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城市规划管理三维互动指标核算及其电子报批系统技术规定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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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体建筑主体与地面相交的水平投影范围。
1.2.2户型分解
对建筑各标准层的每个户型所包含的套内、阳台以及公摊的轮廓进行划分。
1.2.3附属分解
分为住宅和公建。
部分根据其标准层、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住宅指不计入户型面积但计算住宅建筑面积的部分。
)
1.2.4造型轮廓
根据标准层主体及其构件拆分建筑,并对拆分的对象围合构造相应的闭合轮廓。
2DWG图的制图标准
(1)报审电子图的文件采用AutoCAD2004-2006的DWG格式,文件中的坐标系采用世界坐标系。
(2)绘图比例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一律按照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1米;
建筑单体图一律按照毫米为单位绘图,即一个图面的绘图单位等于是1毫米。
(3)每个建筑单体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必须为单独的图形文件,且其所有的设计内容都应在本图形文件中集中表现。
(4)报审方案图元实体分类参见第6条中的附表一、附表二。
所有的封闭多段线均不得存在自交,相关实体应绘制在相应的专用图层中,其他实体不得绘制在专用图层中。
(5)附表一:
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图层图类
类别
名称
说明
颜色
实体类型
用地
规划总用地
PLAN_规划总用地
61
粗闭合多义线
规划净用地
PLAN_规划净用地
1
小区干道
PLAN_小区干道
9
闭合多义线
公共绿地
PLAN_公共绿地
3
红线
控制红线
PLAN_控制红线
多义线
围墙
小区围墙
PLAN_小区围墙
2
地上
室外车场
PLAN_室外车场
机动车位
PLAN_机动车位
非机动车场
PLAN_非机动车
硬化绿茵
PLAN_硬化绿茵
62
楼间交通
PLAN_楼间交通
区内小径
PLAN_区内小径
95
建筑台阶
PLAN_建筑台阶
户外设施
PLAN_户外设施
42
地理凸起
PLAN_地理凸起
43
构筑物
PLAN_构筑物
11
水域
PLAN_水域
140
区外建筑
PLAN_区外建筑
区外市政
PLAN_区外市政
6
主体轮廓
建筑基底
PLAN_建筑基底
局部公建
PLAN_局部公建
5
架空层
PLAN_建筑架空
7
附属轮廓
阳台
PLAN_附属轮廓
雨棚
飘窗
室外楼梯
楼顶间
公共交通
屋顶绿地
其它
附表二:
建筑建筑单体图层图类
建筑单体基底
PLAN_建筑单体基底
造型单元
建筑单体造型
PLAN_建筑单体造型
4
户型轮廓
户型套内
PLAN_户型套内
户型阳台
PLAN_户型阳台
户型飘窗
PLAN_户型飘窗
单元公摊
PLAN_单元公摊
独立公摊
PLAN_独立公摊
建筑单体公摊
PLAN_单本公摊
小区公摊
PLAN_小区公摊
公建
PLAN_公建
平台绿化
PLAN_平台绿化
其它构件
PLAN_其它构件
3CPI图的规整深度
3.1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需要规整的类别和深度
面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
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
计算用地面积的道路,除楼间交通和小径外的所有区内路。
其中的硬地和小品需要绘成户外设施,水面绘制成水域,公共绿地与建筑和道路需要有间距。
线
需要输入控制间距。
只定义面积折算车位,不直接定义车位。
植草砖。
其他绿地
由规划用地扣减其上的其他占地元素面积自动计算所得,不需要单独绘制定义。
不计算建筑面积,只是为了扣减绿地。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小品、铺地砖等绿地侵占元素。
体
自然形成的影响日照等高耸地面。
烟囱水塔等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区内元素。
影响建筑间距和日照的区外建筑。
输入属性
建筑主体
上部单元
组成建筑的单元体块,需拉伸形成。
通过楼层分解实现。
地下室基底
自动生成,只有当露出地面才有。
建筑附属
坡屋顶
只折算面积,不参与统计
建筑之上的走廊、过道等。
3.2建筑单体需要规整的类别和深度
建筑单体的规整主要是确定基底和从平面的角度对建筑的性质和构件类型划分面积,其次是确定和输入建筑单体户型,另外,通常情况下还需要叠造建筑单体的外轮廓造型,以便插入到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中进行比较和其他分析。
要规整的类别和深度见下表:
必须定义,且一个建筑单体只能有一个。
建筑单体户型
参与户型计算的套内、阳台、各种公摊面积范围,处于哪个性质范围则自动归属。
建筑单体附属
平面建筑主体
处于哪个主体性质范围和标准层内就自动归属其中。
平面架空
平面阳台
平面雨棚
平面飘窗
平面坡屋顶
平面其他构件
车位
室内车位
绿地
三维轮廓
只具三维轮廓,其面积未细化不能用作建筑单体面积统计,只能在做建筑单体的三维体块分析和日照间距检测中起作用。
4电子方案制作流程图
4.1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流程图
4.2建筑单体流程图
5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的成果格式要求
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资料由建设方或设计院提供给城乡规划局的有关部门。
报审资料包括电子资料和实物资料两类。
5.1实物资料
报审方案图纸及其指标表,各报审阶段需要的内容另详。
5.2电子资料
(1)基础资料:
对应实物资料的全部dwg格式电子图及其doc格式的指标表。
(2)核心要件:
满足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深度要求的cpi格式电子图。
根据报审阶段不同其中包含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图或者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及其多张建筑单体图。
5.3电子文件的格式及其提供手段
电子文件以光盘的形式提供。
采用两级目录结构,根目录名一般为项目名称,其中包含两个子目录:
基础资料、核心要件,子目录中分别存储基础资料和核心要件的内容。
Dwg和cpi两类图形均要求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面和各建筑单体分别单独存图,对于造型和性质构成雷同的多个建筑单体可以只列一个[编号表述于文件中,如:
牡丹阁(1,2,3#).cpi(或dwg),表示该建筑单体代表1、2、3号三个建筑单体]。
指标核算与电子报批电子资料存储格式和内容:
根目录名
子目录名
子目录中文件
项目名称
基础资料
Dwg、doc文件
核心要件
Cpi文件
6相关概念及指标计算规则
1)规划总用地:
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土地面积(m²
)。
2)规划净用地:
可以用于建设的土地面积(m²
3)居住用地=[居住面积/(居住面积+公建面积)]*居住公建用地(m²
4)公建用地=[公建面积/(居住面积+公建面积)]*居住公建用地(m²
5)道路用地:
小区干道面积之和(m²
6)总建筑面积:
所有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地上、地下、公建和居住等(m²
7)户数:
区内所有建筑居住套数。
8)计容建筑面积:
区内所有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包括小区内所有建筑的地上建筑面积及符合要求的地下面积(m²
9)不计容建筑面积:
小区内所有不计算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之和(m²
10)容积率=计容建筑总面积/规划净用地。
11)建筑基底:
建筑主体结构勒脚以上外围水平投影轮廓(m²
12)建筑基底总面积:
所有建筑基底之和(m²
),落地阳台计算基底面积,纯地下建筑不计算基底面积。
13)总建筑密度=(建筑基底总面积/规划净用地)*100%(%),纯地下建筑基底不计。
14)公共绿地:
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集中绿地,其最小面积不宜小于400m2,用地宽度不应小于8m。
15)硬化绿茵:
均匀植布草皮的硬化场地(m²
),面积为几何面积*折算系数。
16)平台绿化面积=平台绿化实际面积*折算系数(m²
折算系数:
平台绿化(屋顶绿地)的高度大于等于1.5米且小于18.0米时按用地面积的60%计入绿地,小于1,5米时按照100%计入绿地。
17)其它绿地:
分布于建筑周边或道路广场之上的绿地(m²
18)绿地率=[(公共绿地+其它绿地+屋顶绿地+水域)/规划净用地]*100%(%)。
19)停车位数:
对区内车场车库折算车位或绘制定义的车位,根据计算法则而统计的总和(个)。
20)停车率=(停车位数/小区户数)*100%(%)。
21)地上停车率=(地上停车位数/小区户数)*100%(%)。
22)居住平均层数=居住总建筑面积/居住基底总面积(层)。
23)人口毛密度:
每公顷规划净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24)人口净密度:
每公顷居住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²
25)居住建筑套密度(毛):
每公顷规划净用地上拥有的居住建筑套数(套/hm²
26)居住建筑套密度(净):
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居住建筑套数(套/hm²
27)居住建筑面积毛密度:
每公顷规划净用地上拥有的居住建筑面积。
28)居住建筑面积净密度:
每公顷居住用地上拥有的居住建筑面积。
29)居住建筑净密度:
居住建筑基底总面积与居住用地面积的比率(%)。
30)最大层数: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层数(层)。
31)最大高度:
小区内所有建筑的最大地上高度(m)。
32)至高点高程:
至高点高程=最大建筑高度+基准点高程
33)修建性详细规划与建筑总平面图中阳台计算半面积:
阳台所属层为居住时,阳台面积计入居住面积;
所属层为公建时,计入公建面积(m²
建筑单体中阳台面积计算方法:
套型阳台面积=套内各阳台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的总和;
套型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分摊的标准层公用建筑面积套型阳台计算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不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18%时,套型阳台面积折半即为套型阳台计算面积。
套型阳台面积超过套型建筑面积的18%时,则18%以内折半计算,超过18%部分全部计算,二者合计为套型阳台计算面积。
34)雨棚面积:
当出挑长度大于2.1米时,雨棚按半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当出挑长度小于等于2.1米时,雨棚不计算面积。
雨棚所属层为居住时,计入居住面积;
35)楼顶间面积:
当楼顶间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时,计算全面积;
当楼顶间高度小于2.2米时,计算半面积。
当建筑性质为居住、混合、其它时,楼顶间面积计入居住面积;
当建筑性质为公建时,楼顶间面积计入公建面积(m²
36)地下室面积默认不计容。
37)坡屋顶面积计算方法:
高度(米)
建筑系数
计容系数
H>
2.1
1.0
H<
1.2
1.2<
=H<
=2.1
0.5
38)层高与建筑系数和计容系数之间的关系:
建筑类型
层高要求(h为层高)
计算系数
居住建筑
h>
3.6且h<
=5.0
1.5
5.0
1.5+(h-5.0)/2.2
公建建筑
4.5且h<
=6.0
6.0
1.5+(h-6.0)/2.2
混合建筑(除居住、公建以外的建筑)
5.0且h<
=6.6
2.0
6.6
2.0+(h-6.6)/2.2
地下空间
H<
2.2
0.0
39)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等于地上各层层高之和加室内外高差和屋顶高度(m)。
屋顶高度计算方法:
A.楼顶间:
高度大于6米或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大于屋面建筑面积1/8时,楼顶间高计入建筑高度。
B.女儿墙:
算至女儿墙顶面。
C.平屋顶:
算至檐口顶。
D.坡屋顶:
坡度小于等于45度,算至檐口顶;
坡度大于45度,算至屋脊顶。
40)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41)按照《建筑工程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相关规定,以下构件不计算面积:
A.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B.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夹层。
C.建筑物内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D.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E.建筑物内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F.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米及以内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内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G.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H.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I.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7各类专用审核表单
附表1:
居住、商业、办公类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项目名称:
案卷编号:
项目
计量
单位
规划设计条件指标
方案报审
指标
对比
备注
规划总用地面积
㎡
---
规划净用地面积
住宅户(套)数
户(套)
户均人口
人/户
住宅总人口
人
规划总建筑面积
其中
计容建筑面积
住宅总建筑面积
配套公共设施面积
兼容公共设施
建筑
办公建筑面积
商业建筑面积
不计容建筑面积
地下/半地下
计入住宅总建筑面积部分
计入商业总建筑面积部分
配套公共设施总建筑面积
计算容积率规划总建筑面积
容积率
规划建筑基底总面积
建筑密度
%
规划绿地总面积
公共绿地面积
绿化水面面积
屋顶/平台折算绿地面积
其他折算绿地面积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
绿地率
套型≤90平方米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套型≤90平方米商品住宅所占比例
总层数(从±
0.000计)
层
建筑总高度(从±
m
最高点高程
住宅机动车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个(㎡)
地上车库
地面
地下车库
兼容商业办公机动车停车位数
(及停车面积)
非机动车停车面积
经办人:
日期:
复核人:
附表2:
工业、仓储、市政设施类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工业、仓储、市政设施类项目技术经济指标汇总表
计量单位
工业用房总建筑面积
配套设施用房总建筑面积
工业厂房、仓储
行政办公及生活配套设施
机动车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复核人:
附表3:
规划配建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统计表
配套机动车总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住宅配套机动车总停车位数
地上车库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地面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地下车库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兼容商业、办公等配套机动车总停车位数(及停车面积)
附表4:
编号单体建筑面积核对表
楼号
1#
2#
合计
裙房
塔楼A
塔楼B
层数(层)
建筑高度(米)
地下、半地下(㎡)
(计容/不计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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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市 城市规划 管理 三维 互动 指标 核算 及其 电子 报批 系统 技术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