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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介绍
(一)研究背景
构建学分互认体系是建立终身教育制度的重要内容。
建立学分互认体系,有利于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沟通衔接,有利于对学习者的非正式学习成果进行认证,有利于促进学习者在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之间的学分互认与转换、搭建终身学习“立交桥”,为学习者开放灵活的终身学习提供支持。
我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就将建立“学分银行”制度、探索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作为终身教育体制机制建设试点的重要内容。
大力发展远程教育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途径。
我国远程教育已经在扩大教育机会、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方面做出了卓越贡献。
我国教育规划纲要同样提出要加快发展继续教育,大力发展现代远程教育,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
因此,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形成学分体系,必然是远程教育领域的重大研究课题之一。
目前,从世界范围来看,学分互认存在两大体系[1],一个是源于19世纪的美国学分转移体制,另一个是在20世纪80年代欧洲建立的高等教育学分体系。
前者以学分累积的功能为主,后者以学分转移的功能为主。
由于社会的广泛需求和政府的大力推动,欧洲学分体系是世界范围内发展最早,也是试验较为成功的。
对欧洲学分体系的发展和现状进行深入分析,了解其学分转换和累积制度建设的思路、方法和内容,可为我国远程教育领域学分互认体系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参考。
(二)欧洲学分体系概况
欧洲学分体系在其高等教育体系中扮演着核心角色,不仅是高等教育在推行过程中一个最宜于量化的手段,而且承载着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的政治性使命。
在实际执行阶段,有的国家将学分转移与累积功能应用在高等教育领域,有的应用到高中阶段的职业教育,有的应用到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两个系统。
学分转移与累积功能在高等教育领域和职业教育领域的应用分别被称为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uropeanCreditTransferSystem,ECTS)和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EuropeanCreditsystemforVocationalEducationandTraining,ECVET)。
欧洲学分体系的发展,主要源自社会需求和欧盟成员国共同教育举措的推动。
从整个欧洲教育体系来看,欧盟教育体系全部归属于“苏格拉底计划”,而高等教育属于“计划”中的第二大部分“伊拉斯莫计划”(ErasmusExchangePrograms)。
“伊拉斯莫计划”是欧盟成员国通过相互承认彼此的学位和开发共同的教育课程,允许地区内150万学生在其他成员国获得学分的学生交流行动框架[2]。
欧洲学分体系的建立及其在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中的应用,正是源自“伊拉斯莫计划”当中的两个重大举措,或称两大进程:
一是1999年发起的“博洛尼亚进程”(BolognaProcess),主要针对高等学历教育,其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打通欧洲学分体制,促进学历相互承认,鼓励欧洲学生到其他欧洲国家学习深造,从数量和质量上加强欧洲学生的流动,加速知识社会的发展和经济进步。
二是2002年欧盟31国教育部长共同通过的专门针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哥本哈根进程”,其目标是“到2010年使欧洲教育和培训成为世界参照系”。
此举是由于欧洲不同国家的职业教育与培训间互不兼容,制约了欧洲劳动力市场的发展,阻碍了就业战略的实施,不利于提升社会竞争力和凝聚力。
上述两个进程分别关注于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学分转换方面做出了有益的探索。
以下分别对两者的主要内容及其最新进展做详细介绍
二、欧洲学分转换系统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也称欧洲学分互认体系,下简称ECTS)重点在学分转换,它由欧洲委员会研发和推行(联合国欧洲高等教育中心,UNESCOEuropeanCentreforHigherEducation,UNESCO-CEPES),是世界范围内发展最早,也是欧洲唯一的经过试验证明比较成功的高等教育学分体系。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发展最早可追溯到1953年在巴黎召开的“关于进入别国大学学习时文凭等值的欧洲大会”。
大会制定并通过了依照派出国家大学颁发的证书,接受(东道)国家大学可以根据合约吸纳学生入学的原则,当时有32个国家参与。
其发展的社会背景有二:
一是欧洲大学的竞争力下降;
二是欧盟内部各国教育体系、教育机构庞杂,阻碍了学生的流动。
欧盟急需提高教育的质量和竞争力。
在“伊拉斯莫计划”于1989年提出要在未来十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之后,ECTS成为了该计划的核心要素。
ECTS刚提出时仅有学分互换的功能,1999年“博洛尼亚宣言”后,集学分互换和累积功能于一体[3]。
博洛尼亚进程的最终目标是:
到2010年,建立欧洲高等教育区,通过采用学分制度,实现学位制度的灵活性,承认以往在欧洲不同大学所获得的学分,允许学生在任何时间、以不同背景入校,提高学位和学历,增强和促进学生、教师的流动。
以下对ECTS的学分标准、关键性文件、组织实施和进展情况进行详细介绍:
(一)学分标准
欧洲各国有不同文化背景,学校之间的教育体制互不相同,每个学校的学分计算方法千差万别,因此需要有一个共同的学分标准,为学分的互认、转换和累积提供平台。
学分、课业负荷量和等级正是ECTS的三个要素特征:
1.学分计量方法
ECTS以传统全日制学生的课业负荷量(学习量)来估算学分,它是以学习量和学习时间为基础。
在ECTS中,60个学分为学生一个学年的学习量,对应学生的课业负荷量为1500-1800个学时。
因此,学生获得一个学分的课业负荷量是25-30个学时,它反映的是学生达到预期学习成果所需要的平均时间,英国成人教育中将之称为“概念时间”(notionaltime)[4]。
在ECTS中,学习量包含了所有与学习有关的活动,学习时间不仅包括上课时间,也包括实习、研讨会、个人工作、实验室工作、在图书馆或在家进行的自学、考试或其他评估的时间。
学校所有的教学安排都与学分挂钩。
2.学分分配方法
ECTS按照学生的课业负荷量给每门课程分配学时,并将课程学时与该课程学分相匹配。
授课、学习和评价的方法对学生课业负荷量都有影响。
因此,课业负荷量的计算方法是确定课程学分的关键。
确定学生的课业负荷量有4个步骤:
首先,要确定课程模块(或课程单元),目前存在非模块化和模块化两个系统。
在非模块化系统中每个课程单元可以有不同的学分值,但每年总的学分仍然是60。
在模块化系统中每个课程单元都有固定的课业负荷量,每单元5个学分或是5个学分的整数倍。
其次,确定学生的课业负荷量。
课程模块确定之后,教师会估计完成课程单元和课程模块所需的平均时间,用时间表示的学生课业负荷量应该与课程单元所取得的学分相匹配。
例如,5个学分的课程模块通常需要学生花费大约125小时。
第三,通过学生的评价来估计课业负荷量。
可以有不同的方法来检查对于学生课业负荷量的估计是否正确。
最通常的办法是通过让学生填写问卷实现,问卷可以在学习过程中也可以在课程完成之后填写。
第四,调整学生课业负荷量和教学活动。
如果监控过程中出现对学生课业负荷量的评估与实际不相一致的情况,就必须立即同时调整课业负荷量和课业活动。
3.学习成果评估等级
学生通过某课程的评估或考试取得最终学分,标志着该课程的结业。
为进一步对学生课程评估或考试结构进行记录,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还利用7个ECTS等级标准定义考试或评估的结果,前5个等级为通过,后两个等级为未通过[5]。
表1欧洲学分转换系统ECTS分级标准
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等级
通常达到该等级的学生比例
定义
A
10
不是用“优秀”、“良好”之类的词,因为它们无法适应以百分比为基础的ECTS等级转换标准
B
25
C
30
D
E
FX
——
未通过,还需要一些学习
F
未通过,还需要大量学习
ECTS还明确规定,该等级不会代替各学校自己的等级划分,如何采认ECTS等级由各校自行决定。
因此,由于等级的“绩点”由各学校自行决定,所以学生所获得的学分并不能代替学生成绩在各学校内的等级。
(二)关键性文件
关键性文件是ECTS信息传递的载体。
学生在不同的机构间流动,相应地,机构之间,学生和机构之间需要传递很多信息,为保证信息传递的准确性、有效性和标准化,便于机构的操作和管理,欧洲委员会规定了信息传递的载体,即关键性文件,并规定了关键性文件的内容和格式。
关键性文件主要包括信息包裹、学习协议和成绩档案等。
1.信息包裹
信息包裹又称“学习包和课程目录”,当中包括三类信息:
(1)学院信息。
指的是机构信息,包括机构的地址、校历、学术权威、机构的一般描述、等级课程的目录、入学/注册程序、主要校规、ECTS协调人。
(2)课程信息。
该信息分为一般描述和个别课程单元描述。
一般描述包括被授予的资格、入学条件、教育和专业目标、进一步学习的机会、配有学分的课程结构图表(每年60学分)、最后的考试和评价规则、ECTS协调人。
个别课程单元描述包括科目名称及代码、课程类别与等级、学习年限、学期、学分、授课教师姓名、课程目标、前期准备、课程目录、推荐读物、教学方法、评价方法、教学语言[6]。
(3)学生信息。
指的是机构为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的有关信息,如学生生活费用、住宿、饮食、医疗条件、保险、奖学金、运动设施、校外比赛和休闲活动、学生社团等等。
信息包裹一般在学院的主页上公布,或者同时印刷装订成小册子,必须用当地的语言和英语同时发布,其格式以及出版的形式可以由各院校自己决定。
为了保证信息的准确性,每年必须对其进行更新。
2.学习协议
学生在进行海外学习之前,必须与有关机构签署一份学习协议,上面载明了将要在海外学习的课程,包括了学生计划学习的非模块化课程和模块化课程清单,及其代码和学分。
学习协议必须由三方签署,三方分别是学生,具有资格的提交院校,以及具有资格的接收院校。
每个学期或者每个学年,都会拟定学习协议,由学校和学生共同签署。
学习协议主要用于保证学生所通过课程学分的顺利转移,在实践中证明是非常有用的,不仅可以防止学生在教学计划内选择的学习课程发生冲突,还可以保证学生选择的教学课程能够完全满足课程目标要求。
除学习协议外,欧洲学分转换系统还要求接收院校为每一位学生建立一份“认证表格”,作为证明,学生就可以免除本校学习的相应课程。
当然,在海外的学习经历不一定与国内的学习经历完全相同。
3.成绩档案
成绩档案用于出示学生海外学习之前和之后的学习成果,是学术认证的重要工具。
成绩档案为学生的所有学习活动提供了标准格式的记录,可表明学生每门课程的学习情况。
成绩档案通常以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学分、课业负荷量和ECTS评估等级进行表述,如果当地有不同的学分及评估标准可以同时使用。
(三)组织实施
1.转换规则
在提供经费时,欧盟将优先权给予那些以前设有与其他大学使用过该制度的学校,特别是那些愿意在范围更为广泛的学科领域介绍这些制度的大学。
同时,这个制度需要大学的承诺,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工作,接受欧盟资助的学校必须经常地、定期地送出和接受学生。
在进行学分转换工作之前通常需要至少一年的准备时间,大学的系所、学院或其他负责单位需要将课程的学分进行换算,并且提供有关的信息和文件。
上述准备工作完成以后,双方执行学分转换需要按照如下步骤进行[7]:
1)与交流学校交换信息包裹;
2)准备学生的申请表;
3)双方签订学习协议;
4)交换学生的成绩单;
5)相互认可学分。
2.质量保证
为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1997年9月-1998年1月间,欧洲委员会共举办了48个培训班;
1998年初,开通了网络服务专线,服务内容包括回答学分转换的相关疑难问题,帮助解决存在问题,推荐采集到的典型事例等。
“系统”还聘请了许多资深顾问,他们主要提供的服务是[8]:
为大学和高等教育机构在如何准备欧洲学分转换的标准,成为ECTS的认可的机构、以及如何使用ECTS工具来进行学分累计和终身学习这些方面提供建议。
参与ECTS的国家都有咨询顾问,这些咨询顾问为执行博洛尼亚进程的各个方面的问题提供建议,包括质量保障,学位结构改革、学位认可以及在国外学习经历的认可等方面。
每一个国家都一名指定的ECTS协调人员,通常这种协调人员为全国学术联络点(NationalAcademicContactPoint,简称NACP)。
为保证“系统”质量,在博洛尼亚和布拉格两次部长峰会的推动下,欧洲委员会于2004年建立了庞大的决策和服务系统——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机构网络(EuropeanNetworkforQualityAssuranceinHigherEducation,ENQA),担当起欧洲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的主角。
它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是在政府部门、高等学校、质量保证机构和其它相关单位之间传播有关质量评估和质量保证的信息、经验、范例和新动向[9]。
此外,还形成了欧洲标准和指南(EuropeanStandardsandGuidelines,ESG),用于欧洲高等教育领域的质量保证;
于2008年创建了欧洲质量保证注册制度(EuropeanQualityAssuranceRegister,EQAR),截至2009年共有17个代理点,负责登记和发布具有良好质量保证的机构信息。
建立外部质量保证体系(externalqualityassurancesystems)成为欧洲各国教育发展趋势[10]。
(四)进展情况
ECTS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发展[11]。
1988-1995年,是ECTS的创立阶段,有145所参与学校,仅涉及5个科目。
1995~2001年是ECTS的发展时期,截至2001年,欧洲共有75万大学生、1800所大学使用了此系统。
2002年至今,是ECTS的完善期,截至2009年,共有46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博洛尼亚宣言》,成为欧洲学分转换系统的参与者[12]。
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制度实施后,学生流动的质与量都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这些交流大大促进了欧洲高等学校和学科之间的教学、科研合作,促进了欧盟教育、就业市场的一体化和人员的流通。
近年来,ECTS的新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20世纪90年代末,在ECTS之后,欧洲委员会与欧洲理事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洲中心一同制定了文凭附件工具(DiplomaSupplement,DS),它是一个标准化的模板,主要对学习者原始学位中记录的学习属性、水平、背景、内容和状态进行描述,旨在提高教育的透明度、保障就业和促进学术认可。
ECTS与DS成为了博洛尼亚进程的两大工具。
截至2009年,同时采用了ECTS和DS的国家有36个,而使用了其中之一的国家有11个。
其次,博洛尼亚进程的核心任务是要在高等教育领域建立三周期学位结构,2005年5月,在卑尔根举行的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欧洲高等教育资格框架(FQ-EHEA,TheFrameworkforQualificationsoftheEuropeanHigherEducationArea)。
这是整个欧洲高等教育领域的宏观框架,它清晰描述了各国高等教育质量框架之间的关系,对其所包含的质量进行了解释。
该框架给出了三个周期的质量描述符,同时还给出了前两个周期的学分ECTS学分范围(在三个周期之前,还给出了一个短周期,对应近120个ECTS学分)[13]。
根据该框架,第一周期是学士学位,要求至少三年的学习时间,对应为180-240个ECTS学分;
第二周期是硕士学位,要求一到两年,对应为60-120个ECTS学分;
第三周期为博士学位,目前尚没有给出明确的学分和学时要求,但大多持续3-5年。
在FQ-EHEA中,前两个周期被称为“典型的博洛尼亚结构”。
据统计,前两个层次的高等教育体系已经被普遍接受。
对于第一周期,有25个教育系统采用的是180学分,13个教育系统是240学分,极少数例外;
对于第二周期,27个参与国家中,120学分的很普遍,少数是60学分,极少数是90学分。
前两个周期结构有多种组合,其中180+120学分的模式是最为普遍的,有16个国家将其作为主要模式,有21个国家将其作为模式之一[14]。
最后,在将职业教育纳入博洛尼亚结构方面,有一些国家进行了尝试。
发现普遍的问题是,许多职业资格是通过短期项目获得的,这些项目往往不到180个学分。
但也有一些国家成功地将职业教育纳入到了博洛尼亚结构中,如丹麦将所有的短期项目(120学分的)都看作是第一周期的一部分,而如果要获得硕士学位,学生需获得附加学分。
三、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
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ECVET)的重点在学分累积,它代表了欧盟学习互认体系的最新进展,是欧洲委员会应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移和累积需求,在职业教育领域进行的进一步探索。
在欧洲之外,人们认为欧洲的职业教育是一体的,然而在欧洲内部,国与国之间历史、文化、经济和政治体制差别极大,欧洲职业教育的差异性和多样性随处可见。
如何解决欧洲一体化与职业教育的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成为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移所考虑的关键问题。
为此,欧洲计划在2010年的最后期限过渡到高等教育新的学分体制框架下,并将职业教育作为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步伐的重要组成部分。
ECVET发展历程如下:
——2002年11月,在哥本哈根,31个与会欧洲国家和地区代表在《哥本哈根宣言》上签字。
“哥本哈根进程”强调:
为了实现不同国家、不同层次资格证书间的可比性、互认性和透明性,建立一种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是十分必要的。
——2004年,在《马斯特里赫特公报(2004)》中,欧盟各国职业教育与培训部长、委员会成员以及社会伙伴同意了优先发展和实施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ECVET)。
——2005年,欧洲委员会资助了两项关于职业教育与培训学分系统的研究,其目的是研究ECVET在欧洲的适应性,研究结果显示ECVET可为欧洲职业教育与培训注入新活力,是提高个人需求和劳动力市场匹配度、改善职业教育与培训的重要工具。
——2006年11月,欧洲委员会在《ECVET——欧洲学习成果互换、累积和承认系统》的基础上,在全欧范围内举行了持续近半年的公众咨询,并于同年6月在慕尼黑会议上讨论了公众咨询结果。
——2008年4月,欧洲委员会发布了《欧洲议会和委员会关于建设ECVET的建议书》(下简称《建议书》),ECVET自2012年在成员国内开始实施[15]。
下文将对ECVET的主要内容做简要介绍:
1.对学分的认识
欧洲学分转移系统在原则的指导下,对学分的认识可分解为五个方面,即围绕学分而产生的对学习地点、学习方式、学习时间、学习结果和结果评价的认识。
如表2所示,在核心主题、分类主题和分类主题内容下,职业教育学分的概念已经和欧洲学分转移有了区别,因为对于普通教育的学分并未涉及表2中复杂的分类主题内容。
表2欧洲职业教育学分转移系统表[16]
核心主题
分主题
分主题内容
关键词
原则
学分
无偏见
程序与标准透明
一致性、可行性
个人职业和社会的发展
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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