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税解答银行手续费支出是否应取得发票可能存在分摊的煤水电费分摊才能税前扣除等39个企业所得税问题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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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时的申报流程是怎样的?
纳税人在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系统”进行风险扫描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
系统将在纳税人提交汇算清缴申报数据时进行风险扫描,并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
纳税人针对系统反馈的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
确实存在问题的,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可通过网上申报平台再进行申报并缴纳税款。
4.问题:
近期总局下发了2017版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请简要介绍一下该版申报表的变化情况?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总局于近期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报表体系由原来的41张简化至37张,涉及优化调整表单25张,减少填报数据项目1100余项,调整填报项目200余项,修订后的申报表体系结构上更加紧密,表中栏次设置更加合理,数据逻辑关系更加清晰。
该版申报表适用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后续我们将继续做好该版年度申报表的解读工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税外网及微信公众平台。
5.问题:
2017年3月企业由北京迁移至天津武清区,在北京期间以前年度亏损可以弥补亏损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如果贵公司由北京迁移至天津市武清区时未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且存在符合规定的尚未结转弥补的亏损时,可以按规定结转弥补。
6.问题:
这次申报系统升级最大的变化在什么地方呢,申报系统可以自动提取上年度报表吗?
月申报的时候可以自动提起上月数据吗?
本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软件升级主要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的表单变化内容以及申报流程中“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内容进行的升级。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纳税申报时,相关申报表会与企业季度预缴申报表(按季度申报)或月度预缴申报表(按月申报)中的数据进行勾稽。
7.问题:
我公司是17年12月成立的企业,在2017年时,国税和地税没有信息,故2017年第四季度未申报企业所得税,想问一下,我们企业还需要申报2017年度汇算清缴么?
按照目前税务总局征管要求,2017年12月31日前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并且是开业状态的纳税人,属于应参加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户范围。
如果贵公司2017年度成立并按要求进行了企业所得税税种登记,则需要进行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8.问题: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报表是否在2018年3月31日前,必须申报?
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31日,请贵公司按规定在2018年5月31日前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9.问题:
企业是高新企业同时也符合小微企业要求,汇算清缴应纳税所得额不足50万按照15%还是10%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可自行选择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0.问题:
企业同时属于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是按照高新企业未形成无形资产50%扣除还是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75%扣除?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比例由50%提高到75%。
企业同时属于高新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按照75%加计扣除。
11.问题:
企业安置残疾人有优惠政策吗?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12.问题:
非营利组织指的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一条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以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告;
(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
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非营利组织可在经财政、税务部门联合认定取得免税资格后,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可以享受免税收入优惠政策。
13.问题:
公司租房交的房产税列入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中是否全部调增,具体列入哪一项?
郭处长能回答一下么?
依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4.问题:
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对外支付,依法履行了代扣缴义务,并取得了代扣缴完税证明。
请问能否以代扣缴税款的完税证明,结合非居民企业开具的列示了净支付金额的形式发票,作为境内居民企业在该笔支付下实际承担的总费用及代扣缴税费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的合法有效凭据?
境内居民企业向境外非居民企业对外支付,如果合同约定非居民企业取得所得应纳中国税金由中国企业承担,且非居民企业出具收款发票的注明金额为包含代扣代缴税金的总金额,原则上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审核该项支付的真实性与合理性。
15.问题:
企业无偿提供劳务是否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16.问题:
近期总局出台了财税【2018】15号,对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进行了调整,能简要介绍一下主要变化点吗?
财税【2018】15号文件是在鼓励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出台的,该文件的主要变化为纳税人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过当年税收限额的部分可以按照规定结转扣除了,文件中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17.问题:
如果企业汇算清缴申报当年既有以前年度结转过来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又有当年新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那么在税前扣除时有没有先后顺序?
对于这个问题,文件中也进行了明确,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时应遵循“先捐先抵”的原则,文件中规定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18.问题:
我公司2016年10月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由于超过2016年度汇算清缴税收扣除限额的部分,可以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结转扣除吗?
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在2016年9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未在2016年扣除的部分,可以在2017年度企业所得汇算清缴申报时按规定结转扣除。
因此贵公司2016年10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结转扣除。
19.问题:
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预售阶段取得预收房款,是按照房款全额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还是按不含增值税额的房款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基数,郭处长能解答一下么?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口径暂按以下公式计算:
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预售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并以此作为计算预计毛利额的依据。
20.问题:
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租赁交通工具发生的支出区分以下两种情形进行税前扣除:
(一)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租入其他企业或具有营运资质的个人的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及与其相关的费用,按照合同(协议)约定,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
(二)企业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具有营运资质以外的个人租入交通运输工具(含班车),发生的租赁费,凭租赁合同(协议)及合法凭证,准予扣除,租赁费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21.问题:
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资金拆借利息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对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
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统借方向资金使用单位收取的利息,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的,应全额缴纳增值税。
因此,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22.问题:
企业发生的差旅费支出如何税前扣除,您能解答一下么?
纳税人可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本企业的差旅费报销制度留存企业备查。
其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相关的、合理的差旅费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有效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
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工作任务、支付凭证等。
23.问题:
企业为职工体检产生的费用可否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企业为员工进行体检(含新员工入职体检)实际发生的费用作为企业职工福利费在税前扣除。
24.问题:
我们公司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劳务报酬可否税前扣除?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关于董事费征税问题的规定,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实际支付给外聘的董事、监事的劳务报酬,应凭发票在税前扣除。
25.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指标难以核实,部分高新企业借调员工短暂从事研发,科研人员最低从事研发时间如何确定?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三、认定条件”--“(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对于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需在一个年度内累计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满183天,才可判定为科技人员。
26.问题:
企业发生的通讯费、职工交通补贴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通讯、交通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通讯、交通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
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
27.问题:
企业发生的取暖费、防暑降温费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企业发放的冬季取暖补贴、集中供热采暖补助费、防暑降温费,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按职务或职称发放的集中供热采暖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28.问题:
企业发生的职工食堂经费的如何税前扣除?
依据国税函【2009】3号文件规定,企业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纳入职工工资总额,准予扣除。
29.问题:
企业发生的装修费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进行装修发生的支出,应作为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若实际使用年限少于3年的,依据相关凭证,将剩余尚未摊销的装修费余额在停止使用当年一次性扣除。
30.问题:
企业为职工租房发生的租金支出如何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提供住宿而发生的房屋租赁支出,凭房屋租赁合同及合法凭证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
31.问题:
企业发生的相关费用可能存在分摊问题,如煤、水、电费的分摊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属于共同负担的没有独立计量系统所发生的与生成经营有关的费用,如:
煤、水、电费及代收的污水处理费等,能够取得发票的,凭相关合同协议和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无法单独取得发票或与其他用户共同取得一张发票的,其实际发生的费用,可凭相关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分摊金额证明及划款凭证,据实在税前扣除。
32.问题:
2017年汇缴结束时间截止到什么时候?
延长吗?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进行汇算清缴,因此,2017年汇缴应于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
如有延长申报期限的新文件出台,我局会第一时间通过门户网站进行政策宣传,请纳税人关注我局网站文件更新。
33.问题:
一是企业发生的工伤支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二是汇兑损失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关于您提出的工伤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员工发生工伤、意外伤害等事故,由企业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其支付的经济补偿,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和银行划款凭证、收款人收款凭证,可在税前扣除。
对于汇兑损失,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4.问题:
现在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是否可以使用银行的回单入账进行税前抵扣?
是否必须要银行重新开具手续费发票,具体要求有哪些?
企业发生的银行手续费支出应当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5.问题:
我是天津**区的一家生产型企业(一般纳税人企业),我想咨询以下2个问题:
1、由于经营需要,我司与具有营运资质的班车公司签订合同,定时定点接送我司员工上下班,并取得了合法凭证。
请问我司支付的此笔班车服务费是作为“交通费”税前扣除,还是作为“职工福利费”按规定计算限额税前扣除?
2、请问:
我司作为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的一方,如我司自行核算统计派遣人员工资明细,将工资总额支付给派遣公司由派遣公司代为转发员工(派遣公司只是代发)。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第二种情况,作为我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
对于您提出的定时定点接送公司员工上下班的班车服务费税前扣除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当在职工福利费中核算。
关于劳务派遣用工支出能否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并作为三项经费的计提基数问题,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只有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才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
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36.问题:
如果企业有资产损失属于清单申报的,需要申报前去税务局备案,还是直接申报,汇缴后交汇缴申报表即可?
企业有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按照《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规定,应当在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将资产损失相关申报资料随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一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不需要备案。
37.问题:
申报研发费的加计扣除,所申报的研发项目是否需要科委的备案资料?
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
项目文件是指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无需科技部门备案。
38.问题: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什么时候开始?
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39.问题:
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已进行会计处理,发票是2018年开具的可以吗?
还用调增所得额吗?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规定,如果企业2017年实际发生的费用并且已进行会计处理,在汇算清缴时已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不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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