发展规划处审核,发展规划处会签安全数质量管理处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回复后,公司发展基建科向承包商送达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无申诉异议的,公司发展规划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建设项目OA系统定期公布。
申诉
承包商在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后,有异议的,可在3天内向公司或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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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 违约 处理 实施细则 定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