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营销服务框架合同协议书范本模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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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
分项服务产品及服务内容由双方另行签署《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
第3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1
具体服务费用数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另行签署《信息服务单》的形式进行确认,此部分内容以《信息服务单》的约定为准。
3.2
从双方合作之日起,双方按照预付款消耗进行结算。
甲方需在合作前预付款项人民币
元;
预付优惠套餐:
。
(1)预付100000-500000:
配送金额为:
甲方预付款项总金额的15%金额;
配送时间为:
收到甲方预付款项之后1天之内完成。
(2)预付500000及以上:
甲方预付款项总金额的25%金额;
预付金额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后5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邮寄给甲方。
乙方为甲方产品进行推广每日产生的任务份数所对应的结算金额将自动从甲方付费款项中扣除,如有结算数据及金额有误,甲乙双方均可以在2天内邮件向对方提出并双方协商解决,若没有问题,则甲乙双方默认该结算数据及结算金额;
当甲方支付给乙方的预付款消耗完毕时,甲方应再次向乙方支付等额的预付款金额,否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继续提供广告推广服务。
(3)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额应通过乙方指定的银行以人民币支付。
本合同项下所涉之一切款项均通过银行汇付方式进行支付。
乙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第4条
甲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保证其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合法经营主体,已取得合法资质认证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其从事本合同项下之合作的行为应符合其经营许可范围。
甲方保证在乙方平台进行本合同约定服务的产品应是其享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产品。
且其对该产品拥有完整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
4.2
甲方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乙方指定的方式向乙方提供推广产品及相关素材。
甲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及相关素材符合乙方的要求,产品及相关素材须经乙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3
甲方保证其向乙方提供的产品及相关素材的内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服务信息及甲方产品信息)真实、合法、健康,不涉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2)煽动民族仇恨或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3)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4)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5)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6)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
(7)含有病毒或其他恶意扣费代码的网页或软件内容的。
4.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文字、图片、网址及链接指向等内容真实合法,未作虚假或夸大宣传,否则乙方有权在通知甲方后将相关产品及内容予以下线或终止其产品的服务,并不予退还其已支付的款项,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5
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账户等财务信息的真实性。
4.6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否则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的约定执行。
4.7
如甲方违反上述约定,而导致乙方受到第三方投诉(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以发函、媒体报道等形式指控乙方侵权,对乙方提起诉讼或向相关主管机关举报使乙方遭受审查或质询),乙方有权先暂停对甲方的信息服务。
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以其自身名义出面与第三方协商、应诉或接受相关主管机关审查或质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此需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赔偿款等)。
4.8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5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5.1
为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保存甲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注册信息、消费信息、推广手机网站/网页/客户端等);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对外公开甲方用户信息,但甲方授权乙方此权利,或者相应的法律法规或司法、行政程序要求乙方提供甲方信息,或者乙方以平台系统升级、抽样测试、更新为目的而有权使用甲方信息的情况除外。
5.2
乙方不向任何第三方保证和承诺甲方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甲方应自行对其提供或执行的信息、产品、服务等内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3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的信息内容,对于任何含有本合同第五条第3款约定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修改相关内容或指向。
若甲方拒不更改,乙方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进一步要求甲方向乙方赔偿因该内容而造成的损失。
5.4
乙方保证提供的结算数据及推广用户真实有效。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进一步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及时与甲方沟通数据统计结果,乙方为甲方定期发布数据报告,以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5.5
在双方合作期间,如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有义务进行积极配合。
5.6
如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乙方有权终止向甲方提供服务,同时乙方有权进一步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第6条
知识产权及保密条款
6.1
甲乙双方应对本次合作内容中所涉及的对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尊重和保护,并保证在履行本合同时,对于所涉及的第三方知识产权予以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双方保证各自为本次合作所提供的相关内容、产品均不存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瑕疵,否则甲乙双方各自应对因其所提供的内容、产品等产生的后果自行承担责任和损失。
6.2
本合同所述之保密信息系指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以及甲、乙双方通过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或对方关联公司尚未公开的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业务规划与计划、生产经营业绩与财务数据、现有及预期的客户和供应商信息、财务信息、人力资源资料业务运作文件,技术诀窍与创意、设计、处理流程、技术与集成方案、实施计划、咨询报告、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与目标代码),以及其他类似的信息。
保密信息不包括:
(1)在生效日之前或之后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接受方没有使用保密信息而独立开发的信息;
(3)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获取的信息。
6.3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上述保密信息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者透露任何保密信息或者将任何保密信息用于与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用途,亦不得依据披露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就任何问题,向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作出任何建议,但双方向各自的外部顾问,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及根据各级有管辖权的立法、司法、行政机关或证券市场主管机构的要求披露时除外。
6.4
披露方应保证其披露给接受方的保密信息的精确性和完整性。
对于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披露方均拥有完整、合法的权利向接受方进行披露。
6.5
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6
如果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不再履行,甲、乙双方亦应遵守上述保密义务。
保密期限自披露方第一次披露保密信息至该保密信息被依法公开时止。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中所规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七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就其所有损失获得违约方赔偿及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外,亦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
7.2
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付款,则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作,且每逾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部分款项的千分之一作为逾期违约金,同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
因暂停发布广告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损害等,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3
如因甲方提供的内容不合法或不符合乙方的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如因此而延误服务计划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4
因甲方的故意或过失或者因乙方对服务系统进行系统测试、升级、更新、服务抽样测试而对甲方产生的任何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5
因乙方提供虚假数据、出现虚假用户信息、对同一用户重复注册、或利用技术手段、工具模拟用户行为大量骗取UV、用户登录、用户注册数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返还已付款项,并按照承担预付金额的50%承担违约责任。
第8条
不可抗力
8.1
“不可抗力”是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以及移动运营商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政策调整、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罢工、暴动、电信技术故障、黑客攻击、病毒入侵、非因人为原因导致的电力系统中断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
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遇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向对方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告知对方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30日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同时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尽法定的减损义务使不可抗力造成的负面影响减到最低。
8.3
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则双方相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日以上,且对本合同之履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造成严重损失的,则任何一方均可终止本合同。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生效、解释、执行、管辖、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10条
其他
10.1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日止。
10.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终止方必须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并必须完成双方在终止前剩余款项的结算和支付。
10.3
甲乙双方之一就本次合作中的相关事宜所发出的正式通知、函件应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的通知、函件应由发件方署名盖章,并经由经办人签字。
传递方式包括邮递、传真及其他双方约定或认可的可靠方式。
双方确认列于合同首部的双方地址为双方接收本合同项下双方间通知的约定地址。
10.4
如本合同包含的某一条款或某些条款无论在任何方面由于任何原因被认为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则这种无效性、非法性或不可执行性将不影响本合同中的任何其他条款及整个合同的有效性,本合同将被视作从未包含过这类条款。
10.5
本合同项下之权利义务除非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否则,任何任一方不得单方面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
10.6
本合同双方根据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法律法规之规定,应各自缴纳与自身经营有关之任何税款。
10.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8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署时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附件:
信息服务单
服务单编号:
鉴于甲乙双方已于
日签署了《无线营销服务框架合同》(以下简称“框架合同”),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具体服务内容签署此《信息服务单》,供双方共同遵守。
本服务单有效期:
(截止时间以甲方要求的产品下线时间为准)。
产品名称:
(以甲乙双方邮件确认的名称为准)
按照甲方要求,乙方为甲方产品提供推广服务。
收费标准:
元/CPA(最终以甲乙双方邮件确认为准)
信息服务数量:
不限
服务费用总额:
实际确认结算数据*CPA单价
结算统计周期:
预付款
付款方式:
甲方需在合作前预付款项¥
元;
乙方在收到甲方预付款之后5个工作日内开出发票,邮寄给甲方。
乙方为甲方产品进行推广每日产生的任务份数所对应的结算金额将自动从甲方付费款项中扣除,如有结算数据及金额有误,甲乙双方均可以在2日内邮件向对方提出并双方协商解决,若没有问题,则甲乙双方默认该结算数据及结算金额;
邮件联系人信息:
甲方
联系人:
邮箱:
乙方
1、本信息服务单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信息服务单与框架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信息服务单与框架合同不一致的,以本信息服务单为准,本信息服务单未尽事宜,按框架合同执行。
2、双方确认,本信息服务单所列双方电子邮箱及联系人为双方间就本分项信息服务相关事项联系及确认的约定地址。
3、本信息服务单执行过程中,甲方调整内容的,应以邮件形式提前3天通知乙方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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