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4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286553
- 上传时间:2022-12-15
- 格式:DOCX
- 页数:8
- 大小:20.46KB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4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4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粮油安全储存守则》和《粮库安全生产守则》4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交直流电焊机冒烟或着火时,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
乙炔钢瓶发生火灾,应先关闭阀门,用干粉灭火器或带喷嘴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发生火灾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粮库(油库)带班领导,同时拨打119电话,报告单位名称、地址、火灾情况、着火物资、联系电话等,并派人在路口接应消防车。
在不危及人员安全情况下,现场作业人员应开展自救,无法自救时,应立即疏散人员。
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电话。
17.粉尘爆炸预防及处置
粮库必须按规范、标准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施设备安全有效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必须严格执行灰尘清扫制度,避免产生二次扬尘,确保场地无积尘、扬尘;
作业时,应采取降尘措施控制粉尘。
粮库应保证仓房及设备泄爆装置安全有效。
严禁拆除通风除尘、防爆、卸爆、接地等安全设施;
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和防爆装置,确保设备和装置完好。
进入粉尘防爆区,人员应穿防静电的工服,严禁穿戴化纤、丝绸衣物和带铁钉的鞋,防止产生火花;
严禁使用铁器敲击墙壁、金属设备、管道及其他物体。
筒仓输送系统检修时,应采取措施隔断与明火作业相连的管道、孔洞;
筒仓清仓作业时,必须使用防尘防爆照明灯具,清仓车辆必须装配火星熄灭器,装载机铲斗接触地面的部位必须安装防止摩擦起火的非金属材料,装载机尾端应安装防撞橡胶材料,防止产生火花。
发生粉尘爆炸时,现场负责人应立即疏散所有人员至空旷安全地点,避免二次粉尘爆炸造成人员伤亡,然后报告粮库带班领导;
粉尘爆炸造成火灾,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有人员受伤,应立即拨打120电话;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时,粮库应按规定上报。
第五章租仓储粮和外包作业
18.租仓储粮
承租企业与出租企业应签订租赁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器材等。
承租企业必须安排本企业在职人员对租仓储粮及仓储设施进行管理,对租仓储粮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租仓储粮中必须得到执行。
租赁库点所处位置应符合防火、防汛、防污染等安全要求,不得位于低洼易涝、行洪区,库区及周边1000米内无易燃、易爆、毒害危险品和污染源。
库区封闭,院内布设监控设施,实现监控全覆盖且功能正常。
仓储设施设备和附属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消防、用电、排水及建设手续符合国家相关要求,通过有关部门验收。
承租企业负责人对租仓储粮安全生产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承租企业派驻的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应履行安全生产的职责。
承租企业应保障和落实租仓储粮必需的安全生产设施及其经费,因未能保障和落实而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承租企业负责人及其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承租企业安全部门负责人每两周、企业分管负责人每月、企业负责人每季度应对租仓储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拒不整改的,应追究租仓储粮点负责人及安全员的责任。
承租企业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对租仓储粮点应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发现存在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的,应立即责成承租企业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依规追究承租企业有关人员的责任。
19.外包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外包作业人员审批制度,严禁外包作业人员擅自作业;
粮库(油库)应建立外包作业单位和劳务人员管理档案。
外包作业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或作业许可证,应为所有参与作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外包作业单位负责人是外包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粮库(油库)与外包作业单位签订外包作业合同时,应同时签订《外包作业安全管理协议》;
劳务人员应提交身体健康合格证,粮库应与劳务人员签订《外包作业人员职业健康安全告知书》。
外包作业前,粮库(油库)应组织对外包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督促和配合外包作业单位对外包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和考核,外包作业人员应在安全交底或安全生产作业承诺书上签字。
粮库(油库)应对外包作业单位及其人员进行作业前检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资质和业绩是否符合要求,安全协议是否签订,职业健康安全要求是否充分告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检查外包作业人员是否掌握安全生产要求,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可行,安全资源配置是否合理等。
检查合格后,允许外包作业。
粮库(油库)应定期与外包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沟通,掌握安全情况、强调安全要求并留存记录。
定期检查外包作业的安全情况,发现隐患时,立即责令其整改,并形成记录,整改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重大隐患应报当地安监部门。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外包作业单位应立即告知粮库(油库)。
外包作业验收前,应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粮库(油库)有关部门负责人负责验收;
验收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形成记录,并落实整改。
第六章其他专项作业
20.设备移动
移动前,作业部门应明确采用车辆牵引还是人工推移,落实移动路线,避开高压线、建构筑物,对移动路线上的临时用电线缆进行保护或拆除,将设备重心和高度降至最低点,检查移动轮,收好电缆线,收起支撑脚;
严禁移动正在运转的机械设备。
移动中,必须设专人统一指挥,密切关注设备移动、人员状况和周围环境;
严禁设备前方、下方站人;
严禁把设备当梯子进行登高作业;
严禁人员站立或坐在设备上,严禁以人的重量平衡机械;
设备上下坡时,必须采用拖车方式,严防设备失控。
移动中,应保持方向,调头或横向移动应确保周围无电线或其他设施,避免碰刮。
设备停放时,必须放下支撑脚或固定制动装置,防止设备移动、倾倒。
21.设备检修
必须严格执行设备检修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设备检修。
应严格按照设备产品说明书检修,严禁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严禁设备带电或运行中进行检修;
应设置检修警示标识,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检修现场;
应确保设备传动部位安全防护装置牢固;
对设备支撑部件进行维修时,应提前采取防垮塌支撑措施;
筒仓输送系统检修作业时,应采取措施隔断与明火作业相连的管道、孔洞。
油罐区检修,必须严格执行作业审批程序,对毛油罐动火作业时,严防燃爆;
对于采取浸出工艺的油脂,还要检测罐体上部空间的溶剂含量;
对于罐体老化或因其他原因结构受损的,应及时处理或弃用,确保罐体安全。
应确保电气设备接地装置、漏电保护装置、过电流保护装置完好;
电气设备接头、插座等不许出现裸露和松动。
作业后,必须认真清点工器具,严禁将工器具、废弃物遗留在设备内或检修现场。
22.临时用电
必须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临时用电作业。
应在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标识,开关箱必须具有漏电、过载、短路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使用前应启动漏电试验按钮试跳一次,试跳不正常的严禁继续使用。
铺设临时用电线路,在验收合格前严禁送电;
临时用电执行挂牌、上锁和摘牌、解锁;
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严禁一闸多控。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检查临时用电审批相关手续;
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告知作业中存在的风险、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要求上一级过载保护电流应大于下一级;
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配电箱、开关箱检修作业时,必须将前一级电源隔离开关断电,上锁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识牌,钥匙由断电的电气人员保管,严禁带电作业。
临时照明应满足所在区域安全作业照度、防爆等级、防尘、防水、防震等要求。
作业中,发现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报告;
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撤离现场,并按现场处置方案规定的程序及时进行处置。
作业后,应清理打扫现场,现场负责人确认无隐患后,作业人员撤离作业场所。
23.高处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高处作业。
雨、雪、大雾、雷电及风力超过5级的天气,禁止室外高处作业;
严禁夜间高处作业。
应安排身体条件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配备现场监护人;
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和安全绳作业,应穿软底防滑劳保鞋,严禁穿硬底、带钉易滑的鞋。
高处作业使用的扶梯、升降平台和临时架设的作业平台应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把设备当扶梯进行高处作业;
应在高处作业区域设置隔离警示标识,严禁人员穿行。
作业时,安全绳应系牢在系留装置或固定的设施上,严禁作业人员向下抛扔物体;
作业后,应清理工器具和物品,严禁留存高处。
24.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有限空间作业。
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
应先打开人孔、料孔等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检测有限空间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不应小于19.5%,磷化氢气体浓度不应高于0.2毫升/立方米。
氧气浓度小于19.5%,磷化氢气体浓度高于0.2毫升/立方米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
严禁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人员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缺氧或有毒有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空气呼吸器。
有易燃易爆物质时,应穿防静电工服,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时,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品。
进入有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与作业人员一起检查安全措施,记录进入人员人数、姓名和工器具,统一联系方式。
作业过程中监护人员不得脱岗。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监护人员应立即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25.吊装
必须执行吊装作业分级审批制度,严禁擅自开展吊装作业。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应在现场设置安全警戒区域和标识,明确现场负责人、指挥人员、司机、司索人员、监护人和安全监督员及其职责,指挥人员、起重司机、司索人员应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吊装作业上岗证书,起重设备装拆由相应单位有资质的专业人员操作。
现场负责人应检查吊装作业许可相关内容,对作业人员的资格和身体状况进行检查,严禁身体不适或患有职业禁忌症人员作业;
检查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识、工器具、仪表、电气设备等。
作业中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向负责人报告,没有现场指挥的,除危及生命外,任何人不得擅离岗位,应听从指挥,按应急程序处置。
吊装设备下严禁站人。
室外吊装作业遇到雨、雪、大雾、雷电及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应采取安全措施并立即停止吊装作业。
第七章主要职责与处罚
26.粮库(含油库,下同)主要负责人
建立健全明确的粮库安全生产责任制;
制定完善的粮库安全生产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并实施粮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按标准配齐、按期限更换安全生产设施和装备,保证粮库安全生产各项资金投入;
组织开展粮库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保证各项设施装备的完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粮库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按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7.粮库管理人员
参与拟订粮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预案;
落实粮库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工作,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督促落实粮库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检查粮库安全生产状况,发现并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督促落实粮库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28.粮库作业人员
严格遵守粮库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作业,自觉接受监督、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粮库负责人报告。
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发现粮库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批评建议,对拒不接受的可直接向上级单位或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并拒绝遵从违章指挥和执行强令冒险作业。
29.处罚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部门调查结果,粮库负责人、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将根据自身过错与过失,受到批评教育、处分、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粮油安全储存守则 粮库安全生产守则 粮油 安全 储存 守则 粮库 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