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合同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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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合同价款: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8.开工日期:
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开工令中规定开始施工的日期;
1.9.竣工验收:
指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达到双方约定的高质量施工要求;
1.13.工程移交:
指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通过甲方质检评定合格并取得甲方工程部《工程移交申请报告》的签字确认;
1.14.移交日期:
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达到本合同及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并由甲方确认后,以工程移交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
1.15.图纸:
由甲方提供并由设计单位、甲乙方双方盖章确认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有关资料及设计变更);
1.16.书面形式:
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须由文件发起方或确认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
1.17现场:
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
1.18.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
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
1.19.天(日):
指日历天。
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
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顺序及效力解释次序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签订时间越晚的解释次序及效力越高;
2)本合同及附件;
3)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
2.2.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
及甲方所确定的相关标准;
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论证认可后执行;
3)双方各自购买本条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等。
2.3.图纸
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套();
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有关人员查阅;
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至少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日前5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提示,提示中应载明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整项工程或分项工程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
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并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3.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成都市金堂县金中路53号;
3)建筑面积:
(具体以图纸为准)。
4)工程结构形式:
钢架结构
3.2.承包范围及方式:
1)图纸、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及本合同中所包括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包括消防、电话、弱电、防火门、入户门、、铝合金窗、栏杆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甲方分包单位完成后的洞口封堵、收边收口工作);
2)承包方式为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总分包配合、包甲供材料管理、包损害赔偿、包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等,具体见《合同价清单》。
3双方的人员、设备配置
3.1.甲方人员:
1)甲方总代表为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后生效。
乙方报送甲方的所有文件也必须首先递交给甲方代表,由其进行处理或转交;
3.2.乙方人员、设备:
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本工程中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或盖章后即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
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
2).乙方驻工地代表为先生。
乙方驻工代表在岗,每周累计在本项目工地现场的时间不能少于4天,否则,每少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
同时,乙方驻工代表外出期间,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驻工代表应根据要求及时返回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
3).乙方应按《施工组织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配置清单》组织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或整改方案,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等其它要求;
5.甲方责任
5.1施工准备:
1)完成施工场地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驳口。
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
5.2.施工期间:
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指令的签证、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2)根据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
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责任
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交纳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保证金额为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该保证金在工程封顶时返还50%;
竣工验收后7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修建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4.向甲方书面报送《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报表》,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
5.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
否则,由此发生的措施费用或因此造成的相关单位对甲方或乙方处以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第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乙方总包期间发生非分包方/第三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
7.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指定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
8.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9.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
14.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10万元损失赔偿金,款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
7.工期
7.1开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2)竣工验收日期:
年月日
3)工程移交时间:
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积极配合。
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
a.可能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b.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7.2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
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2天内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计划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
2010年月日
结构封顶
车间钢结构封顶
具备施工进场条件
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
通过竣工验收
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上述第2)条规定的内容,逾期期间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5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违约金可返还一半。
4)乙方不得因付款(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15天以内)、价格争议等任何原因自行减缓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应场内继续施工、场外解决纠纷。
7.3.开工及延期开工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
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2)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
7.4.暂停施工
1)甲方根据其它条件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
2)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擅自停工行为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高可达1万元/天。
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乙方必须在停工后2天之内向甲方报送书面意见书,意见书中应当包括造成停工的原因,整改措施以及复工的时间。
4)除甲方要求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复工通知书后5天内仍不全面恢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擅自停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必须无条件将施工人员和机械撤离施工场地,并将前期施工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
乙方撤场后,甲方乙方在场外配合进行已完成施工的工程结算。
7.5.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切实造成了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a)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
b)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c)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
d)不可抗力;
e)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f)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
g)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4小时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乙方逾期不送报告,则视为乙方未提出。
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可以要求工期相应顺延。
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竣工时间迟延,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6.工程竣工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符合要求,均视为工期延误。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
否则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内(含10天),超出期间乙方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超出期间乙方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30天以上,乙方除按3‰/日向甲方支付超出期间的违约金之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责任、及导致的甲方对第三方赔偿或引发诉讼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
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
合同签订时暂定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正式总价在正式图纸工程量核定完成后,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予以确认。
8.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文件:
<
<
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
>
(2009)。
1)计价、取费确定基础:
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情况、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材料损耗、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
8.2合同价款的调整
8.2.1本合同以附件《合同价清单》中各分项包干单价及工程量暂定总价;
正式图纸工程量核对完毕后,双方按《合同价清单》中各分项包干单价确认总价并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
8.2.2在收到全套图纸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根据图纸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及总价资料(单价按本合同所附的《合同价清单》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乙方报送的工程量及总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额的5%,否则,增加的审计费由乙方支付,并在包干总价中扣除;
乙方全套资料报送完整后20日内,双方完成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8.2.3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设计调整和费用增减,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办理。
由于设计变更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增加项目,如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中有相同项目,按该项目清单单价执行;
如无相同项目单价可以依照,其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清单单价执行;
如无类似项目可以参照,双方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的计价标准下浮℅计算单价;
人工费按照规定进行调整。
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按实计算。
8.2.4零星工程单价按招投标中已确定的清单计价表执行。
8.3材料价格调整:
8.3.1材料风险:
除指定的可调材料价格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情况下双方可作调整外,其它材料及可调材料在合同约定风险系数内的价格浮动因素,乙方均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包干价,故无论市场及政策如何变化,在结算中均不作调整。
8.3.2指定可调材料范围:
钢材(仅限以下二类:
钢筋、型材)、商品混凝土。
8.3.3风险系数:
钢材(钢筋、型钢)为±
3%、商品混凝土为±
5%;
系数计算方式:
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八期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按合同约定的结构主体工期内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各期信息价(信息价为区间值的取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简称平均价)进行对比。
注:
结构主体工期暂定为年月至年月。
若因甲方原因顺延,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顺延后工期为准;
若因乙方原因延后,则将延后工期的计算值与不延后工期的计算值进行对比,以利于甲方的结果为准。
8.3.4当材料价格浮动幅度超过风险系数范围,价格调整计算公式如下:
材料单价调增值=平均价—基准价×
105%(商品混凝土)或103%(钢材)
材料单价调减值=基准价×
95%(商品混凝土)或97%(钢材)—平均价
8.3.5若发生材料价差调整,数量参照核对后签订包干合同中清单的材料数量,在结算时统一进行价差调整。
8.4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
详细调整的程序及原则按《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补充协议》处理。
8.5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款:
万元。
Ø
工程款项按下列规定支付:
2)若在双方约定的图纸工程量核对期限内,乙方工程进度已达到付款节点而未最终按合同约定确认工程总价,则乙方报送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
若双方超出合同约定的图纸工程量核对期限仍未完成核对及《总价确认补充协议》签订或按约定方式确认总价,甲方有权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进度款。
3)甲、乙双方在按合同约定确认工程总价后,各节点付款金额按《总价确认补充协议》执行。
4)工程进度款分期支付:
甲方付款日为每月22日;
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控制工期的分段工程或竣工后,乙方于付款月11日前上报完整准确的付款资料,资料不齐、审核有误或完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
5)所有工程款项在乙方报送完整付款资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核对票据无误后支付。
6)竣工结算
1)在工程达到本合同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移交全部竣工资料并经甲方评定通过、签字确认并签订保修协议)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
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
2)乙方通过甲方质量评定,对本工程的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完成,6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甲方对乙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
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书。
9质量与检验
9.1工程质量标准
1)本工程质量标准在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本合同的约定和要求;
2)乙方不得因为单价、付款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降低质量标准。
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好验收工作。
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要求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工程竣工后的室内污染的检测如不能通过,工程不具备移交条件,相关整改及重新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3检查和返工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
3)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
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如甲方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甲方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3)经甲方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4)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
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a)基础工程:
b)主体及装饰工程:
c)楼地面工程:
d)门窗工程:
e)屋面工程:
f)设备安装:
5)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6)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绘制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
水电管路布置图应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
7)重新检验
当甲方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9.5设备调试
1)双方约定或按相关规范规定需要设备调试的,乙方除须对自身承包安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调试;
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
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
设备调试合格,甲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3)甲方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
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组织设备联动调试(乙方协助),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
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
5)双方责任
a)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如甲方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
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
b)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
c)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设备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7)甲方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0现场管理
10.1.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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