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项目室外工程土建劳务分包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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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项目室外工程土建劳务分包施工合同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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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道路(包含但不限于车道、坡道地面)、基层清理、垫层、找平层、面层(含地下室顶防水保护层)等,除商品混凝土、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外所有与该分项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单价内。
7、广场铺装、园区附属构造工程:
除商品混凝土、水泥、砂子、三七灰土、石材、广场砖、路牙石等块料面层主材甲供外,所有工程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8、模板制作、安装、拆除,乙方自备模板方木、钢管、铁丝、钉子、胶带等辅材及配合安装工程涉及的预留、预埋件、预埋洞口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9、吊洞补洞:
本工程所有安装工程需补洞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劳务方实施(不包括二次开洞后的补洞工作)。
10、砖胎模:
砖胎模及水泥砂浆抹面、防水层立面毛化处理,除甲方提供砖、水泥、砂子外,其余一切与该分项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11、临时设施费用:
与该分项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固定综合平米单价内。
甲方不提供生活区用地,因生活区而衍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异地租赁、建设、管理、水电费、垃圾处置、交通费、交通安全、安全保卫、防火防盗等)。
12、文明工地:
乙方须做到工完场清,做到文明施工,文明施工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13、安全防护及消防:
凡与该分项有关的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14、二次倒运及外场加工倒运:
凡与本工程有关而发生的一切场内倒运、外加工搬运等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15、临时水电:
除甲方提供配电柜、临时总水源外,其余一切与该项有关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16、机械设备、设施:
除甲方提供砼输送泵、工程需要的大型机械设备、设施等外其他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17、总包配合:
乙方应无条件提供所有必要设备、设施、操作面给甲方所有指定分包单位,现场如需乙方抽调零星人工(在乙方承包范围内用工),乙方无条件配合,承包范围外零星用工,按定额内规定80元/工日结算。
18、试块、试件:
所有试块、试件的送试由甲方负责,甲方提供标样环境,乙方配合。
19、乙方有义务负责甲供材的提量、保管、维护。
20、冬雨季施工及为保证工期产生的相关费用均包含在固定单价内。
21、外围手续及协调:
甲方负责外围手续办理及协调,乙方负责现场配合。
22、文明工地:
甲方负责申报及验收;
乙方现场配合,做好现场文明施工,场地卫生及材料归整。
第二条不属于乙方的施工承包范围,但须乙方配合的项目
1、电气工程、给水、暖、消防、强排、强弱电、燃气管道等安装工程
2、现场甲方其他单独分包单项工程
注:
与以上工程之协调配合工作费用已包含在固单价内。
第三条甲供材料部分
钢筋、砼、砖、水泥、砂子、石子、砂浆王、界面剂、主材管道、保温材料、防水材料、化粪池、井盖、篦子、块料面层(广场石材、广场砖、道牙石)。
第四条其他
(一)、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木工作业分包级,钢筋作业分包级,模板作业分包级,混凝土作业分包。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有效期:
(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依据按定额计算建筑面积,固定单价见合同附件工程承包单价清单(不含税),此固定单价为一次包死价,在任何情况下不做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及政策性调整)。
乙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
(三)、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完工日期:
:
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五)、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附件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乙方的投标书
7、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8、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9、甲方项目部的各项管理流程。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部分专用条款
一、名词定义
1、业主:
2、总包合同:
3、过程结算:
指由乙方提出,经甲方审核按月或节点办理的用于过程付款的凭据,不作为双方合同最终结算的依据。
4、最终结算:
指乙方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后,按本合同约定方式确定乙方最终工程价款的书面凭证。
二、甲乙双方职责
1、项目经理
1.1甲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职称,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姓名职称。
1.2乙方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甲方项目经理,甲方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字认可并注明时间后生效。
1.3乙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甲方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2、甲方职责
2.1向乙方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2向乙方提供1套施工图纸供乙方复印,时提供合同中约定的应由甲方准备的材料与设备。
2.3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工作,并对乙方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2.4按合同约定及时审核乙方递交的结算书,支付劳务费用。
2.5乙方上岗前,甲方项目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入场教育培训。
2.6协调乙方人员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他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
2.7甲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乙方职责
3.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技术水平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按合同约定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乙方必须为入场职工购买相关保险。
3.2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必须将与拟进场人员签订劳务合同,并造册上报甲方,所报花名册必须与相应人员本人身份证件真实相符,禁止使用童工。
乙方必须保证其人员的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
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与花名册及劳务合同进行查对,如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100元/人违约金。
3.3乙方委派的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的上岗条件,持有上岗证。
乙方主要管理人员的变动须经甲方同意,对乙方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提出更换,乙方不得拒绝。
3.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统一指挥调度,须服从甲方转发的业主以及监理工程师对劳务分包范围有关的指令。
3.5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有义务无条件恢复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处罚。
3.6文明施工,自觉维护周围环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7乙方应按公司及国家规定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乙方须随时做好雨、雪天施工的准备,配备施工所需的相关设施设备。
3.8乙方与自已的作业班组、材料供应商所签订的单项合同,必须提供一份原件到甲方项目部备案,未提供上述合同,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款项。
3.9乙方办理有关证件,包括外来就业证、项目施工出入证、暂住证、工资卡等,办证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10乙方人力、物力及技术无法满足甲方进度要求时,甲方无条件进行工作面分割,从新组织队伍施工。
三、合同价款与变更
3.1合同价款以定额规定为依据计算建筑面积。
3.2合同价款中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一切与承包内容有关的内容,
(1)人工费:
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工费,含各种工资、津贴、补贴、节假日加班、夜班、赶工补贴、差旅费、劳保费、保险费、医疗费、现场文明施工用工、现场保卫以及人工工资涨价风险。
(2)材料费:
含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的辅材及乙方采购或租赁的材料费用。
(3)机械费:
含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小型机具及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的机械设备费用,并包括其司机操作工人的工资等所有费用。
(4)措施费:
完成承包范围内所有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措施费,包括环境保护费、安全防护与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及夜间施工费、二次搬运费、工期措施费、成品保护费、施工排水降水费等。
(5)总包配合费、各专业施工配合费、乙方管理费、利润等一切费用。
(6)其它相关费用,临设费、钢筋棚、木工棚、砼砂浆搅拌棚搭拆所需费用,含人工、材料等所有费用,临时水电配置、安装与维护。
(7)因乙方原因造成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8)由于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除承担其全部费用外,按安全管理规定处罚。
(9)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重大缺陷,由乙方负责承担全部费用,并按质量管理规定处罚。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执行落实经甲方批准的分包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技术参数等,而造成的返工返修损失费由乙方承担。
3.3施工变更
因变更产生工程量或造价增加小于单项费用3%或单项人工费增加在5000元内不调整。
3.4乙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5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要求追加报酬。
四、结算与支付
4.1过程结算:
此进度款分三次支付,管网及管沟完成支付合同造价30﹪,所有工程完工支付75%,监理及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造价95﹪,其余款项留做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支付。
4.2最终结算:
最终结算在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工作内容,且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竣工资料符合甲方要求后的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完整的最终结算书,甲方项目部收到完整的结算书后60个工作日内按甲方内部相关管理制度及甲方公司管理制度逐级审核,最后经甲方审定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办理最终结算时,乙方应按时报送并积极配合。
4.3支付方式:
采用转帐支付方式。
乙方应确保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工资由乙方及时予以支付,每次发放后的工资签领表须报甲方项目部备案。
甲方有权进行监督,若发现乙方未支付到位,甲方将有权自行扣除进度款,代替乙方支付,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应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4乙方应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因业主或其它特殊原因致使甲方暂时延期或不足额支付工程款的,不得因资金问题影响工程进度。
4.5代替支付,乙方应依据相关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各类款项,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且有诉讼隐患,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履行或经甲方书面告知乙方后,直接从乙方进度款中代为支付相应款项。
若已引起诉讼案件,乙方则应承担一切相应责任。
五、工期及违约赔偿
5.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工期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进行分解,分解为周、日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备案,进度必须按期或提前完成。
各节点计划工期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5.2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乙方工期延误,乙方应在事发后2天内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经甲方项目经理认可后,工期相应顺延,但相关费用不予计取,若未按时提交书面申请,甲方可视乙方不需工期顺延。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48小时
●总包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原因
5.3甲方每半月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三次达不到工期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质量要求
6.1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格工程质量标准,质量验收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所有分项工程检验批实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并要求所有工序一次性成活。
凡不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及承包人要求,或达不到甲方及规范要求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其返工,返工所有工料费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甲方的工期损失。
返工后仍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指令其它班组协助其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处罚500元/次。
6.2严格执行质量“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乙方应首先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按表格要求做好书面记录,合格后方可要求甲方项目工程部组织验收。
对不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或无记录或记录与事实不符即要求甲方验收,每发生一次,处罚300元。
6.3甲方在施工过程中或验收评定时提出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照章执行,对拒不执行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及时的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的每次处罚500元。
6.4甲方项目部对乙方所完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实测,其实测合格率与结算单价挂勾,双方约定:
实测合格与结算单价的关系为,检验批经抽样检验,实测合格率≥95%,结算单价按100%计取,95%≥实测合格率≥85%结算单价按扣除3元计算,85%实≥实测合格率≥80%结算单价扣除5元计算,实测合格率<
80%,乙方必须无条件进行返工直至实测合格率≥85%,结算单价扣除5元计算,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管理
7.1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并按甲方《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管理办法》设群众监督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员活动,所有安全员纳入项目部管理机构,接受甲方统一管理,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乙方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无重伤、死亡事故。
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2乙方必须做好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
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行业的安全操作惯例。
7.3严禁带病上岗、酒后上岗和体力不支上岗,因此发生的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负责任。
7.4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及乙方其他责任造成事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5有关职业健康与环境管理。
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的有关制度规定与要求执行。
7.6有关施工安全的补充约定,详见合同附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八、文明施工与CIS维护
8.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现场各栋号文明施工区域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文明施工应达到市级文明施工工程标准。
8.2乙方施工现场、材料堆场的材料堆放必须在甲方指定地点且整齐、井然有序。
8.3乙方下班前,应将作业层的垃圾运至工地指定地方,不得到处乱扔,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用人工费从乙方结算单中加倍扣除。
8.4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以及打赤膊、穿拖鞋、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
每发生一次处罚200元。
8.5按市级文明工地要求对现场进行CIS覆盖、维护、保持并无条件的负责对CIS方面标识、条语等悬挂的工作。
8.6进入施工现场的乙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统一形式、规格、品牌的安全帽。
8.7乙方须按甲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及《总公司CIS标准》进行现场形象布置。
九、成品保护与质量保修
9.1乙方应充分考虑到施工作业和各工种、各专业交叉作业对工程成品、半成品造成破坏的风险,妥善做好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遵守甲方项目部成品保护的相关制度。
9.2乙方对其承包范围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限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9.3属于乙方保修范围内的,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保修通知可采取电话、手机短信或书面的形式,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时,乙方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9.4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拒绝维修或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施工,所需费用,包括甲方的管理费用,由乙方双倍承担,甲方凭第三方签认的维修费用结算单、现场照片、业主签认的维修记录等凭证之一从乙方工程款内扣除。
十、总包配合
10.1乙方负责甲方与业主所签主合同中明确的属甲方应履行的总包义务。
10.2甲方承接的其它专业分包、安装工程等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与技术衔接,其配合与技术衔接费用应包含在乙方合同单价中。
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提供现有的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一次性的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及外运。
10.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CIS维护和相应架体模板的搭设,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清扫,施工现场内材料、设备的保卫工作。
10.4乙方应配合甲方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甲方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乙方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乙方配合时,乙方应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
10.5业主及甲方单位指定与暂定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暗配及构配件,或设备、部件安装的配合工作及洞盒堵补工作,包括以上预埋件制作、安装。
甲方承接的其它安装工程内容由甲方另行组织施工,乙方负责配合与技术衔接,其配合与技术衔接费用。
配合与技术衔接的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外架、临时水电的接口、预留洞盒的堵洞及修补、垃圾清理、外运。
十一、材料与设备
11.1材料与设备供应
11.1.1甲方应提供的主材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除专用条款中明确的主材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的材料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及二次搬运费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11.1.2甲方应提供的机具、设备为大型土方机械砼输送泵及输送管道。
除条款中明确的设备外,一切与乙方承包范围相关所必须配备的设备与小型机具由乙方负责采购或租赁,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款内。
乙方需提供以上现有机械给甲方及业主的指定分包工程使用
11.2材料与设备计划
11.2.1按本合同11.1条约定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乙方应提前提供下月需用计划并注明大致需用时间,且在需用前7天向甲方项目部提交准确的需用计划,否则,因供应不及时或供应不足而导致的工程延误与窝工,甲方不予负责和补偿。
若因材料计划原因导致材料大量超购,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乙方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
11.2.2甲方项目部对乙方的计划进行审核,并不减轻乙方对材料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
11.3材料进场及使用
11.3.1乙方应授权专人,对甲方项目部组织进场的材料进行质量检查、点验数量并签字确认。
11.3.2乙方有权对进场的材料质量提出异议,如有证据表明材料质量不符合工程要求,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但一旦接收进场,此将不能成为日后质量或损耗率达不到要求时的理由。
11.3.3材料进出场时,乙方必须及时组织专人进行装卸,并按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地点堆码,其堆码必须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
11.3.4甲供材使用必须遵循“先进先用,限额领料”的原则,材料进场经甲方项目部材料员及乙方授权人点验确认的量即为乙方领料量,除钢筋外材料限额量为定额分析量。
若限额量=领料量-退场量大于0即为节余,若小于0,即为亏损,亏损时由乙方按材料进场时的市场价值全额赔偿。
对有使用期限的材料更应严格执行先进先用,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材料变质作废,由乙方照价赔偿。
11.3.5主材料料(如石材、块料等)按比率控制使用,废料比率=废料数量/(进场数量-退场数量)*100%,废料比率必须控制在定额损耗以内,若废料比率超过定额损耗,超过部分由乙方按材料进场时的市场价值全额赔偿。
11.3.6坚持工完料尽场清,严禁随意丢弃,严禁长材短用、大材小用、优材劣用或随意降低等级使用,配制材料严禁擅自改变配合比。
否则,均视为乙方违约,对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负责,并对造成的经济损失按定额赔偿。
11.4材料退场
11.4.1材料退场时,乙方需及时与甲方项目部办好交接手续,确定材料最终消耗量。
11.5材料保管
11.5.1乙方对与承包范围相关的已进场材料承担保卫责任,需自聘专职或兼职保卫人员对材料进行保管,并承担材料丢失与盗损的责任。
十二、保险与担保
12.1保险
12.1.1乙方投保内容和责任,乙方应判断保单是否满足工程意外赔偿责任,并自费购买保险以保护自己施工人员及机械器具,若因乙方未自费对保险不足之处进行补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12.1.2乙方必须按照当地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参与工地施工的人员,含管理人员,及时交纳相关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未按人头及时交纳社会保险造成的所有不利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
12.1.3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12.2担保
12.2.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约定数额的履约担保,于本合同签订前七日内以银行转帐或现金方式缴纳。
12.2.2乙方按合同要求完成规定的工作内容,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无息返还。
12.2.3如乙方违约,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履约保证金按约定扣减相应部分。
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被勒令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三、违约责任
13.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1.1甲方不按约定支付款项时,延期时间超过2月以上,应以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为基数,按超过部分的时间及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延期支付款项的利息。
13.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2.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延期交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资金占用费)。
13.2.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未提交甲方评审、合同原件未备案或备案不全、不及时、不真实。
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次。
自有设备需提供发票证明。
乙方虚报、隐瞒或提供虚假凭证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四、争议
14.1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首先应采取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在项目工程所在地的法院诉讼解决。
14.2如乙方采用多人围堵、冲击甲方或业主办公地点,威胁、恐吓甲方或业主个人,损毁甲方或业主的财物,阻扰施工等方式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管起因如何,乙方均应为此承担责任,发生一次并处以10000元/次的罚款。
除对人、财、物进行损害赔偿外,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十五、合同解除
15.1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15.1.1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承包范围内的工作内容另行分包或转包,如发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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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置 项目 室外 工程 土建 劳务 分包 施工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