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 文档编号:1826605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DOCX
- 页数:24
- 大小:31.71KB
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2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直流系统技术规范书
光伏发电30MWp工程
直流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通用部分
年月
11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
技术规范使用说明
1.本物资采购标准技术规范分为标准技术规范通用部分和标准技术规范专用部分。
2.项目单位根据需求选择所需设备的技术规范。
技术规范通用部分条款、专用部分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固化的参数原则上不能更改。
3.项目单位应按实际要求填写“项目需求部分”。
如确实需要改动以下部分,项目单位应填写专用部分“表7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并加盖该网、省公司物资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公章,与辅助说明文件随招标计划一起提交至招标文件审查会:
1)改动通用部分条款及专用部分固化的参数;
2)项目单位要求值超出标准技术参数值范围;
3)根据实际使用条件,需要变更海拔高度、耐受地震能力、环境温度等要求。
经招标文件审查会同意后,对专用部分的修改形成“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放入专用部分表7中,随招标文件同时发出并视为有效,否则将视为无差异。
4.投标人逐项响应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中“1标准技术参数表”、“2项目需求部分”和“3投标人响应部分”三部分相应内容。
填写投标人响应部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专用部分的“招标人要求值”一栏填写相应的投标人响应部分的表格。
投标人还应对项目需求部分的“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给出的参数进行响应。
“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与“标准技术参数表”和“使用条件表”中参数不同时,以差异表给出的参数为准。
投标人填写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响应表时,如有偏差除填写“表8 投标人技术偏差表”外,必要时应提供证明参数优于招标人要求的相关试验报告。
5.对扩建工程,项目单位应在专用部分提出与原工程相适应的一次、二次及土建的接口要求。
6.技术规范范本的页面、标题等均为统一格式,不得随意更改。
目 录
110kV变电站直流电源系统采购标准技术规范使用说明3
1 总则5
2 技术要求5
2.1 引用标准5
2.2 通用要求6
2.3 110V/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7
2.4 蓄电池7
2.5 48V通信电源模块8
2.6 降压装置9
2.7 总监控单元9
2.8 蓄电池管理单元9
2.9 直流电源系统绝缘检测装置9
2.10 仪表9
2.11 其他要求9
3 试验10
4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工厂(现场)验收10
4.1 技术服务10
4.2 设计联络会10
4.3 工厂检验和监造11
4.4 工厂(现场)验收11
1 总则
1.1 本规范文件提出了对110kV变电站的110V/220V直流电源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2 本规范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方应提供符合本规范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3 投标人应具有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宜具有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AAA级资信等级证书,宜具有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并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必须具备国网机构检验合格证书。
必须已经生产投运过十套及以上类似或高于本规范要求的设备,并具有在相同或更恶劣的运行条件下持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投标方应随同投标书提供所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供货记录。
1.4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具有国家或电力行业级检验检测机构试验合格的证明文件。
1.5 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的形式对本规范的条文提出异议,则表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规范的要求;如有与本规范要求不一致的地方,必须逐项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列出。
如果没有不一致的地方,必须在“项目单位技术差异表”中写明为“无差异”。
1.6 本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投标人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7 本规范将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规范未尽事宜,由合同签约双方在合同谈判时协商确定。
1.8 供方职责。
供方的工作范围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8.1 提供标书内所有设备及设计说明书及制造方面的说明。
1.8.2 提供设备安装、使用的说明书。
1.8.3 提供试验和检验的标准,包括试验报告和试验数据。
1.8.4 提供图纸,制造和质量保证过程的一览表以及标书规定的其他资料。
1.8.5 提供设备管理和运行所需有关资料。
1.8.6 所提供设备应发运到规定的目的地。
1.8.7 如标准、规范与本规范的条文有明显的冲突,则供方应在制造设备前,用书面形式将冲突和解决办法告知需方,并经需方确认后,才能进行设备制造。
1.8.8 在更换所用的准则、标准、规程或修改设备技术数据时,供方有责任接受需方的选择。
1.8.9 现场服务。
2 技术要求
2.1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书中引用而构成本规范书的基本条文。
在本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表1 技术规范引用标准
标准(文件)号
标准(文件)名称
GB998
低压电器基本试验方法
GB1497
低压电器基本标准
GB4942.2
低压电器外壳防护等级
GB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表1(续)
标准(文件)号
标准(文件)名称
GB50054
低压配电设计协议
GB/T3859.1
半导体变流器 基本要求的规定
GB/T7261
继电器及继电器保护装置基本试验方法
GB/17478
低压直流电源设备的性能特性
GB/T2900.11
蓄电池名词术语
GB/T17626.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GB/T17626.12
电磁兼容试验和测量技术振荡波抗扰度试验
DL/T637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订货技术条件
DL/T459
电力系统直流电源柜订货技术条件
DL/T781
电力用高频开关整流模块
DL/T5044
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
DL/T724
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规程
DL/T5136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程
DL/T5137
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
YD/T731
通信用高频开关整流器
JB/T8456
低压直流开关设备
JB/T8451
固定型阀控密封式铅酸电池
生产输电[2003]29号
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加强电力生产技术监督工作意见
生产输电[2003]95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设备评估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生[2004]641号
国家电网公司预防直流电源系统事故措施
国调[2005]222号
《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试行)继电保护专业重点实施要求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典型设计110kV变电站二次系统部分
2.2 通用要求
2.2.1 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
三相380V(三相四线制);
交流电源频率:
50Hz;
输出额定电压:
110VDC(110V直流电源系统)/220VDC(220V直流电源系统);
稳流精度:
≤±1%;
稳压精度:
≤±0.5%;
纹波系数:
≤±0.5%;
效率:
≥90%;
噪声:
<55dB(距离装置1m处)。
2.2.2 主要技术性能。
直流电源系统接线:
单母线接线;
蓄电池组数:
1组;
蓄电池型式:
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
蓄电池组容量:
由专用部分明确;
蓄电池个数:
由专用部分明确;
蓄电池单体电压:
由专用部分明确;
高频开关电源:
1套。
具备防雷及电源保护、高度绝缘防护等功能。
直流电源系统开关应选用优质高分断直流断路器(额定短路分断能力≥35kA),并考虑上下级配合,提供电流—时间动作特性曲线报告,应满足3级~4级级差配合,各断路器应配备跳闸报警接点。
蓄电池组等重要位置的熔断器、开关应装有辅助接点,并引自端子排。
直流电源系统应配备:
总监控单元、11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110V直流电源系统)/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220V直流电源系统)、48V通信电源模块(本工程无)、雷击浪涌吸收器、仪表、电压电流采集装置、绝缘检测装置、蓄电池管理单元等。
馈出开关应有信号灯指示通断状态。
直流主母线及接头,应能满足长期通过电流的要求,母线应选用阻燃绝缘铜母线。
汇流排和主电路导线的相序和颜色应符合IEC标准。
高频模块并联工作时输出电流不均衡度<±5%。
直流电源系统设降压装置。
设备应满足IEC61000-4关于电磁兼容、抗干扰的要求。
2.3 110V/220V高频开关电源模块
2.3.1 主要技术参数。
交流输入额定电压:
三相380V;
额定输出电压:
110VDC(110V直流电源系统)/220VDC(220V直流电源系统);
额定输出电流:
20A(110V直流电源系统)/10A(220V直流电源系统);
功率因数:
≥0.90;
稳流精度:
≤±1%;
稳压精度:
≤±0.5%;
纹波系数:
≤0.5%;
效率:
≥90%;
软启动时间:
3s~8s;
模块冷却方式为自然冷却。
2.3.2 主要性能要求。
应具有监控功能,且不依赖总监控单元独立工作,应配备液晶汉显人机界面。
应支持与总监控单元通信,接收并执行监控装置的指令。
应具有短路保护功能,短路排除后自动恢复输出。
应采用PWM调制制式,模块工作频率:
20kHz~300kHz。
应具有以下保护报警功能:
过温保护、过压保护、过流保护、欠压报警、过压报警、交流欠压、交流过压等。
2.4 蓄电池
2.4.1 主要技术参数。
1)2V单体电池。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2V;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2.23V~2.27V;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2.30V~2.40V;
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8V。
2)12V单体电池。
单体电池额定电压:
12V;
单体电池浮充电电压:
13.38V~13.42V;
单体电池均衡充电电压:
13.80V~14.40V;
单体电池放电终止电压:
10.8V。
2.4.2 主要性能要求。
当环境温度在-10℃~+45℃条件下时,蓄电池性能指标应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蓄电池在环境温度20℃~25℃时的浮充运行寿命应不低于10年。
蓄电池组按规定的试验方法,10h率容量应在第一次充放电循环时不低于0.95C10,五次循环应达到C10。
供方应提供蓄电池接线板及抗振型安装支架。
蓄电池间接线板、终端接头应选择导电性能优良的材料,并具有防腐蚀措施。
蓄电池槽、盖、安全阀、极柱封口剂等材料应具有阻燃性。
蓄电池必须采用全密封防泄漏结构,外壳无异常变形、裂纹及污迹,上盖及端子无损伤,正常工作时无酸雾溢出。
蓄电池极性正确,正负极性及端子应有明显标志。
极板厚度应与使用寿命相适应。
同一组蓄电池中任意两个电池的开路电压差,对于2V单体电池不应超过30mV,对于12V单体电池不应超过60mV。
蓄电池使用期间安全阀应能自动开启闭合,闭阀压力应在1kPa~10kPa范围内,开阀压力应在10kPa~49kPa范围内。
两个蓄电池之间连接条的压降,3I10时不超过8mV。
电池组间互连接线应绝缘,终端电池应提供外接铜芯电缆至直流柜的接线板。
蓄电池在大电流放电后,极柱不应熔断,其外观不得出现异常。
蓄电池封置90天后,其荷电保持能力不低于85%。
蓄电池的密封反应效率不低于95%。
蓄电池需具有较强的耐过充能力和过充寿命。
以0.3I10电流连续充电16h后,外观应无明显变形及渗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直流 系统 技术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