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经商品交易所开户大佣网须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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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经商品交易所开户大佣网须知
大佣网开户须知:
中国建设银行银商转账业务服务协议
甲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__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乙方:
个人客户填写:
姓名: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电话:
手机:
企业客户填写:
企业名称:
会员指定交易账号:
法定代表人:
法人机构代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第一章合作原则
第一条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是由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推动、合规交易场所共同参与组建的独立登记结算机构,
是江苏省内的大宗商品交易场所。
在江苏省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机制下,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交易资金的登记、结算及监管,
交易商的交易资金存放在以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名义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甲方负责为交易商提供资金实时划转服务。
本协议所述交易商是指在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甲方、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进行银商转账的客户,包括自然人和机构。
第二条本协议所称的“银商转账业务”是指通过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分别与
和甲方进行系统联接,乙方可通过或甲方提供的多种渠道发出资金划转指令,在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监管下实现交易商银行结算账户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存款账户间资金实时划转的一项金融服务。
第三条银商转账业务的一切服务及交易活动都受本协议规则的约束。
中国建设银行有权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对银商转账业务服务的内容、操作流程、客户须知或收费标准等进行调整。
建设银行涉及收费或其他客户权利义务变更的调整将于正式对外公告后施行,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内容构成对建设银行与客户间协议约定的有效修改和补充。
如果客户不同意接受建设银行的调整内容,客户有权向建设银行申请终止银商转账业务服务。
客户既不申请终止服务,又继续使用建设银行银商转账业务的,视为客户接受建设银行对银商转账业务的相关调整。
第二章术语与约定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四条交易商:
指
的交易平台会员,且与甲方签订《中国建设银行银商转账业务使用协议》的客户,即乙方。
第五条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
指乙方为了参与银商转账业务,在银行开立的个人活期账户或企业活期账户,用于入金、出金的资金划转及佣金扣收。
第六条交易资金专用账户:
指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专项用于银商转账业务结算的账户,不可存、取现金。
第七条出金:
资金从交易资金专用账户划拨至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的过程。
第八条入金:
资金从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划拨至交易资金专用账户的过程。
第九条交易商结算账户:
乙方参与银商转账业务在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下的二级子账户。
第三章各方声明
第十条甲方声明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具有开展
与乙方间交易资金划拨的必要条件,能够为乙方提供相关服务。
(二)甲方为乙方开办该项业务将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三)甲方仅根据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或乙方发起的资金划拨交易指令进行处理,不参与到
与乙方之间或乙方与
其他交易商之间的交易中,也不对乙方与
之间或乙方与
其他交易商之间产生的交易纠纷负责。
第十一条乙方声明如下:
(一)乙方具有合法的交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场交易规则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二)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
乙方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否则,乙方对由此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三)乙方保证其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四)乙方同意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参与的交易市场中的交易规则,清楚认识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五)乙方同意并授权甲方按照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交易指令对乙方会员结算账户进行操作,交易指令包括但不限于入金、出金、手续费、佣金扣收。
第四章银商转账业务服务开通
第十二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甲方柜面开通银商转账业务服务。
乙方应首先在
开立会员席位,经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备案后,通过甲方经办网点或网银渠道开通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确定会员指定交易账户,方可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三条乙方在甲方经办网点申请开通银商转账业务服务时必须提供甲方要求的书面材料。
乙方为个人客户:
使用在甲方开立账户申请的客户应持本人身份证、账户介质等材料,填制《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会员申请表》(甲方提供),并签署本协议。
个人客户可在甲方任意网点办理。
乙方为企业客户:
使用在甲方开立账户申请的客户须持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如经办人为非法定代表人,还需提供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单位授权委托书等材料),填制加盖单位公章和预留印鉴的《中国建设银行企业级电子商务支付服务会员申请表》(甲方提供),向企业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开户行提交和申请,并签署本协议。
第五章服务内容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提供入金、出金服务,同时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系统根据乙方资金划拨情况,增加或减少乙方的会员结算账户余额。
第十五条乙方通过甲方经办网点办理入金时,应填写相关申请,乙方是个人客户的须提供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介质,并正确输入有效密码;乙方是企业客户的须提供入金凭证(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贷记凭证、实时通凭证或密码支票)、验证凭证的预留印鉴或客户支付密码。
乙方通过甲方网上银行办理入金、出金等业务时,需验证客户的数字签名信息。
第十六条乙方在办理入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大于其在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余额;乙方在办理出金交易时,须保证交易资金不大于其在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
如交易资金超过相关账户余额而导致资金无法划转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乙方办理出金交易需经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审核通过,由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审核延误或未审核通过,导致延误出金或未出金的情况,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可通过甲方经办网点、电子银行查询账户余额、出入金明细及交易明细等信息。
第十八条乙方可通过甲方柜台、网上银行打印在甲方开立账户的出入金凭证。
第十九条乙方可在
市场有效交易时间内进行交易,有效交易时间段由规定的交易时间和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在甲方系统中签到时间共同约束。
签到时间,即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系统在甲方系统成功签到之后,签退之前。
第六章业务收费
第二十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会员开户费、机具费、年服务费、出入金手续费、电子合同转让交易手续费等费种。
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以甲方不时发布的最新公告为准。
第二十一条乙方同意甲方在乙方开通银商转账业务时收取乙方开户费及机具费。
第二十二条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在甲方开立的银行指定交易账户或结算账户中主动扣收相关服务费用。
第二十三条乙方在
市场进行交易时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由
向乙方收取,甲方对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不承担责任。
第七章业务变更和撤销
第二十四条乙方需变更交易商指定交易账户的,应到甲方经办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所需提供的资料比照本协议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五条乙方需终止与甲方的银商转账业务的签约关系,到甲方经办网点办理撤销银商转账业务签约关系,所需提供的资料比照本协议第十三条执行。
第二十六条乙方若在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存有余额,则将全部资金进行出金后方可撤销与甲方的银商转账业务服务签约关系。
第二十七条甲方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终止银商转账业务的合约关系后,甲方将乙方会员结算账户资金划转至会员指定账户中。
第八章各方的责任及免责条款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妥善保管密码及数字证书,任何使用乙方密码、数字签名进行的交易均视为乙方本人所为,乙方应对由此产生的后果负责,乙方自行承担由于其密码或数字证书遗失、被盗、遗忘等对其造成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九条乙方为个人客户时,若发生会员指定交易账户介质遗失的,应及时向交易账户开户行办理挂失或前往甲方经办网点办理撤销银商转账业务签约关系,在挂失生效或成功撤销签约关系前已经发生的损失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十条由于
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或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在甲方开立的商户结算专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划拨资金,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由于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向甲方发送错误入金、出金等交易指令,因此导致的纠纷以及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交易资金专用账户中的乙方交易资金归乙方所有,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负责账户资金监管。
第三十三条乙方或
在有效交易时间段之外下达指令的,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四条甲方需按国家法律法规、
交易规则及与其签署的相关协议的约定,及时入金、出金及确认交易资金。
第三十五条甲方对乙方的开户资料、交易记录等资料负有保密义务,除非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交易市场交易规则另有规定或乙方同意外,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第三十六条由于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停电等突发事故或自然灾害、战争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无法按约定为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或乙方办理本协议项下业务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方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由于乙方所在
市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与甲方有关约定等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交易,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未按期纠正或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使用银商转账业务,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所受损失:
(一)甲方发现乙方向其提供的资料、证件严重失实。
(二)乙方有严重损害甲方合法权益、影响甲方正常经营秩序的行为。
(三)乙方的资金来源不合法。
(四)乙方有未履行交易义务等违约情形。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不合法情形。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市场交易规则、甲方相关业务规则或者本协议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协议签署后,如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规则发生变化,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与法律、监管规章、交易规则冲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和交易规则的规定执行,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如有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一条甲方发出的通知方式除上述条款中已有约定外,可以是书面送达通知或公告通知。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且乙方在甲方银商转账业务系统内签约成功生成会员结算账户之日起至乙方依据第二十五或二十七条有关条款办理相关撤销手续完结之日止。
如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与甲方终止合作,则本协议自动失效。
第四十三条除有特别注明外,本协议中涉及乙方的条款,对个人客户和企业客户都有效。
第四十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
本协议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一)甲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如果甲方授权建行所属分支机构签署本合同的,本合同经该分支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该分支机构公章。
(三)乙方(个人客户签字、企业客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为个人客户:
乙方(签字):
乙方为企业客户:
乙方(盖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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