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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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制度
第章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兰州石化公司的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和经验分享,减少和避免类似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重复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术语解释
(一)设备事件:
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维护、管理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全部或部分丧失其使用功能,报警、联锁异常动作,直接经济损失未达到设备事故规定的等级(小于1000元)或因设备因素造成装置非计划停工、生产波动,统称为设备事件,以下简称事件。
(二)同类性质重复性事件:
是指同一单位在一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发生第二次同类性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同类设备、同类原因)。
(三)设备因素非计划停工:
指除了大检修、指令性停工、计划小修、更换催化剂以及因开发新产品需要等计划性停工之外,装置因设备(包括电气、仪表)原因造成装置或单元切断进料达到24小时的停工事件。
(四)设备因素生产波动:
指装置除了大检修、指令性停工、计划小修、更换催化剂以及因开发新产品需要等计划性停工之外,因设备(包括电气、仪表)原因造成装置或单元切断进料,对公司生产整体平衡产生影响且没有达到非计划停工统计标准的停工事件。
(五)报警、联锁异常动作:
指报警、联锁设定值设置不合理或报警、联锁回路的仪表检测元件,变送单元,信号传输线路,逻辑运算单元、执行机构等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报警、联锁回路检测信号未达到设定值就输出报警信号或执行联锁动作,或报警、联锁信号达到设定值却不能正常输出报警信号、不执行联锁动作。
(六)设备故障:
指在生产过程中,设备或其零部件完全或部分丧失原有功能,不能满足装置长周期运行生产需要,但未达到设备事故标准的状况,统称为设备故障。
(七)设备事故:
指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设计、制造、施工、使用、检修、维护、管理等原因造成设备、设施非正常损坏,全部或部分丧失其使用功能,直接经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人员伤亡事故、急性中毒、火灾爆炸事故、交通事故、生产事故、质量事故、环境污染事故除外),或虽然直接经济损失未超过规定限额,但造成大面积停电的(外电网责任除外)统称为设备事故,以下简称事故。
(八)同类性质重复性事故:
是指同一单位在一年内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导致发生第二次同类性质设备非正常损坏的(同类设备、同类原因)。
(九)承包商设备事故:
是指承包商在公司属地内从事相关活动,由于其违反相关规定、制度和标准,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属地设备事故。
第三条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原则
(一)事故、事件及故障的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预防为主、全员参与、属地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
第五条本章内容由机动处负责解释。
第二节职责
第六条机动处职责
公司机动处为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如下:
(一)制定(修订)公司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制度。
(二)负责针对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分析暴露出设备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三)负责对各二级单位及直属单位的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进行监管、检查及考核。
(四)负责组织设备事故、公司级设备事件及故障的调查、分析及处理。
(五)负责设备事故、公司级设备事件及故障的统计分析工作。
(六)负责组织项目管理责任单位对承包商发生的事件提出处理意见。
(七)负责组织一级设备联锁异常动作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七条办公室负责设备事故信息的上报及发布;负责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的核定。
第八条计划处负责设备事故造成原料、半成品、成品损失金额核算。
第九条财务处负责对事故报废固定资产损失金额认定,负责审核、支付事故处理费用。
第一十条人事处负责按照管理权限,依据事故调查报告和责任认定情况,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
第一十一条生产技术处职责
(一)参与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调查,负责事件涉及生产工艺、动力方面的原因调查。
(二)负责针对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暴露出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相应的事件防范措施。
(三)负责组织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后的工艺处理和生产恢复工作。
(四)组织一级工艺联锁异常动作原因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第一十二条法律事务与企管处职责
(一)负责处理事故涉及的法律诉讼事宜。
(二)参与因事故造成的第三方财产损失的鉴定工作。
第一十三条纪委监察处负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据责任认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第一十四条工程部职责
(一)参与涉及工程建设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调查。
(二)负责所管理项目承包商所发生事件的处理。
第一十五条物资采购管理部负责配合供应商造成事件的调查和处理。
第一十六条治安保卫部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疏导。
第一十七条二级单位职责
(一)组织贯彻执行公司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制度。
(二)负责对下属车间发生的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进行监管、检查及考核。
(三)负责本单位分厂级、车间级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调查及处理,配合机动处对本单位公司级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调查及处理。
(四)负责本单位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统计、分析;负责将本单位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信息报机动处。
(五)对属地内的承包商负有监管责任,初步提出对发生事件承包商的处理意见。
(六)参与一级联锁异常动作原因分析,组织实施防范措施。
组织二级、三级联锁及报警异常动作原因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防范措施。
第一十八条生产车间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管理制度。
(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本车间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进行调查和处理。
(三)负责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处置和恢复工作。
(四)负责本车间发生的各类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的统计、分析;负责将本单位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信息报二级单位机动部门。
(五)落实属地内的承包商监管职责。
(六)参与联锁异常动作原因分析及防范措施的实施。
第三节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分级
第一十九条设备事故、事件及故障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二级单位主管部门、车间分别依据部门职责及管理权限对事件及故障进行管理。
第二十条事故的等级划分:
事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划分为一般事故(又分为A、B、C)、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一)一般C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及以上(含1000元),10万元以下的事故;
2.0.4kV变电所全所失电30分钟以上。
(二)一般B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含1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6kV变电所全所失电30分钟以上。
(三)一般A级事故:
1.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含100万元),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2.中央(主)变电所(动力厂中1、中2变电所、110kV化肥变电所、110kV橡胶变电所、110kV乙烯变电所、30#化工变电所)全所失电30分钟以上。
(四)较大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五)重大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及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的事故。
(六)特别重大设备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及以上(含1亿元)的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按《设备事件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事件的等级划分:
共分为三级:
公司级事件、分厂级事件、车间级事件。
(一)公司级事件
1.A类设备非正常损坏。
2.设备因素造成A类装置非计划停工。
3.设备因素造成A类装置生产波动。
4.一级联锁异常动作。
(二)分厂级事件
1.B类设备非正常损坏。
2.设备因素造成B类装置非计划停工。
3.设备因素造成B类装置生产波动。
4.二级联锁异常动作。
(三)车间级事件
1.C类设备非正常损坏。
2.设备因素造成C类装置非计划停工。
3.设备因素造成C类装置生产波动。
4.三级联锁及报警异常动作。
(四)由于设备因素造成B、C类装置非计划停工或生产波动,并由此导致A、B类装置非计划停工或生产波动的,则按照公司级、分厂级事件处理。
第二十二条设备故障等级划分
共分为三级:
公司级事件、分厂级事件、车间级故障。
(一)公司级设备故障:
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A类装置非计划停工的设备故障;
2.纳入长周期考核的A类和B1类设备发生的故障;
3.一级联锁保护系统发生的故障;
4.中央变电所、A类机组附属电气设备发生的故障。
(二)分厂级设备故障:
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造成B类装置非计划停工或A类装置生产波动的设备故障;
2.二级单位管理的B2类设备发生的故障;
3.二级联锁保护系统发生的故障;
4.A、B类装置6KV变电所、B1类设备的附属电气设备发生的故障。
(三)车间级设备故障:
指除公司级和分厂级故障以外的设备故障。
第四节设备事件及故障报告
第二十三条设备事件及故障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
第二十四条设备事件及故障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设备主任报告,基层单位设备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二级单位主管部门报告,工艺联锁异常动作事件同时向生产主任和生产管理部门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设备事件及故障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初步采取的措施等。
第二十五条二级单位机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对公司级设备事件及故障应在发生4小时内,将基本情况报告机动处,工艺联锁异常动作事件同时报告生产技术处。
第二十六条对于各单位承包商发生的事件,承包商应及时报告属地单位,再按照上述程序报告。
第二十七条设备事件及故障信息报送时间超过4小时未达到8小时为迟报,超过8小时为瞒报。
第二十八条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设备事件及故障报告程序,及时准确传递设备事件及故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设备事件及故障扩大。
第五节事件管理
第二十九条事件调查。
事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调查。
(一)公司级事件:
由机动处组织调查,工艺联锁异常动作由生产技术处牵头组织调查,亦可委托二级单位牵头组织调查。
(二)分厂级、车间级事件:
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
第三十条事件调查报告内容
(一)事件发生单位名称。
(二)事件发生经过。
(三)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附计算依据):
(四)事件原因。
(五)事件责任认定及考核。
(六)纠正预防措施。
(七)事件调查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第三十一条事件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
具体包括财产损失价值和善后处理费用。
(一)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1)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2)损坏设备的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由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物料损失)按下列情况计算:
按下列情况计算:
(1)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2)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二)善后处理费用
1.现场清理费用。
第三十二条事件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二级单位应形成《兰州石化公司设备事件(调查)报告》(附表1),报公司机动处备案。
第三十三条涉及多个单位的事件可由机动处牵头组织调查,在15个工作日内形成最终事件调查报告。
第三十四条事件的统计分析及存档。
(1)事件发生后,基层单位应填写《兰州石化公司设备事件(调查)报告》,按分级管理原则进行上报,并建立相应的《兰州石化公司设备事件登记台帐》(附表2)。
(2)公司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按季、年对所管辖范围内发生的事件(包括承包商事件)进行分类统计、分析,并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预测分析报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检查。
(3)所有事件处理结束后,所填写的《兰州石化公司设备事件(调查)报告》需根据职责划分,分级保存,报上级部门保存的资料,本单位也应存档,保存期限为三年。
第六节设备故障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备故障统计范围。
按区域划分属地负责制,设备故障统计范围包括:
本区域的所有设备、管路的法兰、阀门,包括机泵设备的油标、附属管线、冷却器,加热炉的外露胀口,仪表设备的孔板、调节阀、附属管线以及其它所有设备故障。
第三十六条设备故障调查。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故障调查。
(1)专业管理人员接到设备故障信息后,应立即组织设备、电、仪、生产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取证,掌握故障信息,分析故障原因。
(2)公司级故障:
由机动处组织调查,工艺联锁异常动作由生产技术处牵头组织调查,亦可委托二级单位牵头组织调查。
(3)分厂级、车间级故障:
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牵头组织调查。
第三十七条设备故障统计及上报
发生设备故障,分厂及车间应视故障可能影响范围及时逐级上报。
(1)车间应在发生故障后4小时内将故障信息录入设备管理平台故障管理模块。
(2)二级单位机动科于次月5日前完成月度故障统计并上传至设备平台故障管理模块。
(3)维护单位要分专业建立本单位维护保运范围内设备故障台帐并进行每月统计分析。
(4)机动处各专业人员建立本专业公司级故障台帐,了解掌握分厂级和车间级故障情况,并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编制本专业故障分析报告,制定预防、整改措施,于次月7日前报故障管理岗位。
第三十八条设备故障的分析与管理
(1)故障专业分类:
动设备、静设备、电气设备、仪表设备、计量设备、特种设备、质检设备、制造加工检修设备、办公设备、建构筑物、其他设备。
(2)故障原因分类:
设计(机械设计不当、容量/额定值不当、选材不当、选型不当)、制造安装(卖方/供应商的过失、施工缺陷)、维修(工具不足、规程不当/不正确、零件使用不当、维修不足、维修过失、未遵守规程)、操作运行(操作失误、超出操作的范围、规程不当/不正确、未遵守规程、装置不稳定)、间接原因(其他零件/设备引起的故障)、其他(培训不足、无法确定、意外损坏、允许的磨损/劣化)。
(3)各单位应完善设备平台中故障信息。
由使用单位牵头,维护单位配合分析导致故障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并于故障处理后3日内完善故障原因分析、防范措施等内容。
(4)故障处理、检修时,检修人员按照检修规程做好记录,对关键设备和大机组失效或损坏的设备零部件留下影像资料,在检修记录中一并归档。
(5)公司机动处每月进行一次公司级设备故障统计分析,于次年1月15日前完成公司年度故障分析,并制定下一年度故障管理工作计划。
(6)二级单位每月、季进行设备故障分析,各专业对本月、季所发生的设备故障进行认真的分析总结,尤其要对重复性故障和典型故障进行重点分析、讨论,按故障专业、故障原因、故障部位或故障代码分别进行统计,由使用单位牵头,维护单位配合分析导致故障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整改措施。
(7)对重复出现的故障,要作为重点进行管理,制定运行预案和削减措施;并成立攻关小组,深入研究重复性故障产生的原因和机理,制订针对性整改措施,限期进行消除。
(8)二级单位于次年1月10日前组织维护单位进行年度故障分析,按故障专业、故障原因、故障部位或故障代码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导致故障的主要原因,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整改措施,并对本单位典型故障情况进行详细剖析,制定下一年度故障管理工作计划,将电子版故障分析报告上传设备管理平台故障管理模块和机动处相关专业进行备案。
(9)维护单位每月、季组织分析、总结,编制本单位维保范围设备故障分析报告,制定预防、整改措施,于次月5日下班前将电子版报告报机动处相关专业主管人员处,并上传至设备管理平台中。
(10)维护单位每月做好机封、轴承运行时长统计分析,以及TBMF统计,并反馈分厂。
第七节事故管理
第三十九条事故报告。
公司事故报告实行逐级上报制,但情况紧急时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公司机动处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在0.5小时之内向基层单位负责人和设备主任报告,基层单位设备主任接到报告后也应当在0.5小时之内向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二)二级单位机动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向公司机动处报告。
1.A、B类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在2小时之内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向公司机动处报告;C类设备发生事故必须在4小时之内由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向公司机动处报告。
2.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及初步采取的措施等。
(三)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程序,及时准确传递事故信息,信息报送时间超过规定时间为迟报事故,超过8小时为瞒报事故。
第四十条事故现场处理。
(一)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单位当事人或最早发现人应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和事故的扩大。
(二)公司机动处及事故属地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管理职责范围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协调指挥现场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
(三)事故处理过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责任保护现场及相关记录。
(四)需封存相关技术资料(包括各类记录、台账等)的,属地单位应积极配合,并根据需要,对当事人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要如实陈述事实,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记录。
第四十一条事故调查。
事故按各级管理职责组织调查。
(一)A类设备所发生的事故和6kv及以上母线失电事故由公司机动处负责组织二级单位主管部门、基层车间和维护保运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二)B、C类设备所发生的事故和0.4kv母线失电事故由二级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基层车间和维护保运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机动处,由机动处报安全环保处备案。
(三)B、C类设备所发生的事故,在调查阶段,初步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达一般B级及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一般A级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由机动处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成立调查组进行调查。
(四)各类设备所发生的设备事故,在调查阶段,初步认定直接经济损失达较大及以上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及以上),由公司成立调查组,主管设备副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担任调查组组长,进行调查。
(五)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推诿、拒绝或阻挠。
有关资料待事故调查结束后按规定送还原单位。
(六)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及直接经济损失,尤其要查明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规章制度有关的缺陷以及防护设施、设备本质的缺陷、检维修质量、操作过程中的不正确行为等。
2.确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者(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3.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包括加强管理工作和修改完善规章制度。
4.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企业)责任时,应由调查组分别提出处理建议和防范措施。
5.形成事故调查报告。
(七)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概况。
2.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抢修情况(附事故现场示意图、工艺流程、设备图)。
3.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附计算依据)。
4.事故性质。
5.事故原因。
6.事故责任认定及责任追究。
7.纠正预防措施。
8.事故调查组名单(姓名、单位、职务、职称)。
9.附件。
包括但不限于:
技术分析报告、现场重要照片、专家论证结果、技术鉴定书、有关示意图、相关管理资料(管理制度、标准、合同、操作规程等)、与事故相关的其他资料。
(八)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范围。
具体包括财产损失价值和善后处理费用。
1.财产损失价值;
(1)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损坏设备的修复费用按实际发生的修复费用计算。
(2)流动资产损失价值(由设备事故造成的直接物料损失)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原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②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2.善后处理费用
(1)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
(2)清理现场费用。
(3)事故罚款和赔偿费用。
(九)经调查组调查认定为一般C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3个工作日完成调查工作。
(十)经调查组调查认定为一般B、A级事故,在事故发生后5个、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十一)经调查组调查认定为较大及以上事故,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
(十二)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后,需填报《炼油化工重、特大设备事故快报》(附表3),按要求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集团公司及专业分公司。
(十三)发生事故的基层单位应填写《兰州石化公司设备事故报告表》(附表2)和《兰州石化公司四不放过登记表》(见生产安全事故管理),一式4份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审查,经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二份报公司机动处(其中一份报安全处备案)、一份二级单位机动部门存档、一份返回车间。
(十四)无论发生何级事故,二级单位车间、机动部门在当月的设备技术月报中都要填报《炼油化工设备事故报表》(表4),并要建立相应的《兰州石化公司设备事故登记台帐》(附表1)。
(十五)凡发生事故涉及到对责任人员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的,调查组应及时向人事、监察部门上报处理建议,由人事、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事故汇报
在事故原因基本调查清楚后,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主管领导向上级管理部门正式汇报。
(一)发生一般C级事故后,由二级单位主管设备领导及机动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机动处汇报。
(二)发生一般B级事故后,由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领单位机动部门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向公司主管设备工作领导及机动处负责人汇报。
(三)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事故后,由二级单位行政负责人向公司QHSE委员会汇报。
公司主要负责人及主管设备工作领导及机动处负责人听取汇报。
(四)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由公司主管领导、事故主管部门负责人及事故单位行政负责人到股份公司汇报。
第四十三条承包商发生事故管理
(一)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公司机动、工程等项目主管部门分别对各自所管理的承包商进行管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承包商必须参加社会工伤保险,在公司技术改造、工程建设、检维修等作业时,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应与承包商签订合同,在合同条款中应明确:
“遵守兰州石化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条款。
应将对承包商的经济处罚、停业整顿、取消资质等条款列入业务合同或安全合同中。
(二)承包商发生事故后,其主要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属地单位机动部门和公司机动处。
(三)承包商发生事故均按照本章第六节事故调查程序进行调查、核损和责任认定,承包商应积极配合。
(四)由于承包商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其承担全部责任;由于双方共同责任造成的事故,按照双方责任大小承担相应责任;对责任认定有分歧时,由地方仲裁机构或法院裁决。
(五)承包商发生事故,对承包商的处理参照《兰州石化公司承包商及供应商服务商进入现场管理制度》执行。
(六)承包商发生事故,依据调查认定责任参照本章第九节事故责任追究对公司内部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承包商发生事故,除对其进行处罚的同时,还应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清退,以后不得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活动。
(八)承包商瞒报、迟报、谎报事故或弄虚作假的,一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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