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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川信司〔2015〕89号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关于发布《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差旅费报销行为,现将公司通过的《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发给大家,请遵照执行。
附件: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4月8日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办公室2015年4月13日印发
(共印1份)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
差旅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国内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差旅费,是指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及公司总部所在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别、分项目的原则制定,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市场价格、消费水平及内部情况变化适时调整。
第二章出差管理
第五条按照公司的国内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出差的报批程序,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异地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六条各级员工因公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高管人员可口头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
审批权限原则上规定为:
1公司总裁因公出差,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董事长因公出差,须经总裁批准;
2公司副总裁(含三总师)因公出差,须经总裁批准;
3中干正职出差,由分管副总裁(含三总师)批准。
中干副职出差,先由正职审批后再由分管领导审批(未配备正职的直接由分管领导批准);
4一般员工出差,先由所在部室领导审批后,再报分管领导批准。
第七条因公到国外及港澳台出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按《出国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各级员工出差期间,游览或非工作需要开支的一切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的,除扣回虚报冒领的差旅费外并处虚报冒领总额1倍的罚款。
第九条出差发生的住宿费、车船费、保险费、订票手续费,以及往返机场、码头、车站的市内交通费、车辆通行费等各种原始凭证是差旅费报销的合法依据,任何人因遗失、毁损原始凭证的,不论其原因均不得以其它任何方式和凭据报销(如:
证明、存根复印件或其他证明)。
第十条高、中管及员工出差参加各种内部会议(包括集团、总部的会议),无出差(伙食)补助费;参加异地各种会议、培训、学习或拓展活动期间,主办方安排有工作餐的无伙食补助费;参加各种业务洽谈及推广会因工作需要有宴请的,无伙食补助费。
参加培训和会议如主办方未统一安排食宿,凭会议证明和相关发票按实报销;如经审查发现弄虚作假者,按多报销总额1倍处罚。
第三章出差借款及业务付款管理
第十一条高、中管人员出差,原则上不得借支差旅费备用现金(特殊情况经批准的除外)。
借支差旅费备用现金,应按如下规定办法执行。
1借支备用现金必须符合公司内控管理制度规定。
任何人均不得未经批准或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借支现金;凡借支额超标准或计划开支内容不符合规定的,财务部门应拒绝支付;分管领导要强制借支的,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出纳员可在执行的同时,书面或口头向上级领导反映。
2借支备用现金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规定。
差旅费借款和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单项事务借款,应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况超出万元的大额现金借款,必须经主管领导和总裁会签同意方能办理。
3借支备用现金不得超过预算限额。
出差人的借款总额,原则上应按照“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出差天数”计算申请借款金额;严禁以出差为由因私借款,严禁擅自挪用出差备用现金。
㈣借支备用现金必须做到凭证规范、手续齐全,经按规定审批程序和“一枝笔审批”原则核准后方可按规定借款。
1、填写统一印制的《现金借款单》,写明借款事由(包括出差地点和预计时间)、借款金额、归还计划或报账时间,由申请人亲自签名。
2、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核签字。
4、出纳方可借款。
㈤万元以上大额借支须提前告知。
公务事项经特批必须以现金支付的大额借款,出差人员应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门,以便提前做好准备。
第十二条出差办理各种业务事项,万元以上的大额付款原则上应采用银行汇兑方式。
申请银行汇款,应按如下规定办法执行。
㈠填写统一印制的《汇款申请单》,将汇款事由、申请金额、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和账号详细填写清楚,并由有申请人亲自签名。
2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
3分管的财务经理审核签字。
4分管副总裁或总裁审核签字。
5在出纳或银行结算会计处办理汇款。
㈥属预付款项,在办理完汇款后,经办人员应将收款单位的收款凭据交财务部门附在付款申请单后入帐,待取得正式发票冲账。
第十三条差旅费备用现金借款以及申请的汇款的结算和清账,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管理原则、结账时限和处罚办法执行。
㈠出差借款或汇款,按照“前账不清、后款不借”的原则进行管理。
㈡单笔备用现金借款的结算期,最长不得超过出差回公司后十个工作日内必须结算或清账。
㈢出差回公司超过三个月未报销结算并有应退交款的,按故意拖欠应退交款的10%进行处罚。
第四章交通费用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以选择时,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应按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规定标准报销其费用。
㈠中干和员工出差乘坐飞机应从严控制,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事前须经公司总裁批准;
㈡折扣机票≤同等级火车票价格,可自行选择所乘坐的交通工具。
㈢各级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与报销标准上限见下表:
第十六条出差人员按规定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规定的交通工具,所发生费用超支的部分自理。
第十七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每人次可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若所在公司已统一购买了交通意外保险,不得重复购买。
第十九条城市间交通费、市内交通费,按规定标准凭原始单据据实报销;自带车辆人员出差,不得报销车船费和市内交通费。
第二十条随行人员或因特殊情况的同行人员,可随高一级人员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并按同标准报销。
第二十一条出差人员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但下列情况除外:
㈠时间紧迫的、夜间办事没有公共交通工具的;
㈡携有巨款或重要文件须确保安全的;
㈢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的。
第五章住宿费用
第二十二条住宿费为出差目的地入住宾馆(包括饭店、公寓、招待所等)发生的房租费用。
出差目的地分为A、B、C、D四类地区。
第二十三条住宿费控制限额,根据本办法管理原则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按地区和级别确定其开支标准上限。
第二十四条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或各地公司定点接待宾馆住宿。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住单间,中干及以下人员(含中干)只能住标准间。
2住宿费用标准为一个标准间(含套间、单间)的标准。
同行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的住宿标准。
㈢公司倡导和鼓励各级出差人员在内部单位宾馆或招待所住宿。
4单次较长时间出差或多人次较长时间出差,应在工作地租房。
5参加各种会议的住宿及其开支标准,按主办方的安排执行。
第二十五条随行人员或因特殊情况的同行人员,可随高一级人员下榻同等级的宾馆住宿并按同标准报销。
第二十六条因商业交往或特殊情况需要入住超标准宾馆,事前需报公司总裁、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入住和凭据报销。
第二十七条出差人员的住宿费报销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实行限额以内凭据报销、节约归公、超支自理的管理办法。
凡由集团内部公司接待的,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第六章出差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在常驻地外的省、地、市、州、县因公出差期间,给予出差(伙食)补偿费用。
出差补助标准见下表(单位:
元/人·天):
第二十九条出差目的地为本办法所划分A、B、C、D四类地区的,出差补助费按出发日至返回日实际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㈠以离开常驻地车船票的出发时间为准,在上午12点以前出发当天按1天计算;在上午12点以后出发当天按0.5天计算。
㈡以返回常驻地车船票的到达时间为准,在上午12点以前返回当天按0.5天计算;在上午12点以后返回当天按1天计算。
㈢因特殊情况造成出发或返回延时,按出差人员情况说明并经差旅费报销审批领导批准的意见计算出差补助费。
第三十条因公出差目的地在本办法A、B、C、D四类地区,但情况特殊的应按如下规定执行。
㈠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所规定情形的,无出差补助费。
㈡从常驻地借调到内部公司上班(含异地),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㈢兼职员工从常驻地到兼职公司上班(含异地),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㈣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有宴请并经所在公司领导批准,凭餐费发票报销的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第三十一条因公出差期间,事先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绕道回家探视的,绕道和在家期间不享受出差补助费。
第七章差旅杂费
第三十二条特殊情况经主管领导批准发生的订票费用,按A地区20元、B地区10元、C类和D类地区5元凭据报销,超支部分自理。
第三十三条在机场、码头、车站和宾馆等差旅服务环节发生的行李打包费、寄存费,以及贵重物品保管费等一律不得报销。
第三十四条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翻译服务费,以及其它所有旅游增值服务费等一律不得报销(陪同重要客人外出经批准的除外)。
第八章差旅费报销
第三十五条差旅费报销程序。
㈠报销各种出差费用应使用财务部统一印制的费用报销单,分事项清楚明白地填写上各项应报销费用的内容、金额,报销人应亲笔签名。
㈡报销各种出差费用填制的费用报销单、必须做到内容真实、要素填写齐全,文字清晰,数据准确,无挖涂现象。
㈢有费用的报销、结算手续必须要有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经理、分管副总裁或总裁签字,方能办理报销、结算。
由于报销手续不完善、报销金额不准确、审签程序不齐备或发生虚报冒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报销人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现金出纳人员等按损失金额分别进行赔偿。
第三十六条差旅费报销的审核和签字程序按公司分级授权管理办法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经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执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原《费用开支管理办法》中境内差旅费管理规定的条款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出差申请单
附件:
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出差申请单
年月日
出差地点
出差人数
预计天数
预计出差日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差事由
交通工具
飞机:
去回
火车:
去回
轮船:
去回
汽车:
去回
借支差旅费金额(大写)
董事长批准
总总裁批准
分管领导批准
部门经理批准
出差人员
备注
本申请单在报销差旅费时一并交财务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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