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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年后生
初中98年后生
高中95年后生
2013年12月
区中小学生冬季三项比赛(含集体项目比赛)
不限年龄
新北区中小学生棋类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2013年4月,地点待定。
二、参赛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
三、竞赛项目:
象棋、围棋、国际象棋。
四、竞赛分组:
设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三个组别
五、参赛办法:
1、以学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2、各单位报领队、教练各1人,各项目各组别限报运动员男、女各3人,高中组运动员限94年后生,初中组运动员限97年后让,小学组运动员限00年后生,其中小学甲组:
00-01年、小学乙组:
02-03年、小学丙组:
04年后生。
3、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由各参赛单位负责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4、参赛单位每队交竞赛费400元。
(报名时交)
六、竞赛办法:
1、象、围棋、国际象棋三棋种各组别分别进行男女个人赛。
2、比赛采用积分编排制,比赛5轮,每轮共用时30分钟,棋钟计时10分钟。
3、每轮比赛采用一局制,胜一局得2分,负一局得0分,和一局得1分。
4、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竞赛规则。
七、录取名次:
1、个人名次录取三棋种男女各组别前六名,并按9、7、6、4、3、2、计入学校总分;
不足6人参赛的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
2、团体名次分别取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象棋、围棋、国际象棋团体总分前六名,按各参加单位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参加比赛全部录取名次得分总和排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得分相等,则依次按获得第一、二……名,多者名次列前。
八、报名:
1、报名事宜另行通知。
2、各单位报名时,需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交报名单时注册,带原始学籍卡、户籍证明,照片一张)。
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不计团体名次,并通报批评。
九、领队、教练会议在赛前半小时召开,并进行抽签。
十、裁判员会议在赛前半小时召开,裁判员由区教育处负责选聘。
十一、竞赛有关事宜由区教育处另行通知。
新北区中小学生乒乓球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与地点:
二、参加单位:
本项目布点校、有关学校
三、竞赛分组:
设初中组、小学组二个组别
四、参加办法:
1、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
各单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
2、初中组运动员限97年后生,各校男、女各限报4人。
小学组运动员限00年后生,分甲组(00—01年)、乙组(02—03年)、丙组(04年)、丁组(05年后生)四个组别,各校每组别男、女各限报2人。
3、参赛单位每队交竞赛费400元。
五、竞赛办法:
1、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乒乓球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成人标准球台和白(橙)色硬质乒乓球。
3、比赛实行无遮挡发球及“一分钟暂停”的有关规定。
4、各组别比赛只设男、女单打,并根据各组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六、录取名次和计分办法:
1、个人名次各组别均取前六名,并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则以高限计分。
3、团体名次设初中组和小学组两个团体,各取前六名。
不足6队(含6队)参赛,按实际队数录取。
团体总分按各队分别在各组男、女单打比赛中的名次得分累计计算,得分高者,名次前,得分相等,则按单打名次前者列前。
七、报名:
八、领队、教练会议在赛前半小时召开,并进行抽签。
九、裁判员会议在赛前半小时召开,裁判员由区教育处负责选聘。
十、竞赛有关事宜由区教育处另行通知。
新北区中小学生羽毛球比赛规程
2013年5月,地点待定。
二、参加单位:
2、初中组运动员限97年后生,分甲组(97—98年)、乙组(99年后生)二个组别,各校各组别男、女各限报2人。
小学组运动员限00年后生,分甲组(00—01年)、乙组(02年)、丙组(03年)、丁组(04年)戊组(05年后生)五个组别,各校各组别男、女各限报2人。
1、比赛使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
2、各组别比赛只设男、女单打,并根据各组报名情况确定赛制。
1、各组单打均取前六名,并按9、7、6、4、3、2计分,不足六名,则以高限计分。
3、设初中组和小学组两个团体,各奖励前六名。
新北区中小学生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2013年7月,地点待定。
本项目各布点校,有关学校。
三、竞赛分组:
设高中男、高中女,初中男、初中女,小学男、小学女六个组别。
四、参加办法:
1、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高中组限94年后生,初中组限97年后生,小学组限00年后生。
2、运动员必须是在籍在校就读的学生。
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队的全部成绩。
3、各队需备深、浅运动服两套,两套号码相同,队长应有标记。
五、竞赛办法:
1、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排球竞赛规则,三局两胜25分制,决胜局15分制。
高中组:
男子网高2.43米,女子网高2.24米;
初中组:
男子网高2.35米,女子网高2.15米;
小学男子组网高2.10米,小学女子组网高2.10米。
比赛场地长宽均为18X9米。
2、根据报名情况决定赛制。
3、计分办法:
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4、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赛名次:
=C值,C值高者名列前
A(胜局总数)
B(负局总数)
5、如C值仍相等,则采用:
=Z值,Z值高者名列前
X(总得分数)
Y(总失分数)
六、录取名次:
设六个团体,各组均取前六名,不足6队(含6队)参赛,按实际队数录取。
七、报名与报到:
2、各单位报名时,需办理注册手续(交报名单时注册,带原始学籍卡、户籍证明,照片一张)。
八、领队、教练员会议于赛前半小时召开,并进行抽签。
九、裁判员会议于赛前半小时召开。
十、裁判员由区教育处负责选聘。
新北区中小学生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与地点:
设高中男、高中女、初中男、初中女、小学男、小学女六个组别。
四、参赛办法:
1、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运动员12人,高中组限94年后生,初中组限97年后生,小学组限00年后生。
2、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学生,如发现弄虚作假,则取消该队的全部成绩。
1、6队或6队以下参赛,进行单循环比赛:
如7队或7队以上参赛,进行抽签分组循环,决赛时各组取2~3名进行交叉赛,决出前六名。
2、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另执行以下规定:
(1)全场分四节,上半时分两节,每节10分钟,(可暂停一次),两节中间休息2分钟,上、下半场之间休息5分钟。
(2)小学组参赛队在每场比赛前必须将队员分成甲、乙两组各6名队员,分别参加一、二节比赛。
每节全队四次犯规后执行两次罚球。
如出现犯规场上不足5人时,由对方教练指定一名队员替换(必须在报足12名队员的情况下),各队最多只有两次替换机会。
(3)小学组比赛不得采用联防,必须采用人盯人防守,若第一次出现联防防守则给予警告,以后每出现一次则判罚对方两罚一掷。
(4)运动员全场犯规5次,则取消比赛资格。
3、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得失分率(总得分/总失分)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八、裁判员由区教育处负责选聘。
九、领队、教练员会议于赛前半小时召开,并进行抽签。
十、裁判员会议于赛前半小时召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新北区中小学生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地点:
二、参赛单位:
设高中男、初中男、初中女、小学男、小学女五个组别。
1、以校为单位组队参赛,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高中男、初中男运动员15人,小学男、小学女、初中女运动员11人。
高中组限94年后生,初中组限97年后生,小学组限00年后生。
1、
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
小学组、初中女子组踢7人制,全场50分钟,半场25分钟,中场休息5分钟;
初、高中男子组踢11人制,全场60分钟,半场30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
小学组踢4号球,初中、高中组踢5号球。
2、
根据报名队数,决定赛制。
如6队(含6队)以下参赛,进行单循环;
如7队(含7队)以上参赛则进行分组循环,决赛各组取2—3名进行交叉决赛,产生前六名。
3、
在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必须将上场运动员、替补运动员的名单及运动员注册证交给裁判员,每场比赛各队允许替换3名运动员,位置不限,如赛前不申报3名替补运动员名单,则在比赛中间不得换人。
4、
运动员比赛服装的号码与队服颜色要有明显区别(上衣后面号码高25厘米,前胸前10厘米,短裤右下角高10厘米),上下号码必须一致,并与报名单所填相符,号码不符或无号、重号不得上场比赛,不得使用0号。
5、
各队自备深、浅两种颜色比赛服装及套袜,颜色必须全队一致,守门员服装颜色须明显区别于双方运动员及裁判员的服装颜色,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明显区别的袖标,违者不能上场。
6、
小学组比赛中运动员穿带钉的胶底鞋;
中学组比赛运动员可穿皮面胶底鞋。
所有运动员必须带护腿板,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7、
如某方教练员或运动员干扰使比赛中断,经组委会劝阻必须在十五分钟内恢复比赛,否则以罢赛处理。
8、
同一阶段中同一运动员累计两张黄牌则自动停赛一场。
9、决定比赛成绩的办法:
(1)
每场比赛必须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如50、60分钟为平局,则直接进行互罚点球决出胜负,胜得分2分,负队得1分,按同一阶段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积分、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点球决胜负进球数不计入)。
(3)
如仍相等,则按他们在同一循环中全部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和的多少决定名次(点球决胜负进球数不计入)。
(4)
如仍相等,则以抽签办法决定名次。
设五个团体,各组取前六名,不足6队(含6队)参赛,按实际队数录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新北区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
2013年9月
二、竞赛地点:
待定
三、参赛单位:
全区各中小学
四、竞赛分组及参加人数:
年龄限95年及以后生:
6男6女
年龄限98年及以后生:
小学组:
甲组(01—02年):
3男3女
乙组(03年后生):
五、比赛项目:
100米、400米、1500米、4×
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标枪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10米栏(男)、100米栏(女)、200米栏、4×
1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
小学甲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80米栏、4×
100米接力、跳高、跳远、铅球、垒球、三项全能。
小学乙组:
60米、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80米栏、跳高、跳远、铅球、垒球。
六、参赛办法:
1、各单位设领队1名,教练1~2名。
2、运动员每人限报两个项目或报全能一个项目(均可兼报接力),每项参赛人数不限。
3、运动员必须是经镇级以上卫生院检查身体健康者,且符合参赛资格,不准弄虚作假。
4、运动员必须是2013年9月1日在籍在校学生(运动学校、少体校学生符合参赛资格的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5、运动员必须在常州市体育局运动员人才库中注册,并有注册号。
(没有注册的一律不得参加本比赛)
七、比赛办法:
1、采用国际田联颁布的最新田径规则。
2、800米以上项目,直接进行决赛,400米以下项目(含400米)进行预、决赛,竞赛项目不足八人则直接决赛。
3、只有一人参加的项目不进行比赛(小学乙组除外),由大会通知改项,但不得换人。
4、比赛检录时,运动员必须出示本人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得参赛。
5、报名不足8人(含8人)则递减一名录取名次。
6、报名单一经报出不得更改,凡发生在报名单上的差错由大会竞赛组决定处理办法。
八、记分办法:
1、各单项个人均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项目与接力项目双倍计分。
小学乙组各单项成绩达到一、二、三等奖的,分别按9、7、6计分。
2、达等级加分,小学组达三级加5分,达二级加7分,达一级加10分;
初中组达二级加5分,达一级加7分;
高中组达一级加5分。
一名运动员在同一个项目多次破纪录或达级,按最高一次加分。
3、团体总分为各单位运动员在各组各项的得分总和,分数多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等,以个人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九、录取名次:
1、设高中组、初中组和小学组三个团体。
2、高中组团体取前二名,初中组、小学组团体各取前八名。
十、报名:
2、各单位报名时,报名单必须电脑打印,并经各校主管部门领导签字加盖公章。
3、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健康证明、市体育局人才库注册号、原始学籍卡、户籍证明、照片二张(照片必须是在2013年9月1日后拍摄的,一张用于参赛证,一张用于运动员底册)。
凡运动员材料不全者,一律不得参赛。
4、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运动员及所在学校的全部比赛成绩,并通报批评。
5、报名时各队交纳500元报名费。
十一、裁判员由区教育文体局选聘。
十二、本解释权属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
各组各项栏高、栏距
组别
项目
栏高(米)
起点------一栏(米)
栏间距(米)
小学
80米栏
0.76
12.00
7.50
初中女子
100米栏
0.83
13.00
8.00
高中女子
8.50
初中男子
110米栏
0.91
13.72
8.70
高中男子
1.00
8.90
200米栏
16.00
19.00
400米栏
45
35
附2:
各组投掷器械重量:
铅球(公斤)
标枪(克)
铁饼(公斤)
垒球(克)
高中男子组
6.00
700
1.50
初中男子组
5.00
600
1.00
高女、初女组
4.00
小学男子甲组(乙组)
4.00(3.00)
小学女子组
3.00
附3:
各组全能项目:
初女五项全能:
10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800米
初男五项全能:
110米栏、铅球、跳高、跳远、1500米
小学三项全能:
100米、跳高、铅球
附4:
小学乙组专项成绩达标奖励等级和报名标准:
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报名成绩标准
60米
男
8″50
8″70
8″90
9″20
女
8″80
9″00
9″50
100米
13″90
14″10
14″30
14″60
14″50
14″70
14″90
15″20
200米
29″00
30″00
31″00
33″00
32″00
34″00
400米
1′06″00
1′08″00
1′10″00
1′15″00
1′09″00
1′11″00
1′13″00
1′18″00
800米
2'32"00
2'36"00
2'40"00
2'46"00
2'38"00
2'41"00
2'44"00
2'50"00
1500米
5'20"00
5'25"00
5'30"00
5'40"00
5'35"00
5'45"00
5'55"00
15″80
16″00
16″20
16″50
17″80
18″00
18″20
18″50
跳高
1.25
1.20
1.15
1.05
1.10
垒球
40
39
38
36
32
31
30
28
跳远
4.30
4.20
4.10
3.90
4.15
4.00
3.80
铅球
7.00
6.50
6.00
新北区中小学生踢毽、跳绳比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地点:
2013年12月,地点:
三、参加办法:
1、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校在籍在读学生。
2、各单位各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
跳绳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年龄不限),踢毽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年龄不限)。
四、竞赛项目:
1、踢毽:
二分钟盘踢、一分钟跳毽
2、跳绳:
二分钟双摇
1、二分钟盘踢:
即用足内侧互换踢(左足踢一次,右足踢一次计为一次),任意一脚先踢,比赛开始后,毽子触地为一次试踢失败,任一脚连续触毽两次为试踢失败。
2、一分钟跳毽:
可在身体任意一侧跳,比赛开始后毽子触地为一次试踢失败。
(成绩的计算:
每次试踢能连续跳毽2次及2次以上的均按实际次数计成绩,凡只能跳毽1次就失败的,则不计成绩。
凡每次失败后需等毽落地后才能捡起,不能接空中毽,只能捡地上毽。
凡空中接毽的最后1次的成绩不计,计失败1次。
)
3、二分钟双摇:
既双脚起跳,身体腾空,绳绕身体额状轴720度记数为1次,如未完成则为一次试跳失败。
4、每人每项均试踢(跳)一次。
5、比赛时,一人试踢(跳)须有三人记数。
6、个人成绩为两项试踢(跳)成绩之和,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成绩相同,以单次试踢(跳)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则以失败次数少者名次列前。
7、团体成绩以各校运动员在同一比赛中成绩相加之总和为该单位团体成绩,个数多者名次列前,相同者以单人成绩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者以总失败次少者名次列前。
8、比赛在2米半径的圈内进行,如超过规定范围,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判为一次试踢(跳)失败。
设初中组跳绳、初中组踢毽、小学组跳绳、小学组踢毽四个团体,各组均取前八名。
七、比赛器材:
统一为“新健牌”毽球及棉纱短绳,毽球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提供,棉纱短绳可由各队自带(经现场裁判认定)或由大会组委会统一提供。
2、各单位报名时,需办理注册手续(交报名单时注册,带原始学籍卡,照片一张)。
比赛中或比赛后发现运动员参赛资格不符或有其他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运动员所在学校的全部比赛成绩,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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