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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青年教师培养期为二学年。
重点是培养青年教师的职业道德、教学基本技能和科研基本能力。
第二章培养对象
第五条35岁以下、高校教龄不满三年、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以下的专职教师。
第六条教务处、系(院)根据教学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青年教师。
第三章导师遴选及职责
第七条导师遴选
1、导师应具有高尚的师德,教书育人成绩突出,能充分履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导师职责。
2、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要求专业基础扎实,知识面广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方法。
3、导师由各系(院)推荐,报教务处、人事处审核,由院长批准后发给聘书。
4、导师队伍要相对稳定,每届任期为二年。
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换。
5、每位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每次为1名,最多不能超过2名。
第八条导师职责
1、导师应通过自己的言传身教,培养青年教师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教学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
2、导师要根据培养对象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制定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培养计划。
3、导师应根据青年教师讲授的课程从总体上对该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予以指导。
通过指导使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与其它课程之间的关系,把握并突破课程的重点和难点,并能根据课程教学要求组织教学。
4、指导青年教师运用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各教学环节的特点,如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实验、考试命题等。
每学期为青年教师上示范课不少于2节。
5、导师要定期检查青年教师的教案(讲稿)、听课笔记和教学计划执行等情况。
导师要安排青年教师试讲和不定期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并及时点评。
每学期对青年教师批改的作业抽查1—2次。
6、指导青年教师积极开展教研科研活动,以更好地促进教学。
7、培养期结束时,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报告,交所在系(院)审核备案。
第四章培养计划和要求
第九条青年教师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1、青年教师要积极主动地接受导师的指导,自觉培养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的良好职业道德。
2、青年教师要在导师指导下,认真编写教案。
每学期开学之前将一学期的教案送交导师审批。
3、青年教师要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做好跟班听课(每周不少于2课时)、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等工作。
4、在导师指导下,每学期面向全系(院)教师上汇报课一堂。
5、积极参与导师的科研项目研究或开展自选课题的研究,积极开展各种教研教改活动。
在导师指导下,掌握科研的基本方法,熟悉和逐步掌握科研选题、文献检索、论文撰写等科研基本环节,初步确定个人的研究方向。
6、要求青年教师每学年上交一篇教学心得。
每学年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一篇教研或科研的论文。
7、指导期满后,青年教师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向导师汇报并呈系(院)存档备查。
第五章组织与考核
第十条组织
1、学院成立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负责人为副组长,各系(院)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协调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系(院)成立以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组,负责拟定本部门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落实各项指导工作。
2、系(院)要及时将本部门的《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和《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导师工作计划》报送“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分别对系(院)提出的指导教师和被培养对象以及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报领导小组批准后由系(院)组织导师和青年教师培养对象签订培养协议书。
3、导师和青年教师必须与系(院)签订培养协议书。
协议一式三份,导师、青年教师、所在系(院)各执一份。
协议书应包括目标、任务、措施、培养期限等内容。
4、各系(院)是青年教师培养工作的主要实施部门。
要求系(院)每年及时为青年教师培养对象选派导师,督促导师按规定制定培养计划,并认真按计划落实。
5、对不能很好履行导师职责的导师,系(院)要及时提出调整方案,报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一条考核
1、培养期间的日常督促工作和检查,由培养对象所在系(院)负责。
第一学年结束后的中期检查以及培养结束时的考核验收,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组织专家进行。
2、青年教师培养的考核验收方法及内容:
①听取导师和青年教师的汇报;
②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③查阅青年教师一年的教案、二年的听课笔记;
④查阅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有关资料;
⑤检查二年内青年教师的科研、教研开展情况;
⑥青年教师为专家组及本专业教师上一堂汇报课。
3、青年教师培养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培养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级定为不合格:
①出现三级及以上教学事故;
②教学中出现D或C类课;
③因各种原因,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者。
4、导师的工作考核按《衡阳师范学院导师工作考核指标》逐项进行。
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等。
第六章奖惩
第十二条:
导师的奖惩
对出色完成培养任务、工作考核结论为优秀的导师,按当年160课时的标准课时酬金奖励;
考核结论为合格的,按当年80课时的标准课时酬金奖励。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年度考核不能参加评先评优,并且二年内不能再聘为指导教师。
第十三条:
青年教师的奖惩
培养期结束时,考核结论为优秀的青年教师,由学院颁发证书,并将此项作为晋升专业技术职务重要条件之一;
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延期一年参加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并将培养指导期延长一年。
延长后考核仍不合格的,调离教学岗位;
属人事代理的,劳动协议自行解除。
第十四条导师的考核等级与被指导的青年教师的考核等级互不完全等同。
第十五条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二年为一个周期。
在一个周期的工作完成以后,学院将视青年教师培养任务的轻重和工作业绩的大小给予系(院)相应的物质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各系(院)应在每年暑假之前全面布置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将各项培养措施落实到位。
学年末召开指导工作总结专题会,对青年教师培养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登记表
青年
教师
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毕业时间及学校
学历学位
来校工作时间
目前
教研
科研
情况
本人希望在哪些方面得到指导
导师
职称
主讲课程
教学
主要
业绩
导师签名:
年月日
系(院)意见:
系(院)盖章
年月日
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盖章)
附件3:
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
导师工作计划
青年教
师姓名
所学
专业
所在
教研室
讲授
课程
指导内容及培养措施:
导师签名:
附件4:
衡阳师范学院系
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协议书
甲方(青年教师):
乙方(导师):
丙方(系(院)):
甲乙双方通过双向选择,并经丙方审定,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导师,现将有关事项平等协商如下:
第一条培养期为年月至年月。
第二条甲方虚心向乙方学习,勤学苦练,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一节课的教案。
每周至少将一次课(2学时)的教案送请乙方审阅,批改。
甲方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培训,在乙方指导下,甲方完成随班听课(每周至少2学时)、课后辅导、批改作业、试讲、辅助实验指导,达到担任主讲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三条乙方为甲方提供备课有关资料,并指导甲方备课、上课、传授教书育人的经验;
指导甲方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重点、难点,明确课程在专业培养方案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指导甲方把握各主要教学环节的特点,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
第四条乙方在师德、教风、业务水平和科学素养方面要以身作则,在教书育人上率先垂范,指导甲方熟练掌握教学常规和教书育人基本功,并在教学实践上取得较好成效,成为一名合格的高校教师。
第五条乙方指导和帮助甲方掌握教研、科研的初步能力,乙方创造条件,为甲方参与课题研究提供机会、指导甲方撰写教研、科研论文或教学总结。
第六条乙方要为甲方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并认真实施,同时做好过程记录和相关总结。
第七条培养过程中,丙方负责督促检查,宏观指导;
培养期满与学院专家组共同对甲方和乙方进行考核验收。
第八条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丙三方和学院人事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
丙方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
丙方盖章
附件5:
衡阳师范学院导师工作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指标
优秀标准
不合格标准
考核结论
1
师德师风
帮助青年教师培养工作严谨、为人师表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教书育人、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
没有对培养对象进行这方面的指导,导致培养对象工作作风比较散漫,造成不良影响。
2
制定培养方案
制定培养计划,计划切合目标要求,内容具体,既有整体计划,也有阶段性计划,可操作性强。
有培养计划,但内容不很详细或只有整体计划,没有阶段计划。
3
指导青年
教师备课
帮助青年教师吃透课程的教学大纲,详细分析教材内容和学生情况,指导书写教案、讲稿,掌握课堂时间分配、板书安排、作业布置等。
没有帮助被培养对象详细分析教材和学生情况。
4
为青年教师
上示范课
每学年为青年教师上4次示范课。
2次课以下。
5
听青年教师讲
课并评课
每学年深入课堂听课8次,并对讲课进行讲评。
听课4次以下的,或只听课,未进行详细讲评。
6
检查作业
批改情况
每学年检查青年教师的作业批改情况4次,并有详细记录。
检查作业批改不到2次,或没有记录。
7
指导青年教师
编制试卷
指导青年教师设计题型、把握题量。
没有这方面的指导。
8
开展教研科研
对青年教师进行教研指导,引领青年教师把握该学科理论前沿,并结合实际撰写教研与科研论文,每年有1篇以上文章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教研、科研指导不力,被指导者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提高不大。
9
进修或自学
为青年教师明确其发展方向,协助其进修提高或自学。
不甚关心培养对象的成长,没有协助规划其发展方向。
10
对青年教师
考核评价
每学期将青年教师的考核结果向指导对象所在系(院)、教研室进行汇报。
有对培养对象的评价考核,但内容不具体,或未定期向所在院系部汇报。
11
指导记录
对各指导情况都有详细记录
记录零碎、不系统,不能反映被培养对象的成长过程。
12
青年教师的
成果与业绩
青年教师进步很快,并取得显著效果。
如破格晋升职称、教研或科研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获学院A类课教师、十佳青年授课教师、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等。
指导对象进步不明显,督导或同行评议不高,教学考核不合格。
附件6:
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考核指标
有教书育人、诲人不倦的敬业精神和热爱教育事业、关心爱护学生的良好职业道德,工作严谨、乐于奉献
工作作风比较散漫,造成了不良影响,学生意见比较大
教案或讲稿
方面
熟悉教学内容,教案或讲稿书写工整,内容准确
没有教案或讲稿
作业批改情况
作业达到规定次数,按时批改并有详细记录
作业达不到规定次数
跟班听课情况
虚心接受导师的指导,跟班听课每周不少于4课时,有详细听课记录
跟班听课每周在1课时及以下
公开课方面
在培养期间内公开上汇报课4堂以上,教学效果好
在培养期间上汇报课2堂以下
有明确的个人研究方向,积极参与导师的项目研究,本人主持了教研或科研课题1项以上
教学科研水平和能力提高不大
论文发表情况
能把握学科理论前沿,并结合实际撰写教研与科研论文,每年有1篇以上论文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
没有公开发表论文
取得显著效果,如破格晋升职称、教研或科研论文在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获学院A类课教师、十佳青年授课教师、青年教师教学比赛获一等奖等。
没有取得进步
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严格执行培养计划,已完全实现培养目标
未达到培养目标或考核材料不齐全
附件7:
衡阳师范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培养
验收检查表
一、青年教师基本情况
青年教师姓名
年龄
所学专业
二、培养期间听课情况
授课人姓名
授课时间和班级
课程名称
讲授的主要内容
三、完成教学工作情况
讲授课程名称
授课起止日期
学时数
授课对象
授课效果
四、主持或参加科(教)研工作情况
起止日期
项目名称
任务下
达部门
本人
排名
获奖情况
五、发表论文、著作(教材)情况
日期
论文、著作
(教材)名称
发表刊物或出版社
本人排名
六、培养期间获奖情况
行政职务
主要工作内容
七、培养对象自我总结
对照培养协议书及培养计划,总结取得的成绩、存在的差距和问题,衡量培养任务的完成情况
签名:
导
师
意
见
签名:
八、验收检查意见
系
(院)意
系主任签名:
公章:
学
院
组长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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