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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授课,便于施工管理、技术人员快速掌握建筑工程核心技术。
适合建筑工程项目各级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
大中专院校相关专业及建筑施工企业职工。
6.
7.为保证安全生产,使每一位职工熟悉和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护意识,特制定如下制度:
(1)新吸收或调换工种的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入岗操作,每一位职工都必须建立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劳动保护教育卡。
(2)特殊工种工人必须经主管部门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及时参加复证。
(3)要结合职工的劳务合同的安全责任书,每年年初对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水平的考核,并建立考核成绩档案。
对考试不合格的予以重复教育,并进行补考,再不合格者将予以淘汰。
四.职工上岗后,工程处及项目部每月至少不少于两次组织对职工进行操作规程、操作技能教育,同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以及季节性、节假日等情况,对职工进行经常性教育。
8.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
(2)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3)机电和各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及要害部位的防范以及事故教训和预防措施。
(5)尘毒的危害和防护。
(6)执行公司、项目部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
(7)文明施工和职业卫生教育。
9.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
在施工活动中那些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是事故隐患。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对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实行逐级挂牌督办、公告制度。
2011年10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挂牌督办暂行办法》进一步规定,重大隐患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危害程度较大、可能导致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隐患。
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落实到每一个工程项目。
企业及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每一个工程项目的重大隐患,特别是对深基坑、高支模、地铁
隧道等技术难度大、风险大的重要工程应重点定期排查。
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应及时实施治理消除,并将相关情况进行登记存档。
建筑施工企业应及时将工程项目重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应积极协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并在资金、人员等方面积极配合做好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工程项目重大隐患举报,应立即组织核实,属实的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时向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下达《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承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接到《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治理。
确认重大隐患消除后,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治理报告,并提请解除督办。
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出的重大隐患解除督办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现场审查。
审査合格的,依照规定解除督办。
审查不合格的,继续实施挂牌督办。
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10.施工作业人员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义务
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施工作业人员主要应当履行如下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施工单位要依法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施工作业人员也必须依法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做到不违章作业。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规定,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
设备等。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施工单位加强安全教育培训,使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是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也规定,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012年11月颁布的《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定,严格落实“三项岗
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
劳务派遣单位要加强劳务派遣工基本安全知识培训,劳务使用单位要确保劳务派遣工与本企业职工接受同等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223安全培训。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施工安全事故通常都是由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所酿成。
因此,施工作业人员一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患于未然。
《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Z306025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针对一些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投入不足,许多新入场农民工未经培训即上岗作
业,造成一线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普遍不足,往往违章作业冒险险蛮干的问题,《建筑法》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指出,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
社会资金积极资助的安全培训投入机制。
企业要在职工培训经费和安全费用中足额列支安全培训经费,实施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时要专门安排安全培训资金。
到“十二五”时期末,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危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以
下简称“三项岗位”人员)100%持证上岗,以班组长、新工人、农民工为重点的企业从业人员100%培训合格后上岗,各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100%持行政执法证上岗,承担安全培训的教师100%参加知识更新培训,安全培训基础保障能力和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11.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施i前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就是通常说的安全技术交底。
它有
助于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尽快了解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情况,掌握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以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安全技术交底,通常有施工工种安全技术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大型特殊工程单项安全技术交底、设备安装工程230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技术交底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安全技术交底等。
12.案例
(1)背景
在某高层建筑的外墙装饰施工工地,某施工单位为赶在雨季来前完成施工,又从其他工地调配来一批工人,但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就安排到有关岗位开始作业。
2名工人被安排上高处作业节篮到6层处从事外墙装饰作业。
他们在作业完成后为图省事,直接从高处作业吊篮的悬吊平台向6层窗口爬去,结果失足从10多米高处坠落在地,造成1死1重伤。
(2)问题
①本案中,施工单位有何违法行为?
②该违法行为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3)分析
①《安全生产法》第21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37条进一步规定:
“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S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本案中,施工单位违法未对新进场的工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教育,使2名作业人员违反了“操作人员必须从地面进出悬吊平台。
在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禁止从窗口、楼顶等其他位置进出悬吊平台”的安全操作规程,造成了伤亡事故的发生。
②按照《安全生产法》第82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肯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
③未按照本法第21条、第22条的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本法第226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36条的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62条进一步规定: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据此,该施工单位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依法承担上述有关的法律责任。
1Z306026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13.奖励与处罚
对于此次培训我们进行考试考核,试卷为一百分的试卷,如在此次考试中获得前三,或者分数在90分以上的,我们会予以现金奖励,凡是在考试中处于60分以下的,我们也会予以200~500不等的处罚。
限额领料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有效地控制材料的领发,节约使用材料,及时掌握材料限额领用的执行情况,提高公司各单位物资成本控制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限额领料制度,又称“定额领料制度”、“限额发料制度”,是按照材料消耗定额或规定限额领发生产经营所需材料的一种管理制度,也是材料消耗的重要控制形式。
主要内容有:
对有消耗定额的主要消耗材料,按消耗定额和一定时期的计划产量或工程量领发料;
对没有消耗定额的某些辅助材料,按下达的限额指标领发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建工程的各单位。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电物资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并将实施情况反馈给公司机电物资部。
各单位其他职能部门须积极配合机电物资部实施本制度。
第五条
公司机电物资部负责督促本制度的实施,并综合各单位的反馈情况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材料领用限额的制定
第六条
各单位机电物资部负责制定材料领用限额,技术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提供材料的需用量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经营部门负责提供预算中的材料消耗定额。
第七条
各单位经营部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提供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的消耗定额,作为制定材料消耗定额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各单位技术部门或工程管理部门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进度计划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年度和季度的物资需用量计划,作为总体材料消耗控制依据。
同时,编制月份物资需用量计划,要求对各个施工部位各种材料的计划消耗量分项列出,作为具体部位材料消耗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
对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等主要材料领用限额的制定
:
(一)、各单位机电物资部根据技术部门需用量计划和经营部门提供的材料损耗定额比例,结合施工设计图纸和现场的实际使用情况,制定出合理的额定损耗百分比,再用公式:
领用限额=计划用量×
(1+额定损耗百分比),计算出具体分项部位各种材料的领用限额。
(二)、由于各个部位的施工设计图纸和施工条件不同,机电物资部制定的领用限额编制“材料限额表”(见附件一),经生产计划员、部位施工员和主管领导共同签字确定后,再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材料发放的依据。
第十条
对于燃油、润滑油、机械配件、火工材料、周转材料等主要消耗材料领用限额的制定:
(一)、各单位机电物资部根据国家统一的预算定额制定出初步的消耗定额,再通过现场实际使用的多次试验和反复追踪的数据结果,采用数理统计的方法(比如平均值法、最优值法等)进行最终核定,制定出合理的领用定额。
(二)、机电物资部制定的各种主要消耗材料领用定额,编制“消耗材料定额表”(见附件二),上报主管领导审批后,交给仓库保管员,作为发放材料的依据。
第十一条
对于易损易耗及劳保用品等物资的领用限额,各单位机电物资部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和管理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关物资的发放标准,满足广大员工生活和生产的需求。
第四章
材料限额发放制度
第十二条
各单位机电物资部仓库保管员按照各种材料的领用限额进行材料发放。
第十三条
对于钢筋、水泥、砂石料、粉煤灰、外加剂等主要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按照材料限额表中的领用限额,进行材料发放。
对领发次数较多的材料,一般使用“限额领料单”(见附件三)和领料单在限额范围内领用。
其中限额领料单作为数量控制和核算凭证,领料单作为记帐凭证。
对领发次数不多的材料,可将材料限额表和领料单结合使用,只使用领料单,不需要使用限额领料单。
对超过限额的材料领用,必须由部位施工员说明原因,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领用。
第十四条
对于集中供料,自动计量的拌和站,物资部门必须派专人统计各个部位或仓位的实际用量和料场出入库数量,与制定的领用限额进行比较。
如果超过限额,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寻求解决超限额的措施,把物料消耗控制在限额内。
第十五条
对于集中设库控制发料的钢筋,应按照钢筋配料图纸采取最佳的配料方法进行下料,将下料损耗降至最低,且做好钢筋下料日记。
领用出库的成品钢筋,须按照钢筋配料图纸进行发放,不允许超额发放。
第十六条
用料单位对现场的材料,必须妥善保管。
发生意外损耗时,应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给予处罚。
分项部位完工后,用料单位应及时与机电物资部联系,将多余材料办理退库手续。
第十七条
对于燃油、润滑油、机械配件、火工材料、周转材料等主要消耗材料,仓库保管员按照消耗材料定额表中的消耗定额和计划工作量进行发放。
(一)、对于燃油、火工材料等,仓库保管员根据单位消耗定额和当天计划工作量的乘积,计算消耗限额,以此作为依据进行发放。
现场施工管理人员每天应及时将各作业队完成的工作量反馈给仓库保管员,由仓库保管员计算出材料实际消耗量,并结合下一个工作日的计划工作量,确定新工作日的材料发放量。
仓库保管员必须对单台设备或单位建立消耗台帐,并要求使用个人或单位签字确认,便于统计核算。
如果使用单位对消耗材料没有保管条件,应每天回收仓库保管,并做好记录。
(二)、对于润滑油、机械配件等,仓库保管员根据设备保养和维修有关规定制定的消耗定额,定期进行发放。
如果需要超额发放的,使用人员须说明原因,并经设备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另行发放。
(三)、对于周转材料,仓库保管员根据周转材料使用次数和损坏百分率制定的损耗定额,定期补充发放。
使用单位对损坏材料必须及时回收,上交仓库。
仓库根据实际情况,能够维修的,尽量维修利用;
不能维修的,报废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易损易耗及劳保用品等物资,仓库保管员按照各单位制定的发放标准发放。
仓库保管员应做好发放记录,建立个人或部门发放台帐,避免重发、漏发。
第五章
材料限额消耗的成本核算
第十九条
各单位机电物资部负责对限额消耗的材料进行成本核算,将领用限额与实际消耗量进行对比,计算差额,并分析出现差额的原因。
对出现较小差额的,应该继续按原来的管理执行;
对出现较大差额的,一定要查明原因,及时发现各个管理环节上存在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汇报,采取积极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
第六章
附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机电物资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材料限额表
工程部门:
工程部位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计量单位
计划用量
额定损耗百分比
领用限额
主管领导:
物资部门负责人:
制表:
附件二:
消耗材料定额表
工程项目:
序号
单位消耗定额
备注
附表三:
限额领料单
料单位:
发料仓库:
工程项目
实发
数量
单价
金额
日期
领用
退料
限额结余数量
领料人
发料人
退料人
收料人
部位施工员:
生产计划员:
仓库管理员:
计算公式:
1.领用限额=计划用量*(1+额定损耗百分比);
2.限额结余数量=领用限额-领用数量+退料数量
第七章、混凝土的限额领料管理制度
1、
单据的填报:
合约人员应与砼工长同口径算量,砼量的控制,应根据每次浇捣计划,编制砼需用量计划。
(1).定额用量:
为不含预算损耗的预算用量,即按施工图计量加上变更。
由合约部门商务经理或预算员(项目自定责任人)负责计量和填写。
(2).施工用量:
为扣除钢筋、预埋件、承台内桩头及所有孔洞体积的量(不考虑损耗),扣除也包括拟采取措施后的节余量(由技术部确认是否可行,方可扣除,否则不予扣除),即施工需用量(=施工图量+变更-所有占体积量-孔洞量-拟措施节余量)。
由砼工长或分管人负责计量和填写。
合约部应按此原则对工长计量进行严格审核,此需用量是控制限额量的依据,一定要准,不能粗略计算,否则限额无意义。
(3).限额指标(或限额量):
以施工需用量作为基数加上合理施工损耗进行限额量控制,合理施工损耗需要视项目实际情况定(若因收料装车量不足不能算作损耗)。
由项目经理或授权人负责填写。
项目经理或授权人必须查实合约部门和工长是否已按要求核对无误后方可给出限额指标或限额量,否则一样起不到效果。
采购量:
材料部根据限额量加上路途或卸车损耗进行采购,即采购量。
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报量计划准确,尾料易控。
(4).实际用量:
为对应当批实际使用量,实际使用量=采购量-剩余料(即尾料,包括临时浇至计划外部位用砼)。
由材料员负责填写。
2、节超分析:
(1).节超原因分析:
工长只分析限额节超栏的具体原因。
(2).技术部意见:
事前应对拟采取措施作出是否可行的回复,从技术和质量角度分析是否为合理节约,是否对质量造成影响。
(3).项目经理意见:
对计量是否真正按要求落实和是否达成责任指标进行奖罚批示,应与各岗位责任状一致。
说明:
分析时首先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看是否受控,然后再分析节超原因:
①、材料需用量计划是否受控:
材料需用量计划包括需用量和供应量,供应是=需用量+损耗量。
前者是控制限额的依据,后者是采购的依据。
②材料领用是否受控:
材料领用控制是通过实行“限额领料制度”来实现的,有两道控制,一是材料部门对工长签发领料单的控制,二是工长给班组签发领料单的控制,控制依据是材料需用量计划,超计划领用必须查明原因,经项目经理或授权人签字认可方可发料。
③材料计量是否准确受控:
计量过程和计算方法必须准确受控,如砼、砂浆等配臵器具计量不准,必然造成水泥超用;
按长度计量的钢筋若超过标准,总重量必然超用;
计算统计或口径有误,必然造成需用量计划错误。
④工序质量是否受控:
前道工序质量往往影响后道工序材料消耗量,如土方超挖,会增加支护或回填量,模板的正偏差和变形会增加砼用量等。
用比较法分析时,用实际量与限额量(目标量)进行对比,检查限额目标完成情况,分析完成目标的积极因素和影响目标完成的原因,以便及时采取措施,保证目标成本的实现。
对比时,应注重目标本身的质量,若本身出问题,则应调整目标重新评价实际成绩。
以上不仅指砼,适用于所有实行限额材料的分析和应用。
3.节超奖罚措施:
(1).每月底25日前,由材料部负责人对当月砼使用节超情况及限额领料执行情况报项目部
生产经理审核、项目经理审批。
(2).未能按程序办理限额领料或签字不齐全及单据提交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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