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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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
附件3:
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
附件4:
安装单位资质等级要求表
附件5:
许可证有效期内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表
附件6:
约请函
附件7: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
附件8:
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附件9: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附件10: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记录
附件11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迎检资料目录
1总则
1.1为规范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国务院令第412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年3月21日,国质检锅[2002]8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1.2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技术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责任。
1.3申请单位应当向鉴定评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数据。
对鉴定评审机构和鉴定评审人员在鉴定评审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申请单位有权向有关机关投诉。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院(以下简称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GB1、GB2、GC2、GC3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鉴定评审工作。
3评审依据
3.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国务院令第412号
3.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3.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2000年6月8日,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
3.4《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2002年3月21日,国质检锅[2002]83号发布)
4鉴定评审程序
4.1评审程序
鉴定评审程序见图1
取证评审:
申请——受理——试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增项评审(已取得安装许可的申请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需增加核准项目):
申请——受理——试安装改造维修——鉴定评审——审批——换发新证。
换证评审:
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4.2取证评审
4.2.1申请
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制定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向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请。
申请机构提出许可申请时,应当向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以下资料并且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a)申请书原件(一式四份)及电子文本;
b)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c)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4.2.2约请
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及本细则进行自查,提出自查报告。
按照规定需要进行试安装的,应当进行试安装工作。
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被区局技术审查中心受理并签署了意见后,即可约请我院作为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
约请时,请填好附件中的《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并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和以下资料一并报送本院报检大厅:
(1)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签署了受理申请意见的《申请书》;
(2)申请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包括质量体系文件、程序文件(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等;
(3)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请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申请单位概况说明;
(6)已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7)典型压力管道安装名称及相关参数和规格;
(8)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需要进行型式试验、试生产、试检验检测的见证资料;
(9)对照《评审细则》进行自我检查评定报告;
(10)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报检大厅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核实申请方的资料是否齐全,如申请单位的材料齐全,则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委托单》(一式两份)上签收,并将材料送交综合检验室。
由综合检验室主任对申请单位送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以确保所接受的鉴定评审业务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且有能力履行。
若申请方的鉴定评审项目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内且提交的资料符合要求,将通知申请单位并协商签定评审协议;
若申请方提交的资料不符合要求,应当当场或者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若申请方的鉴定评审项目不在我院业务授权范围内或认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鉴定评审工作或者因其他原因不接受约请,经办人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退回申请方提交的资料,必要时可向许可受理关机关汇报。
4.2.3签定评审协议
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后,将与申请单位协商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同时向申请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
4.2.4确定评审组及计划
申请单位应按照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进行自我评定,评定合格后,可与评审机构商定评审日期,所商定的日期应当确保评审机构在接受约请后3个月内完成现场鉴定评审工作。
因申请机构自身原因或者战争、自然灾害、疫情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鉴定评审迟延,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签定鉴定评审协议后,评审机构应根据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成立鉴定评审组,确认评审组长。
鉴定评审组由2至4人组成。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有5年以上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工作经验。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对鉴定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负责,并且向鉴定评审机构报告工作。
鉴定评审人员应当取得相应的鉴定评审员资格,鉴定评审人员的专业应当满足鉴定评审工作的要求,并且根据专业合理分工,承担分组鉴定评审任务。
必要时,鉴定评审机构可以邀请1至2名有压力管道安装鉴定评审经验的专家参加鉴定评审组工作,但特邀专家不得超过鉴定评审人员的二分之一。
评审机构按商定的评审时间制订正式的评审计划,并在鉴定评审实施日期的7日前将《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通知函》及评审计划送区局技术审查中心、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有正当理由认为鉴定评审组的组成不利于鉴定评审的公正性或者不能保护申请单位的商业秘密时,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展前书面向鉴定评审机构提出,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对鉴定评审人员予以重新安排。
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见附件2),并且报送受理机关和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受理机关可以根据工作情况,派代表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为2―3天,最长不超过5天。
4.2.5现场鉴定评审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介绍申请单位情况和鉴定评审计划,提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鉴定评审过程一般包括预备会议、首次会议、现场巡视、分组评审、鉴定评审组合议、交换意见和末次会议7个阶段。
4.2.5.1评审准备会议
评审组到达现场后,评审组长将召集评审组成员、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监察人员召开评审预备会议。
申请单位有关负责人应在会议上向评审组成员和监察员介绍企业的情况,尤其要介绍企业与取证(换证)有关的情况,同时和评审组确认具体的评审日程安排和配合人员。
申请单位应当在评审工作预备会议结束后、首次会议开始前,准备好相关资料(见附件11),以便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4.2.5.2评审首次会议
首次会议由评审组组长主持,评审组全体成员、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员和申请机构有关人员(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管理者代表必须参加会议)参加。
具体内容如下:
(1)与会各方代表介绍到会人员;
(2)评审组组长说明评审依据,明确评审组人员分工(一般分为基本条件组1人、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转组1人,安装质量组1人)和评审计划安排、评审要求、评审方法等;
(3)申请方负责人简要介绍鉴定评审准备情况和自查情况;
(4)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基本条件和质量管理体系中需要澄清的问题;
(5)评审组组长通报评审范围和评审程序、以及未次会议的时间及内容,并征求申请单位的意见;
(6)申请单位负责人明确联络与配合人员;
(7)评审组组长代表评审组做出遵守强调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8)评审组组长与申请单位明确评审组的工作场所及有关工作条件;
(9)评审组组长答复申请单位有关问询;
(10)安全监察部门的监察员讲话,提出安全监察的有关要求。
首次会议时间一般为30~60分钟,与会人员应在《特种设备鉴定评审首次会议签到表》上签名。
4.2.5.3现场巡视
首次会议后,现场巡视与许可项目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
其重点是材料库、配件库、设备库、焊材库、加工设备(预制设备)、起重与必备的工装设施、热处理设备、焊接试验室、理化试验室、无损探伤室等场地设备及各个工序的生产情况等。
在进行现场巡视时,鉴定评审人员可通过记录安装使用的材料、部件标记、特种作业人员标识和现场质量体系运转、执行工艺等情况,以便作为追踪鉴定评审的依据。
4.2.5.4鉴定评审方式
评审组现场巡视结束后,评审组开始分组进行现场评审工作。
评审组按照本《评审细则》的评审项目逐项进行审核,填写《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记录》,核对确认清单,评定单项评审结果。
鉴定评审人员在分组鉴定评审时,应当认真听取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明,认真审阅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查证有关人员和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并且就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和正确结论。
现场鉴定评审采取查阅文件、面谈、观察所涉及领域的活动和抽查安装技术资料、跟踪安装过程、问询考核相关人员等方式取得证据。
必要时采取电话问询,问卷调查、走访、安装现场检查等方式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有关生产、使用单位了解申请单位的生产工作情况。
4.2.5.5分组评审内容和评审方法
分组评审的具体内容和方法按附件10进行
1)基本条件组评审内容及方法:
a)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资质等的确认;
b)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责任人员、安装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人员、管工等的确认;
c)安装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检查情况,包括必需设备、检测试验仪器及其状况等的确认;
d)检查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原件)。
e)审查安装单位业绩是否覆盖申请的安装许可资格范围。
评审员应通过核查责任人员、安装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人员、管工等的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及职称证书等证件的原件,抽查申请单位的安装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数量及状况,作好评审记录,填写《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有关情况确认表》,经与申请单位负责人确认后双方签字。
基本条件组评审员在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与申请单位提供的情况严重不符或申请单位有造假行为,应及时通知评审组长,由评审组长确认后中止评审。
2)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转组评审内容及方法:
a)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制定有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
b)审查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否颁布。
审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是否颁布。
有无相应的管理制度、作业指导书、报告表卡、通用工艺等质量体系文件,审查其所建立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是否适应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质量体系文件的编制、审查、批准、发放和回收制度是否健全,文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审查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责任人员任命
c)审查申请单位的质量体系责任人员是否应由最高管理者任命,并有书面任命文件。
人员的数量、学历、职称、专业、工作年限等资格条件必须满足《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最低要求;
d)审查有关的法规、标准、质量体系文件的宣贯。
审查申请单位是否对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进行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法规、标准、质量体系文件的宣贯。
e)审查质量体系是否正常运转
审查申请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是否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设计、材料、设备、接收、吊装、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防腐、检验试验等质量控制环节是否处于受控状态,文件资料、合同、分包和分供、设备、计量器具、人员培训、质量信息、质量记录、不合格品控制、用户服务、内部质量体系审核、管理评审等质量管理环节是否运行正常。
审查质量体系运行的见证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质量体系文件的规定要求。
3)安装质量评审内容及方法:
a)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工艺评定覆盖率、焊接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射线检测底片合格率及评片准确率、无损检测比例执行率(包括扩检率)、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必要时到在建的安装现场进行抽查。
b)检查法规的执行情况,包括资质管理、质量管理体系、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验等的审查。
鉴定评审每项记录必须记载审查情况和做出明确的结论意见,并由鉴定评审人员签字。
4.2.5.7鉴定评审组合议
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合议,讨论并且汇总鉴定评审意见,作出现场评审结论。
如果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4.2.5.8交换意见
鉴定评审组汇总鉴定评审意见后,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且征求意见。
如果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实施细则》和本细则中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见附件8),并且得到申请单位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中应明确发现问题的整改确认方式。
4.2.5.9末次会议
末次会议由评审组长主持,一般程序如下:
a)宣布开会;
b)鉴定评审组长宣读现场鉴定评审结论并作必要的解释;
c)重申遵守强调客观、公正、保密的承诺;
d)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
e)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讲话;
f)会议结束。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
5鉴定评审结论和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组应当按照现场评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的结果,对申请单位的基本条件和安装质量是否符合《实施细则》的规定提出鉴定评审结论意见,出具鉴定评审报告(见附件9)。
5.1鉴定评审结论
鉴定评审结论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
a)申请单位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评为具备条件。
b)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实施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够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评为基本具备条件。
c)不符合本条a)款或者b)款条件的,评为不具备条件。
当申请单位所申请并被受理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级别中有某类别或者级别不符合《实施细则》规定时,没有业绩或试安装项目不能覆盖所申请的级别时,鉴定评审报告中应当就是否取消该类或者该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许可,或者降低某类压力管道安装级别提出意见。
5.2鉴定评审报告
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鉴定评审组应当向鉴定评审机构提交鉴定评审工作报告、鉴定评审记录及其相关的见证材料,并对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结论为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的,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鉴定评审工作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制订整改计划并且组织实施和验证,确认整改完成后,将整改报告及见证资料提交鉴定评审组长。
评审组长根据申请单位的整改情况及《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确定整改确认方式(资料确认或现场确认),安排复评审计划,并在整改结果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审报告,经鉴定评审机构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受理机关。
6鉴定评审的中止
评审组在鉴定评审过程中,如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下列情况时,应当停止鉴定评审工作,并报告许可受理机关:
1)申请单位未按《实施细则》和本细则的要求做好评审的准备工作(如主要的责任人员不到场、无法提供相关资料等);
2)申请单位有严重的弄虚作假行为;
3)申请单位的实际情况与申请资料严重不符。
7换证鉴定评审
7.1持有《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向广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换证申请报告,内容包括: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
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基本情况表;
3)取证(前次换证)以来从事压力管道安装情况。
7.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间断压力管道安装2年以上,或连续3年未达到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5)的,或5年内未达到5年安装压力管道最低数量(见附件5)的,不予换证评审。
7.3换证鉴定评审的鉴定评审程序按本细则第4~6条的规定进行。
7.4换证鉴定评审时,除按本细则第4条的内容进行鉴定评审外,鉴定评审组应当审查申请单位持证期间历次颁布实施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抽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转情况记录和有代表性的压力管道安装工程质量记录和交工技术文件(至少每年一份,并且覆盖受理的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类别和级别。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基本条件在持证期间是否持续满足《实施细则》的要求;
2)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是否得到有效实施,历次颁布和现行实施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能否持续满足压力管道安全法规和安装质量管理的要求;
3)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持续得到有效运转;
4)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标准规范的要求;
5)持证期间有否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如果发生过重大事故,应当检查申请单位安装事故档案记录,核实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情况,重点检查薄弱环节的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情况;
6)持证期间是否严格遵守有关法规、安全技术法规的要求,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改变及其备案情况,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变更任命及其备案情况,质量手册修改、改版及其备案情况,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日常监督管理及安装告知情况,按照《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接受、配合安全质量监督检验情况,是否有涂改、伪造、转让或出卖安装许可证的情况,是否有向无安装许可证单位出卖或非法提供安装质量证明书的情况。
7)核实申请单位在持证期间的压力管道安装业绩,其完成的压力管道应当覆盖安装许可证规定的类别、级别,并且实际完成量达到或者超过《实施细则》附件十二规定的数量。
7.5换证评审结论
换证审查组按本细则要求评审后,应提出鉴定评审结论并出具评审报告。
鉴定评审结论为:
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
1)具备换证条件
换证单位在取得许可证期间,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正常,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比较稳定,能严格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接受监督检查,可评为具备换证条件。
2)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转基本正常,执行压力管道有关法规、标准较好,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但是存在一些能在整改后解决的问题,可评为基本具备换证条件。
3)不具备换证条件
不符合上述1)或2)条件的,可评为不具备换证条件。
对于不具备换证条件的,由受理机构根据具体情况要求重新评审或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被吊销《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安装单位,二年以内不受理该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
8增项评审和提高施工等级评审
增项评审和提高施工等级评审的程序、内容、方法原则上与取证评审相同。
提高作业等级评审工作的重点是施工业绩考核和受检工程施工质量及注册资金、人员数量等条件的评审。
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在换证申请同时申请增项并且被受理时,增项鉴定评审可以与换证鉴定评审同时进行。
9争议、申诉处理
申请单位对评审结论或评审人员行为有异议时,可在评审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评审机构或区局特设处或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诉。
评审机构在收到异议申诉后的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对处理结论仍有异议时,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提请行政复议。
10相关文件
10.1《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10.2《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通知函》
10.3《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10.4《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
10.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鉴定评审记录》
11附件
申请单位需准备的资料
附件1
人员最低数量
(不含最高管理者)
对管理者代表的要求
对责任师的要求
对项目质量保证师的要求
其他要求
GA1
GC1
6
学历:
大学本科(工程系列)
职称:
高工从事专业年限:
至少6年
大专(工程系列)
至少有4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从事专业年限:
至少4年
工程师
从事专业所限:
应有焊接、化机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A2
GB1
GC3
4
至少5年
至少有2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至少3年
中专
助工
应有焊接、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GB2
3
至少4年
中专(工程系列)
至少有1名工程师,其余至少为助工
至少3年
同上
应有焊接专业人员或化机(或锅炉、暖通、机械)专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
注:
1.质量体系责任人员必须是本单位人员。
2.项目责任师的数量应与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项目责任师的数量不含在人员最低数量内。
级别项目
GA1、GC1
GA2、GB1、GC2
GB2、GC3
从事压力管道
安装人员
总数
250人
100人
30人
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5%人员总数且
不少于16人
不少于10人
10%人员总数且
不少于6人
持证焊工
40人
12人
4人
氩弧焊工
7人
2人
理化人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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