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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帐
建立的安全生产基础记录和台帐
1)安全办公会议记录和台帐;
2)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和台帐;
3)安全生产培训记录、档案和台帐;
4)下井人员出井入井记录台账;
5)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台帐;
6)矿井主要通风运转记录和台帐;
7)矿井测风记录和台帐;
8)瓦斯检查、监测记录和台帐;
9)机电设备设施管理台帐;
10)矿井防治水基础记录台帐;
11)矿井地质测量、储量管理台帐;
12)安全生产调度记录台帐;
13)安全质量标准化动态检查记录和台帐;
14)伤亡及非伤亡事故统计台帐;
15)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员下井带班记录和台帐;
16)爆炸材料贮存与使用记录台账;
17)职业卫生健康检查记录台帐;
18)“三违”帮助教育和人员处理记录台帐;
19)其它应当建立记录台帐;
缺一项扣1分,无记录扣1分/次。
4
规程措施管理
①建立健全各工种《操作规程》。
②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是单头单面。
④施工人员要学习措施,并考核签字。
①缺工种《操作规程》,扣0.1分/个;
②抽查两个队正在施工或即将接替头面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情况,若未贯彻,扣1分/个;
缺学习和考试(考核)签字记录,扣0.1分/人。
5
安全会议和安全生产预警预报
①编制安全工作年度、月度计划;
②及时进行月度安全工作总结
1)矿长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办公会,并形成会议纪要,按“五定”原则(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责任人,定时间)认真落实整改安全方面的问题,2)建立安全动态监控及生产预警预报体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风险分析。
3)能对事故征兆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和处置措施。
1、未按月召开扣1分/次,非矿长主持召开扣0.5分/次;
2、未按“五定”原则整改落实安全方面的问题,1次扣1分;
3、无预警预报体系不得分;
4、在次月5日前,未进行月度安全生产风险分析,缺一次扣0.5分。
6
安全例会
矿长每周至少主持召开1次矿长安全办公会和防重办公会,研究与部署安全工作,并形成会议纪要。
7
贯彻
落实
对上级相关部门的监察监管指令和规定、安全会议决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事故通报、调度指令、规程措施等认真贯彻落实。
查资料:
未贯彻或无记录可查,扣1分/次,应贯彻范围每差1人次扣0.1分;
查资料、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未落实,扣0.1分/项。
8
信息
建立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隐患记录、查询、跟踪处理、结果反馈等过程跟踪管理计算机化、网络化。
现场检查,未建立信息系统不得分;
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扣0.5分;
安全隐患登录时间延迟1个班,扣0.2分/次。
0.4
9
三违
管理
①建立“三违”人员处理登记台帐,②建立“三违”人员帮教记录台帐。
①缺“三违”人员处理登记台帐,不得分。
漏登记扣0.1分/人.次;
②无“三违”人员帮教记录,扣1分,未进行帮教扣0.1分/人.次。
二
安全投入
1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2煤矿每年用于安全的投入不小于10—15元/吨。
检查财务账目,一项未完成扣2分。
三
调度管理
10
调度
机构
①建立健全调度机构;
②配备调度人员;
③保证调度工作的正常开展。
查现场未建立健全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
制度
健全调度人员岗位责任制,内容具体,责任到位。
查现场未健全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
设备
配备
①配备专业调度交换机;
②具有转接、强插、监听、来电显示功能;
③有市话固定座机;
④井上、下通讯畅通。
查现场未配齐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
通讯不畅通一处扣1分。
指挥
组织安全生产做到及时、有效地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因调度解决不及时,指挥失误出现一次安全问题不得分。
图牌板
有图表、牌板、台帐、记录簿,记录齐全,保管完好。
查现场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
调度汇报制度健全:
①有当班(天)生产安全情况汇报及处理记录;
②有安全隐患汇报及处理记录;
③有交接班汇报及处理记录;
④有事故汇报及处理记录。
四
现场
控制
矿领导下井带班
1)按规定建立健全矿级领导下井带班制度,明确每个领导每月下井带班个数,主要领导不得少于5个;
2)矿领导下井带班必须填写记录,并在井口或矿灯房(信息站)等进行逐日公示,接受监督;
3)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设置有井下交接班记录台账;
4)建立领导下井带班档案管理制度,领导干部带班情况有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1.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天数差一人次扣0.5分,2.周末和夜间检查差1次扣1分,未建立周末和夜间检查记录扣2分;
3.矿领导下井未亲自填写记录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扣0.5分/人.次,4.为实行井下交接班扣1分;
5.未建立下井带班管理档案制度扣0.5分;
现场安全检查
1)新开工的作业点,现场要经检查,符合安全条件后才能开工。
2)施工过程中,遇到安全隐患,危及安全时,要停止作业,撤出人员,须制定针对性技安措施,现场要有专人负责。
3)矿有关人员每周至少两次现场安全执法检查,发现有关隐患不整改,冒险蛮干,按相关的处罚处理。
4)停工作业点应有安全措施。
5)复工作业点要进行安全检查,具备安全条件才能复工。
开工时未检查,扣2分/1次,危及安全未停工撤人,扣2分/1次,无措施扣2分/1次,现场无专人负责,扣2分/次,现场执法检查,缺一次扣2分,有隐患不整改,冒险蛮干一次扣2分。
隐患
排查
1)矿长每月至少组织1次由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
2)安全副矿长每月至少组织2次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
3)建立隐患排查、整改、登记、报告、销号闭环管理机制;
4)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
5)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并挂牌跟踪整改销号;
查资料,未进行或无记录,该项不得分;
未落实整改,每项扣0.1分。
查资料,①每差一次安全大检查扣1分;
隐患处理单未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扣0.2分/条;
复查责任人未按规定在隐患处理单上签字扣0.2分/张;
②隐患处理不及时或未整改,扣0.5分/条(年度检查抽查1个月,季度检查抽查1周)。
地面
对矸石山、火药库、瓦斯罐等要害场所及地面工厂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记录,及时落实隐患整改。
查资料或现场检查,未组织检查扣1分/处.次;
隐患整改未落实责任单位或责任人,0.2分/条。
重点
每月安全办公会确定重点调度内容,建立动态管理记录,重大隐患挂牌管理;
安全事故汇报及时。
查资料、现场检查调度室,无重点监控调度内容不得分,每差一项扣0.2分;
未重点调度扣0.5分/次;
重大隐患调度室未挂牌管理扣1分;
隐瞒事故不报不得分。
五
事故管理
伤亡
事故
①建立《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对重伤及以上事故、多人受伤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追查处理,并建立追查处理记录。
(按国务院令493号文规定执行)。
查《调度综合台帐》和《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等资料:
未建立《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无追查处理记录该项不得分;
记录不对口或漏记、错记扣0.1分/人次;
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追查处理,扣0.5分/件.次。
非伤亡事故
①建立《非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
②对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燃烧(爆炸)、放炮伤人、火灾、电气“失爆”、斜井跑车(竖井坠罐)等重大非伤亡故和其它二类及以上非伤亡事故(按国务院令493号文规定执行)。
查《调度综合台帐》和《非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等资料:
未建立《非伤亡事故统计管理台帐》、无追查处理记录该项不得分;
现场检查出现电气失爆,扣2分/处。
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台帐,按规定取得相应有效的安全资格证。
查台帐:
无台帐不得分;
台帐与实际不符扣1分/人。
特殊
工种
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管理台帐,取得上级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
现场检查未持证上岗扣1分/人。
从业人员
①企业必须依法签订用工合同;
②新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上岗培训,并做到以老带新;
③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
④建立新工人培训管理台帐和全员安全培训台帐。
无用工合同,无以老带新考核与奖惩管理办法扣1分,无以老带新扣0.2分/人,未严格考核奖惩扣0.2分/人;
未按规定进行全员安全培训和考试,扣0.1分/人;
未建立台帐扣2分。
2.6
日常安全学习
区队至少每周组织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职工安全学习,并建立安全学习记录。
查记录:
未组织学习不得分;
无具体学习内容,扣1分/次;
出勤率低于85%,扣1分。
六
矿山救护
设立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未设立矿山救护队的矿井,应与就近的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并落实专职(或兼职)救护人员。
装备不足扣1-2分,人员未落实扣2-3分。
七
安全激励
安全结构工资
有经批准的煤矿安全质量结构工资管理办法或安全奖励考核办法;
安全、质量工资占总收入比例;
员工安全不低于20%、质量不低于20%;
基层队管理人员安全不低于25%、质量不低于25%。
查记录。
无管理办法,未明确比例,该项不得分;
未严格执行或比例未达到规定,扣1分/队.次。
安全处罚
制定和执行:
1)制定矿井安全责任处罚管理制度,2)制定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3)各级管理人员实行安全风险低押或安全保证金。
查资料。
无制度不得分;
未按制度执行扣1分。
八
齐抓共管
管理办法
建立“六条线”齐抓共管机制。
查资料,无制度不得分,无考核扣0.5分/次。
安全活动
六条线每季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活动。
查记录和资料:
未按规定开展活动一次扣0.5分。
领导值班
建立各级领导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建立矿级干部24小时下井带班制度。
无制度不得分,缺值班下井带班记录每次扣0.5分,对上班移交问题未处理或安排扣0.5。
九
职业病防治
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体系,应有专职机构,配备检测仪器设备和专(兼)职人员。
不具备条件的煤矿可以委托具有职业病防治资质的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服务。
无机构扣1分,无人员扣1分,有委托书不扣分。
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配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与装置,认真落实现场防治呼吸性粉尘、噪音、有毒、有害气体的措施,改善井下作业环境。
无制度,无设备扣1分。
无措施扣1分。
煤矿企业应当及时、如实申报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情况,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查文件,缺则扣1分。
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200b)为职工免费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未配备扣1.5,未配齐扣0.5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及时救治职业病患者。
未按规定执行,一项扣0.5分。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委托有职业病防治资质的职业医疗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生产性粉尘,生产性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进行定期检测与评价,以监测促防治。
无委托书,或未监测扣1分。
煤矿企业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采取综合防护措施,减少和降低对作业人员健康的损害。
无措施扣2分,缺一处扣0.5分。
十
应急救援管理
煤矿应当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设立独立的矿山救护队,配备救护装备。
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的应按《矿山救护规程》配备经培训合格的辅助救护队员,并于就近的三级(含)以上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
未建立扣1分,未建立又未参与扣2分。
煤矿企业应当制定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实施情况及时修改完善。
救灾所需的器材、物资工具等要满足救灾需要,按规定进行学习并组织演习,现场应有路标。
无计划不得分,有措施未修改扣1分。
未演习扣1分,无路标或不齐扣0.5分。
1)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应制定矿井综合防治水方案和措施。
2)有煤与瓦斯突出的矿井应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综合防治方案和措施。
3)对有煤尘爆炸危险的应有防治煤尘、瓦斯爆炸的综合防治方案和措施。
无方案和措施,缺一项扣1分。
1)有完善的矿井安全监测控制系统。
2)井下人员定位系统。
矿井建有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及时进行维护升级,系统运行可靠;
建立有相关管理制度,能确保系统在定员管理和应急救援中发挥作用;
3)井下紧急避险系统。
为入井人员配备有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矿井按规定设有采区避难室,采掘工作面按规定设有救生舱;
4)矿井压风自救系统。
压缩机位置安设合理。
压风管路有防治灾变破坏的保护措施。
掘进工作面安设有压风管路,并有供气阀门。
突出矿井按规定设置有压风自救装置;
5)供水施救系统。
矿井建有防尘供水系统。
采掘工作面和人员集中点设置有供水阀门。
供水管路得到及时维护,无跑、冒、滴、漏现象;
6)矿井通讯联系系统。
矿井按防灾抗灾的要求建有通信联络系统。
主付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井下调度室、采区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硐室和采掘工作面、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有电话。
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项扣0.5分。
表一壁式采煤工作面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项目
检查
得分
一、
质量
1.《作业规程》应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及安全规定和推动应用先进技术,能结合实际指导现场工作。
2.从编制、审批到贯彻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并由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组织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复审,并有复审意见和记录。
3.工作面设备安装、初次放顶、收尾要有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过地质构造带要有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补充措施。
4.单体液压支柱应有基础台帐。
12
每小项各为3分。
地面检查作业规程和有关资料,并于井下对照检查。
1小项套用《作业规程》该项不得分。
《作业规程》编制技术内容有误一处扣0.5分,明确不完善一处扣0.2分。
2小项无管理制度扣1分;
3小项无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不得分,缺一项扣1分。
4小项无基础台帐不得分。
1.工作面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顶板不出现台阶下沉。
。
2.不准随意留煤顶开采。
必须留煤顶、托夹矸开采时,要有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
3.工作面支柱(单体液压支柱)全部编号管理,编号清晰,不缺梁、少柱、不得出现连续两根失效。
单体液压支柱初撑力、检修和压力试验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工作面支柱要打成直线,其偏差不超过±
100mm(局部变化地区可加柱)。
柱距偏差不大于±
100mm,排距偏差不超过±
100mm。
5.特殊支护按《作业规程》要求架设及时。
每小项为4分。
第1.项全面检查,控顶距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出现台阶下沉,为不合格,不得分。
2小项全面检查,留煤顶、托夹矸开采,为不合格,不得分。
(有矿总工程师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项措施的除外)
3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支柱初撑力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得分。
未按规定检修和压力试验扣1分。
第4项沿工作面均匀选5点,一点不合格扣1分。
18
三、
出口
与端
头支
架
1.工作面有上、下两个安全出口,出口高与宽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2.工作面上、下出口的两巷超前支护符合《作业规程》中规定,支护范围不少于20m,巷道高度不低于1.6m,有0.7m宽的人行道。
3.运输巷、回风巷支护完好,无断梁拆柱,人行畅通,有安全感。
1小项8分
2.3小项各6分
1小项无两个安全出口不得分,出口高(宽)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各扣4分。
2小项取10点检查,1点不合格扣1分、3小项取6点检查,1点不合格扣1分。
四、
回柱
放顶
1.控顶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2.工作面特殊支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密集、木垛、戗柱)。
3.工作面无空载、失效支柱,切顶线支柱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的几何尺寸不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4.运、回风巷支架回撤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小项各为3分
1、小项1处不合格扣1分。
2、小项1处不合格扣0.5分。
3小项工作面采空区悬顶面积的几何尺寸超过《作业规程》规定该项不得分,其余项1处不合格扣0.5分。
4小项不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不得分。
五、
两巷
与文
明生
产
1.运输巷、回风巷支护完好,巷道背帮背顶符合《作业规程》规定,无积水(检查巷道积水,长不大于5m,深不超过0.2m)。
2.无浮渣、杂物。
3.设备、材料分类、分层堆码整齐,并挂牌管理。
4.管线吊挂整齐,行人侧宽度不小于0.7m.。
5.巷道的浮矸,浮煤不超过轨道10mm,长度不超过3m。
小项各为2分
1小项巷道背帮背顶不符合<
<
作业规程>
>
规定-处不合格扣0.5分,积水_处不符合扣0.5分.
2小项全面检查,_处不合格扣0\5分.
3小项全面检查,_处不合格扣0\5分.
4小项全面检查,_处不合格扣0\5分.
5小项全面检查,_处不合格扣0\5分.
机电设备
1.乳化液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不漏液,压力≥18MPA,乳化液浓度不低于2%-3%,有现场检测手段。
2.工作面运输机机头与顺槽运输机搭接合理,底链不拉回头煤。
3.开关上架,电缆悬挂整齐,闲置设备和材料要放在安全出口20m以外的安全地方。
4.电器设备上方有淋水时,要有防水设施,机电设备要挂牌专人管理。
11
1-3小项各为3分,4小项为2分。
1小项一处不合格扣0.5分
2小项一处不合格扣1分
3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1分
4小项全面检查,一处不合格扣0.5分,扣完为止。
七、
1.工作面输送机和顺槽运输机机头,机尾要有压(戗)柱,小绞车要有牢固的压(戗)柱或地锚,行人通过的顺槽运输机机尾处要加盖板,行人跨越运输机的地点要设过桥。
2.支柱(支架)高度与采高相符,不得超高使用。
工作面内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
3.在用支柱完好,不漏液,不自动卸载,无外观缺损。
4.支柱支护角度,支柱初撑力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工作面必须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各类备用的支护材料。
15
1至5项各为3分
1小项1处不合格扣0.5分。
2小项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不得分,其余项1处不合格扣1分。
3小项1处不合格扣0.5分。
4小项1处不合格扣0.5分。
5小项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不得分。
采煤质量标准化考核评审结果表
考核评比总分数
采煤质量标准化等级
93
一级
考核评审隐患记录
规范序号
评审隐患内容
支护柱距有两处偏差较大。
巷道两处有积砂及杂物。
井下材料堆码不整齐。
管线悬挂不整齐。
有根液压支柱外观受损。
有一处液压支柱支护角度没有达到要求。
采煤质量专业考核评比人员签字
职务
姓名
重庆市永川区大槽沟煤业有限公司采煤质量标准化专业组
2012年2年1日
表1-1
一、掘进巷道工程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表
裸体巷道工程质量标准
(适用于无支护的巷道)
煤矿:
重庆市永川区大槽沟煤业有限公司工作面:
+325水平掘进工作面2012年1月31日
项
目
序
号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误差
标准
分
检查评分方法
合格(mm)
优良(mm)
保证项目
爆破图表及参数
采用光面爆破,爆破图表齐全爆破参数符合要求
对照《作业规程》抽查施工记录,或现场实查。
一项不合格扣5分
基
本
宽度
主要巷道
0~+150
30~100
30
每侧取拱基线、墙中、墙脚3个测点,从中线间量帮净宽。
无中线巷道测全宽。
按检查质量评分评级,不合格扣10分。
使用红外线设备定中线的加5分。
一船巷道
-50~+150
-30~+150
中线
-50~+200
-30~+200
高度
0~+100
由腰线(或半园拱的园心点)向上测拱顶和左右帮向下垂直到底板(或轨面)测高度。
无腰线测全高。
按检查结果评分评级,不合格扣10分
腰线
0~+200
坡度
+3‰
+1‰
量腰线至永久轨面或底板之间的垂距,检查50m范围内坡度,不合格扣2分。
轨道
(1)巷道中心线+100mm
(2)坡度50m内不超过2‰
(3)两根钢轨应保持水平,+不大于20mm
(4)巷道内钢轨的轨型应一致,无锈蚀严重的钢轨
(5)轨距-5~+10mm
(6)道枕及枕距:
无损坏道枕,枕距≤1000mm
(7)轨道接头:
间隙不超过5mm,内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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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 质量 标准化 建设