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奖励扶持政策汇总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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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单个企业或三五家企业直接到银行去对接,根据企业不同业态,量身定制融资方案
4
北京
北京市政府区政府
加大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政策支持
(十二)根据本市上市培育企业的盈利能力、所处行业以及发展潜力等因素,筛选本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
(十三)市有关部门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从低标准收取。
(十四)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本市辖区内投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予以支持并加快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十五)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市及区县两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给予支持。
(十六)对于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产品,在符合本市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十七)支持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建立健全业绩考核与薪酬分配激励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试行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股权激励机制。
(十八)对本市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请上市和在中关村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在改制、辅导、受理等不同阶段,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对为本市企业上市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中介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其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企业的奖励资金由中关村发展专项资金安排解决;
示范区外的企业奖励资金由现行相关市级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另行制定。
鼓励各区县对辖区内企业改制上市给予资金支持或奖励。
房山区:
政策支持
(一)对本区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改制成功后给予资金补助。
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
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人民币支持资金。
工业项目资金补助从房山区工业发展资金中列支。
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将资金补助申请报请房山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拨付。
凡企业未成功上市的,上述资金作为对企业的借款,在证监会对发行申请作出不予核准后(拟在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外相关监管机构作出不予核准后),3个月内一次性偿还区财政。
(二)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将非货币性资产经评估增值转增股本的,以及用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其自然人股东缴纳个人所得税如确有困难,可以按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三)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申报上市过程中支付的有关费用,可按照现行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无形资产无偿给予过户(涉及国有资产的,按照国有资产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五)有关部门对上市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收费项目,在规定范围内按最低标准收取。
(六)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在本辖区内投资新建、扩建符合国家和北京市产业政策的项目或申请新增用地,有关部门根据项目投资规模、产业类别等情况核定用地规模,优先安排土地使用指标,办理立项、预审、转报或核准手续。
(七)对于符合条件的上市重点培育企业,区财政预算安排的技术创新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工业发展资金、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及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优先给予支持。
(八)对于上市重点培育企业的产品,在符合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相关政策的前提下,通过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式予以支持。
(九)支持本区企业改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依法积极为企业做好改制登记注册工作。
(十)引导和支持银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担保贷款、并购贷款、贸易融资等金融服务。
鼓励银行机构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创新型金融服务。
支持银行机构为上市培育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加强对上市培育企业服务。
(十一)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对上市培育企业提供小额信贷支持。
(十二)支持和鼓励政策性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为上市培育企业提供担保和再担保服务。
引导担保机构创新业务模式,切实降低担保费和反担保条件,加大对上市培育企业的支持力度。
(十三)支持创业投资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企业发展,壮大上市后备资源队伍海淀:
对进入培育期企业名单的企业,可以连续三年享受上市补助,每年补助人民币40万元,总额为人民币120万元。
企业自列入名单不足三年完成上市的,可一次性申请未享受部分补助。
同时,辅导期企业可以享受一次性补助人民币50万元。
5
福建省
莆田市
莆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
坚持依法治税,做到各项税收应收尽收。
开展定点税收政策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核算体系,逐步提高财务核算水平;
开展日常性的纳税评估,帮助企业及时发现涉税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助企打造良好的纳税信用;
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发展阶段存在的各类历史涉税遗留问题进行全面清查,与企业及时沟通协调解决,为后备企业上市扫除障碍。
6
发改委
上市奖励政策可提前约定兑现、设立省级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对重点推进培育企业在申请各类补助和高新技术认定等方面予以必要政策扶持、政府采购优先选用上市公司产品、加大金融机构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支持力度等
7
甘肃省
政府金融办
1、实施土地出让及规费优惠政策。
2、实施税收优惠或返还政策。
3、实行财政补贴或奖励。
4、政府给予企业资金支持。
5、积极采取其他各项配套措施。
8
广东省
汕头市
金融办上市办
一、拟上市企业整体改制或整体变更时,对改制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即改制后的公司在办理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权属的变更时,免征契税。
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在股权转证中,单位、个人承受企业股权,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免征契税。
二、拟上市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因资产(所属土地、房产等)评估增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所带来的负担,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
三、拟上市企业中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后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
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建设用地,除按比例应交中央、省、市部分及支付征地补偿费用外,区一级免征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高新技术企业的项目奖励或分配给员工的股份红利,直接再投入企业生产经营的,暂列入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
四、进入上市辅导期当年度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在保持年均递增15%的前提下,超过15%的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成功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
新设企业当年进入辅导期的从次年开始计算。
五、拟上市企业在进入辅导期后,因上市需要未分配利润或盈余公积扩充资本金,其股东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企业50%,但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拟上市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政策调整增加利润从而增加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全额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企业。
七、拟上市企业因上市需要收购、重组大股东控制的资产或股权所产生的营业税及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给拟上市企业。
八、区政府对进入上市辅导期程序的股份有限公司和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予以表彰,并在企业进入辅导期、成功上市后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
九、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时,税务、国土、房管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
土地增值税、所得税按规定征收后,区财政所得部分在企业上市当年以项目扶持形式补助拟上市企业。
十、拟上市企业、上市公司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时,优先推荐项目申报立项,帮助争取享受国家及地方贴息资金和科技扶持资金。
支持拟上市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创新优势企业,以及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等各项政策性扶持资金。
9
珠海市
,“十强”“百优”民营企业改制上市,只要符合规定便可申请民营及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资助。
根据各类不同情况,资助金额上限分为5万元、20万元、60万元、100万元。
10
河源市
1市属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过程中,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企业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本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重点对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同时,积极协调银行对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在信贷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在具备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市政府设立上市企业风险投资专项基金,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3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符合有关政策的,予以优先推荐。
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建设用地,予以优先安排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将上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列为本级重点项目,优先上报省级重点项目。
4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在申办房产等有关证照时,相关部门应给予优先办理。
5拟上市企业在转让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均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视作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交易资产有关税费全额交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扶持发展。
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产权证并无争议的,依法补齐权证时按最低标准收费。
6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手续时,税务、国土资源、规划建设等部门要按规定减免交易税费和其他费用。
7发挥政府专项资金作用,通过购买服务和补贴等方式,加快拟上市企业的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步伐,完善产业链,同时鼓励支持企业提高自身市场开拓能力,创新经营服务方式,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
8推动有条件的拟上市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以资本、技术、产品为纽带,实现低成本扩张,打造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
推进拟上市企业技术改造,加大财政对技改项目的扶持力度,不断提升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逐步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发展后劲。
9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优秀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规定,在家属安排、子女上学和就业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并免费在“河源人才网”发布上市公司或拟上市企业的人才招聘信息,吸引更多高端人才。
11
茂名市
2011年1月1日后,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企业股份制改造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
二是已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市发行材料的,补助金额上限为50万元;
三是企业股票在深圳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项目投入市内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00万元;
四是企业股票在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境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融资项目投入市内的,补助金额上限为1020万元;
五是市内上市公司在资本市场再次发行新股,新股成功上市,融资项目投入市内的,每次补助金额上限为120万元。
12
佛山市
成功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奖励30万元。
/挂牌企业成功实现融资的,融资额低于50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融资额在5000-8000万元之间的,奖励20万元;
融资额在8000万元以上的,奖励30万元。
/挂牌企业成功转板登陆境内外资本市场的,按全市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统一执行。
其中,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等阶段性奖励不再重复计算。
/述奖励资金由市、区财政分别按30%、70%的比例承担。
13
揭阳市
对每家拟上市公司根据其申报上市进展情况分别拨给扶持资金200万元(由市财政和企业隶属地财政各负担50%
14
东莞市
凡列入高新区挂牌后备企业名单,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审批后给予100万元资金资助,成功挂牌的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对前10家企业资助分别上浮50%和100%。
企业成功挂牌后,连续两年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额度最高达1000万元。
“新三板”挂牌企业转主板的,继续享受市政府和松山湖对上市企业的奖励扶持,上市企业的资金奖励最高达2750万元。
15
梅州市
给予资金奖励
设立推进企业上市奖励资金,用于对企业上市的资金扶持和补助。
凡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两个国内资本市场上市的,市政府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后凭受理回执先奖励100万元,挂牌上市后再奖励200万元;
企业采用买壳、借壳等方式在上述两个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梅州的,给予同额奖励;
企业在香港等其他资本市场上市,但上市主体、业务、资产、企业上市筹集资金后续投资以及税收均在梅州境内的,给予同额奖励。
企业在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市政府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
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三种方式筹集资金,且所筹集资金用于梅州市境内企业项目建设的,市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拟上市企业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按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09〕23号)规定,当年优先获得股份制改制一次性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市属拟上市企业在证券监管部门备案进入保荐机构辅导后,至上市之前,按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20%的数额,由市财政奖励给企业,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加快发展,对进入园区拟上市企业的奖励同时应不超过享受专向性扶持、水、电费补贴优惠后地方留成部分的余额(该奖励不含通过技术改造等方式新增生产规模所增加的税收);
市属拟上市企业改制辅导过程中,原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的,企业依法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属市本级留成部分,由市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二、给予贷款扶持
拟上市企业如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银行可按优惠利率给予贷款,对5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需由梅州市企信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给予安排。
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贴息资金,重点对已启动上市程序的企业给予贴息补助。
市政府设立上市企业风险投资专项资金,积极参与拟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三、免缴有关费用
拟上市企业资产在转让时不变更最终所有者的,均按非交易性过户处理,视作变更登记,免收变更、过户手续费;
股东发生变化或有交易行为,有关税费全额缴足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用于扶持发展。
四、优先申报项目
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企业,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等各项政策性资金符合有关政策的,予以优先推荐。
五、加快人才引进
上市公司或拟上市公司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享受市委、市政府《加快引进优秀人才的若干规定》及有关实施方案的优惠政策,并在家属安排、子女上学和就业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
“梅州市人事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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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
加大对重点培育企业改制上市的资金资助。
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额度,对我市中小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不同阶段,给予资金资助。
其中,在国内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310万元;
在海内外其它证券交易市场(主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资助总额每家最高为210万元。
17
江门市
江门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区按比例安排财政资金设立专项资金,对新会区、蓬江区、江海区、市高新区成功在境内改制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并对企业规范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给予适当的补助。
企业改制上市提供绿色通道。
对重点培育上市企业在改制上市、资本运营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手续,按照一企一策给予特事特办,指定专人跟踪处理;
为申请上市企业及时出具文件、办理证照;
对申报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的拟上市和上市企业,优先办理其所需建设用地指标及有关审批手续。
降低企业上市行政性收费,如对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转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等等。
《实施意见》还规定,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江门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奖励政策。
18
清远市
进入绿色通道的上市后备企业分三个阶段给予总额300万元的奖励。
企业成功上市后,对上市公司主要负责人予以奖励(融资额3亿元以下奖励30万元;
融资额超过3亿元部分每增加1亿元,增加奖励10万元)
19
湛江
拟上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办理资产置换、剥离、收购、财产登记过户的交易税费和其它费用,由税务、国土、房产等部门按规定减免,企业因改制上市需要进行的土地变更评估可由市价格认证中心免费评估;
企业改制申请上市过程中,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为出发点,妥善处理企业债务、职工和离退休人员问题;
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后备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创新优势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科技三项经费和挖潜改造资金等各类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给予立项。
此外,对已完成上市辅导的拟上市企业,在申办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等有关证照时可先行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在实施上市过程中所涉及的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以申请延缓至上市后一个月内缴清;
以及对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进行奖励。
20
阳江市
拟上市企业进行改制重组,在办理资产过户、更名等有关手续时须缴纳的税费,享受国家现行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须缴纳的税费在企业上市后地方留成部分财政足额奖励给企业;
拟上市企业在改制重组时,因资产评估增值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企业上市后由财政足额奖励给企业;
已完成辅导的拟上市企业申办房产等有关证照可先行办理,应缴土地出让金经同级政府批准可分批在一年内缴清;
拟上市企业改制后至企业上市之年(最长不超过3年),以改制完成前一年度所缴纳税款为基数,每年新增的税款,地方留成部分的80%由财政奖励给企业。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境外证券机构)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后(提供相关凭证)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企业境内外挂牌上市后,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阳江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企业境外买“壳”上市,以招股说明书为依据,上市募集资金的70%以上实际用于我市投资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或企业技术中心获省级以上认定的,参与国家、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除获国家、省扶持外,市财政再按企业获得的扶持额度的一定比例给予相应支持。
21
云浮市
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上市申请并受理的奖励100万元;
挂牌上市后再奖励100万元;
全市第一家上市的企业增加奖励金100万元。
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对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迁回本市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积极引入财政资金及各种风险投资或创业投资基金,支持成长性强、市场发展空间大、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做大做强,扶持上市。
22
23
汕尾市
设立了企业改制上市培育专项扶持资金,并为企业办理各类上市前的手续开通“绿色通道”。
企业成功上市后,还可连续2年享受新增年度地方税收收入本级留成部分的50%、最高1000万元的年度专项补助。
日前在深交所挂牌上市的广州市宁基装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获得了市政府的300万元扶持资金,
24
潮州市
市政府对每家上市公司给予奖励200万元,在企业上市后兑现。
拟上市企业在投资高新技术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时,优先推荐享受国家及地方贷款贴息和科技扶持资金。
企业上市后三年内,对地方财政贡献部分(所得税)以上一年(按财政年度计算)入库数为基数,按20%比例递增,超过20%部分由财政支出奖励企业,扶持企业再发展。
鼓励企业“买壳”、“借壳”上市,我市企业在异地“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潮州的,视同改制上市,享受同等优惠和奖励措施。
25
肇庆市
完成改制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给予30万元资金资助。
改制时间以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设立日期或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工商登记的核准日期为准。
鼓励改制企业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通过主办券商内核,中国证券管理部门正式受理挂牌备案材料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
对成功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资金资助。
鼓励新三板挂牌企业申请到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
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成功转板(创业板、主板、中小板)上市的企业,享受市政府有关鼓励企业上市的优惠政策。
鼓励区外市内企业将注册地迁至肇庆高新区开展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鼓励外市优质企业迁入肇庆高新区。
对迁入肇庆高新区的企业在该区成功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同样适用本办法对应的扶持及奖励的政策。
以上第五条至第八条扶持奖励资金由市本级财政及肇庆高新区财政按2:
8比例分担(即市本级财政承担20%,肇庆高新区财政承担80%)。
26
韶关市
为了帮助企业降低上市成本,对于今后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且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市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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