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险答疑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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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B类车辆是指除A类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辆。
对于难以明确是A类还是B类的车辆或没有列入本规章中A类套国产品牌的进口车,由当地保险同业公会提出划分意见报保监会在当地省级派出机构审定,未设立省级派出机构的,应直接报中国保监会审定。
投保机动车辆保险时,怎样才可以获得无赔款优待?
所谓无赔款优待,是指如果保险车辆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减收保险费。
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一辆,无赔款优待分别按单个车辆计算。
"
无赔款优待"
是保险公司为鼓励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而实行的一种办法。
如果被保险人车辆的保险期限满一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且车辆的所有权未发生转移,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
在计算无赔款优待时,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不完全相同,无赔款优待则以险种相同的部分为计算基础;
如果续保的险种与上年度相同,但保险金额不同,无赔款优待则以本年度保险金额对应的应交保险费为计算基础。
不论机动车辆连续几年无事故,无赔款优待一律为应交保险费的10%。
如何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
投保人在确定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时,应了解可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的区别,因为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由保险公司承保。
此外,投保人还应充分了解不同财产所面临的风险,有选择地加保附加险,这样才能合理地确定保险金额,制定有效的家庭财产保险计划。
房屋保险与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个人在贷款购房时,银行一般均要求贷款人为房屋购买房屋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保障范围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障范围是房屋的建筑结构;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障范围是室内财产,包括装修、家俱、衣物等。
2、保险标的面临的风险不同。
房屋的建筑结构面临的主要风险是火灾、爆炸以及在保险范围内的自然灾害等;
家庭财产除房屋建筑结构面临的风险外,还存在很大的盗抢风险、水管爆裂后的自身家庭财产损失和赔偿责任等风险,购买家庭财产保险的保户一般均附加盗抢险和水管爆裂险。
3、赔偿处理不同。
房屋保险的保险标的的价值容易确定,且保险标的一般不会变动,因此在投保时要尽可能足额投保,以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对不足额投保的,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将按比例赔偿;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事先约定。
保险损失发生后,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按实际损失金额赔付。
家庭财产保险赔付时一般不适用比例分摊制。
投保人在投保前,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免在赔偿时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什么是住房责任保险?
住房责任保险是因被保险人在所居住的房屋使用、安装或存放财产等行为,造成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经济赔偿责任的保险。
为什么要投保住房责任保险?
随着国家住房制度的改革,越来越多的个人拥有住房产权,同时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由"
居住权"
、"
相邻权"
等引起的住户之间的纠纷不断,因此有必要投保住房责任保险,以保障因侵犯了其它住户的相邻权而形成的民事责任。
家庭财产出险后,被保险人应做些什么?
家庭财产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做好以下事项:
1、积极对遭受保险事故的财产进行施救,并立即通知公安、消防等部门,协助他们抢救财产,力求把事故造成的损失降低至最小程度。
2、迅速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向其报告保险事故,并说明保单号码、姓名、地址、出险原因和损失情况。
3、协助保险公司或其他事故鉴定机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定损,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责任的归属和损失金额的大小等。
4、对未遭受完全损失的财产进行修理或折价出售。
5、填写索赔申请书,连同保单所要求的各项事故证明材料和损失清单一并交给保险公司,向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人身险答疑
什么是健康保险中的观察期?
在健康保险中,有一个很关键的词:
观察期,也称为等待期。
观察期是指在医疗保险、重大疾病保险这几类健康保险中,被保险人在首次投保时,从合同生效日算起的一段时间内,被保险人患病所发生的费用,保险公司不予赔付。
从观察期的时限来看,在普通住院类医疗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60天或90天;
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观察期一般为90天、180天、一年。
观察期可分为两种,简单地说,就是健康观察期和理赔观察期,健康观察期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观察期。
如某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规定:
“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90天后被确诊首次患有所列举的疾病,且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将会获得本附加合同之全额保险金的给付,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在这项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条款里,我们可以看到,其健康观察期为90天,这与一般的健康保险条款并无区别,但同时我们可以看到有“自确诊之日起30天后仍生存”这个条件,保险公司才给予赔付,这个30天就是我们所说的理赔观察期。
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经过了健康观察期,患了所承保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后,虽然确诊所患的疾病在可承保范围内,但得有30天的理赔观察期。
目前,在市场上同类产品中,理赔观察期一般为15天、28天、30天,有主险形式,但多以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的形式出现。
某些普通医疗保险中也有理赔观察期的规定,如某医疗保险的条款规定: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即被保险人因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每次住院的第四天开始按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
每次疾病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3天;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本公司从被保险人住院的第一天开始给付住院日额保险金,即: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实际住院天数。
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一般住院日额保险金给付天数最多可达365天。
”在本例中,医疗保险是从被保险人住院后的第4天起开始计算医疗费,前3天的不算,这“前3天不赔”的类似条款可以看做是另一类“理赔观察期”。
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残疾、身故,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必须符合以下要件:
1、外来因素造成的,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被歹徒袭击、溺水、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故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4、非疾病的,疾病所致伤害,虽不是本人事先所能预料的,但它是人体自身产生的结果,不属于意外事故。
如脑溢血发作不省人事。
5、身体受到伤害,意外伤害的对象必须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所属部位,且伤害事实成立(如:
虽触电但未伤及身体,则属伤害事实不成立)。
财产保险公司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吗?
《保险法》第92条对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有如下规定:
同一保险人不得同时兼营财产保险业务和人身保险业务;
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核定,可以经营短期健康保险业务和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主要分为哪几类?
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是指社会组织为了防止本组织内的成员因遭受意外伤害致残或致死而受到巨大的损失,以本社会组织为投保人,以该社会组织的全体成员为被保险人,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重大伤害、残废、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与人寿保险合同有什么区别?
1、保险期限不同。
人寿保险合同保险期限通常较长,可以从婴儿出生开始投保直至其终身,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相对较短。
2、交费方式和年龄规定不同。
人寿保险合同由于保险期限较长,经常采用分期交费方法交纳保险费,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经常采用一次性交清的方式交费。
此外,人寿保险合同有年龄上的限制,通常规定为0到65周岁,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通常没有年龄上的限制。
人身保险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具有哪些权利?
人身保险团体业务的被保险人有权知道关于投保险种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权指定和变更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学生、幼儿保险有什么特点?
投保时应注意什么?
学生保险是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开办的业务,属经济合同行为,不属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责任广泛。
学生、幼儿保险承担身故、残疾、意外伤害、门诊医疗或疾病住院医疗等多种保险责任。
交费低廉,保障较高。
根据现行条款及费率,学生保险一年只需交费几十元就可得到数万元的保障,是一项花钱少、保障高的可靠投资。
投保注意事项。
身体健康,能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幼儿均可投保。
学生保险的保险期间为一年,期满续保需另办手续。
主附搭配,保障全面。
学生、幼儿保险由主险和附加险组成,主险是学生、幼儿平安保险,附加险是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购买以上三种保险,可以得到较为全面的保障。
投保人投保学平险业务应具有的权利?
我国《保险法》第四条规定: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
投保人投保学平险,也应本着自愿的原则,投保人可以决定是否投保。
目前学平险业务作为团体业务,学校在代理收缴保险费后,可自愿决定向哪一家人身保险公司投保。
凡违规通过当地教育等政府部门直接或变相指定承保公司的,可向中国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举报。
各保险公司之间也应遵循商业保险投保自愿的原则,自觉改进管理水平和提高服务质量。
为何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为避免道德风险,防止投保人、受益人为了获得保险金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各国法律一般都规定,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或变更,或经被保险人同意后由投保人指定或变更。
我国的《保险法》第61条规定"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63条规定"
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因此我们提醒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旦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受益人,应尽早到保险公司办理保单变更事宜,否则一旦出现赔付,则应依据保单和现行法律法规处理。
为什么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由于人身保险合同涉及被保险人的人身权利、经济利益,甚至有可能影响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所以订立人身保险合同,当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应当经被保险人同意才能订立。
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可以直接为本人、配偶、子女、父母,或除此之外与投保人有抚养、瞻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投保人身保险。
除与投保人有上述关系之外的其他人,只要本人同意,投保人就可以为其投保。
对于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保险法》则作出了更严格的规定,除了"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人身保险"
这唯一的例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无论被保险人与投保人是何种关系,都要求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
这是因为含死亡责任的保险合同直接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金的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不知情,别人有可能以其生命为代价去获益,易于产生道德风险,这将严重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寿险是一项充满爱心的事业,但是如果投保过程中发生欺诈行为,极有可能给被保险人带来无妄之灾,对此需要投保人、部门的共同努力,避免非正常投保行为的发生。
什么是现金价值?
为什么投保人在交足两年保费时解除合同要退还现金价值?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的那部分金额。
在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事故的发生概率来确定保险费率,事故发生概率高则保险费率高,反之则保险费率低。
但在寿险当中,由于交费期一般比较长,随着被保险人的年龄增加,其死亡的可能性将越来越高,保险费率也必然逐渐上升直到接近100%,这样的费率,不仅投保人难以承受,而且保险也已经失去意义了。
为此,保险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采用"
均衡保费"
的办法,通过数学计算将投保人需要交纳的全部保费在整个交费期内均摊,使投保人每期交纳的保费都相同。
被保险人年轻时,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比实际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费将由保险公司逐年积累。
被保险人年老时,死亡概率高,投保人当期交纳的保费不足以支付当期赔款,不足的部分将正好由被保险人年轻时多交的保费予以弥补。
这部分多交的保费连同其产生的利息,每年滚存累积起来,就是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投保人在保险公司的一种储蓄。
根据《保险法》,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出现时,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投保人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1、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2、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此外,《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为什么投保人在未交足两年保费时(包括犹豫期)解除合同要扣除部分费用?
由于寿险业务的首期佣金比例以及管理费用等较高,以缴费期20年及以上的死亡保险为例,首年度佣金比例最高可达当年保费收入的40%,第二年佣金比例最高可达25%,第三年佣金比例可达15%,并且寿险公司新业务的管理成本也比较高,因而在投保人未交足两年保费时解除合同要扣除部分费用。
这部分费用包括保险公司销售保单的佣金、营业费用以及保险公司在承保期内承担风险而收取的风险保费。
为什么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不能超过五万元?
我国《保险法》规定,父母可以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但是死亡给付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机关规定的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为五万元。
这样规定,一是为了防止道德风险,父母不能以为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作为投资,以期将来取得收益。
二是死亡保额只能作为在一旦出险后的所发生的费用补偿,是对家庭的精神安慰。
父母可以通过为子女投保长期保障性险种达到基本保障子女未来生活的目的,或通过为自己投保含死亡给付责任的保险,以防一旦父母发生意外后,对尚不具备劳动能力的子女提供生活保障。
三是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其死亡保额是以其5至10年的工资收入确定的,而未成年子女基本不具有劳动能力,还没有工资收入,因此在确定未成年人的死亡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每月400元左右,10年则为5万元)。
中介答疑
什么是保险中介?
保险中介是接受保险公司或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委托,提供展业、风险管理、理赔等专业性服务,并收取佣金、手续费或咨询费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
保险中介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
保险中介的存在有利于促进保险交易活动顺利进行,降低市场交易费用成本,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什么是保险代理人?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什么关系?
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委托代理关系,保险代理人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公司承担。
保险代理人包括哪些类别?
我国《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所指的保险代理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专业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保险代理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兼业代理人是指受保险公司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人为保险公司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兼业代理人只能代理与本行业直接相关,且能为投保人提供便利的保险业务,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不得兼业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个人。
保险代理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签发保单?
个人代理人不得签发保单。
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必须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方可签发保单。
个人代理人在展业时需持有什么证书?
个人保险代理人需持所代理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方可展业。
学校能否代理"
中小学生平安保险"
?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党政机关及其职能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学校是事业单位,因此不能代理"
根据目前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同校方选定的一名学校工作人员(兼职代办员)签订兼职代办合同,委托代办"
学平险"
业务。
什么是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
还有一种基于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接受公司的利益,为保险分出和分入业务提供中介服务,并且收取佣金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再保险经纪人。
保险经纪人已经有了很长的历史,起源于17世纪的英国,现在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行业,但是在中国还处于起步阶段。
保险经纪人应当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因此国际上对它都规定有严格的资格要求。
在我国设立保险经纪人必须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经纪人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保险经纪人管理规定(试行)》规定,经过保险监管部门批准,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经营以下业务:
1、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提供防火、防损或风险评估以及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通过保险经纪人提供的以上专门服务,可以使被保险人的防灾工作、风险管理工作做得更好,就可以以较低的费率获得保障利益;
2、以订立保险合同为目的,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办理投保手续。
投保方案的选择是一项专业技术性很强的工作,被保险人自己通常不能胜任,保险经纪人就可以以其专业素质,根据保险标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的承保情况,为投保人拟订最佳投保方案,代为办理投保手续;
3、在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遭遇事故和损失的情况下,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代办检验、索赔;
4、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索赔;
5、再保险经纪人凭借其特殊的中介人身份,为原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寻找合适的买(卖)方,安排国内分入、分出业务或者安排国际分入、分出业务;
6、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因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谁承担责任?
保险经纪人有严格的执业规则,世界各国对其都实行严格的执业管理。
我国《保险法》规定,因保险经纪公司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由保险经纪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什么是保险公估人?
保险公估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受保险公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委托办理保险标的的查勘、鉴定、估损以及赔款的理算,并向委托人收取酬金的公司。
公估人的主要职能是按照委托人的委托要求,对保险标的进行检验、鉴定和理算,并出具保险公估报告,其地位超然,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使保险赔付趋于公平、合理,有利于调停保险当事人之间关于保险理赔方面的矛盾。
保险公估公司可以经营哪些业务?
经国家保险监管机关批准,保险公估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有:
1、对保险标的承保前的检验、估价及风险评估;
2、对保险标的出险后的查勘、检验、估损及理算;
3、与境外同类机构进行评估、勘验、理算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合作;
4、经保险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专业代理人和兼业代理人必须经保险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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