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畜禽无害化处理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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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将产生及排放恶臭气体;
(3)本项目选址需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相关要求,本项目已取得江苏省农业委员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4)本项目存在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在试运行过程中,由于环保设施不健全,造成恶臭扰民现象,业主完善废气处理设备后,现已妥善解决;
(5)本项目使用干化化制法进行处理,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推荐方法。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见图1.3-1。
图1.3-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路线图本次环评工作过程的几个重要时间节点安排如下:
2014年7月,环评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关于本项目环评的委托;
2014年8月18日-9月1日,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在响水县环保局网站进行了第一次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运河镇政府、六套中心社区等处张贴公告;
2015年3月,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单位开展现状监测;
2015年4月,完成现状监测工作;
2015年4月-2015年5月,环评单位工作组整理项目概况、工程分析及现状数据等工作,进行影响分析、采取防治措施的分析,得到初步环评结论;
2015年5月20日-6月3日,建设单位会同环评单位在西祠胡同网站及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网站进行了第二次信息公示,并在项目所在地运河镇政府、六套中心社区等处张贴公告;
2015年6月4日-6月6日,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周边开展现场公众参与问卷调查;
2015年6月,进一步完善影响预测和防治措施等工作,经建设单位确认修改初稿;
2015年7月,经环评单位整理汇总,完成报告书(送审稿)的编制。
1.4关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本项目的工程特点和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包括:
(1)营运期的恶臭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2)充分论证本项目营运期的无组织废气对外环境及居民的影响;
(3)充分论证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合理性;
(4)选址可行性及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意见。
1.5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环境影响报告的主要结论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运河镇总体规划和产业定位的要求,清洁生产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均能实现达标排放且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原有的环境功能区划。
因此,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
2总则总则2.1编制依据编制依据2.1.1国家法规及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主席20149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环境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199677号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032号令);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主席200431号令);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主席200887号令);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1998第253号令);
(7)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2012.2.29);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主席200277号令);
(9)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国务院95183号令);
(10)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
(1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98253号,1998.11.29起实施;
(12)关于推行清洁生产的若干意见(国环控1997232号);
(13)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
(14)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国函20035号);
(15)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0628号);
(16)关于加强环保审批从严控制新开工项目的通知(环办函2006394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17)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5.23);
(1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09年第5号);
(1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修改有关条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
(20)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1)国务院关于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的批复(国函2011119号);
(2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3)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
(24)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26)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7)关于提供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4年版)的函(环办函20141561号)。
(2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
(29)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30)动物防疫法(国家主席令200771号)(31)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32)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医发201212号);
(33)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医发200525号);
(34)关于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789号);
(35)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2013年6月9号)(36)关于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环办201430号);
(37)关于将强建设项目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准入审核的通知(苏环办2014148号)(3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5年第33号);
(39)关于界定生物质成型燃料类型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办函20141207号)(40)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41)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违法项目责任追究的通知(环办函2015389号);
(42)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2015.4.2)。
2.1.2江苏省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省人大常委会1993年12月29日);
(2)江苏省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暂行规定(省政府199338号令);
(3)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和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4)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的通知(苏环管200246号);
(5)关于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批复(苏政复200329号);
(6)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
(7)关于明确苏北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的通知(苏环管2005262号);
(8)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9)关于印发的通知(苏环监200613号);
(10)江苏省政府关于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苏政发200692号);
(11)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
(12)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苏北地区产业优化的意见(苏政发200719号);
(13)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15号):
(14)江苏省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苏环委200719号);
(15)江苏省苏北地区工业发展纲要(2008-2012年)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08年10月);
(16)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0969号);
(17)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省人大,2009年9月23日通过,2010.1.1起实施;
(18)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号);
(19)关于进一步规范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中公众参与听证制度的通知(苏环办2011173号文);
(20)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
(21)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22)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2012年修订本)(23)关于对苏环规20124号文的说明(江苏省环保厅环评处2012.11.30);
(24)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9号);
(25)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号);
(26)关于开展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3164号)(27)关于修改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部分条目的通知(苏经信产业2013183号);
(28)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固体废物内容编制的通知(苏环办2013283号);
(29)江苏省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1号令2013年6月9日);
(30)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31)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
(32)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办牧201318号);
(33)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苏政发20141号);
(34)关于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严格环境影响评价准入的通知(苏环办2014104号);
(35)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2号)。
2.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技术规范、标准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6-2013)(9)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5;
(10)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的编制要求(试行)(苏环保管200422号);
(11)布袋除尘工程通用技术规范(HJ2020-2012);
(12)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工业锅炉多管旋风除尘器(HJ/T286-2006);
(1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修改);
(14)环境保护图形标志(GB15562.1-1995,GB15562.2-1995);
(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16)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
(17)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334号)。
2.1.4盐城市及响水县相关文件
(1)盐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盐政发199713号);
(2)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响政发200781号;
(3)响水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响政发200782号;
(4)盐城市关于加快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的意见(盐发201010号);
(5)关于印发的通知(盐环办2011174号);
(6)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中防护距离设置、事故池设置、固废处置有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3号);
(7)关于贯彻落实环保部、省环保厅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相关要求的通知(盐环办2012246号);
(8)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报批材料的通知(盐环办201326号);
(9)关于印发盐城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盐建建筑20141号);
(10)盐城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2014.12);
(11)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第11号)2.1.5其他文件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2014.7.25;
(2)关于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备案的通知(响发改备2014210号);
(3)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年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议书,2014.6;
(4)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5)响水县双誉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提供的其它资料。
2.2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评价因子及评价标准2.2.1评价因子确定本工程评价因子筛选见表2.2-1,本项目环境影响要素程度识别见表2.2-2,环境影响要素性质识别见表2.2-3。
表2.2-1评价因子确定表环境类别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环境影响因子总量控制因子大气环境SO2、NO2、PM10、恶臭NH3、H2S、SO2、PM10、NOXNH3、H2S、粉尘、SO2、NOX、烟尘地表水环境水温、pH、CODcr、BOD5、CODMn、SS、DO、氨氮、总磷、总氮、氯化物、石油类、粪大肠杆菌-COD、SS、NH3-N、总氮、TP、动植物油地下水环境pH、色度、总硬度、氯化物、硫酸盐、高锰酸盐指数、氨氮、总大肠菌群高锰酸盐指数-土壤环境pH、镉、砷、汞、铜、铅、锌、铬-噪声环境等效连续A声级固体废物/固体废物排放量表2.2-2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要素程度识别表环境资源自然环境生态环境社会环境生活质量影响程度工程阶段土流失下水质表水文表水质境空气环境田植物林植被生动物生动物危动物业养殖地利用业发展业发展水通料结构约能源学旅游康安全会经济乐物古迹活水平营期水排放气111排放声11废排放1111品2122业111退役期11注:
3重大影响;
2中等影响;
1轻微影响;
“+”表示有利影响;
“-”表示不利影响;
本项目施工期已结束。
表2.2-3建设项目影响环境要素性质识别表影响性质环境资源不利影响有利影响短期长期可逆不可逆局部广泛短期长期广泛局部自然资源水土流失地下水质地表水文地表水质环境空气声环境生物资源农田生态森林植被野生动物水生动物濒危动物渔业养殖社会环境土地利用工业发展农业发展供水交通燃料结构节约能源生活质量美学旅游健康安全社会经济娱乐文物古迹生活水平注:
短期-建设期;
长期-运营期2.2.2评价标准一、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建设项目大气评价范围内二氧化硫、二氧化氮、PM10执行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氨气、硫化氢执行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具体标准值见表2.2-4。
表2.2-4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值表序号污染物取值时间浓度限值(mg/Nm3)标准来源1SO2年平均0.06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日平均0.151小时平均0.52NO2年平均0.04日平均0.081小时平均0.23PM10年平均0.7日平均0.154H2S一次0.01TJ36-79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5NH3一次0.2
(2)水环境质量标准根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本项目周边大治渠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类水标准。
主要指标见表2.2-5。
表2.2-5地表水水质标准主要指标值序号项目GB3838-2002类标准1水温()人为造成的环境水温变化应限制在:
周平均最大温升1,周平均最大温降22pH,无量纲693SSX(mg/L)604COD(mg/L)305氨氮(mg/L)1.56总氮(mg/L)1.57总磷(mg/L)0.38DO(mg/L)39高锰酸钾指数(mg/L)1010石油类(mg/L)0.511LAS(mg/L)0.212粪大肠菌群(个/L)20000注:
1、X:
悬浮物SS参照执行水利部颁发的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SL63-94)。
(3)地下水环境地下水按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第类标准,其主要指标见表2.2-6。
表2.2-6地下水评价标准序号项目GB/T1484893类标准GB/T1484893类标准1pH6.5-8.55.5-6.5,8.5-92高锰酸盐指数(mg/L)3.0103总硬度(德国度)(mg/L)4505504氯化物(mg/L)2503505色(度)15256氨氮(mg/L)0.20.57硫酸盐(mg/L)2503508总大肠菌群(个/L)3.0100(4)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详见表2.2-7。
表2.2-7声环境质量标准执行标准标准值,dB(A)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昼间夜间6050(5)土壤环境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二级标准,主要指标见表2.2-8。
表2.2-8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值(mg/kg)项目土壤pH值铅镉铜铬6.52500.3050(农田)150(旱地)6.57.53000.30100(农田)200(旱地)7.53500.60100(农田)250(旱地)项目土壤pH值汞砷锌-6.50.30(旱地)40200-6.57.50.50(旱地)30250-7.51.0(旱地)25300-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大气污染物工艺废气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氨气、硫化氢及恶臭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根据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520号,2014年11月26日发布)“示范项目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达到或优于天然气排放标准”。
本环评从严考虑,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新建燃气锅炉标准。
具体标准值分别见表2.2-9、2.2-10、2.2-11。
表2.2-9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排气筒(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kg/h)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m3)1粉尘120153.5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表2.2-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序号污染物排气筒高度(m)排放量(kg/h)臭气浓度标准值(无量纲)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监控点浓度(mg/m3)1硫化氢150.33-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0.062氨154.9-1.53臭气浓度15-200020(无量纲)表2.2-11生物质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标准值表污染物名称烟尘(mg/m3)SO2(mg/m3)NOx(mg/m3)林格曼黑度(级)排气筒高度(m)标准值205020018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废水经处理后用作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执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具体标准值详见表2.2-12。
表2.2-12农田灌溉用水水质基本控制项目标准值序号项目作物种类水作旱作蔬菜1水温()252pH,无量纲5.58.53SSX(mg/L)8010060a,15b4COD(mg/L)150200100a,60b5凯氏氮(mg/L)1230306石油类(mg/L)51017LAS(mg/L)5858总磷5.010109全盐量1000(非盐碱土地区)2000(盐碱土地区)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放宽10粪大肠菌群(个/L)400040002000a,1000b11X动植物油X15注:
1、a:
加工、烹调及去皮蔬菜;
2、b:
生食类蔬菜、瓜类和草本水果。
X参照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二级标准。
(3)厂界噪声标准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2-13;
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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