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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会议管理规定
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的安全生产情况,协调和处理公司生产组织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安全生产会议。
第三条职责
1.各单位负责人应对相应的安全生产会议进行组织领导。
2.安全部负责本规定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3.各单位负责本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
第四条程序与要求
1.规定会议类别和会议内容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特殊情况扩大参加人员范围。
会议主要内容:
①学习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传达上级的有关通知、文件和会议精神;
②总结、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当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措施;
③研究部署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时间进度;
④调度基层单位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的解决进度情况。
⑤表彰先进,通报违章违纪。
⑥重大安全技术项目的讨论、研究及决策。
(2)公司安全员例会
公司安全员例会由安全部组织,每周召开1次。
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及各单位安全员参加。
特殊情况,可扩大参加会议人员范围。
①各单位汇报近期的安全生产情况;
②介绍同行业近期的安全生产形势;
③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
④分析季节性安全生产的特点,研究防范措施;
⑤分析近期的安全生产事故情况,总结经验教训,指出各单位的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⑥下一步工作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和建议采取的措施。
(3)安全专题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时期、特定情况召开安全专题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4)安全现场会议
根据某一特定情况召开安全现场会,参加人员、内容临时决定。
(5)专业性安全会议
各职能单位负责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专业性安全会议,根据需要召集有关人员召开,解决有关专业问题。
第五条本规定由安全部编制并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投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保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的相关制度,以公司上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逐月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4)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3.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财务部对安全生产费用专门核算;
企业管理部监督安全生产费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相关单位按制度贯彻执行;
安全部督促相关单位按计划实施;
项目部掌握采购的安全设施、设备、物资是否合格有效。
5.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6.财务部负责对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进行登记备案,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程序
1.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由安全部归口管理,确保用于规定的使用范围。
每年年底各单位将下一年度全年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报安全部,安全部经评审汇总后,制订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主管领导审批后报财务部,纳入公司财务预算。
2.各单位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应编制月度预算,填写《安全用品申请计划表》,安全部审批、签字,相关负责人签字后,资产财务部方可列支安全生产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及监督管理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质支出,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和组织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出。
10.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六条其他要求
各单位严格按制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并落实安全措施,发生伤亡事故,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首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本规定由安全部、资产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1.安全部是安全奖惩的主管单位,依据本规定提出奖惩明细和下达奖惩考核决定;
负责督促各单位落实奖惩规定。
2.企业管理部依据本规定,负责执行对干部和员工的奖惩处理决定。
第四条总则
1.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要把安全工作列为本单位评先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2.各级领导和员工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所管辖的业务范围内和工作岗位上,对安全工作负责。
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必须同本单位的经济挂钩,严格考核。
3.安全生产奖惩以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月考评为基本运行模式。
考核应以事实为依据,制度为准绳,以达到警示、教育、防止事故发生的目的。
第五条奖励
1.对于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和法规,长期坚持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成绩显著的。
(2)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消除职业危害方面,取得成效或者有重大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者提出被采纳合理化建议而取得成效的。
(4)在消除事故隐患或者事故抢险中有功的人员。
(5)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使公司和员工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
2.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
精神奖励包括记功、授予安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等。
物质奖励可发给一次性奖品或者增加个人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加分标准1分—10分。
3.对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单位报送材料,经安全部审核并提出奖励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执行。
第六条惩罚
1.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
(1)严重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2)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4)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及对事故调查隐瞒实情或串通提供伪证,情节严重的。
(5)对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者进行打击报复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员工的行政处分分为:
警告、降级、撤职、待岗、开除。
对员工的经济处罚分为:
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赔偿经济损失等。
3.对员工的一般违章行为给予一次性扣罚安全考核奖考核分处理,惩罚标准1—5分。
对员工的严重违章行为或屡教不改的加重处罚,惩罚标准5—10分。
同时可令其待岗学习1至3个月,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对严重违章导致事故发生,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给予警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
5.对因违章而造成的重大人身、设备险肇事故(包括交通、火灾、爆炸、中毒、污染等事故)的有关责任人员的处分按事故处理的程序及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直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联单位弄清事实,取得证据,根据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并经过会议讨论,征求工会意见,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辨,慎重决定。
7.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如有争议时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仲裁。
安全生产规定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标准等的评审和修订。
第三条安全生产规定的制订
1.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第四条评审与修订
1.安全生产规定的评审
评审的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1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评审组织:
安全生产规定评审,本着制订单位组织评审的原则。
由安全部主持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记录,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规定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评审输出: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规定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2.安全生产规定的修订
修订频次:
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1次。
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定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规定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修订组织:
安全生产规定修订,本着制订单位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单位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单位组织。
必要时,需了解该规定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规定评审结果;
(3)规定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履行会签手续,按照《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下发执行。
3.安全生产规定的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规定,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安全培训教育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安全教育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及外来施工人员。
1.安全部负责安全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考核工作。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助安全部进行安全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控制。
3.各单位负责按培训计划完成本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第四条控制过程
1.安全教育必须贯彻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要讲究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多样化、制度化、经常化。
安全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三级安全教育、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特殊安全教育等。
培训范围: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1)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内容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3)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3.新工人入厂三级安全教育
新入厂员工必须经过厂、车间、班组三级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1)厂级安全教育(一级),新员工入厂后,在分配到工作单位之前,首先进行厂级教育,厂级教育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安全部协助实施,时间为32学时。
内容主要有:
①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②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④有关事故案例等;
⑤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有关内容。
厂级教育结束后,应进行考试,成绩合格后分配到工作单位。
考试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
(2)车间级安全教育(二级),应由车间(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组织。
时间为24学时。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④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⑤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⑥本车间(部门)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⑦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⑧有关事故案例;
⑨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班组级(三级)教育,由班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时间为16学时。
主要内容有: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③有关事故案例;
④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教育结束后,还要组织新员工进行讨论,提高其对安全生产的思想认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4.新入厂员工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应按规定填写本人安全教育档案。
5.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分配及接收其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6.新入厂员工要按规定的时间接受培训学习,经过一段时期实际工作后,再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安全部对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技术进行全面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方可独立顶岗。
7.凡属民工、外包工和参观人员,进厂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
(1)对民工、外包工、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招收和使用单位负责委托安全部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本公司生产特点、入厂安全须知、从事工作性质、注意事项和事故教训、有关安全制度等。
考核合格,经施工所属区域责任单位同意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进入厂区办事、参观、学习的人员,接待单位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参观学习人数不宜太多。
本厂的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8.日常安全教育
(1)公司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员安全教育,举办安全技术和职业卫生学习班,充分利用安全教育室、宣传画、黑板报、安全专栏、安全讲话、报刊杂志等多种形式,以及先进的电化教育手段,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和职业卫生教育活动。
时间不少于20学时。
(2)公司各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①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1学时。
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
公司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1次班组安全活动,车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2次班组安全活动。
②职能管理部门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2学时。
③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月至少1次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并签字。
④安全部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结合安全生产实际,制定管理部门、班组月度安全活动计划,规定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
(3)安全活动主要内容有:
①传达上级近期指示,通报和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
②检查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③分析事故,查明原因、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④进行有关安全技术、职业卫生的知识教育;
⑤交流推广安全操作先进经验,进行技术表演;
⑥参观安全生产展览,开展安全竞赛;
⑦发展群众提合理化建议,讨论解决安全生产缺陷;
⑧表彰安全生产中的好人好事,批判各种错误倾向。
(4)在大修或重点项目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作业(含重点施工项目)时,安全部应督促指导各检修(施工)单位进行检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职工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和工伤人员复工,应由所属单位领导或安全部进行安全教育。
(6)适时组织“安全生产月”、“百日竞赛”、“消防宣传日”活动,及季节性的安全教育。
(7)中层领导干部和班组长,在进行公司管理轮训时,必须有安全管理的内容,新聘任的领导干部由安全部进行一次重点安全教育。
(8)公司内岗位调整(包括车间内岗位变动)及脱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必须对其再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9.安全考核
安全部每年要组织1次全体员工安全知识考核,考核成绩记入员工个人的安全教育档案上,并作为晋级和评比的依据之一。
(1)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2)其它干部的安全考核,由人力资源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进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本公司的生产工艺和特点。
④本公司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措施和急救处理原则。
⑤所管部门或业务范围内要害岗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注意事项。
⑥生产装置各类安全装置的种类和作用,以及管理方法。
⑦本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和器具,以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
⑧《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员工的安全技术考核,由车间(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安全员具体执行,考核内容包括: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和标准。
②本车间(岗位)的生产特点以及所接触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理化性质,对人体的危害、预防方法和急救处理原则。
③本车间(岗位)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程和管理制度。
④本车间(岗位)各类安全装置的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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