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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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管理罚款措施
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XXXXXXX 公司
XXX 年 X 月
XXXXXXXXXXXXXXX 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第一章、总则
1、为贯彻执行《建筑法》和《安全生产法》,强化安全管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的安全
和健康,减少各类伤害事故,促进工程建设,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和项
目实际情况,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节约成本,提高品质,将各
个项目建设成为“立世之作”、“传世之作”,认真落实公司“双创双百”的企业发展理念,
全体参建员工坚决围绕“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严要求、确保省级文明工地、确保雁塔
杯”“三高一严两确保”的奋斗目标,合理组织、周密安排,严把工程质量关、材料关、成
本控制关,严格按规范、按程序施工和检查验收,杜绝不合格工程出现,确保项目如期竣工,
将各项目建设成为样板工程、放心工程。
特制定本《工程项目管理措施》。
2、实施本处罚细则的目的是通过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考核评比及奖惩,加强激励机制,进
一步调动广大员工的安全积极性,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促进施工质量、施工进度,
加强成本控制和安全管理。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坚持以教育为
本,努力提高广大劳动者贯彻执行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自觉性,最大
限度的克服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以罚代教”现象,杜绝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章、处罚细则
一、文明施工处罚细则
1、项目工程在国家级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处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十万元/次;处罚项目
经理 20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技术负责人各 500 元/次。
2、项目工程在省级(直辖市级)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处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五万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
技术负责人,各 200 元/次。
3、项目工程在地区级(地级市)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中受到通报处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三
万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5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
负责人各 100 元/次。
4、项目工程在县级(县级市)安全、质量检查评比中收到通报处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二
万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3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
负责人各 100 元/次。
5、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在电视台新闻曝光或报纸曝光见报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十万元/
次;处罚项目经理 50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
人各 2000 元/次。
6、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方面以外其他方面在电视台新闻曝光或报纸曝光见报的,处罚相关施工
单位十万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30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
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0 元/次。
7、项目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应设标识牌,要求内容齐全、正确。
如无标识牌,处罚相关施工单
位 500 元/次(处);处罚项目部材料员和相关专业工长、栋号长各 50 元/次(处)。
8、项目施工现场应设警示牌,如无警示牌,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200 元/次(处);处罚项目
经理 100 元/次(处);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
9、项目工地要设置宣传标语,如无工地宣传标语,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处
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处罚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
10、在建工程临街建筑各立面应悬挂宣传企业形象和质量、安全、文明的横幅,临街围墙应
书写宣传企业形象的条幅,字体应公正,充分体现企业文化,违反规定的,处罚相关施工单
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11、夜间施工必须遵照有关规定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否则若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相关施
工单位 5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和项目技术
负责人各 100 元/次。
12、施工现场大门往里主干道(地面)必须硬化,严禁污染墙外道路,不按此规定被有关部
门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除按其他规定进行处罚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0 元/次;处罚项
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
13、项目现场生活用水及施工用水,不得随意外排,若被有关部门查处,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专业工长各 100
元/次。
14、项目现场门卫管理必须建立门卫制度,门卫室应具备 10 只安全帽,未建立或门卫制度
不齐全,发现现场人员未戴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当
事人各 100 元/次。
15、项目施工现场砂、石灰膏堆放应当有挡墙,建筑材料,周转材料,应堆放整齐,并有标
识牌,回型钩,钢扣件应圈放,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归堆或及时清除,违者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材料部经理各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
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各 50 元/次。
16、项目施工现场的施工机具应挂操作牌,定机、定人、定责,机具应有专人保养,随时保
持整洁,违者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材料部经理各 100 元/次;处罚
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各 50 元/次。
17、项目施工现场的搅拌机应搭设防护棚,设置排水沟,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
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
各 50 元/次。
18、项目施工现场应按规定挂设灭火器,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材料部经理各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
人各 50 元/次。
19、项目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应按规定存放,专人保管,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
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材料部经理各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
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材料员各 50 元/次。
20、项目施工现场未设保健箱,未备急救药品,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1、施工现场仓库、食堂不得混用,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
罚项目经理各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2、项目施工现场明火作业,须经审批动火,未经审批私自动火,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
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
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3、施工单位项目部必须与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签订劳动合同书,违者除责令
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人次。
24、项目部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施工合同,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
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合同预算部经理 100 元/次。
25、项目在建工程室内严禁住人,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
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相关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6、项目职工宿舍门口应张贴职工宿舍规章制度和住宿人员名单,并落实负责人,职工宿舍内
应清洁,摆放整齐,不得在室内晾晒衣服,不得堆放材料及工具,违反规定的除责令整改外,
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室;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室;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
人各 50 元/室。
27、项目生活区应设晒衣处,开水供应处等,缺项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
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8、总造价大于 1000 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建立职工学校,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
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9、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挂胸牌上岗,管理人员应起示范作用,管理人员不佩戴胸牌上
岗,处罚相关人员 100 元/次;施工人员不佩戴胸牌上岗,处罚相关人员 50 元/次。
30、项目炊事员应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灶面应用白瓷砖饰面,地面用地砖,生熟菜应分开存
放,熟菜应有防尘,防蝇设施,食堂门窗有纱窗,食堂内应悬挂食堂管理制度,并保持食堂
卫生,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食堂管理员 100 元/次;处罚炊事员
各 50 元/次。
31、项目厕所内应有厕所保洁制度和专人清理,违者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
处罚管理人员 50 元/次;处罚保洁人员 20 元/次。
32、项目必须建立各项完善的管理制度,材料收发管理制度,防火管理制度和措施,管理人
员责任制,食堂管理制度,厕所保洁制度,宿舍保洁制度,宿舍管理制度,核查制度等,违
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
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33、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使用 16 周岁以下的童工及 55 岁以上的工人,一经查出,停止作业,
清退出现场,处罚相关单位 1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
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34、项目工程所有施工分包单位及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必须服从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的管理,
对于分包方管理人员或施工人员在现场无理顶撞、无故滋事及野蛮施工的,项目部除要求清
退分包方相关人员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人次。
35、项目钢筋加工区不按项目部文明工地的要求进行建制,不按规范设立钢筋加工棚,不设
明显的警示语,不划分钢筋原材、半成品及成品存放区,现场混乱的,违者除责令整改外,
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栋号长、专业工长
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36、项目施工现场各办公区域,当日施工区域必须及时清理干净,如检查未按规定执行,违
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1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
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次。
37、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期间所有人员不能在楼内随意大小便;施工现场严禁抽烟,严禁在公
共场所赤裸上身,每发现一次,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
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次。
38、项目施工现场施工期间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拆除一切安全
防护用品。
一经发现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责任人 300 元/次。
39、项目施工现场严禁打架斗殴和喝酒闹事,一经发现,相关施工单位除承担全部损失费用
和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2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
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责任人 300 元/次。
40、项目施工现场未经项目部负责人同意,私自乱接电线、电缆的当事人每次罚款 300 元。
若引起现场用电短路、跳闸、烧毁的,除赔偿相应的元器件损失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2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41、项目施工现场未经项目部同意把现场材料、设备私藏或盗窃至现场以外,除按原设备、
材料价赔偿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0 元/次。
42、项目施工现场严禁酒后,如发现除立即停工退场外,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2000 元/次;处
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栋号长、专业工长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
次。
二、安全生产处罚细则
1、单位工程分包施工合同中、无安全条款处罚合同预算部经理 500 元/次;处罚预算员 100
元。
2、单位工程应有经审批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
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3、非施工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入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戴安全帽,未戴安全帽除责令整改
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50 元/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
人各 50 元/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人次。
未扣安全帽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200 元
/次;处罚项目经理 50 元/人次;处罚项目部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人次;处罚
当事人 20 元/人次。
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戴安全帽者处罚 100 元/人次,未扣帽带者处罚 50 元
/人次。
4、项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并且有书面依据,未经
教育或交底进场施工者清理出场外,处罚相关单位 2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50 元/次;处
罚项目部栋号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人次。
5、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木工机械必须配备有效防护罩、施工机械皮带传动装置必须有防护罩;
钢筋调直区和钢筋张拉区应有隔离防护,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
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
次;处罚当事人 50 元/人次。
6、项目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违
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
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无证上岗者 50 元/次。
7、项目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心需采用 TN-S 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的
施工用电必须实现三相五线制,施工现场机械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施工用电配电箱内应设漏
电保护器,配电箱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做保护接地,施工用电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施工用电严禁电线任意挂接,严禁电线任意乱拉,施工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操作电工必须持证上岗,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电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无
证上岗者 100 元/次。
8、项目施工现场垂直运输机械严禁乘人,施工电梯、和进出料平台的安全门要及时关闭,塔
吊和施工电梯安装拆卸施工时应有经审批的安装拆卸方案,塔吊安装完毕无经检测机构检测
出具合格及行业有关主管部门核验合格同意使用的依据,不得擅自使用。
塔吊、施工电梯应
有限位装置和防坠落装置,上下游防护门,均有防雷措施,钢丝绳按规定布设且及时保养、
更换,塔吊施工使用时必须执行十个不准原则,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
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无证上岗者 100 元/次。
9、施工现场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必须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搭
设防护设施,并牢固可靠;施工机械和重要通道口应搭设防护棚;卷扬机应设防护罩;电梯
井水平面应每层封闭;外脚手架脚手片,离墙隔离片安全平网,安全立网原则上应满铺满挂;
外脚手架应搭设及时,确保防护层高于操作层,操作层临边应有防护措施,违者除责令整改
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
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者 100 元/次。
10、项目施工现场严禁明火和吸烟,易燃易爆的防火区域,应布设消防设施;项目施工现场
生活区严禁使用电炉等高电流电器;施工现场气割作业时,氧气瓶、乙炔和焊栓三者之间不
得少于 10 米安全距离;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
者 100 元/次。
11、项目施工现场严禁支模架与外架连接,支模架层设扫地杆、斜撑、软弱地基应进行处理,
确保不会沉降,严禁支模架立杆接头在同一高度,项目施工现场 6 米高度以上支模应报监理
公司审批后实施,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者
100 元/次。
12、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指出一次不改者;凡私自拆、毁、拿、移安全设施者;凡消极
抵制上级安全意见和对隐患整改不力、不彻底者;凡对安全漠不关心,熟视无睹,不遵守安
全制度造成事故者;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带者;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要求使用安全
网及没有拉好者;项目施工现场凡不认真开展班组安全教育,班前安全教育每差一周次者,
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
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者 100 元/次。
13、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指出二次不改者,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1000 元/
次;处罚项目经理 5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者 200 元/次。
14、项目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经指出三次不改者,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相关单位 5000 元/
次;处罚项目经理 8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20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者 500 元/次。
15、项目施工现场严禁从高空往下抛投物料,对往下抛投物料造成人身事故或物品损坏的一
切后果由抛投者单位和本人承担并处罚违规操作者 500 元/次;处罚相关施工单位 5000 元/
次。
16、项目施工现场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发生恶性未遂事故和有严重职业危害的单位,责令
整改外,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者,按“整改费”的 10%收取罚金;未遂事故视情节处罚相
关单位 2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安全员、项
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处罚违规操作者 300 元/次。
17、发生下列情况,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进行处罚。
1)发生各类死亡事故,单位主管领导除写出书面检查报集团公司外,并按每死亡一人
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
2)发生各类重伤事故,按每重伤一人对主管领导处以 500—1000 元罚款;
3)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在 10000 元以上的各类事故,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
300 元以上的罚款;
4)项目部隐瞒事故、拖延不报、虚报事故损失、破坏伪造事故现场阻挠安全监察人员
行使正当职权的,经查实,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以相应事故 200%的罚款:
(补报各类事故、
人身伤害事故轻转重,均按隐瞒事故处理)
5)项目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冒险施工作业的,除令其停产整顿外,对施工
单位主管处以 200—500 元的罚款;
6)年度安全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对主管领导处以 200—500 元罚款。
三、工程进度处罚细则
1、项目施工月进度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处罚施工单位 2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
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2、项目施工年进度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处罚施工单位 20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
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
3、项目施工总进度计划未按计划完成,处罚施工单位 50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0 元
/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200 元/次。
(项目反映:
工程项目
受制于天气、社会等诸多因素,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迟,项目部办理相关手续)
4、项目施工现场所有分包施工单位必须积极参加项目部、工程监理部组织召开的工程例会,
使施工各方信息交流渠道通畅,问题解决及时。
一次无理由不参加工程例会,处罚施工单位
及个人 500 元/次。
四、工程质量处罚细则
1、项目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严格按实验室混凝土级配,根据砂、石含水率,含泥量
调整为施工配合比,挂牌施工,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
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项目实验
员 100 元/次。
2、项目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必须加强混凝土配合比和坍落度的抽检工作并记录,每次浇
筑混凝土应按规定计量拌制混凝土,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
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项目
实验员 100 元/次。
3、项目施工现场必须有混凝土试块标准养护室,并有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留置混
凝土、砂浆试块,否则发现缺组或多余试块及预制试块,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处罚项目实验员 100 元/次。
4、项目施工现场在混凝土浇捣时砼施工缝必须严格按规范或设计要求留置,梁柱楼梯缝隙夹
渣长度小于等于 10CM 和深度小于等于保护层,基础墙、板缝隙夹隙长度小于 20CM,深度
小于等于保护层,否则违者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 5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100 元/
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50 元/次。
5、项目施工现场混凝土墙、柱、梁、板跑模、混凝土发生蜂窝麻面、孔洞、露筋、顶板明显
不平或梁柱不在一条线,偏差严重超出相关规范或构件发生较大扭曲、错台、错位现象;混
凝土墙面、梁、柱板接头接点部位成型后不整齐、不方正、断面缩小,楼梯踏步与主体不同
步或成型差,踏步、平台超高;除责令整改外,处罚施工单位 2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
6、项目施工现场梁柱炸模面积一处小于等于 0.5㎡或厚度小于等于 3cm,墙柱垂直度每层小
于等于 2.5cm,梁柱墙断面积尺寸比设计尺寸小于等于 8mm 或 5mm,超过规定除责令整
改外,处罚施工单位 1000 元/次;处罚项目经理 200 元/次;处罚项目部栋号长、专业工长、
项目技术负责人各 100 元/次。
7、项目施工现场梁柱炸模面积小于等于 1㎡,或厚度小于等于 3.5 厘米;为确保混凝土设计
强度,混凝土贯彻到场后施工方不得随意向罐车内加水;砼养护浇水次数要保证混凝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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