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659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242804
- 上传时间:2022-12-14
- 格式:DOCX
- 页数:13
- 大小:19.57KB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659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659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1659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人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附表11-2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名称
备选名称
(请选用不同字号)
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成员出资总额
(元)
法定代表人姓名
成员总数:
(名)
其中:
农民成员:
(名)所占比例:
%
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
%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设立,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附表11-3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名
现住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经理不得兼任业务性质相同的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
”第三十一条规定:
“执行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有关公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理事长、理事、监事、经理或者财务会计人员。
”
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年月日
附表11-4
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份数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身份证明
5
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见申请类1.8)
6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见申请类1.9)
成员主体资格证明
7
住所使用证明
8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见申请类1.10)
9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经名称预先核准的须提交)
10
登记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经办人签名:
注:
经办人为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须知
1.申请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其作所所在地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文件(详见申请书内《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3.住所使用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自有场所作为住所的,应当提交场所的产权证明;
租用他人场所的,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场所的产权证明;
因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场所所在地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填写住所应当标明住所所在县(市、区)、乡(镇)及村、街道的门牌号码。
4.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的许可证书或者批准文件复印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6.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7.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8.以上需设立人或出资成员签署的,设立人或出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自然人以外的设立人加盖公章。
附表11-5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
内容
出资成员
出资方式
出资额
(元)
签名或盖章
11
12
13
14
15
成员出资总额:
年月日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须知
1.出资方式: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货币作为出资的填写“货币”。
以实物、知识产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的,填写非货币财产的具体种类。
2.出资额是成员以货币出资的数额,或者成员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由全体成员评估作价的货币数额。
3.出资成员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是单位的由其盖章。
单位盖章可以加盖在出资清单的空白处。
4.因出资成员多出资清单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5.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和签名。
附表11-6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
成员姓名
或名称
证件名称及号码
成员类型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并对此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须知
1.证件名称及号码:
成员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及其号码;
成员为单位的,填写主体资格证书及其号码。
2.住所: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是自然人的住所为现住所,是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成员为登记证书上载明的住所。
3.成员类型:
分为农民成员、非农民居民成员和单位成员(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三类。
4.农民成员应当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因户籍改革不能提交农业人口户口簿复印件的,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复印件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身份证明。
非农民居民成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名册》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载明。
6.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7.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8.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附表11-7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权限:
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委托人(全体设立人□法定代表人□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或盖章:
1.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按授权内容自行填写,主要包括: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备案等;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2.在选择的委托人类型□中打√,委托人是自然人的由其签名;
委托人是法人的由其盖章。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证件复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本人签名或者单位盖章。
4.委托人签名、盖章写不下的,可另备页面签名、盖章。
附表11-8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注册号:
项 目
原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变更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附表11-9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变更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代表大会变更决议
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修正案
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变更住所须提交)
修改后的出资清单(变更成员出资总额须提交)
经营项目前置许可或审批文件(变更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须提交)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须提交)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经办人为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须知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申请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变更决议;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成员出资总额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清单》。
3.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变更住所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
4.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变更业务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5.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法定代表人姓名登记的,还应当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表格:
申请类1.2第2页)。
附表11-10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申请注销
登记原因
1.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
2.成员大会决定解散。
3.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
□
清算组成员备案回执编号
分支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情况
清算公告情况
公告报纸名称
公告日期
本农民专业合作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申请注销登记,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清算组负责人□签名:
在选择的类型□中打√。
附表11-11
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提交文件目录
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
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确认的清算报告
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
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
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复印件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准予注销通知书(有分支机构的须提交)
经办人为清算组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填写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须知
1.成立清算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的文件或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成员大会、成员代表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的清算报告、《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清算组刊登公告的报纸复印件、清算组全体成员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注销登记申请书》、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依法作出的解散决议、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大会作出的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有分支机构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注销登记证明。
3.提交文件、证件复印件应当使用A4纸。
4.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
5.以上需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清算组成员签署的,成员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农民 专业 合作社 名称 预先 核准 申请书 1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