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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3号)执行。
(一)考全科(四科)报考条件(级别为考全科)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7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8年。
2.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5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学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6年。
3.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3年。
4.取得环境保护相关专业(附件1)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1年;
或取得其他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满2年。
按照规定,专业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二)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级别为免2科)
截止2003年12月31日前,长期在环境影响评价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2个科目,只参加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累计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业务工作满15年。
2.受聘担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取得环保总局核发的“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
(三)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参加考试。
四、报名和报考流程
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
凡在广州市报名参加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请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或报名登陆界面(
(一)报名和缴费时间及考试收费标准
1.网上信息填报和网上缴费时间:
2016年3月31日9:
00–4月13日17:
00。
2.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发改价格〔2007〕1925号文规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55元,其他科目每人每科35元。
(二)报考流程
1.用户注册和信息填报。
首次登陆报名网站的考生请按网站要求进行注册(其中,考生联系电话必须填写本人联系电话),并填写《考生报考承诺书》(附件2)。
已完成注册的考生请直接登陆系统填写报名信息。
凡因个人填写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联系不畅通、审核不合格的,责任自负。
考生请按单位属地原则报名。
属于广州市市直或广州市各区单位人员(单位名称冠“广州市”或在广州市或广州市各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企业)请选择“广州市报名点”。
2.电子照片上传。
考生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制作准考证和证书,一经上传不得修改,请考生务必确认后再上传。
考试合格后,考生无需再次提交纸质照片。
考生在注册上传照片前,请务必在报名网站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软件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审核通过(转换后)的照片上传。
原始照片要求:
本人近半年来免冠大一寸正面证件照片,红、蓝或白色背景,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像素大于300*215),转换后的相片小于15k。
3.报名表打印。
考生完成填报信息和照片上传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同时请务必下载并打印《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不再支持《报名表》下载和打印。
4.报名信息修改。
考生如要进行信息修改,按照规定,在未确认报名信息前,考生可自行修改个人信息;
已确认报名信息的,考生需先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方可修改报名信息;
报名信息修改成功后需要再次进行报名信息确认。
5.网上缴费。
报名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
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在网上缴费前,务必再次确认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等报考信息,否则责任自负。
6.报名结束后,考生应及时打印《报名表》,并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预审、盖章后自行保管,待该项考试合格成绩公布后,再交由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进行复审。
因此,请务必妥善保管《报名表》。
五、准考证打印和考试
(一)网上打印准考证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应于2016年5月16日9:
00–5月20日17:
00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逾期未打印者,后果自负。
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二)考试
1.该项考试全省实行封闭式管理,即考试开始后,考生一律禁止入场;
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离场。
请广大考生务必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地交通等各方面情况,提前踩点,准时到场参加考试。
2.考生考试使用的文具(包括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削笔刀)和考室挂钟由考点统一提供,考生只需携带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严禁携带手表、手机、耳机、电子笔和其他电子设备(考试规则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六、成绩公布和成绩复核
(一)成绩公布及合格标准划定
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工作安排,考试成绩计划在2016年7月22日前公布,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具体公布时间以网站公告为准;
合格标准线以国家划定的标准为准。
(二)成绩复核
考生对个人成绩如有疑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15日内按考生所属报名点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考生请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七、考后资格复核
考生资格审核全省实行考前个人填写、单位初审和考后资格复核的程序。
为提高工作效率,缩短复核、制发证周期,方便考生早日拿到证书,在考试成绩公布后5日,按照各科目试卷总分60%的预合格标准,提前接收考生复核材料并复核。
请报名点选择“广州市”的全科成绩达到预合格分数线的人员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考后提交复核材料和通知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3)。
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附件4),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按照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资格考试报名初审考后复核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45号)文件要求,凡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提交复核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逾期和资格复核未通过的人员不予核发证书。
八、证书领取
“广州市”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领取证书(代领的须凭代领人及合格证书持有人的身份证原件领取),具体请留意广州考试信息网公布的“领证通知”栏。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考试成绩全科合格且资格复核通过后,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开考前考生务必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考生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为便于考生找回用户名、密码,修改注册信息,限制代报名行为,网上报名平台增加了手机绑定功能,用户注册或登录过程中检查考生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否唯一,如果唯一则可以绑定该手机。
绑定手机后,考生可以使用手机号码登录系统,接收系统向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进行身份验证,通过验证后,考生可以查看用户名、重置密码和修改注册信息。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处理,并通告考生所在单位。
考试结束后,考试机构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认定,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五)凡是在违纪违规处理期内的考生(含外省籍考生)不得报考。
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已缴交的考务费在报名时直接上缴国库,不予以退费。
(六)考生有关考试用书征订事宜,请登陆广东省人才交流协会网站()查询订购,联系电话:
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
1.环境保护相关专业新旧专业对应表
2.考生报考承诺书
3.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4.代办委托书
5.工作简历表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6年3月31日
附件2
考生报考承诺书
我自愿报名参加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已阅读关于2016年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在报考和复核过程中我将自觉遵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现郑重承诺:
1.报名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真实、准确、有效,如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2.知晓报考条件、资格复核程序及相关要求,承诺遵守资格考试报考的有关要求,保证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如本人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未按规定提交资格复核材料,愿意接受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
3.保证持真实、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准考证参加考试;
4.考试过程中,服从考试管理部门和考试工作人员安排,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遵守考场秩序和考场规则;
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处理决定,接受处理;
5.考试成绩公布后,密切留意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网站公告,按照考后提交复核材料要求,按时提交复核材料,逾期未提交视为本人放弃资格申请;
6.本人已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认同并遵守雷同试卷认定和处理的相关规定,承担相关责任。
考生签名:
日期:
附件3
资格复核提交材料要求
1.《报名表》(考生从报名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
3.工作简历表一份(附件5)(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在复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往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并在之后一个月内,再由本人前往送审点送审。
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中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符合第2款的考生须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书和环境影响评价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复印件均使用A4纸,并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负责人签字。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
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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