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林业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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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后勤、政务公开等工作;
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奖惩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政务信息化方面的职责,负责本单位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
(2)造林绿化管理股
承担全县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
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沙化防治工作;
指导采取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培育;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部门绿化工作;
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和防治沙漠化工作总体规划、计划的编制;
督促检查和监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
负责全县公益林的区划界定、日常管理和森林补偿基金的使用管理;
组织开展全县林业科学研究;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和林业创新体系建设;
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有关工作;
组织、指导国外林业先进技术及智力引进。
拟订全县林业产业建设意见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县林产品生产、加工、林产化工等林业产业工作;
拟订全县花木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建立花木协会;
指导、协调花卉产业中出现的问题,搞好花卉行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配套服务;
监督管理花木进出口交易检疫;
组织开展花卉行业调研,建立花卉网站,收集、整理、发布各类花卉信息。
(3)森林资源管理股
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与评价,发布相关信息;
拟订全县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措施和技术规程;
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组织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
承担林地、林权的有关管理工作;
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对依法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监督森林资源及其管理机构;
负责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审核工作;
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
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
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协助县国土局做好全县林权登记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林业政策;
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等工作;
拟订全县林业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调行政执法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林业行政许可相关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工作;
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针政策落实;
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
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指导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建设;
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负责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
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研究提出国家和省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的调整意见;
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有关管理工作;
承担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履行国际公约有关工作;
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
负责湿地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
承担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5)计划财务股
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县级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
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提出全县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议;
配合相关股室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生产计划;
负责统计信息工作;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淮滨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淮滨县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林业局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1、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
起草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参与拟订有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指导实施;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发布相关信息;
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县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程并监督执行;
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的培育;
指导植树造林和采用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
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承担全县花卉管理工作;
(三)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
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办理出省木材运输许可证,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
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
依法承担应由县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初审工作;
管理国有林场(苗圃)的国有森林资源,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承担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核工作。
(四)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和有关地方标准及规定;
组织实施建立湿地保护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
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
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参与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
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
组织、协调有关《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拟订及调整县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
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
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核发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
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承担全县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审核工作。
(七)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在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依法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
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组织、协调有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
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八)承担推进全县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
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
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组织、协调全县林下经济发展工作;
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
指导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基层林业工作机构建设和管理。
(九)监督检查各产业对全县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拟订全县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拟订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组织指导全县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专业森林扑火队伍防扑火工作;
承担县政府护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
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一)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
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县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
管理全县林业国有资产,负责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
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十二)组织、指导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
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县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工勤编制3名。
其中:
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工会主席1名,总工程师1名;
股级领导职数5名。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部门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
(一)2018年收入总计1758.3864万元,支出总计1758.3864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38万元,增长23%。
主要原因:
森林防火项目的增加。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1758.3864万元,其中:
2017年部门预算结转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636.86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中央省专项转移支付0万元,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21.520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1758.3864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914.5534万元,占52%;
项目支出843.8330万元,占4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58.3864万元。
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338万元,增长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
森林防火项目的增加和基本工资增加收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58.3864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农林水事务支出1758.3864万元,占年初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4.553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16.2913万元,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离休费、退休费、遗属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98.2619万元,主要包括:
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
(八)“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4.9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2017年减少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
3、公务接待费9.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预算数比2017年增加0万元。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工作任务增加,迎接各项上级检查调研评估业务增多。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我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38.6271万元,包括保障机关人员工资发放、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完成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需要。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3、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8年,没有开展项目预算绩效评价。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初,淮滨县林业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1辆;
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
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
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
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基本支出:
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5、项目支出:
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
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
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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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滨县 林业局 部门 预算 公开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