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复习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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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必须坚持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的原则。
⑸安全工作的“五同时”原则。
是指企业的生产组织领导者必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原则。
⑹同步协调发展原则。
是指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企业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原则。
9、安全生产的五种关系?
⑴安全与危险的并存。
⑵安全与生产的统一。
⑶安全与质量的同步。
可以说质量是“本”安全是“标”,两者密不可分。
⑷安全与速度的互相促进。
⑸安全与效益的兼顾。
安全与效益是兼顾的。
10、安全的法律法规?
⑴宪法。
⑵法律。
基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规定和调整国家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带有基本性和全面性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一般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和调整除由基本法律调整以外的,涉及国家和社会生活某一方面的关系法律,“《建筑法》”、《公路法》、《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安全生产法》。
⑶行政法规。
是由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⑷地方性法规。
⑸行政规章。
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⑹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
⑺国际条约。
11、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⑴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建设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建立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
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主要包括:
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安全技能教育,安全法制教育,四个方面,对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即企业培训教育,分公司或项目部培训教育,班组培训教育)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⑷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在工程概算中要确定安全生产费用,将这笔费用根据监理工程师的确认情况划转给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是指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
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制度。
由施工单位项目工程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负责,根据工程规模大小,难易程度,复杂性,配备若干持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超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
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⑺安全技术措施制度。
安全及时措施也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实施规划或施工组织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
⑻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对于结构复杂,危险性较大,特性较多的特殊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必要时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经审查同意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组织施工。
⑼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
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
⑽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⑾防护用品及设备管理制度。
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现场前进行查验。
⑿起重机械和设备设施验收登记制度。
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膜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验收合格后30日之内,应当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
⒀三类人员考核任职制度。
包括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交通建设工程的三类人员必须经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⒁以外伤害保险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⒂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的施工单位统一组织编制。
⒃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其他安全监督机构报告,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施工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制度。
⒅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2、法律责任的特征:
是以违法行为为前提的,内容的具体明确的,具有国家强制性,以法律制裁为必然后果:
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3、行政处罚主要有:
警戒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罚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4、刑事处罚主要包括: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主刑和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三种附加刑。
15、安全生产责任:
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16、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要报送有关安全施工的资料。
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15日内报人民政府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17、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
(背)
⑴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是个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⑵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⑶工程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建立以下五项安全管理制度:
一是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二是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三是安全隐患处理制度、四是严重安全隐患报告制度、五是按照法律法规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制度。
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在实施安全监理过程中还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
①违法行为。
A、工程监理单位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就构成违法行为。
B、工程监理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就构成一种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C、工程监理单位仍需要继续履行这一义务,即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因此工程监理单位对报告提出不及时,也是违法行为。
D、如果工程监理单位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就是没有尽到监理责任,就构成违法行为。
②法律责任。
A、行政责任B、刑事责任C、民事责令
18、《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出台对监理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因此,监理单位应在以下一些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
⑴建立健全监理安全责任的规章制度⑵起草编制企业内部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导则
⑶全面清理在监工程的监理合同约定内容及人员调配情况
⑷定期开展监理企业内部的安全教育工作
⑸建立总监理工程师上岗前的考核制度
19、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中处于核心地位。
⑴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安全生产资质条件⑵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⑶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基本保障措施。
①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它用。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
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
③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规定。
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④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⑤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
⑥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设置要求。
⑦环境污染防护措施。
⑧消防安全保障措施⑨劳动安全管理⑩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安全管理。
以下工程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a、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的土方、石方开挖。
b、滑坡和高边坡处理c、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d、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
e、隧道工程中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f、水上工程中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g、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筑、爆破工程等。
h、爆破工程。
i、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工程。
j、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施工单位采购安全防护用具应当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必须由专人管理。
⑷施工总施工单位、分包单位安全责任划分。
建设工程实施总承包的,由总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总施工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①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上岗②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考核③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新工地或采用新技术时的上岗教育培训。
2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了注册执业人员资格的处罚:
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21、工程安全监理的行为主体:
监理人员只能通过施工单位才能做到消除隐患,预防安全事故,而不能直接做到消除隐患。
监理工作是一个整体,不可将安全工作与其他监理工作隔离开来。
22、工程安全监理的依据。
⑴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⑵建设工程批准文件⑶委托监理合同和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
23、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
⑴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⑵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⑶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⑷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24、工程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
⑴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一般人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审查重点如下:
①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②施工单位是否在其内部各种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建立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制订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③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④施工单位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⑤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
⑦施工单位是否制订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⑧施工单位是否制订了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⑨监理工程师,特别是监理机构的负责人必须结合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审查工作,重点审查其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计划,发出相应的修改完善的监理指令,同时应把对施工组织计划的审查意见以正式的文件形式向监理公司本部报告。
⑩监理公司的技术负责人和职能管理部门,应当将现场监理机构负责人书面报回的施工组织审查意见,作为考核监理机构和人员工作水平及能力的重要依据,及时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反馈监理机构上报的审查意见,并适时组织学习交流,不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的水平。
⑵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⑶监理工程师在巡视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施工,违规作业时,应予制止。
⑷监理工程师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落实施工生产安全技术措施,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
⑸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台账,专人负责。
25、工程安全监理的作用
⑴有利于防止或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⑵有利于实现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⑶有利于规范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主体的安全生产行为⑷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6、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工作原则
⑴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⑵以人为本⑶在“质量、进度、成本”控制中落实生产安全。
第二章
27、项目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
核查施工单位的应急预案,监督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
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重点巡查,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责令改正;
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月度计量支付管理;
及时向建设单位、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28、严重安全隐患处理
⑴由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召开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单位对安全隐患的控制情况,可邀请建设单位参加)。
⑵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单位限时整改、复查、消项。
⑶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⑷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原因,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①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
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②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与判断;
③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④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⑤确定安全事故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收人;
⑥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类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等。
⑸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②调查和核查情况;
③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④处理的依据;
⑤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
⑥实施处理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⑦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⑹控制事故隐患是安全监理的最终目的。
29、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⑴报告原则-事故发生现场有关单位安全负责人员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
⑵报告程序①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a、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b、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c、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⑶事故报告的内容和方式①报告内容②报告方式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先行报告事故概况,有新情况及时续报,但应在12小时内补齐书面材料。
30、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安全监理工作依据;
⑵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⑶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⑷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岗位、人员及工作任务;
⑸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⑹初步认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
⑺初步认定的须经监理复核验收的大中型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一览表;
⑻初步确定须专门编制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一览表;
⑼初步选定的对拟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及特殊结构所采取的防止安全事故的监督控制措施;
⑽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
31、专项安全监理细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环境状况;
⑵安全监理人员安排与分工;
⑶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⑷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检查、控制要点;
⑸相关过程的检查记录格式(表格)和资料目录。
32、监理工程师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⑴施工单位应当分别编写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办理监理报审。
⑵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方法主持审查。
程序性审查、符合性审查、针对性审查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查后应在报审表上填写监理意见,并由监理工程师签认。
⑷特别复杂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报请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主持审查。
33、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一般内容:
⑴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人员、施工机械设备、材料、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及施工环境条件等是否符合保证施工安全的要求;
⑵重要的和对工程施工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工程部位、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
⑶施工单位自查记录资料整理情况,自查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⑷施工工艺、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⑸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用电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等。
第四章
34、高处作业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⑴从事登高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⑵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
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⑶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立警戒区,并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进行拆除作业。
⑷高处作业所用材料应平稳堆放,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⑸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时,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或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高空作业与地面的联系,应采用通信装置,并设专人负责。
⑹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禁止利用起重臂和绳索攀登,禁止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⑺隧道施工时,隧道门及端墙砌体工程脚手架、工作平台应搭设牢固,并应设有扶手、栏杆。
脚手架不得妨碍车辆通行;
起拱线以上的端墙施工时应设安全网,防止人员、工具和材料坠落;
起吊作业时,机下严禁车辆和行人通行。
⑻隧道施工中,安装钢支架,应遵守有关起重和高处作业等安全规则,选用适宜的小型机具进行吊装。
⑼衬砌使用的脚手架、工作平台、跳板、梯子等应安装牢固,不得有露头的钉子和突出的尖角。
靠近通道的一侧应有足够的净空,以保证车辆、行人的安全通过。
⑽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的脚手板满铺,木板端头必须搭于支点上;
高于2m的工作平台上应设置不低于1.2m的双道护身栏杆,跳板应设防滑条。
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上所站人数及堆置的建筑材料,不得超过其计算载质量。
⑿在2m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
35、起重作业日常巡视检查中的安全监理要点?
⑴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指挥人员在起重作业时应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
起重机司机应熟悉起重机技术性能。
⑵起重机各限位保险应齐全,各机构的工作应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
⑶起重作业所需的用具、设备应可靠完好;
钢丝绳应无断丝、露芯、扭结、变形等异常情形。
⑷起重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工等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防护用品。
⑸在垂直运输、不同层面吊装时应设二级指挥人员,指挥作业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部作业面的地点。
⑹根据起重物件、设备的质量、体积、形状,采用适当的搬运方法,按规范要求,正确使用好各种起重用具。
⑺在超过起重机回转半径50cm的作业范围内应无障碍物。
⑻起吊满载荷重物时,应先将其吊离地面20~50cm,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和绑轧的牢固性等,确认可靠后,才能继续起吊作业。
⑼起重机吊臂最大仰角不得超过制造厂规定。
⑽进行起重作业时,应注意严格控制起吊重物的升降,保证起重吊钩到达最高位置时,其上部应有符合规定要求的安全距离。
⑾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离开作业面,将其停置于坚硬可靠的地基上,熄灭发动机、关闭电门,操纵杆推进至空挡位置,制动器处于制动状态。
⑿如遇重大构件必须使用两台起重机同时起吊时,构件的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质量总和的3/4,每台起重机分担的负荷不得超过该机允许起质量的80%。
起吊时必须对两台起重机进行统一指挥。
在整个吊装过程中,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都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
36、遇下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起重吊装作业:
⑴超载或被吊物质量不明;
⑵无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
⑶起重设备安全装置不符合要求;
⑷吊索系挂和附件捆绑不牢或不符合安全规定;
⑸被吊物上站人或吊臂及被吊物下站人;
⑹被吊物捆绑处的棱角无衬垫,边缘锋利的物件无防护措施;
⑺被吊物埋在地下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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