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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中院
系指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所根据中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贵司的有关要求,在2012年4月11日至2012年4月13日期间,对索普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展开法律尽职调查工作。
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我们查验了由索普集团向我们提供的文件、资料,查阅了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对索普集团的各个方面特别是发起设立、资质、股权、资产、债权债务、税务优惠、法律纠纷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进行了广泛且适当的研究、查验和求证工作。
在此基础上,本所对索普集团的历史沿革、主体资格、股权结构、重大资产、重大合同、重大债权债务、劳动与人事、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及关联企业的历史沿革、主体资格、资产等有关的重大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调查、核实和验证。
为出具本报告之目的,就索普集团向本所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本所假定如下:
1、全部文件、资料和信息是全面的、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虚假、篡改或误导的情况。
2、复印件、传真件、扫描文件均与原件一致,内容相符。
3、所有签字、印鉴、印章均为真实有效的,且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4、所有合同、协议、契约均系签约各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已经合法签署、送达并可执行;
该等合同、协议、契约的签约各方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已依法获得了必要的资质、许可、同意或批准。
5、所有政府机关出具的批准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且均在其职权范围内,或者依法获得了必要的授权、许可、同意或批准。
同时,就本报告的出具,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是依据中国法律及法规的有关规定,针对本报告出具日之前索普集团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中国当时及/或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报告。
2、本报告只涉及本次收购项目之法律尽职调查有关的法律问题,对于索普集团的其他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财务状况及财务报表真实性以及评估事项等,均不发表任何意见。
如果本报告中存在涉及或说明该等事项的内容,则仅为对有关专业报告的引用,并不表明本所及/或本所律师对该等事项发表任何意见或建议。
3、本报告仅供贵司为本次委托使用,非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或向任何其他个人、公司、政府部门、社团、组织或其他任何实体提供。
基于上述基础、假定和声明,本所现就对索普集团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工作结果,向贵司出具本报告。
第二部分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正文
第一章基本情况及历史沿革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的前身为镇江化工厂,始建于1958年,是以化工生产、销售为主业,集科、工、贸、服务于一体的国家大型企业。
1994年组建江苏索普集团,1996年创立上市公司—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索普”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997年公司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注册号:
321100000005966
成立日期:
1997年12月5日
名称: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
江苏省镇江市丹徒长岗
法定代表人:
宋勤华
注册资本:
13,698.63万元
实收资本: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
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的产品范围为准);
工业用氧、工业用氮、纯氩的生产、销售;
本企业自产的醋酸、醋酸酯、非离子表面活性剂、消毒剂类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的漂粉精、ADC发泡剂、烧碱、液氯的出口;
剧毒化学品:
氯乙酸的批发;
其他危险化学品:
甲醇、乙醇(无水)、醋酸正丁酯、醋酸乙烯酯(抑制了的)、电石、二氧化碳(所有品种不得储存)的批发。
股东(发起人):
镇江市国资委、华普投资、镇江市国投公司。
营业期限:
自1997年12月5日至2027年11月10日。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东类型
出资(万元)
股权比例(%)
1
国家授权投资机构
5,890.41
43
2
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3,698.63
27
3
镇江国投公司
全民所有制
4,109.59
30
第一节、设立情况
1、索普集团设立于1997年12月5日,设立时住所地为江苏省镇江市谏壁镇越河街50号,法定代表人为宋勤华,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经营期限为30年,注册号为14142914-2,注册登记机关为江苏省镇江市工商局,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及制品制造业。
公司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其产品制造、销售,化工机械设备、化工产品包装容器制造、销售,自备铁路、港口的货运、服务;
自来水、电力、蒸气的生产、销售、物资仓储。
上述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在办理审批手续后经营。
索普集团的创始股东及其股权结构如下:
创始股东姓名
出资
镇江市人民政府
9000万元
100
2、设立文件
镇江市人民政府以“镇政复【1996】19号文件”批复关于镇江化工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方案的批复。
同意镇江化工厂改组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报省政府批准,授权作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江苏省人民政府以“苏政复【1997】21号文件”同意授权江苏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
授权范围为江苏索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占有的国有资产;
全资子公司占有的国有资产;
控股、参股子公司中股权属于集团公司的国有资产;
以及经政府授权的其他国有资产。
3、产权界定及股权设置
镇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以“镇国资企(1997)30号”文件对索普集团《关于请求批准我公司资产重组方案的请示》进行批复:
同意索普集团以整体资产进行公司制改造,设立国有独资公司;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法规发(1993年68号)文件精神和镇江市会计师事务所对你公司1996年度会计报表验证结果,截止1996年12月31日,你公司资产总额34508万元,负债18090万元,其中所有者权益中的16418万元净资产依法界定为国有资产;
同意将2074万元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设立后索普集团股本总额为9000万股,其中国家股9000万股。
经本所审查:
未见验资报告,及文件中提到的镇江市会计师事务所对索普集团1996年度的会计报表验证结果。
第二节、变更情况
1、2000年3月23日,增资
2000年3月23日,公司向镇江市人民政府提交苏索企字[2000]56号《关于增加注册资本金的请示》,经公司一届六次董事会讨论决定,决定将市财政局拨付的743.02万元国家资本金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金由9000万元增加至9743.02万元。
依据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0年3月1日出具的苏恒信验(2000)第053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共计人民币7,430,200.00元,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出资。
经核查,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97,430,200.00元,镇江市人民政府持股100%。
律师提示:
本次增资为镇江市财政局拨付给索普集团的国家资本金(热电厂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资产注入)743.02万元。
有土地估价报告(苏地估字1999-011号),并得到镇江市国土管理局“镇地管确(99)第30号”文件的确认及江苏省国土管理局“苏国土籍函【1999】63号”、“苏国土籍函【1999】62号”文件的确认。
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合法有效。
但未见办理公有资产转移,产权变更登记的相关证明。
2、2000年5月23日,变更经营范围
变更后的经营范围是:
本企业自产的漂粉精、ADC发泡济、烧碱、液氯、醋酸、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的出口;
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的进口;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
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三来一补”业务;
物业管理。
3、2001年6月8日,变更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本企业自产的醋酸、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的漂粉精、ADC发泡济、烧碱、液氯的出口;
4、2005年8月,增资
依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8月12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批复》(镇国资产〔2005〕44号),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从9743万元转增至10000万元。
依据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8月12日出具的苏恒信验(2005)第150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共计人民币256.98万元。
经核查,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镇江市人民政府持股100%。
【律师意见】经查阅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及公司提供的文件材料,公司本次变更的程序都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真实有效。
5、2005年12月,增资扩股
2005年12月12日,经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将公司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10980万元人民币的议案。
依据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出具的苏恒信验(2005)205号《验资报告》,本次增资共计人民币9,800,000元,为新股东镇江华普投资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
此外,依据镇江市人民政府2005年12月13日出具的《关于调整索普集团公司国有股出资人的函》,因市政府出具的镇政复[2005]17号《关于同意〈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实行经营者增资扩股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的文件,明确了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后的国有股权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因此将国有股出资人镇江市人民政府调整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核查,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10980万元,其中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出资比例为91.08%;
镇江华普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8.92%。
10000
91.08
980
8.92
律师重点提示:
华普投资是宋勤华等20个自然人(公司管理层)为持有索普集团的股份而设立的投资公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管理层”是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以及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
❶、【未见批准文件】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持有本企业股权,应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且是通过公开招聘、企业内部竞争上岗等方式竞聘上岗或对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管理层成员,且管理层的持股总量不得达到控股或相对控股数量。
❷、【宋勤华等管理层参与了增资方案】管理层成员拟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的,不得参与制订改制方案、确定国有产权折股价、选择中介机构,以及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资产评估中的重大事项。
❸、【未见资金来源证明】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
❹、【索普集团有上市公司,应办理手续】管理层通过增资扩股持有企业股权后涉及该企业所持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更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6、2006年8月15日,变更经营范围
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销售(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产品范围为准);
本企业自产的醋酸、非离子表面活性剂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的漂粉精、ADC发泡济、烧碱、液氯的出口;
7、2007年10月19日,股东变更
本次变更后,股权结构为:
6706
61.08
3294
8、2009年8月,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
2009年9月,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镇国资产【2009】11号文《关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期权期股确认及期股转实股的通知》、《关于调整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通知》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镇江华普投资有限公司用未分配利润13,951万元出资,其中2,718.63万元作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其余11,232.3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
目前注册资本变更为13,698.63万元。
股东结构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43%,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30%,镇江华普投资有限公司27%。
经江苏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验资报告(苏恒信验[2009]第065号)核实。
关于华普投资股权由8.92%变更为27%的问题:
华普投资入资索普集团时间是2005年。
当时,华普投资与股东方签订了增资扩股协议书,约定国有股权为73%,经营者增资扩股后为27%。
增资扩股金额5年内分期补入,经营者首期现金增资5000万元,其余增资额用约定期权的增值额分期补入。
在约定的5年期内,按照27%约定股权享受股期收益。
华普投资依约出资5000万,折合980万元注册资本金注资。
2009年底,根据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镇国资产【2009】11号文《关于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期权期股确认及期股转实股的通知》、《关于调整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持股比例的通知》及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华普投资按照27%的比例用未分配利润13,951万元出资,其中2,718.63万元作为公司的实收资本,其余11,232.37万元作为资本公积金。
将股权由8.92%变更为27%。
在没有其他补充资料对结论有重大影响的基础上,我们认为:
❶、该等期权期股确认及期股转实股文件不应当由股东方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股权的转实存有法律上的瑕疵;
❷、2009年底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国有股方将近5亿元的资产留给企业用的决定权不在于股东方,要求再次确权确认。
❸、索普集团对2005年7月至2007年未已实现的利润进行分配,国资委和华普投资分别按照73%和27%的比例实施,股权应按实际工商登让确定,华普投资的在此期间股权为8.92%,按27%分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第二章重大资产
第一节索普集团的土地情况
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土地情况汇总表(2010年6月22日)
序号
名称
面积
地价
宗地位置
使用权人
土地证号
使用权类型
建筑面积
(m2)
(亩)
(元/m2)
股份生产区
57932.30
86.90
谏壁镇越河街50#
2001-0210067
出让50年
23020.08
股份厂前区
73550.40
110.33
2002-1124206
资本注入1#地,出让30年
13532.52
固碱车间
15096.90
22.65
丹徒焦东村
2002-1124205
资本注入2#地,出让30年
6741.00
4
中试、漂粉精、2#地
204118.80
306.18
象山镇长岗
2010-1242
资本注入3#地,出让30年(出让金已交)
6359.90
5
长岗砖瓦厂
174520.10
261.78
丹徒长岗
2002-1123931
资本注入4#地,出让30年
6
低家洼
25672.70
38.51
谏壁镇低家洼
2002-1124208
资本注入5#地,出让30年
7
热电厂
32858.00
49.29
99-070
出让30年
10973.96
8
热电二期
34782.40
52.17
2002-1123939
资本注入7#地,出让30年
9
运输公司
26591.00
39.89
2002-1124203
资本注入8#地,出让30年
2768.59
10
码头
46354.70
69.53
谏壁镇渔业村
2002-1123938
资本注入9#地,出让30年
1339.54
11
醋酸厂、消防站
471483.20
707.22
2002-1124207
资本注入10#地,出让30年
51805.41
12
振邦公司
38970.60
58.46
129.00
镇江振邦化工有限公司
2003-1144073
资本注入11#地,原证为索普集团,现更名为振邦,出让30年
13817.51
13
新材厂
249604.60
374.41
2002-1123933
资本注入12#地,出让30年
1550.00
14
原供销公司
19693.50
29.54
2002-1123943
资本注入13#地,出让30年
1037.16
15
船厂
59971.00
89.96
镇江市镇澄路
润2002-0210010
1850.00
16
西窑
13231.00
19.85
195.00
2007-5791
17
集团大楼
12646.00
18.97
199.00
2007-5790
18
二期技改
76264.10
114.40
189.00
2007-5789
19
精细化工
52254.90
78.38
247.00
2008-6513
20
铁路专用线
125691.20
188.54
180.00
2007-4177
出让30年
21
华达大楼
1544.60
2.32
3763.00
南门大街9#
2007-4192
4500.00
22
甲醇(长岗)
44829.90
67.24
209.00
2007-3183
出让50年
23
甲醇(西湾)
49842.20
74.76
2007-3181
24
甲醇(江湾)
35331.60
53.00
206.00
2007-3157
25
甲醇(焦湾)
45618.10
68.43
203.00
2007-3180
26
11#变
3733.20
5.60
2010-1181
树脂厂
153936.80
230.90
谏壁镇越河街54#
江苏金益集团
2000-10034
出让30年,未更名
28
长岗道路
8682.90
13.02
2008-2416
29
甲醇二期
91273.00
136.91
出让,红线出现重复,证未领
籁元墩
196579.00
294.87
正在办理出让手续
31
加油站
2489.70
3.73
证未领
划拨,改变用途需补办出让
32
十中
20666.77
31.00
土地证由十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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