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司法考试行政法历年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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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据此可知,被提起行政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是社保局对夏某工伤的认定,夏某是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是本案的第三人,可以主动参加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有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鉴定意见、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所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自己了解的案件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它可以以口头形式表现,也可以以书面方式呈现。
据此可知,社保局提供的夏某同孙某的证言,应为证人证言而非书证。
审核认定证据的真实性包括:
(一)证据形成的原因;
(二)发现证据时的客观环境;
(三)证据是否为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四)提供证据的人或者证人与当事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五)影响证据真实性的其他因素。
据此,法院对夏某住院的病案是否为原件的审查,属于对证据真实性的审查。
选项D正确。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据此可知,若有证据证明交通事故确系夏某醉酒所致,那认定夏某工伤为证据不足,法院应判决撤销某县社保局的认定。
99.有关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和合法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即生效
B.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是导致其效力终止的唯一原因
C.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源自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的规定
D.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正确答案】CD
具体行政行为的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但并非一经成立即生效。
存在已成立但不能生效的无效行政行为,以及暂不生效的附条件、附期限行政行为。
导致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终止的原因,可以分为没有违法因素的和有违法因素的两类情形。
没有违法因素的情形有:
具体行政行为为其设定专属权益或者义务的自然人死亡或自然人放弃赋予其的权益;
具体行政行为规定的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或者有关客观事实已经消失等。
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之一为不得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而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主要由行政组织法和授权法规定。
滥用职权在行政法上是一个实质违法的概念和制度,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使在形式上符合条件,它仍然是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
据此,滥用职权是具体行政行为构成违法的独立理由。
100.某县公安局以沈某涉嫌销售伪劣商品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并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沈某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
A.县公安局为赔偿义务机关
B.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沈某
C.国家应当给予沈某赔偿
D.对拒绝赔偿,沈某可以向县检察院的上一级检察院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BCD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据此可知,沈某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又被作出不起诉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应为县检察院。
选项B正确。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013年)
市林业局接到关于孙某毁林采矿的举报,遂致函当地县政府,要求调查。
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
由县林业局、矿产资源管理局与安监局负责调查处理。
经调查并与孙某沟通,三部门形成处理意见:
要求孙某合法开采,如发现有毁林或安全事故,将依法查处。
再次接到举报后,三部门共同发出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对被破坏的生态进行整治的通知。
请回答第97-98题。
97.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是()。
A.行政处罚
B.行政强制措施
C.行政征收
D.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据此可知,责令孙某立即停止违法开采的性质属于行政处罚种类中的“责令停产停业”。
【提示】司法部给出的答案是B,但是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据此可知,上述五种行政强制措施中没有“责令停止”相关违法行为的种类。
因此,按照法条规定来讲,正确答案应该是A.
98.就上述事件中的行为的属性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市林业局的致函不具有可诉性
B.县政府的会议纪要具有可诉性
C.三部门的处理意见是行政合同行为
D.三部门的通知具有可诉性
【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选项A正确。
市林业局的致函行为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不属于具有拘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选项C错误。
行政合同行为的双方当事人是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三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是行政合同行为。
三部门的通知对是具体行政行为,且会对孙某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
99.甲市某县公安局以李某涉嫌盗窃罪为由将其刑事拘留,经县检察院批准逮捕,县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年,李某上诉,甲市中级法院改判无罪。
李某被释放后申请国家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赔偿义务机关拒绝赔偿的,应书面通知李某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B.李某向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前,应当先向甲市检察院申请复议
C.对李某申请赔偿案件,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可指定一名审判员审理和作出决定
D.如甲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赔偿义务机关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该省高级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解析】本题考核司法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23条第3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
《国家赔偿法》第24条第2款、第3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法院,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国家赔偿法》第29条第1款、第2款规定,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以上审判员组成,组成人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
赔偿委员会作赔偿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国家赔偿法》第30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
100.村民甲、乙因自留地使用权发生争议,乡政府作出处理决定,认定使用权归属甲。
乙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以甲乙二人争议属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乡政府无权作出处理决定为由,撤销乡政府的决定。
甲不服向法院起诉。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应当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B.甲的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
C.本案被告为县政府
D.乙与乡政府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
选项A错误。
县政府撤销乡政府决定的同时不需要确定系争土地权属。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10条规定,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
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
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
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
《行政诉讼法》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本案中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甲不服向法院起诉的,复议机关县政府为被告。
《行政诉讼法》第27条规定,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乙是本案的第三人,但是乡政府不是本案的第三人。
(2012年)
某药厂以本厂过期药品作为主原料,更改生产日期和批号生产出售。
甲市乙县药监局以该厂违反《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1款关于违法生产药品规定,决定没收药品并处罚款20万元。
药厂不服向县政府申请复议,县政府依《药品管理法》第49条第3款关于生产劣药行为的规定,决定维持处罚决定。
药厂起诉。
97.关于本案的被告和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由乙县法院管辖
B.被告为乙县药监局,甲市中级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被告为乙县政府,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D.被告为乙县政府,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答案】D
【考点】行政诉讼被告与管辖
【解析】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所以,被告为乙县政府。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八条第
(一)项的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案件,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所以,本案由甲市中级法院管辖。
98.关于本案的举证与审理裁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院应对被诉行政行为和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一并审理和裁判
B.药厂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能免除被告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C.如在本案庭审过程中,药厂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院不予准许
D.法院对本案的裁判,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答案】BD
【考点】行政诉讼的举证与审理裁判
【解析】选项A错误。
《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
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判行政案件,应当以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为依据。
99.某交通局在检查中发现张某所驾驶货车无道路运输证,遂扣留了张某驾驶证和车载货物,要求张某缴纳罚款1万元。
张某拒绝缴纳,交通局将车载货物拍卖抵缴罚款。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扣留驾驶证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B.扣留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C.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措施
D.拍卖车载货物的行为为行政强制执行
【答案】ABD
【考点】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的特征有预防性、制止性、临时性、中间性的特点。
其目的在于预防、制止或控制危害社会行为的发生或扩大,常常是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处理决定的前奏和准备。
扣押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拍卖财物属于行政强制执行。
100.廖某在监狱服刑,因监狱管理人员放纵被同室服刑人员殴打,致一条腿伤残。
廖某经6个月治疗,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申请国家赔偿。
下列属于国家赔偿范围的有:
A.医疗费
B.残疾生活辅助具费
C.残疾赔偿金
D.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答案】ABC
【考点】国家赔偿的范围
【解析】《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四条第
(二)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
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据此可知,廖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不需要赔偿廖某扶养的无劳动能力人的生活费。
(2011年)
97.当事人不服下列行为提起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7题)
A.某人保局以李某体检不合格为由取消其公务员录用资格
B.某公安局以新录用的公务员孙某试用期不合格为由取消录用
C.某人保局给予工作人员田某记过处分
D.某财政局对工作人员黄某提出的辞职申请不予批准
【考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解析】选项A正确。
因为此时李某还未完全取得公务员的身份,故他与人保局的争议为外部行政法律争议,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选项B、C、D错误。
《公务员法》第九十条第一款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做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
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据此可知,选项B、C、D属于行政机关的内部人事处理行为,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
98.甲市为乙省政府所在地的市。
关于甲市政府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
A.在一届政府任期内,甲市政府的工作部门应保持相对稳定
B.乙省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与甲市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为上下级领导关系
C.甲市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甲市政府提出,报乙省政府批准
D.甲市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考点】地方行政机构设置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简称《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下同)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
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履行管理职责,并对下级机构编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编制总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经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
《地方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调整职责的需要,可以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整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编制。
但是,在同一个行政区域不同层级之间调配使用行政编制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99.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程序的听证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99题)
A.行政机关应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
B.行政机关可视情况决定是否公开举行听证
C.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听证主持人可以依照规定提出回避申请
D.举办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与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答案】ACD
【考点】行政许可的听证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
(二)项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100.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认定有10户居民的小区自建的围墙及附属房系违法建筑,指令乙镇政府具体负责强制拆除。
10户居民对此决定不服起诉。
(2011年卷二不定项第100题)
A.本案被告为乙镇政府
B.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
C.如10户居民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诉讼代表人的,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D.如10户居民对此决定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为甲县政府
【考点】行政诉讼的被告、管辖、行政诉讼的代表人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据此可知,本案被告应当为县政府,因为强制拆除决定是由“甲县政府设立的临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指挥部”作出的,应由甲县政府为被告。
镇政府只是执行人,并非该决定的作出者,不能成为被告。
《行政案件管辖规定》第一条第
(一)项规定,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一审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本题中,被告为县级人民政府,且并非为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
因此,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同案原告为五人以上,应当推选一至五名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
在指定期限内未选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指定。
《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被告是甲县人民政府,复议机关应为其上一级人民政府,即市政府或省政府。
(2010年)
98.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2010年卷二不定项第98题)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答案」B
「考点」公务员
「解析」选项A错误。
《公务员法》第95条规定,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据此可知,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
《公务员法》第98条第3款规定,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公务员法》第98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
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期限为1-5年,不能为10年。
《公务员法》第97条第2款规定,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据此可知,聘任合同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无需经上级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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