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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惠利胡顺奎 刘文泉奚春有侯建军李成柱
2、公司安全检查小组:
组长:
孙其和
成员:
姜家元尹金刘杰刘海峰
3、公司建立以法人代表为首的、吸收各生产指挥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以安委会为主的各职能部门负责的安全监督、检查体系。
4、各工程项目成立以项目经理为主要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及安全检查组,负责执行项目轮流值日制度,检查监督施工现场和各工种班组安全制度、安全技术交底的贯彻执行情况,并作好工程项目的日常安全工作记录。
5、各工程项目及车间在开工前把各自的安全管理组织及成员报公司安检部备案。
二、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1、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
公司总经理与各项目经理和有关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项目经理要与班组长签订安全协议书,班组长与员工签订安全协议书。
真正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使安全贯穿于施工生产的各个领域。
2、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向公司安检部报检,如开工后10天内发现没有报检,处罚该项目经理2000元罚款,并补办报检手续。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按照有关规定对公司全体干部员工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利用多种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二)按照规定对新入场的工人,必须进行公司、工程项目、班组“三级”教育,工程项目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除外),并有教育记录。
1、公司级教育:
由安检部组织,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教育,并做好记录。
2、工程项目部级教育:
由项目经理组织、全体员工参加安全项目教育,并做好记录。
3、班组级教育:
由班组长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生产检查与资料管理制度
1、安检部要经常到各工程项目检查工作。
检查工作时,项目的有关领导和员工必须协助和接受公司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2、每月公司安检组20日定期安全检查,安检组由主管安全领导带队对公司所有工程项目进行安全及现场文明施工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公司。
各工程项目由项目经理组织每月10日、30日对本工程项目不少于2次定期检查,并认真进行总结评比做好记录,备查。
五、员工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指导方针,把好各生产环节,预防一般事故的发生,杜绝重大伤亡事故。
2、如发生事故时,不论事故大小,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以内报告公司办公室及有关领导,重大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随意破坏现场,待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现场调查,许可后可恢复生产,对隐瞒不报者给予经济及行政处分。
如若隐瞒不报,处以项目2000-5000元的罚款。
六、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及报废制度
1、公司领导和安检部深入施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卫生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对不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及其它防护用品要坚决取缔。
2、购置安全网,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必须购置统一指定有准用证的厂家,经安检部检查验收,方可进入工地,取缔不合格产品。
4、安全帽配件不全和从出厂日满三年的;
安全带使用限期3-5年,如发现异常及配件不全的;
安全网使用期限为2年,以后不能作主要部位防护,“三宝”防护用品除以上报废条件外,如表面严重腐蚀,不美观也必须报废。
应报废而未报废继续使用的防护用品,一经检查给予该项目经理、安全员该防护用品2倍以上的罚款。
七、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在安全生产检查中,各项目综合达标分数在90分以上为优良,并且得分最高者,公司安委会颁发流动红旗,3990m2以下奖50元,4000m2以上奖100元,奖励该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100元,并予以通报表彰;
85—89分之间为合格不奖不罚;
不足85分为不合格,根据存在问题的不同程度,给予有关人员50-100元的经济处罚,其它责任者由项目经理酌情处理。
2、为鼓励先进,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连续三个月得分270分以上的项目,公司要给予项目经理、安全员各50-100元的经济奖励。
对得流动红旗的项目,在年底评先进工程项目时作为一个条件。
三个月得分255分以下罚50-100元。
3、在施工生产中,出现一起轻伤事故,经济损失在3000-10000元(不含10000元)以内,根据情节轻重处罚项目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成员100-200元的罚款;
出现一次重伤或10000元以上经济损失的事故要查清责任,分别给予责任人及有关安全管理成员200—1000元的罚款;
对酒后闹事,有意伤害他人与自己,造成的事故均由责任者负一切法律责任。
并承担所有费用,严重者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对发生重伤(10000元以上的事故)或重大事故的项目,其工程项目经理、技术员、安全员及有关责任人年底不得被评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坚决采用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方法。
4、各工程项目认真填写安全技术资料,竣工后要按时上交,否则要给予责任人200元的罚款,次年不予聘任。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对不戴安全帽的人员,不论职位高低每人罚款10元,高空作业严禁穿高跟鞋、拖鞋,对不听劝说者每人罚款20元,并立即停工退出施工现场,并进行教育。
6、对开工前不按时编写安全技术措施就盲目施工生产的工程项目,要给予该项目经理50—200元的经济处罚。
7、安检部负责对平常设备的安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章操作及野蛮损坏机械设备的项目及个人要根据情节给予责任人20-200元的经济罚款。
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保管制度
1、对易燃易爆物品,应有禁止烟火的警牌,违者罚款20元;
距生活区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与有毒有害物品应隔离存放。
2、对有毒有害的存放处应标有严禁食用勿动的标志,并且包装严密,不得与食物、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3、对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场地库房、工程项目应备有足量的防火防爆防毒害工具和设施及砂衷等。
九、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公司各材料场地、库房、施工现场应根据各单位的生产性质制定合理的消防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义务兼职的消防组织队伍,经常对员工进行全员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器械齐全、备查。
十、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程序
各项工程开工前,必须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与有关人员根据工程特点及地理情况,随同施工方案编写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方案,如施工机具、脚手架、塔吊、龙门架的塔设与拆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土石方工程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措施、方案必须成为有针对性、指导性、实施性。
项目人员签字认证后报公司技术部门,由企业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签字,报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并办理好三通一平资料,报安检部存档一份(共需三份)。
十一、大型设备安装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按照公司《2010年的工作要点》的精神,大中型机械设备实行项目用、管、修、养一条龙的管理模式,每台设备安装前由安拆队负责人根据方案和有关规定及操作规程和现场实际情况向参加安拆工作的人员作好书面技术交底,设备安拆队指挥安拆工作,工程项目密切配合,保证安拆工作的顺利安全进行,每台设备安装完毕后自检调试合格,安检部、器材部与工程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双方在验收单上签字,交工程项目使用。
2、工程项目所用的机具设备要设专人专机,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所有机手及特种作业人员开工前由工程项目报安检部备案。
3、公司各工程项目不论面积大小,施工人员5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施工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或50人以上时必须设1-5人安全员。
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各生产环节,不准与员工签订生死状。
十二、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工作,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领导小组。
2、按照公司确定的文明施工目标,并将目标管理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确保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现。
无计划报建创文明工地目标的工程项目不论工程项目面积大小都必须达到文明施工、所有工地必须接受,上级部门和公司的监督管理。
3、工程项目要根据现场实际,结合上级规定和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项目文明施工管理措施(制度),并组织落实。
十三、安全协议管理制度
1、分部分项工程对外承包必须签订承包合同,同时合同中要严格约定双方在安全施工上的责任,纳入安全资料,便于安检部的检查。
2、雇佣交通运输工具时,要与各工程项目签订雇佣合同,合同中要明确约定双方安全运输方面的责任,纳入安全资料,便于安检部的检查。
3、上述承包雇佣合同中,如未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一经发现对项目经理处以300-500元的经济处罚。
4、对外分包或雇用运输工具,未签订承包雇佣合同的,一经发现对项目经理处以5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每年3月中旬至下旬总公司组织对各分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和考试不及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条 新入厂职工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教育,教育后填写三级教育记录卡,并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1、公司级教育,由安全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方面的教育主要包括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本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及历史上发生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项目部级教育,由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实施安全生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预防事故的方法及项目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具使用基本知识等。
3、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进行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班组作业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及纪律,爱护及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第三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 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转岗教育。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转岗工人进行新岗位工种的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第五条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规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第六条 公司对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经理、厂长、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工长等)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文件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法制观念。
第七条 各分公司每年冬闲季节组织一次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不断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
第八条 项目经理(车间主任)、工长,对所属工地(车间)的职工每周一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第九条 施工班组长组织实施班前教育,针对班组的施工生产场所,工作内容,工具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职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各单位在雨季、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防冻,防滑,防煤气中毒的季节性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 节假日前后,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对所属职工节前进行法纪教育,节后开收心会,教育职工集中精力搞好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每月召开专门会议,总结当月安全生产工作,研究部署下月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 公司每季度组成由生产副经理任组长的安全生产检查组,对所属单位进行一步全面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完毕后总结并发通报。
第三条 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中查出的事故隐患,以《事故隐患通知书》通知受检负责人,限期整改。
第四条 专职安全人员根据本单位的生产安排制定巡回检查计划,对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
第五条 公司安检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外,每月10日、28日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项目经理部级教育的内容。
第六条 生产班组的班组长,班组兼安全员,班前对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工具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纠正。
第七条 公司安检部在雨期、冬期前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由项目经理带队,安全、机械、电气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雨期重点检查脚手架、龙门架、电气设备、施工用电的安全状况,冬期重点检查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消防、预防煤气和外加剂等中毒以及防滑防冻措施等。
第八条 公司安检部在组织安全检查时,必须对对本单位工程分包队伍安全生产情况同时进行检查。
第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际登记消项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保管制度
第一条 仓库保管员必须做到“三懂三会”,即懂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懂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扑救火灾的方法:
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二条 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仓库是重点防护部位,必须做到严禁吸烟,严禁烟火。
第三条 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必须设置专库专帐,设专人管理,并严格出入库检查登记手续。
第四条 存放应当分类、分堆,易燃可燃物品、有毒有害危险品应标明名称性质。
第五条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及有毒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库。
第六条 储存易燃可燃物品的库房,不得动用明火,必要时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有关领导同意开据动火证,并在专人监护下方能动火。
第七条 库存照明灯泡不得大于60W,灯头高出货架50cm以上距离。
第八条 库存内外设置防火标志,仓库院内要留存不得小于3.5米宽的消防通知,并结合储存物品性质,设置相应消防器材。
防护用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加强防护用品保管工作的有关规定,指导和监督管理人员做好工作。
第二条 进入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及市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三证”不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得用于施工(生产)中。
同时,必须对施工(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隐患或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停止使用。
第三条 做好防护用品资金管理,采购计划对比的成本核算工作,保质、保量,按期组织货源,注意点滴节约,提高经济效益,确保施工生产的需要。
第四条 防护用品仓库内布局合理,储运方便,符合防火和安全的要求,要分类存放,上盖下垫,防止腐烂,锈蚀。
设有标志牌,做到“四定位”,即“定库号、定架号、定层号、定位号”,码放整齐,标志明显。
第五条 仓库管理要做到:
管理科学化,摆放规格化,整洁卫生化。
污染物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 妥善处理泥砂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第二条 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现场熔融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它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第三条 使用密封式的圈筒管道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处理高处废弃物,严禁由高处向下抛撒。
第四条 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生产)过程中的扬尘。
第五条 施工现场(工作场所)的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做妥善处理,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做土方回填。
第六条 对产生噪声、振动的施工(生产)机械,应当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减轻噪声扰民和职业危害。
第七条 运输散体、液体建筑材料或清运垃圾等,载体要严密,装运要适量,运输中不得撒漏飞扬,污染市容。
建筑垃圾要清运到当地规定的地点卸放。
第八条 由于受技术、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单位,事先报请当地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 班组长要根据工作要求和本班组人员特点合理安排工作。
第二条 班组必须设有兼职安全员,协助班组长教育、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做好安全工作。
第三条 班组长或兼职安全员要认真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工人自觉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第四条 组织好安全生产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并认真做好活动记录。
第五条 班组每变换一次工作内容或同类工作变换工作地点,都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交底,并做好记录。
第六条 经常自检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安全因素,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同时做好记录。
第七条 班组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全组人员认真分析,采取防范措施。
发生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并组织限抢救工作,协助做限事故调查工作。
第八条 要对本班组的新工人做好入厂安全教育,并认真填写教育记录。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 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考核内容
1、各级各部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职工因工伤伤亡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
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
优良率按公司要求)。
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第四条 安全责任
1、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实现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
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
3、各级各部门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
4、项目经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考核办法
1、实行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要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和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3、考核结果做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彰,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程中取提显著成绩的。
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第七条 创优争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显著成绩,获得省级文明工地称号的,公司予以成本补贴奖励,实际补贴标准,在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订立。
第八条 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
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第九条 经济处罚的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或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
2、已经开工的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
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罚款100元。
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
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在接到《事故隐患通知书》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回执》逾期不反馈消项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100-200元。
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单位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
6、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行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10元;
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罚款20元;
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工地主要负责人100元,并停产整顿一次;
凡停产整顿的工地,对项目负责人另处罚款100-300元,分包队伍等同。
2、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者罚款20元,不持证上岗者罚款10元。
3、塔吊、施工电梯、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安全网等的搭设没有安全技术交底,上述设施,设备投放使用前未经验收和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20-2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况轻重罚款10-50元。
5、对于无视安全检查,防碍安全人员工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20-200元。
6、以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7、公司内部检查中达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合格等级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50-200元罚款。
8、市级以上部门检查,对达不到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合格等级的工地,处以工地负责人100-200元罚款。
受到通报批评的工地负责人加倍处罚。
9、在检查或平时抽查中,对必备的安全管理资料管理混乱或严重缺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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