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发布合同范本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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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广告内容及发布期限、广告发布费
1.广告内容:
项目宣传,样稿由甲方提供。
2.广告发布期:
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年。
3.户外广告媒体形式、规格、地点等要求详见附件一、二。
4.广告发布费:
广告发布费总额为人民币【】元,其中第一年人民币【】元,第二年人民币【】元,第三年人民币【】元。
广告发布费已包含报审费、广告制作安装费、广告发布费用、广告位租金、维修维护费用、照明电费、保险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二条付款时间
1.合同签订之后【】日内支付第一年广告费的30%;
2.广告发布后首半年内付第一年广告费的40%;
3.广告发布后首11个月内付第一年广告费的剩余30%;
4.第二年、第三年广告发布期开始时支付该年广告费的30%;
5.第二年、第三年广告发布期的前6个月内支付该年广告费的40%;
6.第二年广告发布期的前11个月内支付该年广告费的剩余30%;
7.第三年广告发布期的剩余30%广告费在广告发布期到期后3日内付清。
8.乙方应在付款到期之日至少提前10天向甲方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推迟付款。
第三条广告的制作与验收
1.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第一期款之日起【3】日内完成广告制作、发布的审批手续并发布。
除非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发布期不予延长:
a)甲方迟延交付有关广告报批所必需的文件和有效证明,或迟延交付广告内容设计稿,或因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影响工作进度的;
b)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影响施工的;
2.广告上画后具备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发出验收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验收通知后三天内完成验收工作。
若未达到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质量要求,乙方须进行返工,返工所需全部制作安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广告发布期予以顺延。
如甲方逾期不验收,则将其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的第四日视作广告发布期的起算日。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便乙方能够顺利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发布手续。
乙方应提前合理期限向甲方提供书面的需提交资料清单,若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在收到资料后3天内书面要求甲方补充。
若乙方未按照本条的要求履行,不得以甲方未按要求提供资料为由主张顺延发布期。
2.甲方须严格按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广告发布费用。
3.甲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确定广告样稿并提供给乙方,乙方按照广告样稿制作喷绘画面。
乙方也可以提出修改建议。
如乙方未提出修改建议,广告画面被主管机关要求修改而致发布期推迟,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甲方延迟提供广告样稿致使广告延迟发布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作补偿。
4.甲方不负任何广告位的安全责任及因广告位给双方或第三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身伤害。
有关任何本广告位的安全责任及经济损失、人身伤害均由乙方承担。
5.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甲方欲行使此优先权,应在该广告位到期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乙方表明续约意向,否则在该广告位到期后不再为甲方予以保留。
6.甲方有权更改广告画面。
若因任何原因,甲方不获准更换画面,而乙方又未能提出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则甲方有权终止合约。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政府部门的报批手续。
2.乙方有责任审核甲方的样稿,有权拒绝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内容的广告,广告画面必须得到政府市容管理部门的认可,如遇与市容环境不相符的色彩、语言等,甲方应作出相应的修改。
如因乙方审核的不到位,出现违反广告法或市容环境管理规定并因此给甲方造成被查处等情况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在广告发布期内画面、结构、灯光或其他部位如有损坏,乙方在三日内修复,如遇雨、雾等天气顺延,但修复时间不得超过7日。
如遇政府行为需占用发布公益广告,乙方应相应补足损失的发布期限。
4.乙方应保障发布期内广告画面的清洁。
乙方应根据需要定期进行清洁工作,此外,如有意外情况使广告画面不清洁致使广告效果受到影响的,乙方应在三天内对广告画面进行清洁,使其恢复到清洁状态。
5.乙方确保广告画面的完整发布,如整幅画面四分之一以上受到遮挡时间超过48小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排除妨碍。
如因客观原因无法排除妨碍的,乙方应预计复原日期,根据受遮挡的天数在广告发布期满后给予免费发布补偿。
6.如在合约期内,乙方须暂时停止展出广告媒体(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媒体所处建筑物或道路的任何部份须进行维修或因国家任何活动或任何其他原因需暂时搬走或遮盖广告媒体),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将有关之证明文件于广告暂停发布之日起三天内送呈甲方,广告发布期相应顺延。
乙方并须于事发后三天内通知甲方有关广告媒体于何时停止展出及将在何时恢复展出。
若乙方未能在合约期满后延长发布期以补还受影响之租期,乙方必须立即将受影响租期内的广告发布费按比例退还甲方。
7.如因中国法律、法规或政策的变更,或市政建设或行政管理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撤除户外广告的,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文件,且应由甲、乙双方会同公安交通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重新选点登挂,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甲方可视重新选点之广告位置合适与否决定继续或终止广告发布,若终止广告发布,乙方于画面拆除后7日内退还甲方剩余广告发布期内的甲方已经预付的广告发布费用。
8.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广告的巡视,检查,保养和日常维修,确保广告的正常发布。
9.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的要求保障亮灯时间。
若甲方发现在规定时间内没有亮灯亦没有收到灯损通知,每发现一次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罚款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广告发布款中扣除。
10.广告发布期间,如遇画面明显褪色、破裂,乙方应负责在3天内无偿按原画面进行更换发布。
11.乙方应保证广告载体的牢固(乙方应考虑到台风的影响),若因广告位倒塌、脱落或其他事故,给甲乙双方和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相应补足甲方损失的广告发布期限。
12.乙方制作、发布的广告如有任何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13.乙方应保证其所承接的户外广告发布场地具有使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若因乙方原因导致户外广告发布场地不能使用或违反法律、法规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乙方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4.乙方负责有关广告媒体构架之安全性及购买广告媒体有关保险,保险期间应该覆盖整个广告发布期间。
15.乙方承担因制作、发布广告引起的工伤及其他损害他人权益的赔偿责任。
16.乙方在每年广告发布期内免费为甲方更换一次画面。
如甲方在发布期内每年更换画面次数超过一次,更换费用则按15元/m2计算。
第六条广告的监测
1.甲方有权监测广告发布情况。
2.乙方应在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广告每日发布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有广告正常发布的白天和夜晚的照片各一张,若发生过不正常发布的情形,应加上不正常发布的照片。
第七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
2.本合同双方当事人若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本合同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3.双方当事人若欲根据前款免责,乙方必须提出充分及合理的理由,并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十日内向对方提供有关的证明。
4.若发生不可抗力,双方应在知情后立即协商以寻找公平合理有效的解决方案,并应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来减轻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5.若因不可抗力导致广告不能继续发布,或不能发布时间延续至1个月以上,甲方可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将甲方预付的费用按发布时间的比例退回甲方。
第八条提前解除及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均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有违反,则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该赔偿由此给守约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仍不重新按要求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未按照第五条的要求按时履行维修义务、履行清洁义务、履行重新更换画面的义务,每延迟一天,应支付违约金500元,广告发布期并应相应顺延。
如超过15天仍未履行维修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乙方同意甲方要求,除非甲方书面同意,于合同期内(签署当日前已竖立之广告媒体除外)不得承接建设于甲方广告媒体同一地点正面、上方、下方二十米范围内位置的任何广告,或有其他物体或建筑物于广告正前方长期竖立阻挡该广告任何部份,则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5.未得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移广告媒体的位置,若于合同期内,乙方擅自改动广告媒体位置,则甲方有权提早解除本合同。
6.若甲方拒绝履行本合同项下付款义务,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延期期间的利息。
迟延付款超过【30】天,乙方有权选择解除本合同。
7.由于一方违约而使对方负有义务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支出,应由违约方支付。
8.本合同被解除后,乙方应退还甲方已付而未发布之广告发布费(按日折算)给甲方。
如甲方根据本条第2、3、4、5项约定或法律的规定解除合同,乙方并应按广告发布费总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如任何一方无合理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偿付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第九条其他约定
1.甲方委托乙方所设计、制作的知识性成果,归甲方所有;
不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使用。
2.广告版面设计稿样以广告审批机关审批通过为准。
3.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合同,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4.在合同期满或提早终止时,乙方须自行承担费用于【14】天内拆卸移走广告画面。
5.本合约无论出于任何原因而终止,乙方需自行承担费用将广告画面拆除,其他保密材料及其所有副本归还给甲方。
6.乙方承诺,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其与甲方因履行上述合同过程中所了解或掌握的甲方商业秘密及信息。
第一十条通知条款
1.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所要求的或允许作出的所有通知及其它通讯均应以中文书面方式作出,当面送达、或者以快递服务公司递交的信件发出。
按本合同规定发出的通知或通讯,以当面送达之日或信件交给快递服务公司之日起七(7)个工作日应被视为收件日期。
2.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文首所列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
3.以上方式均不能送达的,任何一方可以在被送达方注册地址所在地的市级报纸上刊登公告,于公告之日起第3日视为送达。
第一十一条其他
1.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首先应由双方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的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盖章
盖章:
(本页为户外广告发布合同的签字页,无正文)
附件一:
广告发布要求及验收标准
附件二:
广告位位置图
一、发布要求:
1.媒体形式:
□展示牌□电子显示装置□灯箱□霓虹灯
□交通工具□水上漂浮物□升空器具□充气物
□模型□其他:
2.广告发布地点:
3.规格尺寸:
4.框架结构:
5.材料要求:
6.画面效果:
7.灯光要求:
8.规格尺寸:
9.材料要求:
质量要求:
二、验收标准
甲方对以下各方面进行验收:
1、画面色彩的验收(如画面发白应及时更换及维护)
2、灯光效果的验收(是否灯全亮)
3、箱体的验收(是否有破损)
4、现场验收相片(现场效果图)
5、包括清洁度验收
6、甲方(经办部门经办人员及其负责人)根据以上制作/验收要求签名验收。
三、维护要求
亮灯要求:
乙方保证甲方发布期内广告每天4小时的亮灯时间,并根据季节变化而变化(夏季18:
30-22:
30;
冬季18:
00-22:
00)。
其他: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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