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前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方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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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测、监督。
加强农产品产地监管,继续开展产地环境和农产品质量检测,推行产地编码和包装标识。
对认定产地的产品和其他产地的产品加大产品抽检监测力度,增加检测频次,扩大检测覆盖范围;
经认证的蔬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合格率达到100%;
获证单位健全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质量管理制度及生产管理记录,执行率要达到95%以上;
规模企业用标,确保90%以上的用标单位规范用标,发现不合格农产品追根溯源,依法问责;
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监管,做到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100%备案,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批发市场100%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对销售中发现的不合格农产品要追根溯源,追究经营着和市场管理者的责任。
二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市场监管。
全面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尤其是以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和磷铵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为代表的23种农药。
农药生产、经营单位100%备案,建立农资“销售台帐”和“诚信卡制度”,100%落实监管责任人,100%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清查,在清查的基础上,会同工商、公安、质监等部门采取集中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及制假售假的“黑窝点”依法查处和取缔。
严肃查处违规添加违禁成分行为。
对不具备条件的农资生产经销企业要坚决吊销其生产、经营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大案要案,要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挂牌督办,严惩不法分子。
三是加强蔬菜标准化生产过程监管。
建立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确保所有的蔬菜产地落实监管责任人,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并建立生产档案。
建立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指导农民不用禁用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切实增强安全生产能力。
建立肥料安全使用制度,农业部门要按照测土结果开具施肥配方,对农民过量使用有机肥和化肥的行为及时纠正和制止;
发布蔬菜、粮食、油料等农产品肥料投入品推荐名录,警示农民在生产中不要使用无标识、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肥料。
四是依法监管农产品质量,深入推行市场准入。
积极配合县政府制定市场准入方案,依法督导批发市场、超市、配送中心开展自测或委托检测,在蔬菜基地推行农产品包装标识和质量追溯管理工作,将实行市场准入的主要农产品纳入追溯范围,加大执法力度,对检测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办。
特别是要加大对蔬菜生产过程中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业投入品和非食用物质的行为查处。
(二)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由农业局(畜牧水产部门)负责
实现两个目标:
动物饲养、屠宰及动物产品生产等环节动物防疫活动的监管面达到100%;
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运输环节、市场环节监管到位。
一是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分别与辖区内屠宰加工厂、饲养场、动物产品经营单位签订承诺书,明确管理相对人法律义务和承担的法律责任。
二是加强动物屠宰场监督管理,对动物屠宰场实施同步检疫,严把入场验证关,屠宰检疫关,病害动物及产品无害化处理关。
严格执行凭产地检疫证或运输检疫证、免疫标识进场,对无检疫证明的动物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处理。
对检出的染疫或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要严格按规定监督其无害化处理。
三是加强对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依法监督动物产品凭检疫证明、检疫标志上市销售,动物产品索证索票制度实施情况。
配合工商部门关闭活禽市场。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行为。
(三)开展生产环节食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由质监部门负责
“国庆”期间对销售量大、辐射面广、易出问题的重点食品企业实施驻厂监管。
监督生产企业严格原辅料进货管理,建立完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
杜绝收购、使用不合格的鲜奶等原辅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照或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食品加工企业(作坊),严厉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行为。
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凡是不合格的原料一律不准进厂,凡是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准出厂,凡是不合格的企业一律不准生产。
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重点是国庆节期间热销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抽检。
加强国庆节期间对食品企业巡查、检查。
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随机检查,不定时、不定点、不定人、不通知,随时随地开展抽查,督促企业持续保持必备生产条件和生产合格产品的能力,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四)开展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由工商部门负责
一是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
以城市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食品店、城乡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食杂店、农村大集、乡镇及以下村庄的食杂店为重点对象,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取缔与疏导相结合,严格工商机关登记注册机构的依法规范主体资格的责任,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基层工商分局(所)对辖区食品无照经营的查处取缔责任,对辖区食品生产经营户逐户进行全面清查。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查处,对无照经营的,坚决依法取缔,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是集中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执法检查。
以粮食、肉类、蔬菜、奶制品、饮料、酒类、禽蛋制品、调味品、水产品、枣制品、休闲食品等国庆节期间市场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内销售店(点)、街边门店等为重点场所。
重点检查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严查不合格食品、过期霉变食品、有毒有害食品,确保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合格安全。
三是是加大食品质量监测和快速检测力度。
以国庆节期间消费集中的食品为重点,坚持定向监测、跟踪监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的农产品和食品严格监管,定点监测。
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依法跟踪查处,有效进行消费提示、警示和引导,并及时向食品生产环节和消费环节相关监管职能部门通报情况,增强监管合力。
四是加强不合格食品退市监管。
对食品包装、标识和储存环境不符合法律法规或标准要求的,要责令并监督经营者立即改正或者依法采取停止销售、退回生产企业或供货商等退市措施;
对超过保质期、质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要采取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追回以及没收销毁等强制退市措施,依法予以处罚,有针对性地加强退市食品跟踪监管,确保应当退市食品及时有效退市。
五是加大食品违法案件查办力度。
要切实加大案件
排查和督查督办力度,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销售不合格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以及销售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含有违禁药物食品等违法行为。
对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查处。
涉嫌犯罪的,要坚决依法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六是继续深化“一县一品”特色食品整治。
重新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特色食品品种,继续按照“摸清底数、分类监管、依法规范、扶植发展”原则,采取“取缔一批、扶植一批、规范一批、壮大一批”的措施,逐区域、逐品种、逐生产经营者,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集中解决小、散、乱及质量不高、假冒仿冒突出等问题,从源头上把好特色食品质量关。
(五)开展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检查,由卫生部门负责
一是对全县餐饮业食品卫生反复开展拉网式监督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配备必要的监督监测仪器,对重点食品、食品原料及饮用水进行快速检测,必要时可对有关食品进行抽样送疾控中心检验室,进行进一步检验,发现不合格食品立即查处。
三是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督促餐饮单位指派专人对每餐上桌食品进行留样,并做好登记工作。
四是对每天的食品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沟通,提出监督意见并留下卫生监督意见书。
遇到重大问题要随时报告。
五是做好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成立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调查、处置、救治专家组,做好食品污染及食物中毒的应急物资及人员的准备工作。
(六)开展畜禽定点屠宰环节大检查,由商务部门负责。
一是对全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开展反复拉网式检查,重点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并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国庆节期间不发生任何猪肉产品安全事故。
二是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对定点厂的生猪产品进行快速检测,确保出厂肉品批批合格。
三是对每天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与被监督单位负责人沟通,提出整改意见。
遇到重大问题随时报告。
四是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行为。
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堵私屠滥宰上市渠道,防止病害肉和不合格肉品流入终端市场。
五是加强教育引导。
加强对生猪屠宰企业责任意识的教育引导,依规生产,守法经营,确保出厂肉品合格安全。
三、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
县政府成立国庆节期间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贾鸿翔、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卫生、质监、工商、农业、商务、畜牧水产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大检查行动的安排布置和组织协调工作。
办公室下设七个工作小组,分别负责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其中,综合协调组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同志为组长;
农产品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同志为组长;
加工食品整治组设在县质监局,**同志为组长;
流通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工商局,**同志为组长;
餐饮食品整治组设在县卫生局,**同志为组长;
定点屠宰整治组设在县商务局,**同志为组长;
畜牧水产整治组设在县农业局**同志为组长。
(二)落实监管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明确和细化监管责任,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
各监管部门所有执法人员要与全部监管相对人实行对接,责任到人,而且落实责任要上墙。
局长对分管副局长,分管副局长对股长,股长对科员,科员对监管企业,实行金字塔式管理。
各部门主要领导每个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分管领导每月都要到基层、企业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大检查行动顺利进行。
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学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结合《食品安全法》的贯彻实施,抓紧开展学习培训,特别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学习,使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
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
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四)加大整顿力度,强化行政执法。
国庆节期间,要对全县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大中型食品超市、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集中力量,重拳出击。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彻底拉网式检查,加大对小作坊、小摊点、小商店、小餐馆、小流动餐车、小食杂店的整治力度,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对于无证无照生产加工经营企业和商户,由相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新晨
(五)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效果。
要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中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细化、量化各项考核标准和要求。
建立健全定期督查制度,实行督导检查负责制,确保我县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取得明显效果。
(六)广泛宣传报道,加强信息沟通。
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宣传开展食品大检查行动的各项工作举措、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
各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和新闻媒体的密切联系,采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
各新闻媒体要开辟食品安全专题节目或栏目,及时宣传食品安全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使食品安全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要正面报道各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成果以及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曝光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典型案件,营造人人关注、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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