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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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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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导则
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导则
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发布
二〇二〇年二月
前言
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济宁市交通环建设指挥部组织有关专家广泛调查研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总结以往特别是近几年来突发公共事件疫情防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编制了《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本导则主要内容是:
1总则;2管控范围;3编制依据;4基本规定;5人员管控;6现场管控;7疫情处置;8监督检查;9附件。
本导则为暂行本,下一步将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完善。
本导则编委会主要成员:
主任委员:
李运恒
副主任委员:
马金海
编委会成员:
程可秀、辛彦青、王允征、陶峰
主要编写人员:
王允征、陶峰、赵宗启、刘羽、陈梅、翟国赞、胡爱国、邹杰、张荣凯
1总则………………………………………………1
2管控范围………………………………………………2
3编制依据………………………………………………3
4基本规定………………………………………………4
5人员管控………………………………………………6
6现场管控………………………………………………8
7疫情处置………………………………………………12
8监督检查………………………………………………14
9附件………………………………………………15
1总则
1.1为了规范济宁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导则。
2适用范围
2.1本导则适用于济宁市行政区域内续建和新建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市级重点公路、农村公路、场站、港航、机场建设项目等。
3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7)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控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济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南》
4基本规定
4.1在我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期间,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务工人员、炊事员、保安等现场人员)实施封闭式管理。
4.2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并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实施监理。
4.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疫情防控方案。
4.4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
4.5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疫情防控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4.6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疫情防控专项方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4.7施工单位要严格制定施工人员进场计划,明确人员进场时间、人数,分期分批安排务工人员进场。
4.8施工单位做好工作人员进场前消毒用品的准备工作,根据人数配备口罩、体温计、毛巾、药皂、消毒液、防疫药品等。
4.9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其中配备卫生员数量不宜少于全部工人数量的2%且最低不得少于2人。
卫生员负责监测体温、通风消毒、发放并监督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宣传教育等,对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负管理责任。
4.10严格制定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值班管理,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确保在岗在位、通讯畅通。
4.11建设、施工、监理、劳务等参建单位要做好与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对接和配合工作。
5人员管控
5.1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地重点部位(项目施工现场、拌和站、预制厂和办公、生活驻地)必须设置门卫室,配备门禁系统,对入场工作人员的身体状况进行严格筛查;非现场工作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5.2严格落实每天全员实名制登记制度,对进出工地人员的姓名、籍贯、来去方向、交通方式及时间等信息实施真实、动态记录。
5.3工地大门值班人员要严格登记管理制度,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5.4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应全程佩戴一次性外科口罩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口罩。
5.5对工地内工作人员,建立健康监测和外出报备制度。
每天两次对全部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发现体温高于37.3℃、咳嗽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联系当地疾控防疫部门及时采取隔离、送医等应急处置。
5.6对新进入施工现场的务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无异常者,经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7外省来济工作人员需按防疫要求在本地区居住观察14天以上,每天测量体温并做好记录,经确认身体状况良好后方可按照程序进入施工现场。
5.8工作人员需要的日常生活用品登记后由专职采购人员负责统一购进。
5.9专职采购人员做好自身防护措施,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专职采购人员归来后做好全面的消毒,检测体温,无异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5.10食材采购人员不得接触、购买野生动物,在购买食材时避免接触活体动物。
鼓励采购大型超市食材,留存食材合格证明或保质期证明,并严格登记做好记录。
5.11对配送材料、物资等外来人员,车辆进场后,车上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并不得出驾驶室,材料、物资由项目部安排工地内人员接收和装卸,并建立台账,做好记录。
5.12在工地及生活区大门处安装摄像头,安装硬盘录像机用于存储图像,保证存储时间至少2个月。
5.13工作人员加强对个人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按七步洗手法勤洗手。
6现场管控
6.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隔离措施,办公、生活区大门、围挡的设置不得低于1.8m。
进入办公、生活区应设置封闭式大门,并由专人管理。
在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拌和站、预制厂和办公、生活区驻地入口处设立防控检测点,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可扩大检疫检测点设置。
防控检测点优先使用红外线体温检测门,暂时没有的可使用手提式红外检测设备。
同时在每个防控检测点设置一个临时观察场所(要通风、随时消毒),安排体温异常人员初步检查核实。
6.2每个检疫检测点每班至少安排2人(一人检测,一人登记);现场检疫检测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6.3办公区、生活区设专职保洁员,负责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
并在明显位置张贴卫生保洁标牌,公示该区域专职保洁员及卫生保洁情况。
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或容器),并每日定时对垃圾站进行消毒,每天对垃圾箱内外用有效氯500mg/L的消毒剂溶液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
6.4施工现场设置饮水处或饮水室,生活区设置开水炉、电热水器或饮用水保温桶,确保开水不间断供应。
6.5做好施工现场卫生管理、个人卫生防护和生活垃圾装袋清理,做好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孽生环境,定期组织开展全面的病媒生物防控与消杀,有效降低病媒生物密度。
为避免产生新的污染源,用过的口罩装入塑料袋系紧袋口后丢入指定垃圾桶。
6.6对施工现场每天至少一次进行全方位消毒,所需消毒液可用“84消毒液”原液现场配制。
6.7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大门口明显位置设置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公示标识牌(详见附件1),公布疫情防控工作标准要求和参建各方责任人及联系电话等内容。
告示牌规格尺寸采用宽1.0m×高1.4m,材质要坚固耐用。
6.8施工现场应悬挂有疫情防控的标语、条幅,将疫情防控工作明白纸张贴在宣传栏等显著位置,在读报栏、黑板报处专门宣传疫情防控常识。
6.9在建工程食堂、库房不能兼做宿舍。
6.10生活区宿舍应有专人管理,宿舍应设置可开启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9m,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8人。
6.11宿舍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对通风不畅的宿舍安装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施。
6.12宿舍内设置每人生活用品专用柜,设置封闭式垃圾桶。
6.13生活区及办公区内应设置洗手设施,防止交叉感染,并配备75%酒精或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等消毒剂)。
生活区应设置淋浴间,配备所需淋浴喷头,并设置储衣柜或挂衣架,每天早晚两次用84消毒液消毒。
6.14食堂与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6.15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必须持身体健康证上岗,并每天两次定时检测体温,建立个人身体健康档案。
6.16食堂的卫生环境应良好,且应配备必要的排风、冷藏、消毒等设施。
6.17食堂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门扇下方应设不低于0.5m的防鼠挡板。
6.18食堂制作间的炊具宜存放在密闭的橱柜内,刀、盆、案板等炊具应生熟分开。
肉、蛋等食物充分煮熟。
6.19食堂工作人员和炊事人员上岗应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穿工作服出食堂,非炊事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制作间。
6.20食堂除达到必备的消毒措施外,餐具首选蒸汽消毒柜消毒或煮沸消毒1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溴)250mg/L~500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21工地食堂宜采取错时用餐、分散用餐,用餐人员应间隔1米以上。
6.22施工现场应设置水冲式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大小应根据作业人员的数量设置。
厕所地面应硬化,门窗齐全,蹲位之间设置隔间。
厕所应安排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6.23施工现场应按有关要求在工地配备医务室和医务人员,并配备足量常用药。
6.24尽量减少工地会议频次,确需召开的应尽量缩短会议时间,与会人员须戴口罩并间隔1米以上;会议期间定时开窗通风,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消毒。
6.25通勤车辆应做到相对固定,夜间定点停放,配备专职驾驶员,驾乘人员均要佩戴口罩,每天早晚两次安排专人按照相关规定对车内及门把手等接触部位进行消毒处理(消毒品必须满足安全要求);驾驶员要做好车辆行驶及乘客记录。
7疫情处置
7.1实行发现疫情立即上报制度。
对现场发现37.3℃以上发烧、咳嗽等症状的工地人员,应直接送属地县级及以上定点核查医院发热门诊诊治。
同时将情况如实报送疫情防控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济宁市疾控中心和定点医院24小时值班电话:
济宁市疾控:
2655350;
任城区疾控:
6768119;
兖州区疾控:
3919922;
曲阜市疾控:
4495021;
泗水县疾控:
4365610;
邹城市疾控:
5213698;
微山县疾控:
8222772;
鱼台县疾控:
3321155;
金乡县疾控:
8716698;
嘉祥县疾控:
6827636;
汶上县疾控:
6766019;
梁山县疾控:
7322964;
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发热门诊:
2253897;
济医附院发热门诊:
2903024;
济宁市传染病医院:
2042120;2042121。
7.2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迅速摸清与异常人员有直接接触的人员,并登记造册(参照附件2、附件3样表填报),将上述人员严格按照卫生防疫部门要求进行隔离观察。
7.3立即启动对疫情现场进行全面强制性封闭管理,任何人不得离开施工现场。
7.4加强对疫情密切接触区的管理,配合疫情防控部门做好后续处置工作。
8监督检查
8.1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抓好企业内部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加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检查,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报告。
8.2压实属地责任。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企业防疫和地区防疫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
县级指挥部要加强情况调度和工作指导,推动工作有序开展,及时掌握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应急处置等情况,强化责任,规范督导,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要建立企业与乡镇(街道)、村(居)联动机制,做好职工工作时间和工余时间的接续管路服务。
8.3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交通建设项目工地的疫情管控县指挥部、项目办、市指挥部“三级”管理制度,对复工或新开工后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范围,县指挥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三次;项目办每周抽查不少于两次;市指挥部每周抽查不少于一次,实现疫情防范应对工作检查立体化、全覆盖。
9附件
附件1: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公示牌
为做好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程度减少健康危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地必须做到以下措施:
1、建设工地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专岗专人,施工现场出入人员严格登记。
2、建设工地必须设置卫生保洁专员,负责卫生清扫和消毒工作,张贴卫生保洁牌,公示卫生保洁状况。
3、建设工地必须设置新冠疫情防控专员,建立新冠疫情防控制度,对建筑工地新冠疫情防控专人负责。
4、建设工地必须对出入场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等身体异常人员,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5、建设工地必须对工人进行新冠疫情防控教育并经交底培训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6、外省入济宁工作人员须在本地区隔离,经确认身体状况良好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工程名称:
XXXXXXXX
建设单位:
XXXX项目负责人:
XXXX电话:
XXXX
监理单位:
XXXX总监理工程师:
XXXX电话:
XXXX
施工单位:
XXXX项目经理:
XXXX电话:
XXXX
监督单位:
XXXX负责人:
XXXX电话:
XXXX
附件2:
疫情风险务工人员统计表
填表单位:
时间:
2020年月日
序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姓名
籍贯
身份证号
手机号码
是否有发热、咳嗽等症状
详细居住地址
隔离情况
返回济宁途经地
到济宁时间
乘坐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
抵达济宁15日内每日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备注
1
2
填表人:
电话:
说明:
1、所有从武汉或途经武汉返回济宁的务工人员都要填写本表;
2、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同时填写《疑似病例务工人员登记表》。
附件3:
疑似病例务工人员统计表
填表单位:
时间:
202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镇、街
症状
隔离、治疗情况
工地名称
施工单位
返回济宁途经地
到济宁时间
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
抵达济宁15日内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备注
填表人:
电话:
说明:
1、凡工地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需要填写此表;
2、若为济宁本地人且近一个月未离开济宁的,“返回济宁途经地,到济宁时间,车次(车牌、航班号)、座位号”可不填写,但必须详实填写“在济宁15日内活动范围和接触人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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